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养多少头猪环保会罚款的问题,以及和农村养猪多少头由环保局管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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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五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1、规模如何确定需要咨询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各个地方不同。
2、达到规模的养殖场要求: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3、需要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没有违反环保法。但养猪不是违反环保法。
《全国畜禽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对于畜禽污染中以生猪养殖为例:年出栏肥猪500头以上的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在50头-500头之间,年产量小于50头的为养殖户,也就是小散户。禁养区限养区内50头以下规模不在清理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小散户不应该被拆除!
小散户现在面临的不只是猪价低迷养殖亏损的问题,还要时时刻刻担心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因为环保不合格就被拆迁,真的是压力巨大!很多养殖户从事养殖数十年,但养殖带给他们的不是成功和金钱,是家前屋后的破猪圈,走到外面还会因为满身的臭味遭人嫌弃还白眼,如果养殖场在被拆迁那他们的生活就更是一大难题!
农村想养猪要注意下3方面:

1、选址要合理。
现在的农村都建设得非常的好了,水泥路面,村寨整洁,在村子里建养殖场,一定是不行的,所以选址还得选在村子外面去。
在村子外选址还得选下风处,不然一到夏天,养猪场的臭味会吹进村子,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养猪场选址还不能选在水源点上方,以防猪粪水渗透影响水源。养猪场选址还不能选在稻田上方,以防猪粪水渗透影响稻田。
2、申报手续要齐全。
环保是当前国家抓得很紧的事情,对于环境污染是零容忍的。在养猪之前,一定要把养猪场的所有手续都办好,特别是环评手续。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也掌握了养猪时要遵守哪些规定。办理完养猪场手续之后,还有一个好处,有机会申请当地政府对养猪场的支持。

3、合理利用粪便。
养猪不难,难就难在猪粪便的处理。如果在农村单纯地搞个养猪场,这种模式我不很赞同,因为养猪赚的钱可能会被处理猪粪便花掉,利润会就得很少。
最好的模式是选择一个十几亩的荒山来建一个养猪场。有人会问?建养猪场用不了那么多地呀,只需要1亩就够了,是的,建一个养猪场真的只要1亩,那余下的地,可种植需要肥力的植物。养猪场把猪粪便通过发酵后,可用于这征荒山,为养猪场提供一些青饲料。
有条件的也可制作有肥料出售,可增加另外一个收入途径。另外,养猪场选址要遵守基本农田的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我国对生猪养殖环保规定主要依据养殖规模划分管理级别,具体数量门槛如下:
1.规模划分及环保手续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6版)规定:
•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出栏量500-5000头的养殖场(不含5000头),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

-年出栏量不足500头的小规模养殖,虽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仍需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禁养区特别规定
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划定为禁养区的区域,严格禁止任何规模的养殖活动。如2026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案例中,某养殖户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养殖86头生猪被责令关停。
3.配套设施硬性指标
存栏300头及以上的养猪场必须配备:

•雨污分流系统
•粪便贮存发酵池(容量不低于2立方米/头)
•沼气工程或有机肥生产设施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备
过渡语句:了解了基础标准后,实际落地还需要注意动态调整机制。当前国家推行种养结合模式,鼓励养殖户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通过配套相应面积农田(每头猪约需0.2-0.4亩)实现生态循环,这种方式可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设施用地和补贴支持。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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