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农业部表彰饲料企业文件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农业部表彰饲料企业文件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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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最新公告,第1849号文件,即《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已在2026年10月9日的农业部第十次常务会议上得到了审议并通过。这项重要的政策决定于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1]
这项公告旨在规范饲料生产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行业的运营,明确了企业必须满足的一系列严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质量管理、人员资质、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饲料产品质量,确保动物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农业部在发布这份公告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的发展需求和公众的健康安全,旨在推动饲料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可持续的农业生产和动物福利。所有申请许可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许可条件进行操作,以获得合法的生产资格。
扩展资料

2026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该《许可条件》分总则,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附则6章24条,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首先鱼粉符合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定义可以划分为单一饲料。因此该产品允许进口,国外厂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农业部的进口登记证即可。
除鱼粉外,鱼饲料,虾饲料,豆粕,酒糟,氨基酸是否可以进口
需要按照产品的成分进行区分,如该产品符合下列定义,那么就可以进口到中国,国外厂家需要按照规定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证。
鱼粉属于单一饲料

鱼饲料、虾饲料属于配合饲料
豆粕属于单一饲料,酒糟DDGS,属于单一饲料。
氨基酸属于饲料添加剂。
以上均可以进口,厂家按照规定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
以下各类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类别定义,供参考!

单一饲料: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矿物质的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由2种或2种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的比例配置的饲料。
浓缩饲料:将蛋白质,矿物质,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饲料。
精料补充料:补充食草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饲料。
配合饲料:依据养殖动物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当中加入少量或者微量的物质,包含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添加剂
混合饲料添加剂: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产品
主要有以下几类:
◆单一饲料
是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浓缩饲料
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配合饲料
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精料补充料

为补充食草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进口饲料产品时,须确保:1)生产企业经过海关总署注册 2)饲料产品取得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进口饲料农业部进口登记证不可以直接由境外企业自行申请
京元瑞环提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源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百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四条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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