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中国农业部饲料办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中国农业部饲料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机构介绍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下设多个机构,包括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以及事业单位等。
农业部下设事业单位包括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国农民体育协会、中国农机安全报社、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农学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全国畜牧兽医总站、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部动物检疫所、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农业部渔船检验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以及主管社团等。
农业部的机构旨在全面推动中国农业的发展,涵盖政策制定、法规执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信息管理、国际合作、教育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监管、宣传推广等多个领域,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扩展资料

农业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设农林部。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成立农业部。
农业部
一、机关司局
1、办公厅
2、人事劳动司

3、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4、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5、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6、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7、财务司

8、国际合作司
9、科技教育司
10、种植业管理司
11、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12、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13、兽医局
14、农垦局
15、乡镇企业局
16、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1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18、机关党委
19、离退休干部局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
二、直属单位
1、农业部机关服务中心(农业部机关服务局)

2、中国农业科学院
3、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4、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5、全国农业展览馆(中国农业博物馆)
6、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7、农民日报社
8、中国农业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
9、中国农村杂志社
10、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11、中国农机安全报社

12、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13、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14、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15、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16、农业部信息中心

17、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18、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9、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20、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1、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22、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国-欧洲联盟农业技术中心)
23、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
24、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5、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6、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27、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8、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9、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30、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31、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32、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33、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34、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35、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6、农业部动物检疫所

37、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开发中心)
38、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
39、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中国渔政指挥中心)
40、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41、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42、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43、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4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45、中国水产学会
三、主管社团

1、中国农民体育协会
2、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协会
3、中国农业展览协会
4、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
5、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

6、中国农业经济学会
7、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
8、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
9、中国合作经济学会
10、中国绿色食品协会

11、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
12、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
13、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14、中国农业会计学会
15、中国农业国际交流协会

16、中国农业科技国际交流协会
17、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18、中国沼气学会
19、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
20、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

21、中国原子能农学会
22、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3、中国农业科技管理研究会
24、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
25、中国农用塑料应用技术学会

26、中国种子协会
27、中国种子贸易协会
28、中国插花花艺协会
29、中国柑桔学会
30、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

31、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
32、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
33、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协会
34、中国杜仲综合开发协会
35、中国农机鉴定检测协会

36、中国畜牧业协会
37、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38、中国马业协会
39、中国鸵鸟养殖开发协会
40、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

41、中国养蜂学会
42、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
43、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
44、中国农民企业家联谊会
45、中国乡镇企业协会

46、中国奶业协会
47、中国甜菊协会
48、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
49、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
50、中国渔船渔机行业协会

51、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52、中国海藻工业协会
53、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54、中国渔业协会
55、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

一、首先需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申请一个许可证,然后再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二、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
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扩展资料
开办饲料厂的条件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为 “好饲料网”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