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进口高粱饲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食用高粱米商品编码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商品编码:10070010/100700
商品名称:种用食用高粱
申报要素:1.品名;2.用途(食用);3.是否种用;4.包装规格。注:不包括饲料高粱及草高粱(税目12.14)、甜高粱(税目12.12)、帚用高粱(税目14.03);
法定第一单位:千克法定第二单位

最惠国进口税率:0.00普通进口税率:0.00暂定进口税率
消费税率增值税率:13.00
出口关税率出口退税率:0.00
海关监管条件:AB检验检疫类别:无
商品描述

英文名称
个人行邮税号:无
海关监管条件(AB)
许可证或批文代码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出境货物通关单
HS法定检验检疫(无)
检验检疫代码名称
10位HS编码+3位CIQ代码(中国海关申报13位海关编码)
无

所属分类及章节、品目
类目第二类植物产品(6-14章)
章节第十章:谷物
品目「1007」食用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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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以贸易方式和非贸易方式出入境(含过境)的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禾谷类(如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薯类(如马铃薯、木薯、甘薯等)等粮食作物的籽实(非繁殖用)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麦芽、面粉等);饲料是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麦麸、豆饼、豆粕等)。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出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审批手续。
第六条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程序是:
(一)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事先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初审,并提供进境后生产、加工地点及运输、加工等环节的防疫措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审查进口数量与加工、生产能力是否相符,运输、加工、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动植物检疫防疫和监管条件,符合要求的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三)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对符合审批要求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签发,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的理由。
第七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将《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在贸易合同中列明。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重新办理《检疫许可证》:
(一)变更入境粮食和饲料的种类或增加重量超过10%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三)变更入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许可证》有效期限的。
第三章入境检验检疫
第九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证单:

(一)《检疫许可证》;
(二)贸易文件(贸易合同、信用证等)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本交样品;
(三)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单证。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派检验检疫人员对输出粮食和饲料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产地疫情调查和装船前预检监装。
第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粮食和饲料按照下列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三)《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
(四)贸易合同中的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船舶装载入境的粮食和饲料,经检验检疫机构在锚地对货物表层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港卸货;特殊情况要求在靠泊后实施检验检疫的,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

对于分港卸货的粮食和饲料,先期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只对本港所卸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并将检验检疫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一卸货港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需统一对外出证的,由卸毕港检验检疫机构汇总后出证。
第十三条使用集装箱等其他方式装载入境的粮食和饲料,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销售和使用。
第十四条以原运输工具、原包装过境的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过境监督管理。
对改换运输工具、包装过境的粮食和饲料,按入境检验检疫要求办理。
属欧亚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运输过境的,按《关于欧亚大陆桥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十五条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其入境销售或使用。
第十六条入境粮食和饲料经检验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检验要求,但可进行有效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准予入境销售或使用。
第十七条入境粮食和饲料经检验发现有害生物,具备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和《植物检疫证书》,经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第十八条入境粮食和饲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作退回、销毁处理:
(一)经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检验要求,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

(二)经检疫发现土壤或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处理高粱桔梗,最好将其发酵成为适合牛羊食用的容易消化的饲料,具体方法为:将高粱桔梗粉碎至1~5毫米,添加农盛乐饲料发酵剂:每300公斤需要加1公斤饲料发酵剂。
水分调节:发酵物料水分需控制在60%左右(青饲料可控制在70%左右),即手抓起能成团,不滴水,放下能散即可。水分过大,可加入麸糠等干物料来调节;水分过小,可直接加水调节。
发酵要求:密封、压实。
发酵温度:环境温度在15度以上即可发酵。

发酵时间:夏季3~5天,春秋7~10天,冬季20天以上。
成功标准:有果香、清香、酒香、酸香味,手感松软,即发酵成功。
饲喂方法:饲喂发酵料应由少到多逐渐饲喂,一般从5%开始添加,最大添加量为30%为宜。
配制仔猪饲料,应遵循仔猪的消化生理特点,并根据猪饲养标准中规定的仔猪生长发育各阶段所需要的各种营养成分,调配含各种营养物质的饲料原料。由于仔猪不耐低温,生长速度快,应给仔猪配制含高能量、高蛋白质的饲料,每千克仔猪饲料中可消化能含量不应低于14.23兆焦。考虑到仔猪的消化能力低而营养需要非常高,饲粮的消化率要非常高。仔猪饲粮还应添加一定比例的动物油或植物油,以提高仔猪饲料中的能量水平。粗蛋白质的含量不应低于20%,最好添加一些动物性饲料,如乳清粉、奶粉、优质的鱼粉、血浆蛋白粉、肉粉等,以提高蛋白质水平和保持氨基酸平衡。为了满足仔猪对赖氨酸和蛋氨酸的需求,可额外地添加一些人工合成的赖氨酸和蛋氨酸。由于仔猪消化道发育不完全、消化机能差,可添加某些消化酶,如胃蛋白酶、淀粉酶、非淀粉多糖酶等。由于仔猪体质弱小,对外界疾病的抵抗力差,故应在饲料中添加一些抗生素或类抗生素一类的药物,以防止仔猪发生疾病,影响生长发育。特别是在仔猪刚刚断奶后的2周,在饲粮中添加抗生素有利于控制腹泻。
在配制仔猪饲料时,还应考虑开食料、旺料和断乳料的区别。仔猪开食料应具备香、甜、脆等优点。开食料并不要求营养十分全面,因为此时仔猪还是以母乳为主,吃不了饲料,即使吃进一些营养物质也很难消化。开食料一般从仔猪7日龄开始使用。仔猪开食越早对以后的生长发育越有利,可以更好地弥补以后母乳不足的缺陷。仔猪旺食料是指仔猪除吃母乳外,还吃饲料,并以仔猪料为主。旺食料一般在仔猪28日龄以后使用。旺食料要求含营养成分全面,其营养成分越接近母乳越好,要考虑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矿物质和维生素的平衡。有条件猪场可以考虑添加一定量的油脂,以提高饲料的能量水平。旺食料以后应给仔猪配制断乳后的饲料。此时每千克饲料中能量含量不应低于13.81兆焦,粗蛋白质不应低于18%,赖氨酸含量不应低于1.16%。断乳料也应适口性好,易消化,营养平衡。此时,饲料的好坏直接影响仔猪的生长发育,因为仔猪已脱离母乳,料是唯一生活和生长来源,虽然料中营养水平比旺食料有所下降,但各种营养物质的平衡是十分重要的。

现举仔猪人工乳、诱食料、旺食料和断乳料配方供参考(表27、表28)。
表27仔猪人工乳配方注:1.配方中可酌情加入炼猪油3~5克;2.无机盐添加剂是由硫酸亚铁0.28克、硫酸铜0.3克、硫酸锌0.15克、磷酸二氢钙5克、硫酸镁0.15克、亚硒酸钠0.05克组成,磨细调匀后加入人工乳中溶解即可;3.维生素添加剂,建议购买多种维生素(复合维生素)成品,按说明上的用量添加。
成分配方1 2 3牛乳(毫升)1 000 1 000 1 000全脂乳粉(克)50 100 200鸡蛋(克)50 50 50葡萄糖(克)20 20 20无机盐添加剂适量适量适量维生素添加剂适量适量适量
表28仔猪饲料配方举例注:*添加剂预混料中应当含足够量的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等。
体重阶段出生7天至断奶后2周断奶后2周至25千克体重配方 1 2 3 1 2 3玉米(%)52.3 16.4 55.9 60.5 30.0 38.0小麦(%)————— 30麦麸(%)5 5 5 5 5—碎大米(%)— 30—— 30—豆粕(%)11.7 17.6 18.1 17.5 18.0 12.0花生粕(%)— 5————膨化大豆(%)10 10 10 10 10 10进口鱼粉(%)4 4 4 3 3 3乳清粉(%)8 8————血浆蛋白粉(%)5—————酵母粉(%)— 3—— 3添加剂预混料*(%)4 4 4 4 4 4营养水平粗蛋白(%)21 21.0 21.0 19.0 19.0 19.0代谢能(兆焦/千克)13.3 13.2 13.1 13.2 13.3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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