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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管理条例2026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

作者:饲料百事通 时间:2026-03-05 阅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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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管理条例2026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

本文目录

  1.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
  2.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26修正)
  3. 锦鲤饲料包装违法行为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

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第三条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26)划分行业类别。第四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第五条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第六条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第七条属于本名录第108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饲料管理条例2026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 10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第八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第九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第十条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同时废止。

饲料管理条例2026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

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一、畜牧业03 1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其他畜牧业039//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3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洗选069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 4石油开采071,天然气开采072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四、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 5铁矿采选081,锰矿、铬矿采选082,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89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五、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9 6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091,贵金属矿采选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093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六、非金属矿采选业10 7土砂石开采101,化学矿开采102,采盐103,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七、其他采矿业12 8其他采矿业120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八、农副食品加工业13 9谷物磨制131//谷物磨制131*

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 10饲料加工132/饲料加工132(有发酵工艺的)*饲料加工132(无发酵工艺的)* 11植物油加工133/除单纯混合或者分装以外的*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12制糖业134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其他*/ 13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牛1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肉羊15万头及以上的,年屠宰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的年屠宰生猪2万头及以上10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牛0.2万头及以上1万头以下的,年屠宰肉羊2.5万头及以上15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类100万只及以上1000万只以下的,年加工肉禽类2万吨及以上的其他* 14水产品加工136/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1363、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其他* 15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137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 16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1.5万吨及以上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26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生产、使用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促进自主创新,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实验动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卫生、教育、农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饲料管理条例2026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26年版)

省实验动物监测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测试工作。第五条本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实行许可管理和质量监督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第二章生产与使用管理第六条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第七条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等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设立动物实验场所使用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和检测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第八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实验动物种子来自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实验动物的生产环境及设施、笼器具、饲料、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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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实验动物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验动物质量的检测能力;

(五)有健全的饲养、繁育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第九条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使用的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应当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实验动物的饲料、垫料、笼器具、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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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

(五)具有保证正常使用实验动物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动物实验设施环境质量的检测能力;

(六)有健全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动物实验技术操作规程。第十条申请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用书面申请或者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十二条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十三条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第三章生产与使用规范第十四条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实验动物应当出具质量合格证明;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其场所进行的动物实验应当出具动物实验证明。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医疗卫生、药品等科学研究、实验、检测以及以实验动物为材料和载体生产产品等活动的,应当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动物,并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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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前款规定进行的科学研究、实验、检定、评价的结果无效,相关的科研项目不得验收、鉴定、评奖。

教学示教时使用实验动物的,在保证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规定以外的场所内进行。

锦鲤饲料包装违法行为

锦鲤饲料包装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虚假标识、成分不符、缺少必要信息三个方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

一、常见的违法行为类型

1.包装标识信息不完整:根据《饲料标签国家标准》(GB 10648-2026),饲料包装必须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使用说明、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部分商家故意省略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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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分虚标或含有禁用物质:2026年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有企业将实际蛋白质含量12%的饲料标注为32%。近年来还查获过添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观赏鱼饲料。

3.虚假功能宣传:在包装上宣称“防治烂鳃病”“促进鳞片增色”等未经审核的功效,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二、典型处罚案例与裁量标准

•四川某饲料厂因未标注原料占比,2026年被处以2万元罚款并召回产品

•广东某网店销售无证饲料,其包装印刷的许可证号属于其他企业,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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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货值1万元以下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1万元按金额5-10倍处罚

三、购买者的防范措施

选择包装袋上印有完整企业信息(包括二维码可扫码验证)的正规产品,注意核对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与农业农村部官网公示一致。饲料开封时应检查是否存在结块、霉变等异常情况,保留购买凭证以便维权。

涉及跨省网购时,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订单截图、产品照片等证据材料。目前已有消费者通过该渠道成功获得三倍赔偿的司法判例,具体可参考(2026)苏0582民初1234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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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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