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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饲料质量监督管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意见

作者:饲料配方师 时间:2026-03-08 阅读: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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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饲料质量监督管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意见

本文目录

  1.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意见
  2.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2篇】
  3. 猪饲料的问题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2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范》)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实施《规范》是提高饲料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的迫切要求。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义务。当前,饲料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生产效益和增长速度,忽视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仍然突出。必须通过全面实施《规范》,促使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把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饲料质量监督管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意见

(二)实施《规范》是消除风险隐患,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选择。饲料产品原料来源广、加工环节多、精度要求高,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十分复杂。必须通过全面实施《规范》,促使企业对其采购、仓储、加工、品控、运输等环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实现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三)实施《规范》是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综合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依法行政是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准则。必须通过全面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级饲料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和重点,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必须把实施《规范》与行政许可、市场监测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互补充的饲料行业管理新机制,全面提高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思路

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为主线,以促进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促进饲料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促进饲料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升、促进饲料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为目标,坚持发挥企业实施主体和基层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主体作用,坚持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协同推进,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为建设现代饲料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三、重点工作

强化饲料质量监督管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意见

(一)强化监督执法。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把实施《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要以《规范》实施日为起始点,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逐一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检查,全面掌握企业执行情况。对于实施进度滞后的企业,要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回访。要制定《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步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加强服务指导。创新管理、强化服务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要求。要畅通沟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要组织企业和基层管理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活动,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要创新服务思路,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使生产者、管理者充分认识理解实施《规范》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在监管和企业两个层面都培养一支熟法规、懂《规范》、善管理的队伍。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配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让行业和社会各界了解《规范》实施工作进展,提升对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和科学认知水平,努力营造实施《规范》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推进示范创建。要把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作为推进《规范》的重要抓手,尽快启动省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带动辐射作用,以示范企业为标准和榜样,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要严格示范创建标准,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及时公布示范企业名单。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后续监督,开展定期回访和检查,发现示范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应及时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五)规范生产许可审核。《规范》既是生产管理的基本准则,又是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许可审核的必要条件。要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及时将《规范》的相关条件纳入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依法对企业的制度、规程和记录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饲料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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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把握执法尺度。《规范》是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要把监督执法作为推进《规范》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要深刻领会《规范》的精神实质,坚持教育整改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既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避免为罚而管、重罚轻管、以罚代管。要区分企业能力不足与排斥抵触的区别,能力不足的多服务指导,排斥抵触的耐心说服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统筹协调《规范》推进工作。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研究制定《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和督察考核计划,落实培训、检查和示范创建工作经费,把《规范》实施工作分解落实到基层、到岗位、到人员。

(二)加强协调配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加强指导。要建立绩效考核和工作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基层饲料管理部门和企业提出的各种问题,确保各级饲料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基层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要求,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做好监督管理记录。

(三)加强基层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督执法能力是实施《规范》的基础保障。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监督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高监督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水平。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监督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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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规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强化工作落实,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持好、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为建设现代饲料强国、促进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部

2026年6月29日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2篇】

【#心得体会#导语】心得就是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和领悟到的东西,亦可以称作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是一种日常应用文体,属于议论文的范畴。一般篇幅可长可短,结构比较简单。下面是由考网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1】

强化饲料质量监督管理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全面实施意见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农业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国家越来越提高重视,也是政府要要求、人民有需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槐树的实际情况,我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上发了很多资料、做了很多宣传、开展了一定的巡查等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政府的实际行动尽量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一年来我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自查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制定规章制度,抓好制度建设,保证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

为了贯彻落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镇20xx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我镇於20xx年3月15号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村协管员、镇直相关单位召开了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制定了《xx镇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全镇16个行政村(居)下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资经营单位、种养大户等部分代表签立了书。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制度的落实,确保了我镇能高效快速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制度建设,保证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把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得更好、责任到人,防治互相推诿,提高工作效率,我镇先将各村农产品监管村级协管员名单上报表拟好、打印,分发到驻村干部。驻村干部下乡深入村委找到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由村委推荐一名热心又有一定能力的村干部主要负责抓此项工作,还要求驻村干部与推荐人员见面细聊,让不大愿做的放弃、让愿做的上来,有为才有位,尽量不使用那些出勤不出力的协管员来参予此项工作,同时参考县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农技站、动检站、经管站、工商所、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为成员的槐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从队伍建设、人员素质上有效保证槐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从而促进全镇上下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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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宣传指导、散发技术材料,抓好农产品监管培训,为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技术基础。

参照xx县农产品质量监察培训会上的技术材料,结合我镇的实际,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认证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作了些文字说明,将技术材料委托驻村干部发到各个村委张贴,同时利用逢场赶集日为契机,组织力量发放宣传单、面对面交流等形式向百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意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农业从事者科学用药、合理施肥的意识。努力营造社会关心和支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的抓好全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进行,我镇在5月5日举办了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班,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各村协管员和部分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农资经营户参加了技术培训,在会上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必要性和主要职责作了详细的阐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了一定的剖析,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观念和管理水平,营造了良好的农业安全生产氛围。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抓好农产品监管的平常管理工作,从实际行动上把农产品监管工作慢慢列入各村的日事议程。

粮食的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农药市场上的不合理使用又让群众望而退却,针对我镇农资市场的管理混乱,我镇在10月25日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执法检查活动,对销售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毒死蜱等高毒限用农药的进行市场检查活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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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更好的组织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片指导各村协管对各辖区水的种养大户、加工生产企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检查,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这一核心,开展日常检查活动15次,出动人员近百人,从源头上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农产品的质量。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方面:

(1)抓好农产品农残检测工作

在全镇监管和检测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主管部门的协调督查和相关单位的协助下,我站加强了农产品的检测力度。20xx年全镇共检测各类农产品达4000公斤、合格率100%。

(2)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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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20xx年通过站内检测和以送检或配合抽样的方式,共计采集定量检测样品187个,未检出违禁农药、未检出常规农药超标情况,合格率100%。通过严格的监测监管,确保我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零发生。

(3)抓好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

我镇农业服务中心非常重视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抽调出专职工作人员,全年常态化对辖区的种植型、加工型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督查和跟踪检测,和生产周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主要督查是否使用违规违禁种子化肥和高毒性农药,对所有蔬菜、水果、玉米等鲜活农产品全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出具检测报告单。在城乡农产品集散地、田间地头、种植基地、收购点、冷库等处以散发传单、贴贴公告、悬挂横幅、电视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收购商、运销商、生产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其中发传单1000份、贴公告30份、挂横幅16条。

六、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工作对于基层组织来讲是个新鲜工作,但也是必需工作,从我镇近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于上级有关部门得以解决,比如队伍中技术人才匮缺,没有知识的更新,削弱了开展工作的基础;比如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硬件及经费不足,制约了工作开展;比如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导致个别农产品仍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这些存在现实问题让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以上水平、上台阶。今后我镇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工作,促使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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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心得【2】

一、宣传培训工作

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顺利进行,我站广泛宣传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结合我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引深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标语、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向广大市民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知识,提升他们的畜禽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水平。二是参加了以“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三是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的要求,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进农村的活动,组织全体监管人员深入到企业、养殖小区、专业合作社,进行面对面现场宣传引导。

半年以来累计宣传8次,电视报道10次,发放资料15000余份,现场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流动宣传车轮回宣传20余次宣传工作取得了实效,为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培训方面,我们主要做好生产经营者培训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警钟长鸣。为了扎实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我所今年组织全市规模养殖企业、奶牛养殖户、投入品经营户,畜禽经纪人、屠宰企业等进行了6次培训学习。

通过专家授课、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他们的主体责任意识,对自己的一切生产行为负总责。与此同时还签订了食品安全经营生产责任书500余份,要求所有从事畜牧业生产各个经营户生产有记录、管理有制度、监管有记录、产品有流向,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建立完善的购销台账。为了加强管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我所还制作了700余个畜禽安全生产专用档案盒,专门用来规范他们的安全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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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

我局制定并实行《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制订了畜产品监管网格化图,将监管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科室和每个监管人,并按照《xx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监管人员监管职责、对象和任务,制作并发放监督检查记录本,53名监管人员人手一本,要求监管留有痕迹,同时要求认真填写食品安全责任监管考评日志。我所一线39名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了手机现场执法使用系统,在监管工作中,将执法信息及时传送到晋中市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掌握监管漏洞,整改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使用系统以来,共传送执法信息1200余条,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整改共性问题30多条,确保监管取得了实效。据统计,我局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0余车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400余户次,有力地保障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安全。

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1、养殖环节专项整治。养殖环节重点抓监管,制定了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并实行了补免周制度,对养殖环节实行了分级管理,即大型养殖企业由基层站长负责,一般规模养殖户由兽医人员监管,散养户由村级防疫员负责,每两月监管1次。监管过程中依照监管标准,一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我们又加强养殖示范点的建设,要求每位监管人员在辖内范围内建立3-4户示范点,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培育,现场观摩指导等手段推进,目前我市已有300余家规模养殖户达到了标准化生产,养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瘦肉精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我们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优化管理手段,创新工作模式,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以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以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系违禁药物行为。半年来,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检1500余头份,屠宰环节抽检2500余头份,与养殖户、加工户、经纪人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的书、责任书500余份,确保了我市的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违禁药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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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畜牧业安全生产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曝光后结合省农业厅、晋中市局要求我们开展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了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增强守法意识。

对养殖户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是遏制病死畜禽进入流通市场的源头和根本,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借助春季强制免疫、借助日常监管、借助短信平台、借助宣传媒体、借助集市庙会等载体,在养殖安全生产、安全用药、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期间共送发安全生产明白卡1200余份,与养殖户签订书1200余份、发送短信50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20余车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2、加强对经纪人全面普查、备案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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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经纪人是病死畜禽产生利益的必要中介,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尤为关键。我市现有畜禽经纪人70余人,一是对他们进行了组织培训和普法教育,并进行电子备案管理;二是要求经纪人做出依法经营和不收购病死畜禽书;三是要求他们收购畜禽时进行申报检疫并建立档案;四是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前科的经纪人加强监管。

5、动物防疫条件清理审核工作。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我所今年全面开展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清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企业、生猪屠宰企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制度管理等进行了审查、验收,要求从业者制作完善的审核材料,悬挂版面制度,重新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截止目前共验收通过15家规模养殖企业,1家生猪定点企业,规范了畜产品安全的生产基础。

6、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屠宰检疫能力不断提升。

产地检疫历来是我局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由于基层人员待遇问题,基层检疫站所设施落后等问题。产地检疫未能够全面规范开展。随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我局解决了这一系列老大难的问题,促使产地检疫全面规范开展。我所在全市设立了七个检疫申报点,全市所有出栏、运输畜禽必须进行产地申报检疫,基层检疫员现场执法,做到了产地检疫出证率100%,耳标佩带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半年来畜禽检疫肉鸡70万只,牛856余头,羊17000余只,猪5万余头。屠宰检疫方面,我市有一所生猪定点屠宰场,六名驻场检疫员负责检疫,一是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实行主检负责制。二是对检疫员实行定岗定责,做到严把“五关”即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宰后产品检疫关、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关、出证和加盖验讫印章关,确保四个100%,即进场畜禽的产地检疫率100%、屠宰检疫率100%、出厂产品持证率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今年我们按照生猪屠宰数量按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现已检测2500余头,全部为阴性。1-6月份共检疫生猪3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8余头,并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自19xx年生猪定点屠宰开展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因检疫问题引起的肉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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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市安委办、食安办的安排,我们今年开展了打非治违和百日安全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畜牧业生产特点,重点解决畜牧业生产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安全生产环境,我们要求全市118名村级防疫员和53名监管责任人,按照网格图片的原则,将全市范围内设计畜牧业安全生产的每村、每户都不遗漏地进行排查登记,共排查规模户904户、散养户200多户,排查整改隐患15条,夯实了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8、行政执法及案件处理

依法治牧是我所日常执法中主要运用手段,在日常的监管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分别制定了《xx市畜牧兽医局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饲料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兽药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养殖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方案》等十四项专项工作方案,并一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整治内容均有详细的档案记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我所已办结六个违法案件,均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执行,力求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制作完善的案卷,截止目前处罚违法当事人6名,罚款7500余元。

9、监督所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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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头万绪的工作离不开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日常工作的条理和细节。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借鉴兄弟单位经验,结合我所实际,我们下大力气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档案工作,设立专人专柜,事无巨细地将所办理的事情整理归档,通过档案全面反应办理过程,无论票据、案卷还是监管都依照要求细化,力求做到零失误。目前我所有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有专项档案盒200多份,良好的档案管理促进了实际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半年来,我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益于省所、晋中市所的正确领导,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面临形势任务越来严峻繁重,摆在我们目前的新课题更加复杂,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练就过硬的本领才能够战胜艰难险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万无一失。

猪饲料的问题

猪饲料霉菌中毒事件,到法院起诉;同时到政法委、畜牧局、农委信访,反映问题。

为防止食用动物性食品而导致中毒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影响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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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社(甘肃陇南市武都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746000)

摘要:目前,我国畜禽产品的安全质量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畜禽疫病种类多,发病范围广,畜禽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超标严重。我们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设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畜产品;质量;安全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肉、蛋、奶等畜产品已成为国民饮食结构的主要食品,人民群众对健康日益重视。对畜产品安全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产品的低成本经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但由于没有完善的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我们进入国际市场的畜产品达不到畜产品质量的要求,在国际市场上有优势无市场。迅速提高畜产品质量,成为当务之务。

一、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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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疫病。畜禽感染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后,人食用了被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的畜禽肉品后,可感染给食用者。如猪丹毒、结核病(细菌)、囊尾蚴(寄生虫)等。

2�饲喂违禁添加剂。超量使用兽药、激素等,可导致中毒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如肾上腺素类(瘦肉精)喹喏酮类等制剂,麻醉、镇痛药等。

3�畜禽长期饮用被工业污染的水源。如含量金属离子水,杀虫剂污染水管,使有害物质在畜体内蓄积,危害食用者。

4�饲料因素。饲料中某些元素缺乏或过量都会影响肉品的品质,如缺乏V�E、硒造成白肌病,饲养苜蓿、胡萝卜等过多,会造成黄色素沉积,造成黄脂肉。

5�长期食用泔水。散养采食垃圾等废弃物等,增加感染疫病的机会,同时由于食源不洁,影响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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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公、母畜肉,饲养周期长的家畜肉质与正常肉有明显区别。种公畜肉有睾丸硐等性激素,不能食用,种母畜肉质老化,营养价值低。

7�注水因素:注水肉水分多,不卫生,肉质差。

8�屠宰方式,无定点屠宰场的地方,肉品上市后才检疫,而头蹄、肉脏多未检疫,卫生条件无法保障。

9�用不卫生、不密封的运输工具运输肉品,造成肉类、奶类产品的污染。

10�没有良好的加工场所和条件,造成畜禽产品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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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1�配套法规和标准尚不齐备。安全畜产品生产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政策引导和规范。目前我国在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管理部门、管理方法、检疫(验)手段不明确。

2�机构不健全,至今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开展动物防检疫、畜产品安全检验的名称和机构,影响了畜产品安全体系的建设。

3�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开展不平衡。全国各地开展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情况不平衡,县级以下和经济欠发展地区开展情况较差;定点检疫、集中检疫率低,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多。

4�检疫、检测手段落后。目前检疫主要靠感官检查,缺乏先进的仪器设备,违禁添加剂、兽药、激素等检测也存在检测手段、仪器、试剂缺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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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缺乏必要的病害肉尸处理设施。基层检疫、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多采用焚烧、深埋的方式,处理不彻底,又污染环境,成为新的污染源。

三、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1�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应设立一个名称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动物饲养阶段的防疫、检疫和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原则,动物饲养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在官方兽医体系的监控之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畜产品安全质量。

2�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畜禽产品安全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据措施是加快立法与标准体系的修订工作。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畜禽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是保障仪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国家应尽快组织各方力量,围绕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等因素,面对国际市场,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标准。在体系标准建设方面应考虑标准的先进实用、系统配套和贸易发展的需要。技术指标力求量化,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标准的系统配套方面,强调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标准的系统配套。

3�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是技术执法体系。为此,健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势在必行。应在县级设置畜禽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机构,添置仪器设备,完善检测体系与检验方法,能够满足大批量、多项目、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要。同时,研制一些快捷、低廉的检疫、检测试剂和仪器,即保证检疫、检测的快速准确,又可使经营者能够接受,利于推广应用。通过对畜禽产品生产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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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有效的监控措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促进我国畜禽产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4�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模式是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开展动物防疫、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佳途径。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推行了无公害食品行动,并在北京等大中城市试行市场准入制度。我们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发无公害畜禽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养殖小区重点扶持,严格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

5�强力推行免疫标识制度。大力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减少疫病发生,保证畜产品安全。

6�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认识。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政府职能的强化重点,政府在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与运行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由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监督各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落实,强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将饲养、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全部纳入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从饲养到餐桌”全程监控。同时充分利用的信息手段,加强宣传畜禽产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各级干部群众中大力宣传、普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并对畜禽养殖

者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畜禽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畜禽产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政府有责任规范行业管理,使养殖、生产、加工经营,切实做到从源头把好关,有意识引导消费者形成健康的消费氛围,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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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食品安全与兽药和添加剂的使用

作者:陈杖榴,丁焕中

动物性食品又称动物源性食品(foods of animal origin)是指动物生产的肉、蛋、奶等可食性组织及其加工的产品,由于动物性食品安全不仅和人们的生活身体健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且可能关系到人类的未来(如转基因动物食品的安全问题),所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牵涉面很广,安全的动物性食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或标准),在目前条件下,笔者认为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限定在“无疫病、无残留、无污染、无后遗作用”四个方面还是比较恰当的。�

近年来有很多文章从不同侧面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必要措施等,本文不准备对动物性食品安全作全面的讨论,仅对动物性食品安全与兽药及添加剂的应用之间的关系谈一点粗浅看法。�兽药残留与兽药、添加剂的应用现代化的养殖业由于高度的集约化,不可避免带来大量的疫病问题,因此需大量使用药物来防治动物疾病;另外为了提高饲料报酬和满足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需求,也需要使用大量饲料药物添加剂。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兽药和添加剂对保障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由于不合理用药、非法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以致造成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和添加剂残留非常严重。引起兽药残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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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违禁药物

近年来,我国使用违禁药物最突出的是克伦特罗(瘦肉精),据广东有关部门报告,2026年对市售猪肝抽检24份样品,检出阳性的22份,超过了90%;2026年11月,广东河源市480人发生吃了含瘦肉精的猪肉(或内脏)而中毒,从这里可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使用雌激素、同化激素、安定药等违禁药物作饲料添加剂的也大有人在,其造成的严重后果难以预料。

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是饲料添加剂。大多数添加剂都规定了休药期,如抗菌促生长药喹乙醇是35天,氯羟吡啶是5天,氯苯胍是7天等,但实践中很少执行。一些饲养场到屠宰前才停止添加药物,这样肯定会使药物残留超标。多数抗球虫药和一些其他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蛋鸡产蛋期禁用,如盐霉素、氯羟吡啶、氯苯胍、莫能菌素、泰乐菌素等,但不少鸡场没有遵守这些规定,造成药物在蛋中残留,损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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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药物添加剂超量使用也是产生兽药残留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饲料及浓缩料等大多加有饲料药物添加剂。随着畜牧业集约化时间的增长,常用药物的抗药性日趋严重,因而添加量越来越高,甚至比规定添加量高2~3倍。据试验,在鸡饲料中,每吨饲料添加土霉素时,不需停药期,而添加饲喂56天或以500 g饲喂7天时,要停药2天以上,鸡组织中土霉素残留量才能低于最高残留限量。另外,重复添加促生长药也是造成超量用药的原因,例如有的人在鸡饲料中添加了喹乙醇,但没有标明,又加进含喹乙醇的预混剂,这就使喹乙醇的用量大大超过规定的水平,除引起鸡只中毒外,更严重的是造成残留超标,危害消费者健康。在预防、治疗畜禽疾病中使用超剂量药物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药物在动物体内滞留时间会延长,即使按一般的休药期停药也可能造成残留超标。一些饲料厂为了保密或逃避报批,在饲料中添加了一些兽药,但不印在标签上,如果用户一直用到动物上市,便造成药物在产品中残留,这是药物残留的重要原因之一。�

兽药及添加剂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动物在使用药物预防或治疗疾病后,药物的原形或其代谢产物可能蓄积、贮存在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如蛋、奶)中,称为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简称兽药残留。有的药物以游离的形式残留于器官、组织,也有部分以结合的形式存留于组织,这种与组织蛋白结合的残留可能时间更长。�

兽药残留除了由于防治疾病用药引起外,使用促生长饲料药物添加剂,接触或吃入环境中的污染物质如重金属、霉菌毒素、农药等也可引起。 广义的说应是化学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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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的主要危害性�

对消费者的直接毒性作用�一般急、慢性毒性兽药残留一般浓度很低,加上人们食用的数量有限,大多数药物并不能由于残留引起急性毒性。但也有少数药物的残留可引起急性中毒,如近年来在香港广东、浙江、四川等地有些人由于吃了含克伦特罗的猪内脏而发生急性中毒。其实早在1990年,西班牙就曾发生2起100多人的克伦特罗中毒事件。许多兽药添加剂都有一定的毒性,如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氨基糖苷类有较强的肾毒性等,如果长期吃入含有这些药物的动物性食品就可能产生慢性毒性作用,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研究,诊断上也有一定的困难,故很少见这方面的报道。�

特殊毒性

现已发现许多兽药具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简称“三致”作用),如雌激素、硝基呋喃类、喹恶啉类、砷制剂等都已被证明具有“三致”作用,许多国家都已禁止这些药物用于食品动物,美国1979年开始禁用己烯雌酚作生长促进剂。1988年美国“国家毒理研究中心”报道,大剂量的磺胺二甲嘧啶(SM�2)可引起大鼠的甲状腺癌和肝癌的发生率大大增加。由于此药在牛、猪均为常用药,其消除半衰期较长,是造成兽药残留的重要药物之一。��

激素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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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以前,许多国家均将雌激素或同化激素用作畜、禽的促生长剂,后来发现雌激素和其他性激素具有致癌作用,先后禁止用作促生长剂。但目前我国非法使用这类药物于畜禽、水产养殖的情况时有所闻,如果吃入含有这类药物残留的产品,则可能干扰人的内分泌功能,影响生育能力,导致儿童的性早熟等。值得引起注意。�

过敏反应

许多抗菌药如青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等均具有抗原性,可引起人们的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全身或局部(乳管注入)用药后,均可从乳汁排出,敏感的人喝了含青霉素的牛奶便可出现过敏反应,带来严重的后果。�

对人类胃肠道微生物的影响

近年国外许多研究认为,有抗菌药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以对人类胃肠道的正常菌群产生不良的影响,部分敏感菌受抑制或杀死,致使平衡破坏,有些条件性致病菌(如大肠杆菌)可能大量繁殖,或体外病原的侵入,损害人类健康。Mokhtar(1988)报道,感染血吸虫的27位病人(24男,3女),在用吡喹酮治疗前后对结肠的菌丛进行了评价,在治疗后的48 h,需氧菌和类大肠杆菌计数有显著增加,一周后才恢复正常。这种变化被认为是由于药物对肠道的主要厌氧菌丛起抑制作用,导致对药物不敏感的需氧菌丛大量繁殖的结果。这种菌丛的扰乱可能使免疫机能已遭到损害的血吸虫病人进一步产生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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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类病原菌耐药性的影响

抗菌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可能使人类的病原菌长期接触这些低浓度的药物,从而产生耐药性;另一方面,食品动物使用低剂量抗菌药作促生长剂时容易产生耐药性。1997年10月WHO在德国召开了首次“抗生素应用于食品动物后对人类医疗影响”的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食品动物长期低剂量使用抗生素会增加耐药菌,并且细菌的耐药基因可以在人群中细菌、动物群中细菌和生态系统中细菌间互相传递,由此可导致致病菌(沙门氏菌、肠球菌、大肠杆菌等)产生耐药性而引起人类和动物感染性疾病治疗的失败。 建议所有国家都应建立对食品动物中细菌耐药性的监测:对用作动物促生长的治疗用抗生素和可引起交叉耐药的抗生素应禁止使用,以免人类医疗资源丧失。�

关于动物病原耐药菌的耐药基因能否传递给人类病原的耐药菌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但近年来的研究已证明耐药基因可以互相传递。据Hunter(1992,1994)报道,他从应用安普霉素(apramycin)多年的猪场的仔猪粪便、周围环境、牛舍、牧场的粪便中分离到对安普霉素耐药的大肠杆菌,这些耐药菌株中都含有一个相似的大约为62kb的编码对安普霉素耐药的质粒,而且这些质粒可以在动物和人群中互相传递。这个发现为动物禁用人类相同的抗菌药物,开发兽医专用的抗菌药提供了理证和实践的依据。�

避免兽药残留的措施�

制订兽药的休药期,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我国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只规定了30种药物的休药期,还有大多数药物没有休药期的规定,这就给兽药残留的产生留下了空间。所以制订兽药的休药期是当务之急。在已有休药期的药物或添加剂,则必须严格执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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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控体系

我国目前对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是多部门分头管理,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部各分管部分职能,这往往产生许多漏洞。美国对兽药的管理非常严格,值得我们借鉴。建议我国对动物性食品的管理与国际接轨,成立国家兽医局,代表国家行使兽医管理职能,对兽药、饲料、添加剂、动物性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控。这是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组织保证。�

加强对生产者的教育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关系到生产者、兽医、科研人员、政府管理人员、教育部门等,只有这些人的通力合作和努力,才能得到最安全的食品。 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者,他们要具有生产安全动物性食品的自觉性和高度的素质。 必须对生产者做好教育培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要从动物性食品的源头杜绝兽药残留,才是解决残留问题最根本的方法。

做好从“农场到餐桌”避免残留的科研工作

兽药和添加剂种类很多,它们在不同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千差万别,我们对这些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的药物动力学和消除规律还知之甚少。同时,动物性食品从农场到餐桌要经过很多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如何避免兽药的残留和污染,还有许多科研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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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方法

目前我国对兽药残留已制定了部分国标,农业部也颁布了种残留检测的标准方法,但总的来说还不是很完善,品种也不多,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残留检测标准方法应是当务之急。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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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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