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安徽省十强饲料,以及安徽辉隆集团是国企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安徽辉隆集团并非国有企业,而是一家民营企业。
2.安徽辉隆集团,全称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农资商贸流通企业。
3.公司由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及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达到1.12亿元。截至改写时,公司拥有14家控股企业和7家参股企业。
4.主营业务包括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与国内外众多化肥生产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年销售化肥量达到180万吨,年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
5.公司已在国内外建立了84个辉隆连锁配送中心,发展了2300家加盟店,业务网络覆盖全国多个主要农资消费省份,形成了一体化的现代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网络。

6.公司始终秉承“服务三农,奉献社会”的服务宗旨,通过提供优质的农资产品和建立完善的农技服务体系,助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7.安徽辉隆集团荣获多项荣誉,包括中国农资流通销售十强企业、中国农资流通诚信建设十佳示范企业等,并被视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8.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涉及粮食收购、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饲料原料加工销售等多个领域,并且还提供农业技术服务。
(注:以上信息基于原内容改写,如有关公司最新信息的变更,请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饲料产业发展,鼓励研制、生产、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和不污染环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饲料产业,建立健全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及时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第五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生产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审查合格证明;对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对申请设立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合格证明或者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第七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后,向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第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生产。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第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原料标准,对生产中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原料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记录至少保存1年,其他饲料的生产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产品留样时间应当与产品保质期相同。第十一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产品标签。产品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应当与产品标签上标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相一致。第十二条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具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应当记载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等有关内容。产品销售记录至少保存1年。第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饲料、饲料添加剂:

(一)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
(二)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者无产品标签的;
(三)国家明令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以及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
(四)以非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五)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六)已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汉王路六安天业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词料厂。六安天业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6年07月20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天业集团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王康。经营范围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销售。粮食收购。粮油销售、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精神:团结拼搏,好高务实,有私奉献,开拓进取。
企业追求:追求养殖户发自内心的口碑。

企业理念:一流的原料、一流的质量、一流的信誉、一流的服务。
企业宗旨:先做人,后经商,宁可不做,不骗顾客;产品讲质量,做人讲良心。
企业目标:开拓全球市场,打造国际品牌。
企业工作标准:凝心聚力,忠于公司,政令畅通,坚决执行,雷厉风行,注重实效。
企业管理标准:层层职责岗位化;各级权力界限化;各项管理专业化;规章制度规范化。

企业人才观:唯德必从,唯贤必尊,唯才必用;企业甘为人梯,创造发展平台。
团队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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