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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饲料检测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下属单位

作者:饲料创新坊 时间:2026-01-13 阅读:90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山西省饲料检测单位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山西省饲料检测单位以及山西省农业厅下属单位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山西省饲料检测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下属单位

本文目录

  1. 山西省农业厅下属单位
  2. 山西省农业厅内设机构
  3. 山西省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申办材料

山西省农业厅下属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下属单位涵盖了多个农业领域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机构,旨在推动山西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以下为部分单位简介:

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为农民提供实用、高效的技术支持,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

山西省蔬菜产业管理站专注于蔬菜产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与品质安全。

山西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总站负责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保护农业生产安全,防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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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药检定所负责农药的质量检测与安全评估,确保农业用药的合理使用,维护农产品质量与生态环境。

山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致力于土壤与肥料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提供土壤改良、肥料施用等技术指导,提高土壤生产力。

山西省果业工作总站关注果业发展,提供果品生产、加工、营销等全方位服务,促进果业产业的升级与发展。

太原土壤肥料测试中心为农业生产提供土壤肥料测试服务,支持精准施肥,提高农业生产的科学性和效益。

山西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致力于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推动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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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动物卫生与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动物健康,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山西省畜禽繁育工作站、山西省牧草工作站、山西省饲料兽药监察所等单位专注于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管理服务,推动畜牧业的科学化、专业化发展。

山西省农业遥感中心运用现代遥感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精准决策支持,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

山西省农业厅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农业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确保农业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农业项目的财务健康。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的检测与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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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后勤服务中心为农业系统提供全方位的后勤保障服务,确保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他单位如山西省农牧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山西省农垦技术服务站、山西省蚕业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农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各自在特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山西省农业的全面发展。

山西省农业厅内设机构

山西省农业厅设19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人事劳资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局、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外经外事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局、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处、农业综合开发处、农村工作处、新农村建设指导处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办公室负责山西省农业厅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等事务。同时,还牵头协调厅直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人事劳资处负责山西省农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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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负责拟定全省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局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市场信息处负责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发展计划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负责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研究提出全省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财务处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的工作,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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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外事处负责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外向型农业规划,协调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指导有关世行农业项目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科技教育处(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负责承办国家、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种植业处(植物保护办公室)负责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畜牧业发展和草地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地监督管理,指导草地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办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全省饲料业、奶站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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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局负责拟定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农垦企业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协调农垦企业之间的业务工作,监管直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提出农垦企业基本建设立项计划,指导农垦企业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农产品加工局(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政策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处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农业综合开发处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推荐、呈报并组织实施,掌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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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处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省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新农村建设指导处(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拟定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省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一体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山西省农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山西省农业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26〕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省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申办材料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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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环境设施;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和检测仪器,负责本单位实验动物及相关条件的质量检测,检测方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自检能力的单位需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且必须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签订委托协议,报省科技厅备案;

4.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饮水及其他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5.对实验动物工作的总体管理、经费预算、人才培养、繁育规划、统计核算、操作方式、监控分析、设备维修等方面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

6.具有保证实验动物正常生产、供应和质量监测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各类人员比例适当;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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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8.具备处理废弃物的设施。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质量合格;

2.实验动物饲育及实验的环境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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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的实验动物伺料、垫料、笼器具、饮水及其他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具有适当比例的高级、中级、初级的动物实验科技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人员;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格检_;

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

6.有进行化学毒物、放射性和感染试验的,应同时经过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可;

7.具备处理废弃物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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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饲料检测单位和山西省农业厅下属单位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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