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动物饲料产品标准号查询网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动物饲料产品标准号查询网以及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物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由农业部发布。
返回第四条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第五条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厂房设施
1.厂房无破损,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便于清洗和消毒;

2.相应的防蝇、防鼠、防鸟、防尘设备和仓储设施;
3.相应的更衣室、卫生间、洗手池。
(二)生产工艺及设备
1.生产工艺和设备能满足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要求;
2.相应的清洗、消毒、烘干、粉碎等设施。

(三)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生产工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2年以上;
2.质量管理及质检机构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应专业工作3年以上;
3.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质检机构及设备

1.设立质检机构;
2.设立仪器室(区)、检验操作室(区)和留样观察室(区);
3.质量检验所需的基本设备。
(五)生产环境
1.企业所在地远离动物饲养场地,最小距离1000米。如靠近屠宰场所,需有必要的隔离措施;

2.厂区内禁止饲养动物;
3.生产厂区布局合理,原料整理、生产加工、成品储存等区域分开,保证成品和原料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六)污染防治措施
完备的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和污染防治设施,其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第六条申请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的,应当填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并提供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可以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免费领取或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下载。
第七条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收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材料审核,交评审组评审;并在收到评审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决定不予颁发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样式由农业部制定。
第八条评审组由评审员、技术专家3-5人组成,评审员须经农业部培训合格。

评审组应当对申请人的生产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返回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生产管理制度;
(三)检验化验制度;

(四)标准及质量保证制度;
(五)安全卫生制度;
(六)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七)计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企业原料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料采购和出库有完整记录,并至少保存二年。禁止采购腐败、污染或来自动物疫区的动物原料;
(二)原料分类堆放并明确标识,保证合格原料与不合格原料、哺乳类动物原料与其它原料分开。禁止露天放置原料;
(三)原料使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前进行筛选,去除不合格原料并作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禁止在厂区内堆积不必要的器材、物品,以免有害生物孳生;

(二)对用于制造、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器具定期清洗、消毒;
(三)使用同一设备生产不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四)操作人员应当有健康证明,特殊作业人员须半年体检一次;
(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生产;
(六)制作生产记录,包括原料种类、原料数量、生产日期、产品数量、生产工艺条件等内容,并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二条企业成品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成品检验合格,并制作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包括:总菌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重金属、特定病原菌等安全卫生指标;
(二)成品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品质破坏时,立即予以销毁,并追查原因,制作记录;
(三)成品分类存放,防止误装混装。
第十三条产品包装物不得破损,并附具明确、醒目的标识和标签。

包装物需重复使用的,应当进行清洁、冲洗、消毒。
第十四条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饲料标签标准,并标明动物源名称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编号。
乳及乳制品之外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还应当在标签上标注“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返回第十五条产品经营者购进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时,应当核对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合格证。
禁止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第十六条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应当按照《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进口产品登记证。
禁止进口动物疫情流行国家(地区)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禁止进口经第三国(地区)转口的动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第十七条对已获得产品登记证的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在农业部宣布禁用后,其产品登记证自禁用之日起失效。获证企业应当将产品登记证退回农业部,由农业部注销并予公告。
农业部宣布暂停进口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其产品登记证在暂停期间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
第十九条禁止经营、使用无产品登记证的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返回第二十条生产企业应当填写生产经营状况备案表,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表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免费提供,企业也可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下载。
农业部不定期对备案工作进行督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但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二条在备案和现场检查中,发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有其他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收回、注销其《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并予公告:
(一)基本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已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或安全卫生条件的;
(二)停产两年以上的;

(三)破产或被兼并的;
(四)迁址未通知主管部门的;
(五)买卖、转让、租借《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
(六)连续两年没有上报备案材料,经督促拒不改正的。
返回第二十四条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撤销其《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并予公告,三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买卖、转让、租借《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未取得或假冒、伪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返回第三十条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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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

一、肉粉(畜和禽)、肉骨粉(畜和禽)
二、鱼粉、鱼油、鱼膏、虾粉、鱿鱼肝粉、鱿鱼粉、乌贼膏、乌贼粉、鱼精粉、干贝精粉
三、血粉、血浆粉、血球粉、血细胞粉、血清粉、发酵血粉
四、动物下脚料粉、羽毛粉、水解羽毛粉、水解毛发蛋白粉、皮革蛋白粉、蹄粉、角粉、鸡杂粉、肠粘膜蛋白粉、明胶
五、乳清粉、乳粉、巧克力乳粉、蛋粉

六、蚕蛹、蛆、卤虫卵
七、骨粉、骨灰、骨炭、骨制磷酸氢钙、虾壳粉、蛋壳粉、骨胶
八、动物油渣、动物脂肪、饲料级混合油
1。鱼粉鱼粉是优质的蛋白质饲料,不仅蛋白质含量多,而且赖氨酸、含硫氨基酸和色氨酸等必需氨基酸含量均很丰富。在猪的饲料中,特别是仔猪饲料添加适量鱼粉,既能改善日粮结构,平衡日粮,也能提高猪的日增重,提高养猪效益。对市售的鱼粉,可按其蛋白质含量分为优质鱼粉、等外鱼粉和劣质鱼粉。
优质鱼粉并不是渔业加工的副产品,而是用整条鱼加工制成的。等外鱼粉一般是鱼食品工业的副产品,去鱼肉之后剩下的内脏、头、骨等加工制成。劣质鱼粉是一些小杂鱼用盐腌后晒干加工成粉的鱼粉。优质鱼粉的蛋白质含量一般在55%〜65%,脂肪含量小于1 0%,灰分含量1 5%〜22%,盐含量小于等外鱼粉蛋白质含量一般在4 0%左右,灰分含量为27%,脂肪为4。

6%,含盐量大于4%。劣等鱼粉中蛋白质仅20%左右,灰分为3 5%,盐的成分特别高,有的达到20%,氨基酸利用率低,沙门细菌多,不宜用做畜禽饲料。
2。血粉血粉是牲畜屠宰的鲜血经过加工而成,其蛋白质含量在80%以上,是优质的蛋白饲料,另外还富含铁等一些矿物质。
我国血粉资源丰富,而且呈上升的趋势。如果采用高温、压榨、干燥制成的血粉,溶解性差、消化率低;而采用低温、真空干燥法制成的血粉或者经过二次发酵的血粉,溶解性好,消化率也高。在猪的日粮中可添加3%〜5%血粉,并与豆饼粕结合,外加氨基酸,也能获得较好的效果。
血粉适口性较差,在日粮中不宜多用,在猪的日粮中可以添加3%〜5%。
3。肉骨粉和肉粉畜禽尸体和多种废弃物,经髙温、高压灭菌处理后脱脂干燥而成,含骨量大于1 0%的称肉骨粉,一般肉骨粉含粗蛋白3 5%〜4 0%,并含有一定量的钙、磷和维生素 B 12。

肉粉的粗蛋白质含量为50%〜60%,因原料不同和加工方法不同,其营养成分有所变化。肉骨粉和肉粉主要用作猪、鸡饲料,而蛋氨酸、色氨酸较鱼粉少。 饲喂猪时,能与鱼粉搭配或补充所缺氨基酸,可提髙饲料利用率。新鲜肉粉和肉骨粉色黄、有香味,发黑而有臭味的不应饲用。
4。血浆蛋白粉血浆蛋白粉是猪血先分离出红细胞后,经喷雾干燥制成的粉状产品。血浆蛋白粉是断奶仔猪早期的优质蛋白质来源。早期断奶仔猪饲喂带有血浆蛋白粉的日粮,日增重和采食均比喂乳清粉和脱脂奶粉的要好。按赖氨酸等量代替日粮中的脱脂奶粉时,血浆蛋白粉在日粮中的比例达6%时,仔猪生产性能最好,超过6%时必须补充蛋氨酸。
另外还有猪毛水解粉,含粗蛋白4 5%,蹄类的资源也比较丰富,含蛋白质也较高,还有制革下脚料、羽毛粉、蚕蛹等。随着畜牧业的髙速发展,我国饲料原料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蛋白质伺料缺口越来越大,今后需要进一步对动物性下脚料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黄粉虫作为动物饲料,具有营养全面、适口性好、投喂方便等特点。试验表明,用黄粉虫作为肉食性动物的鲜活饵料,不仅可以促进动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增强抵御病害和不良环境的能力,而且具有饲料成本低、产出效益高的优点。用黄粉虫作为畜禽养殖业的蛋白饲料添加剂,不仅能提高饲料的适口性,有利于消化吸收,而且能提高饲料报酬、改善畜禽产品的风味。
1.作为鲜活饵料可直接投喂的食肉性、食虫性和杂食性特种经济动物主要有蝎子、娱蛤、蚂蚁、蛤蚁、晰蝎、蚂蟆、螃蟹、虾类、蛙类、蟾赊、龟类、鳖类、金鱼、热带鱼、斑鱼、七星鱼、胡子鱿鱼、罗非鱼、泥鳅、黄鳝、鳗鱼、幼蛇、大鲸飞山鸡、竹丝鸡、黑凤鸡、珍珠鸡、孔雀、麻雀幼稚、各种观赏鸟等数十种。下面以几种需要虫量较大的特种经济动物为例,简单介绍一下投喂黄粉虫饵料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 l)喂养蝎子:黄粉虫是喂养蝎子的优质饵料,不仅可与蝎子共同生活10天以上,满足蝎子随时捕食,而且黄粉虫所含的蜕皮激素也有利于蝎子蜕皮。一般直接投喂在蝎子养殖箱或养殖池中即可,但要注意选择新鲜的活虫,因为运动中的黄粉虫更容易被蝎子发现和捕捉,且能避免黄粉虫死亡后污染蝎窝;还要注意根据蝎子的发育阶段选择不同大小的黄粉虫幼虫,以便幼蝎捕食;在蝎子取食高峰期投虫量应宁多勿缺,以免蝎子缺食而互相残杀。
( 2)喂养蛙类:黄粉虫是刚开始变态幼蛙的理想开口饵料之一,也是饲养幼蛙和种蛙的优质饵料。但由于黄粉虫见水容易死亡,所以最好设置专用的饵料台,或在陆地投放黄粉虫。饵料台一般制成盘状或浅槽状,四壁光滑以防止黄粉虫爬出,盘或槽口也不能过大,以防止蛙跳人捕食时将虫带出,造成饵料浪费。
( 3)喂养龟鳖:因龟鳖在水中取食,要考虑到黄粉虫在水中的存活时间。将活黄粉虫投人水中后,一般在10分钟内窒息死亡,水温在20℃以上2小时后开始腐败,虫体发黑变软,逐渐变臭。 用黄粉虫投喂龟鳖,首先要掌握好龟鳖的食量,在生长季节日投喂鲜虫量约占龟鳖体重的10%。每次的投喂量以2小时内吃完为宜。夏季水温在25℃以上时龟鳖食量较大,1天可投喂2一3次。春、秋季节水温在16? 20℃时龟鳖的食量较小,每天投喂1次黄粉虫即可。如果进行人工加温养殖,水温在25℃左右时要增加投喂次数,最好是少吃多餐,以保证虫体新鲜。投喂时要将黄粉虫幼虫放在水中的饵料台上,第2次投喂时要观察前1次投放的虫量是否已被食尽,并及时清除残剩饵料和调整下次投喂量。
( 4)喂养鱼类:用黄粉虫饲喂观赏鱼、珍稀鱼和鱿鱼等一些肉食性鱼类时,由于它们的摄食方式多为吞食,投喂黄粉虫应以小的个体为好,每次投喂量不宜过多,也要少吃多餐,防止短时间内食不完出现虫体死亡腐败现象。试验表明,将黄粉虫幼虫绞碎后制成虫糜,对罗非鱼具有显着的诱食作用,在罗非鱼饲料中加人2%的黄粉虫效果最佳。
( 5)喂养鸟类:投喂画眉鸟、百灵鸟等黄粉虫活虫时,一般每天8一16头/只最好,要与其他饲料搭配投喂,避免单纯取食黄粉虫造成消化不良。投喂时可以用手拿着幼虫喂,也可将幼虫放人小容器内让鸟自由采食,但容器内壁要光滑,防止黄粉虫爬出外逃,且容器内不能有水和其他杂物。

( 6)喂养蛇类:蛇类喜欢吞食动物,常以蛙、鼠等小动物为食,也可用黄粉虫作为蛇的饵料,大龄黄粉虫特别适合喂养幼蛇。用黄粉虫喂养成年蛇时,可与其他饲料配合成全价饲料,加工成适合蛇吞食的食团,投喂次数根据蛇的数量、大小和季节不同而确定,一般每月投喂3一5次。
2.作为蛋白饲料随着地方特种经济动物养殖业和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蛋白饲料特别是动物性蛋白饲料的紧缺问题日趋突出,导致鱼粉、肉骨粉等动物性蛋白饲料的价格不断攀升。而黄粉虫具有蛋白质含量高的特点,且氨基酸组成合理,从理论上讲可以代替鱼粉、肉骨粉等添加到畜禽配合饲料中。但由于目前黄粉虫的养殖规模十分有限,还很难为饲料工业提供充足的原料供应,虽然小规模试验证明它可以代替鱼粉作为家禽的蛋白饲料,但如何配制以黄粉虫为蛋白原的各种饲料配方还需要深人探讨。下面简单介绍一些小规模应用试验情况。
( l)喂养肉鸡:目前应用较多的是喂养经济价值较高的土杂鸡。如在三黄鸡基础日粮中每天添加2%的黄粉虫成虫代替等量鱼粉,蛋白代谢率比喂鱼粉提高13.17%,日增重比喂鱼粉提高1.89%。在河田鸡基础日粮中每天添加5%的黄粉虫幼虫代替等量国产鱼粉,也可提高河田鸡的日增重量,而对屠宰率、半净膛率、全净膛率、胸肌率、腿肌率等鸡肉品质指标没有影响。在AA肉雏鸡基础日粮的基础上添加7%的黄粉虫幼虫粉,可改善鸡肉的风味,增加鸡肉的保水能力,延长鸡肉的货架期,而对鸡肉的嫩度影响不大。土杂鸡散养场在肉鸡全价配合饲料中每天加喂10%的黄粉虫鲜活幼虫,不仅可以增强鸡的抗病力,减少防疫用药,而且生产的虫子鸡肉质细嫩,清香可口,营养丰富。
( 2)饲喂蛋鸡:以黄粉虫幼虫粉作为蛋白原设计饲料配方,以常规普通蛋鸡饲料作对照饲喂产蛋期的蛋鸡,可使产蛋率提高5. 06%,蛋重提高12. 40%,且可使料蛋比降低6. 90%。土杂鸡散养场在蛋鸡全价配合饲料中每天加喂10%一12%黄粉虫鲜活幼虫,可以生产味道鲜美、营养丰富、独具特色的虫子鸡蛋。
( 3)喂养鹤鹑:在白羽鹤鹑基础日粮中添加3%的黄粉虫幼虫粉代替鱼粉,可降低鹤鹑的死亡率,加快生长速度,增加个体重量,提高饲料报酬,产出的鹤鹑肉肌纤维直径和剪切力变大,肌肉的保水性提高,延长了肌肉的货架期,而对肌肉的嫩度影响不大。在120日龄的产蛋鹤鹑饲料中添加10%的黄粉虫幼虫粉连续饲喂巧天,可使产蛋率提高4. 1%,蛋重提高7. 0%,而料蛋比下降11.3%。

( 4)喂养雏鹅:在肉用吉林白鹅雏鹅饲料配方中加入22%的黄粉虫粉,代替等量的鱼粉+豆粕,不仅可以提高雏鹅的抗病能力,将雏鹅成活率提高5.4%,而且使雏鹅增重速度快,饲料报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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