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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篇一】2026年公司购销合同范本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设备一事,商定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合同款。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第四条:包装和质量
所有设备型号与所订相符,保证原装正品。

第五条:付款条件及交货期限款到1周内发货。乙方负责将设备以汽运的方式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深圳市内免费送货。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甲乙双方一方对合同违约,概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上述设备是乙方专门为甲方订购,甲方不得取消合同。
2.甲方收到货品应及时验收并给予签认,如发现货物数量短缺、包装不齐及遗漏配件等现象,甲方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保持原状送至乙方公司,逾期则按甲方验收合格处理。
3.乙方应确保按时交货,如延迟一天,须交付甲方相应延迟货物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赔偿金;甲方应确保按时付款,如延时一天,须交付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七条:售后服务
合同所有产品产品在1年内免费保修,喇叭除外(人为不当使用、损耗件及自然灾害造成损坏除外)。所供产品终身维护,超过免费保修期只收合理维修成本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水灾、火灾、地震、台风、罢工、战争、*。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行的时间作相应延长。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在三日内电告另一方。
第九条:仲裁

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凡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往来信件、函电、传真和其他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2026年公司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以便长期合作,并就甲方货物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日止。
第二条:附件说明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物流清单》确定,所签《物流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5、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物流清单》约定执行。
2、价格: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也应相应的下调。乙方应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或给其他公司的价格。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当次运费的差价,并赔偿当次运费的5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3、付款方式:双方协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即:乙方在取货时提前垫付所承运的乙方货物货款,当货物送至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由乙方负责向收件人收取货款和物流运费。
4、《物流清单》:甲方《物流清单》为一式四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仓库留存第一联;乙方所执三份货物清单,第四联交收货人(注:收货人:货物发送的最终目标人。以下简称“客户”。)留存;其余两份交客户签章后乙方留存第二联,返回甲方财务第三联(注:《物流清单》第三联,以下简称“回执单”)作为有效运输检查结算凭证。甲方对乙方所返回的回执单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回执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结算清当次物流运输服务;否则,将根据第条的规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主要为畜产品及饲料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二、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标准和结算方式与乙方结算运费。
3、发生客户拒收的情况时,乙方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回执单且返回的货物完好无损,经甲方审核验收通过后,甲方须支付乙方往返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清单》的要求、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物流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客户,并取得相应的收货凭证。
2、甲方交付给乙方快递后,乙方有义务在运送期间保管好甲方的货物,保证货物安全完好:如出现灭失、短缺、损坏等情况,乙方须赔偿相应的损失。

3、出现客户拒收情况时,乙方须按照合同协定的流程办理相应回执单、手续后将货物按上述要求返还甲方;乙方不可自行处置。
第六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乙方货车的挡板处接受甲方货物时起,至货物送达目的地经客户签字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置受损货物。
第七条:运输地点内蒙古奈曼旗东明镇;到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

第八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日期时间,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水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捆绑绳索和产品包装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磕碰而变形,装车后因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生锈、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7、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货到客户处,乙方在将货物交给客户时,应要求客户填写收货凭证,若客户拒收的应要求其详细填写拒收凭证,并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收货凭证或拒收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若乙方不能提供收货凭证的须提供拒收凭证、交还所承运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无损;若乙方不能提供凭证和货物或经调查凭证不符事实的视为乙方失误,由此引起的所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10.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1、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2、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1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①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②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14、出现合同第八条第13款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八条第12款的规定。
15、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6、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九条其他说明: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违反本合同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争议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如双方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2026年公司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进行了认真的协商,并已对全部内容(包括声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严格信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认真、全面履行,若有违反,则违约方将承担相应责任。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适用于根据本合同所签发的所有订货单项下商品交易,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商品价格
1.1商品价格指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订立的买卖价格,该价格包含所有增值税、关税等各种应由甲方缴纳的税金及乙方要求的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订单上指定地点的费用等一切费用。
1.2甲方之商品价格若调高,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新价格。
1.3价格经双方议定后,甲方在60天内不得调高价格。

1.4甲方提供之商品进价、售价、毛利结构,无法适应市场竞争时,双方须重新议价。
1.5《商品价格确认单》为本合同书之一部分,以当年度为有效期限,并作为结款之依据。
1.6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任何第三方提供低于给予乙方的价格;则乙方有权按给予第三方的作为双方结算价格,乙方无需通知甲方。
第二条订货及交货
2.1、甲方送货应提供乙方之有效订单及甲方之有效送货单,甲方如未能依订单之商品、规格、数量、质量、日期送达指定之地点,乙方有权拒收。

2.2、商品交货原则
甲方如未能依订单所载日期到货或预计在未来某一时间内会供货不及,则须在订单所载明的最后到货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对第三方违约,甲方应负责对第三方赔偿,对此甲方表示同意。
2、3乙方的电子商务平台为甲方进行推广,甲方需将产品的每个规格及品项,免费提供2个样品,放到电子商务客服中心,必便消费者在24小时内可随时参观了解产品。
第三条商品检验及退货
3.1、乙方有权在商品之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商品。商品如未符合订单之要求、甲方对商品的与描述和国家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将商品退回,并取消未交货之订单。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于乙方通知单中指定的时间内领回该项退货商品或由卖场直接退货,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2、每一份订单项下之商品被乙方接受并入库后1个月内,如发现商品质量等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可以要求退货,并由甲方承担退货费用。
3.3、甲方所提供之商品如发生滞销、包装不良损坏,交货规格不符、数量不符,甲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3.4、退货货款及退货运费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上扣款,甲方应补足不足部分,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3.5、退货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负责提走商品或以书面委托乙方托运。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商品,退货所需各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商品质量

4.1、甲方所提供之商品应符合中国之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
4.2、甲方应对所提供商品质量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4.3、售后服务
4.3.1由于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或退换货,供货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有关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并依据负面影响要求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引进假冒伪劣产品,造成顾客投诉或曝光的,对供货商按商品价值以一赔十进行处理,并承担所有主要责任及连带责任。
4.3.2甲方提供的原包装商品内有缺量、缺附件等现象,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认可。

4.3.3、若中国之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甲方提供之商品进行抽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含抽检商品本身价值)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商品条形码及包装
5.1、商品包装的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标识的说明。
5.2、依销售上之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作量贩或集合式包装,该包装亦须印有符合规定之条形码。
第六条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皆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甲方售予乙方之商品,属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货款支付
甲方交付乙方之商品,货款计算方法依下列方式办理。
7.1、货款计算基准日:
每_月日_之前将上月商品销售成本货款汇给甲方(_天销售一结称之为_月_结),计算之数量以甲方交付乙方并在基准日内完成销售的商品数量为准。

7.2、付款支付:
乙方依据前项计算的结果,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单”,并按该付款通知单所列款项向甲方支付货款。付款条件依供货商交易合同所列。
7.3、对支付通知的异议:
甲方对乙方的支付通知若有异议,应于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单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具体内容通知乙方,超过该期限,视为无异议,甲方对此表示同意。
7.4、甲方提交增值税发票:

甲方应按乙方之规定将到帐货款的有效增值税发票交至乙方结算中心。甲方如果在乙方所定的日期之前提交无效增税发票或错误增值税发票,造成乙方作业不及时,货款的支付日期延至提交有效增值税发票后的最近一次货款支付日。
7.5、付款条件:
(1)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应与成交价一致。
(2)乙方要求的对账单、付款通知单等单证和乙方要求的其它条件。
7.6、帐期约定:

7.7、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进行网上支付,若甲方地址、账号和开户行有变,凭公司证明至乙方采购部办理变更手续,并由乙方财务签字盖公章确认。
7.8、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送货和退货,乙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书有效期期限
8.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变更,终止双方交易关系之书面通知至少在30日前送达。如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在3-6个月内清算完毕,合同解除。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将甲方未售出之商品全部退还甲方。
8.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3、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约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应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书需经双方核实盖授权章并由执行董事以上人员(或该公司授权人)签字始得生效。
9.3合同未定事宜,由双方经协商后的补充协议形式订立和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
10.1、以下签名公司职员有权代表各方,保证各方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签字人员:乙方有权签字人员:
10.2、如因甲方公司需要,上述甲方职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告知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此表示同意,且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10.3、下面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联系数据。如有更改,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更改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10.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5、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统考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College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院办学体制:公办
第九条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邮政编码261061),学院网址为www.sdmy.edu.cn" target="_blank">。
第十一条学院概况
学院创办于1955年,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教育厅管理,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是山东优质高职建设院校之一、山东省11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之一、山东省“3+2”贯通培养模式本科招生试点院校。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潍坊市市中心,分南北两个教学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现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农牧工程与智能化系、经济贸易系和基础教学部,开设26个高职专业(方向),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学院现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11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省级教学名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鸢都学者、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潍坊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40余人。现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2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3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骨干专业8个,省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8个。主持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建有国家级、省级精品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40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建有各专业学科实验实训室130多个,建有省、市级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名师工作室、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15个;建有宠物医院、动物疫病检测中心、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畜产食品加工实训工场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校内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与国内外5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设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90余处。

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新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五连冠。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素质优良”备受用人单位欢迎,供不应求。学院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高校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第十二条学院人才培养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能力为本位”的素质教育,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育人之路:一是按产业链设置专业,专业涵盖“从牧场到餐桌”全产业链。二是实行“教、学、做”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水平。三是施行工学结合、能力递进“四段式”“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岗位能力。
第十三条学院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山东省委表彰为青少年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被省委高校工委表彰为全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2026年,被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首批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26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26年,被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表彰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同年被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表彰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26年高招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或学院网站()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培养层次及学制:2026年设畜牧兽医、畜牧工程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水产养殖技术、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驯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宠物临床诊疗技术、畜牧兽医(马术方向)、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制药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互联网金融共26个招生专业(方向),学制三年。
第十八条招生对象

(一)参加2026年夏季高考的考生。其中,山东、浙江、海南三省考生报考动物药学专业须选考化学,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须选考物理;山东省考生报考“3+2”专科与本科分段培养专业,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
(二)参加山东省2026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为畜牧养殖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商贸类、机电一体化类的考生。
第十九条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院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报考及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对投档线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专业志愿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毕业考生的技能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
(三)学院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将根据各省投档方式,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计划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学院与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宠物养护与驯导)每学年10000元;与达内时代集团校企合作项目(智能控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每学年8800元;与山东网商集团校企合作项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山东中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合作项目(互联网金融)每学年8000元;其他校企合作专业年学费5000元(毕业后达到入职期限要求的可享受相应企业的学费退返政策);其他专业年学费4800-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600-9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6〕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院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录取考生按学院《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录取专业所属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专业调整:确需调整专业的,学生入校第一学期结束后可提出专业调整申请,按照学院专业调整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新生助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按时报到入学且正常就读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条实施“减负助学,励志圆梦”精准扶贫项目。对山东省“支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招生协作计划”14个投放省(山西、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新疆、江西、湖南、青海、宁夏)高考录取的新生,正常报到入学后,减免第一学年学费(不超过5000元)。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分别发布,学院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261061)
2.网址:www.sdmy.edu.cn" target="_blank">
3.学院纪检办公室电话:0536-3086221
学院纪委Email: sdmyjw@126.com
4.招生咨询电话:0536- 8581030、3081030、8586253

5.招生专用Email:sdmxzs@163.com
6.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7.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查询。
关于饲料法规文件2026年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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