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饲料生产许可证要求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小型厂办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饲料生产许可证要求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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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有符合饲料生产的条件:
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
4、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
5、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二、申报材料:
1、饲料生产企业登记许可申请表;

2、厂区布局图,按比例绘制的平面图,不是示意图;
3、生产工艺流程图,按相关行业图形符号标准绘制,不是方框图;
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申报流程: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饲料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企业向生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考核合格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3、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后,发给生产许可证。
饲料的质量要求如下:

1、饲料必须制成颗粒状;
2、采用的饲料必须营养完全,包括完全的维生素预混剂和矿物质预混剂以及补充的维生素C和磷质;
3、饲料的蛋白质含量为30%~35%;
4、饲料的质量会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而降低。饲料应该在出厂后6周内用完,因为存放时间过久,其维生素和其他营养物质会损失,并会受到霉菌和其他微生物的破坏。饲料应贮藏在干燥、通风、避光和阴凉的仓库中,防止动物和昆虫的侵扰。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饲料厂的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一、生产许可证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生产许可证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生产许可证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生产许可证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主要包括法律注册资格、生产设备符合要求、员工健康检查合格、生产车间卫生符合要求以及生产管理规范。 饲料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验收并获得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饲料生产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许可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法律注册资格:饲料生产企业须按照法律程序注册,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

2.生产设备符合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应具备适当的生产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转。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能够达到生产目的。
3.员工健康检查合格:饲料生产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传播疾病。
4.生产车间卫生符合要求: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应达到一定的卫生标准,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5.生产管理规范:饲料生产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进行生产操作,保证生产过程的顺畅和质量的稳定。
当饲料生产企业满足许可条件后,还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验收并获得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如何保障所生产的饲料质量安全?饲料生产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饲料质量安全:

1.选用优质原料。
2.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
3.加强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
4.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产品合格。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规定,为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饲料生产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同时,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饲料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保护消费者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从事饲料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报检机构进行饲料检测,并根据饲料检测结果决定是否投入使用。
好了,关于饲料生产许可证要求和小型厂办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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