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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饲料企业10强 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养殖小字典 时间:2026-03-06 阅读: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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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饲料企业10强 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本文目录

  1. 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的企业简介
  3. 云南省扶持种植项目的政府文件

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6年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饲料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巩固2026年饲料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2026年我厅决定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以下简称“饲料执法年”)行动,即2026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促进饲料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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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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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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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饲料行政许可门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行动方案,将职责任务层层分解到州(市)、县的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及时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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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26年2月开始,每月14日和28日分两次向省农业厅“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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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六、工作安排

“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20日-3月10日)

1. 2026年2月,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制定我省饲料执法年总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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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3月,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成立全省“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3.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成立“饲料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州市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0日-11月底)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6年全年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各州市饲料管理和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省农业厅每季度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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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办中期总结暨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7月,组织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并组织对州市(县)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4.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开展以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通过对曝光的案例进行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对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

云南省饲料企业10强 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泽军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徐祖林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处长

成员马兴跃省草山饲料工作站站长

宋学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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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存焕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副处长

王文惠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赵梦莹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高婷婷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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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厅草山饲料处,徐祖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026年云南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表

阶段时间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一阶段 2月20日-3月初启动部署成立全省“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部署总体行动方案。

3月1日-3月10日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省“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各地成立“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求各州市于2026年3月10日前将方案、进度及领导小组名单上报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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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3月15开展自查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自查。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及饲料产品批发、集散地,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安全隐患大、问题突出的地区。

第二阶段 3月15日-11月底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各地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州市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饲料质检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监测和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5日-11月底督导检查省农业厅对重点地区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农业厅每季度督导一次,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

7月举办中期总结暨饲料执法培训班组织各州市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并组织对州市(县)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并在全省范围内培养一批能执法、敢执法、会执法的.基层管理人员,提高饲料执法能力。

9月饲料执法宣传月在全省开展以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各级农业(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充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及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另一方面正面宣传引导,全面反映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在保障饲料安全所做的工作与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和成效,介绍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宣传科技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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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12月总结提高召开“保障饲料安全,推进健康养殖—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与问题,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的企业简介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以饲料加工业为基础,以食品加工业为龙头,以“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发展原料生产和生猪生产,形成了种植-饲料加工-养殖-食品加工-贸易等环节组成的生猪产业链,业务涉及育种、养殖、兽药、加工、农产品贸易等领域。目前集团拥有18个子公司,为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国饲料百强企业,云南饲料行业第一家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国家标准化认证企业和绿色饲料食品认证企业。2026年,饲料产销量(整个集团)26万吨,销售额超过5.7亿元,实现利润1720万元,2026年饲料产销量30万吨,合同基地户出栏优质生猪21万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实现利润2100万元,创立了以“东方红”牌为主的系列知名品牌,饲料销售占全省600多家饲料生产厂家销售的15%左右。同时致力于培育中国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猪肉名牌产品,为今后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神农集团是云南省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量占全省的15%以上),西南地区最大的生猪养殖企业,云南省最大的动物保健品(兽药)生产企业,即将建成西南地区最大的生猪屠宰和深加工基地。

神农集团下属16家分公司,资产总额8.3亿元,员工1700多人,2026年销售收入10.4亿元,产业包括种猪繁育、生猪饲养、饲料生产、动物保健、农产品贸易、生猪屠宰、加工以及猪肉制品销售等。目前,是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养猪企业,云南省最大的饲料生产销售企业和动物保健品生产企业,投资2亿元建成国际标准的食品工业城,打造了一条缜密、科学、生态的现代绿色食品产业链。

神农集团是中国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评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企业先后通过国家饲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和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饲料产品获得绿色饲料食品认证,兽药生产线通过农业部兽药GMP认证,“滇”牌肉食品获得农产品无公害认证,具有“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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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农业银行AAA级客户(授信额3亿元),先后荣获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全国畜牧行业优秀企业、中国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中国饲料二十强、云南省著名商标等荣誉。

神农集团在发展中坚持科技创新,打造创新型企业,拥有云南省政府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云南省政府生物创新十强扶持企业、云南省政府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资质。集团依托自身高素质的科技团队,先后受省发改委委托制定《云南省生猪产业链发展规划》(2026-2026),受省技术监督局委托制定《云南省无公害畜产品系列标准》,为我省生猪产业的发展献出了智慧。

作为云南省综合实力领先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神农集团的宗旨是:“为农民创造价值,为百姓健康护航。”十多年来,神农扎根广阔农村,以科学养殖观念,武装农民头脑;用优质产品和全面服务,帮助农民养殖增收;致力于构建“从土地到餐桌”的绿色猪肉产业链,为终端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美味的肉食品,为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伙伴创造更多价值。

神农集团在多年的发展中,始终坚持一个成功企业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情系民生,饮水思源,用善良和感恩的心回馈社会的厚爱。神农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派遣科技人员下乡服务农民群众,向新成立的昆明青年创业促进会捐款30万元帮助青年创业,神农肉业公司面对城市困难群体实行买肉九折优惠,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集团第一时间向灾区捐款20万元。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

在集团董事长何祖训的领导下,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神农集团将继续保持稳健快速的发展势头,稳固云南省饲料行业领先地位,加大生猪产业链的拓展力度,推进绿色肉食品走进千家万户的餐桌,积极涉足肉食品深加工和出口贸易等领域,引领我省农业产业走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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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扶持种植项目的政府文件

1.农业科技示范园

申报条件:重点领域是种子种苗、设施农业、园林园艺、无公害农艺栽培、特色农产品开发与精深加工、畜禽良种及产业化、健康养殖等产业及相应的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体系构建与示范推广。

①专业型示范园是指以动植物新品种选育、扩繁、试验、示范、推广为目的,地域固定的试验示范基地。示范园建设主体为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应达3000万元以上且盈利。

②综合型示范园是指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集标准化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在相对固定区域内应用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园内需具有骨干企业 1家以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盈利。

支持政策:通过认定的示范园,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认定补助经费,用于后期建设中的研究与开发、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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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申报条件: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年度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须科技服务业绩显著,会员年度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对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大带动作用。通过建立可靠、紧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拥有会员50户以上,农户年度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

支持政策:对于已认定的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该组织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发展业绩突出的云南省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以申请省科技厅的滚动支持。

3.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是盈利企业。近三年农产品深加工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企业深加工技术或产品获得 1件(项)以上专利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等授权;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主营产品产销率达 90%以上。近三年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达 1%以上,每年在研新产品或新技术项目不少于 1项。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 A级以上(含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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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补助经费,省科技厅对获认定的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将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支持。

4.科技特派员

申报条件:

①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或者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现盈利;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万元且实现盈利;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方式与经济合作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经济合作组织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实现盈利。

②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所服务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实现盈利,或者所服务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实现盈利;服务期间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 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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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省科技厅对通过认定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将积极组织科技培训、交流等活动,在省科技厅给予优先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多渠道加大对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的扶持力度。

5.农村科技辅导员

申报条件:应熟练掌握一项实用技术,并具有较好的科技服务能力。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2年以上,且带动农户不少于 20户;服务当地农户2年以上,所服务的农户不少于10户。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好促进作用,或科技信息工作业绩突出的乡土人才给予优先认定。

支持政策:省科技厅对通过认定的云南省农村科技辅导员,将积极组织科技培训、交流等活动。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批云南省优秀农村科技辅导员。

6.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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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年以上,从事种业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活动,具有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品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获得省级(含)以上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以上;申报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万元,其中繁育种收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收入累计不低于 300万元。

支持政策: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 5万元认定补助经费,云南省优质种业基地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给予优先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7.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

申报条件:云南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中药材种植(养殖)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独立核算的经济合作组织。与州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合作,具有较强的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研发、推广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所生产、经营的品种属道地品种,自有 200亩以上连片的中药材种植(养殖)核心基地(附加值和养殖药材品种不要求面积),通过高GAP认定的优先;与带动种植(养殖)的农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已以契约形式建立起稳定的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带动种植基地 1000亩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支持政策: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 20万元认定补助经费,用于后期建设中的研究与开发、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云南省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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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申报条件:云南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中药材种子(苗)生产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独立核算的经济合作组织。与州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合作,具有较强的中药材良种选育、培育和繁育研发能力;有固定良种生产场地和生产人员,对外(含对农户的赊销)销售种苗比率 60%以上,种苗年销售收入 100万元以上。具有知识产权品种,获得省级(含)以上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优先。

支持政策: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 5万元认定补助经费,云南省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给予优先支持。

9.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云南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中药材加工三年以上的企业或独立核算的经济合作组织。从事中药材饮片生产、提取物生产和产品销售的企业(同时具有相关健康产品生产销售的优先);拥有自建或共建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研发队伍,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场所、先进的加工技术和设备;产品年销售 3000万元以上(拥有知识产权技术、产品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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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政策

1.天然橡胶良种补贴

目的:加快我国天然橡胶优良品种的推广,实现品种与环境类型最佳配置,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植胶户和植胶农场(以下简称植胶人)节本增收,提高我国天然橡胶生产能力。补贴对象:植胶人(从我省实施区域看,集中在红河州、版纳州、临沧市)补助标准:33株/亩,裸根苗 1元/株,袋装苗 3元/株。

补贴品种:需通过省级以上农业部门鉴定并推荐的品种。

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将补贴资金 70%拨付到苗基地,待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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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铃薯原种补贴

目的:推动马铃薯脱毒种薯的生产和推广应用,增加脱毒种薯供应量,提高马铃薯脱毒良种覆盖率,促进马铃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补贴对象: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主要包括原原种(微型薯)、原种、利用原种扩繁种薯等生产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生产的主体是企业和单位,最后一个环节生产的主体是农民。一是对利用微型薯生产原种进行补贴,补贴对象是企业、单位;二是对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进行补贴,补贴对象是农民。

补贴标准:微型薯生产补贴标准为每粒 0.1元;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

补贴方式:中央在补贴方式上暂未作统一要求,我省作为试点省,本着调动微型种薯、原种、一级二级良种生产的积极性,增加脱毒种薯的市场供应量,降低脱毒种薯价格,满足市场需求,让种植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原则要求向农户补贴通过"一折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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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贴

目的: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一项大政策,政策目标是使全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均势得到遏制,牧区可用于天然草原的生态保护功能得以恢复;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转变,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牧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立,牧区人口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补贴对象:禁牧补助的对象是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的牧民;草畜平衡奖励的对象是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对象是承包草原且主要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牧草良种补贴的对象是人工草场种植者,牧草良种包括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良种,不包括青贮玉米等青贮饲料。

补贴标准:禁牧补助的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 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 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 50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 10元。

政策支持: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或单位一次性给予 5万元认定补助经费,省科技厅对获认定的云南省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将在省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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