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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厂区、布局与设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罐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一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线共用。
同时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同时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且生产设备不得共用。
第十二条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应当有防爆功能。

第十三条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当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第十五条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一)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
(二)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三)压力容器有安全防护装置;
(四)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五)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企业应当为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企业仓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要求,并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三)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四)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五)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工艺与设备

第十七条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复合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
(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提升、混合和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三)有两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四)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五)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七)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
第十八条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三)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四)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
(五)有独立的灌装间。
第十九条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
(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配备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
(三)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
(四)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
(五)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

(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风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九)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应当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第二十一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下列专用检验仪器:
1.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2.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酸度计;
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4.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应当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3.仪器室满足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应当分室存放;

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第二十二条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或定氮仪、粗脂肪提取装置或粗脂肪测定仪、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或粗纤维测定仪、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
3.仪器室满足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
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件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1预混合饲料的生产目的、特点及作用
预混料的生产目的是使微量组分添加剂经过稀释扩大后,其中的有效成分均匀分散在配合饲料中。预混料可以由专门制作这类产品的厂家生产,也可以在配合饲料厂附设专门生产车间生产。预混料具有以下特点:①组成复杂。质量优良的预混料一般包括6、7种微量元素,15种以上的维生素,2种氨基酸,1~2种药物及其他添加剂(抗氧化剂和防霉剂等),且各种饲料添加剂的性质和作用各不相同,配伍关系复杂;②用量少、作用大。一般预混料占配合饲料的比例为0.5%~5%,用量虽少,但对动物生产性能的提高、饲料转化率的改善以及饲料的保存都有很大的作用;③不能直接饲喂。预混料中添加剂的活性成分浓度很高,一般为动物需要量的几十至几百倍,如果直接饲喂很容易造成动物中毒。
预混料的作用主要有4点:①可使添加剂的微量成分在配合饲料中分布均匀;②通过预混合工艺处理,补偿和改善微量成分的不理想特性,如不稳定性、吸水性、静电吸附现象等;③使添加剂的添加水平标准化;④简化一般饲料加工厂的生产工序并减少投资。
2预混合饲料的生产技术要点
2.1采用先进配方

预混合饲料配方是生产技术的核心,是由专一预混料生产厂家的动物营养专家根据动物生长及生产各阶段的营养需要特点,依照国内饲料原料的基本营养含量,以缺什么补什么、经济合理、低值高效为原则,同时考虑外界环境及加工工艺等诸多影响因素,精心设计而成。一方面结合营养需要、用户饲养水平与条件来选择恰当、适量的添加剂原料;另一方面要考虑加工的需要,对于大部分不影响安全的组分,如营养性添加剂等,掌握适量是配方技术的关键。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及某些敏感成分(如硒、铜等)的用量和用法,必须要有足够的科学根据和必要的实践经验,否则,极易出现差错且后果严重。原料的配比是影响预混料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预混料中有效成分与稀释剂的比例、各种微量元素间的比例、相关活性成分间的比例等均应恰到好处。配方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应当不断地根据市场反馈、当地条件、季节变化、最新技术和产品信息,有把握地调整配方,做到严谨而不失灵活,永远使预混料产品贴近国情和生产实际。
2.2选用优质原料
原料的品质对预混料的实际效用影响很大,优质原料的最基本要求是纯度高、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最重要的是活性成分含量,尤其是易被破坏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C等添加剂,应经过实际测定再决定其配合量。微量元素化合物原料必须具备生物学效价高、物理性质稳定和有毒有害物质少等特点。另外有些添加剂,它本身的品质和剂型对其他添加剂容易造成影响,也应特别注意。如七水硫酸亚铁的吸湿性很强,对维生素A的破坏性也很大,而一水硫酸亚铁对维生素A的影响则较小,若加了保护剂,则影响更小,且本身活性很好。生产预混料的厂家应选用优质原料,对原料的品质、效价等都要进行精确测定。在选用维生素时,应注意以下两点:①选生物学价值高的;②按气候特点选择不同的维生素,如湿热夏季选择单硝酸硫胺比盐酸硫胺效果好。在选择微量元素原料时,应考虑其成份的含量、粒度、结晶水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等诸多因素。药物饲料添加剂,还要注意安全性问题,使用时一定要根据说明书和厂家提供的试验材料等,对其使用期、停药期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充分的了解。
2.3使用最佳载体和稀释剂
载体是承载或吸附微量活性成份的微粒,它是预混料中的非活性物质。对载体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化学稳定性强,不损害吸附物;粒度适中,与全价饲料有良好的混合性;价格低廉。载体的粒度应在0.177~0.59mm之间;密度要与其所承载的微量组分密度相近,复合预混料中载体密度应为各微量组分密度的平均值;在混合载体和添加剂时,加入1.5%的植物油,可提高载体的粘着性;载体的含水量应控制在8%~10%,载体不能损害所承载活性成分的活性;载体的酸碱度接近中性为好。常用的载体有:贝壳粉、小麦麸、玉米、糠粉、脱脂米糠、石粉、沸石粉、食盐等。稀释剂是将预混料中的活性物质浓度降低,并将微量颗粒彼此分开的成份,它和载体一样属非活性物质,起着减少活性成分之间的反应、有利于活性成分稳定的作用。对稀释剂的要求是:稀释剂的含水量应低于10%,不吸潮、不结块;粒度要求在0.05~0.6mm之间;表面要光滑,具有较好的流动性;pH值要求在5.5~7.5之间,不带静电荷;必须是动物可食的,无害且稳定性好。

2.4原料预处理
维生素易受氧、潮湿、热、光照、金属离子等因素的影响而降低其活性。为了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所有维生素添加剂都须经过特殊的预处理,以保持其稳定性和活性。可采用乳化技术,使之形成微粒,均匀地分散于基质中,再采用包被技术,形成被明胶包被的微粒,制成微型胶囊。这样处理过的微粒,能够抗机械操作、抗氧化性能好、混合性能好。微量元素添加剂主要指铜、铁、锰、锌等的矿物质盐与氧化物。这些化合物中有的水溶性差,有的易吸湿返潮等,在应用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预处理,以改变它们的某些物理特性,使之既符合加工工艺要求又能确保产品质量。采用的预处理技术主要有干燥处理、添加防结块剂、涂层包被、细粒化、预粉碎等。
2.5使用高精度生产设备
科学的配方要靠精确的计量配料来实现,要保证严格按照配方要求准确配料,就要有先进的计量设备和合理的工艺,预混料生产对各类计量配料设备的准确度、稳定性均有很高的要求, 对有关设备要加强管理、定期校准。对于添加量小又会影响安全的药物,如硒、高铜等添加物,在计量和稀释上要特别小心。混合机是制作预混料最重要的设备,不同的预混料品种需要选择不同的混合机设备,如无重力粒子机、锥形混合机、双螺旋环带式混合机、双轴浆叶式混合机和快速无残留混合机等。一般情况下,对混合机的要求是:①混合效率高,最佳搅拌时间短;②混合均匀度高;③结构合理,机内残留低且易被清除;④装出料方便;⑤密闭性能好、漏料少;⑥防静电。
2.6混合均匀

饲料混合虽然仅是物理过程,但由于原料密度等特性差异明显,必须科学地选定设备、混合时间和合适的载体或稀释剂,工艺流程尽量简洁,力求混合均匀。优质的预混料,其所有组分应是均匀分布的,任意采取一份样品化验,它的多个组分间的比例应是与配方一致。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同取样间、不同批次间也会存在差异。预混料的均匀性差就意味着动物的实际摄入量与配方规定的供给量不符合,从而直接影响到添加效果和配合饲料的饲喂效果,特别是对于一些安全剂量与中毒剂量相差不大的微量成分来说,均匀性差可能造成使用不安全的后果,所以均匀性是预混料的一项重要质量指标。衡量均匀性的指标为混合均匀度,以变异系数表示,我国部颁标准规定变异系数应小于7%。
1.饲料企业属于工业企业
2.根据2026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饲料加工属农副食品加工业,行业代码为1320
拓展资料:
1.工业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劳务)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直接从事工业产品(或工业劳务)的生产经营;
(二)有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物质资源和场所;
(三)经济上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2.工业企业分类:

(1)按社会性质可分为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和社会主义工业企业;
(2)按技术水平可分为手工工业企业和现代工业企业;
(3)按规模可分为大型工业企业、中型工业企业和小型工业企业;
(4)按隶属关系可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街道企业和乡镇企业;
(5)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可分为采矿型、合成型、分解型、调制型和装配型;

(6)按生产方式可分为单件生产型、批量生产型和批量生产型;
(7)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单厂企业和多厂企业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界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必须管理”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司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
(1)增强公司各级责任人员、职能部门及其员工、生产人员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2)明确公司各级责任人员、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充分调动各级人员、部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生产,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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