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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粮食集团是由市政府出资,将原重庆粮油集团以及全市300多家国有粮食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整合而成的国有大型粮食企业集团,于2026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重庆粮食集团现有子公司51个,职工21507人(其中在岗职工11246人,离退休人员10261人),总资产47.7亿元,2026年营业收入28.3亿元,业务涉及粮油购销、粮油制品、饲料加工、境内外优质粮油基地建设、粮油产品进出口贸易、仓储保管、物流配送、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酒店管理等多个领域。
重庆粮食集团位于长江上游最具活力的商贸中心、西南地区物资集散地重庆市渝中区,交通便捷。伴随着重庆“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的建设。
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将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整体吸纳的国有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其组建模式开创全国先河,其通过将分布全市37个区县的国有粮食企业整合起来,有力推动了粮食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提升国有粮食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现已成为长江上游地区规模最大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饲料行业的领导,建立、健全饲料管理机构和队伍,制定饲料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研究和创新饲料、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维护饲料安全。第五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第六条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应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第七条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书、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产品标签样稿等,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查与核发工作。第八条生产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应向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产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产证的审查上报与核发工作。对不予发证的应书面告知其理由和依据。第九条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的地方标准。
没有上述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企业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审查、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准产证和产品批准文号不得收费。第十一条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或无准产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十三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已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第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准产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销售市外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销售前将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产品批准文号书面告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第十六条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经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饲料、饲料添加剂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更改检验报告。第十七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第十八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根据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抽查。
抽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样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应委托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其检验结果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1999年6月,重庆市三峡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历了一次重要的体制改革,依据《公司法》进行改制。在此次改革中,集团内的部分实体,如种畜场和种鸡场,保留了事业单位的性质,而其他部分则转变为多元经济成分的股份制农口企业。在集团的所有企(事)业中,国有资本的份额占据了29.2%,这部分资本体现了国家在公司中的重要角色。
另一方面,企业法人股占了35.8%,这意味着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由法人实体持有,这反映了公司结构中商业实体的积极参与和管理。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职工个人股占比高达35%,这表明公司重视员工的创新和技术能力,并通过股权激励机制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

扩展资料
重庆市三峡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牧集团)是股份制中型企业,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是经原四川省万县地区行政公署批准,由原万县地区畜牧局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抽派30多名中、高级农牧科技干部,通过对原地区种畜场、兽药厂、饲料厂等农口企事业单位资产重组而于1994年创办的集团型农口企业和农业服务实体,主营农牧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种畜种禽、兽药、饲料等)及农牧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原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
国企!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2000年9月由原重庆市农垦局整体转制成立的国有集团,是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市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是重庆市国有重点企业中唯一从事农业产业链经营的企业集团。现有资产总额150亿元,年经营收入110亿元,年利润5.8亿元,拥有4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个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中国驰名商标,2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位列“重庆企业100强”第61位、“重庆企业效益50佳”第37位、“重庆企业纳税50强”第48位,在农业企业中排名第一。
集团经营乳业、肉业、种业、生态渔业、冷链物流5个农业全产业链,向广大市民提供奶、肉、蛋、鱼、种子5大类安全食品、农产品,为广大农户提供饲料、种猪、仔猪、种鸡、农作物及特种经济作物种子、有机肥6大类农业生产资料。“天友奶”、“淳源”、“希腊神话”、“华山牧”、“三峡渔”、“正大蛋”等食品品牌享誉市场,深受消费者喜爱。

集团乳业产业链是中国奶业D20企业联盟成员企业(中国奶业20强),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液态奶经营企业第5强,拥有重庆95%以上优质奶源;肉业产业链是重庆经营环节最齐、发展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的肉业全产业链,保障重庆主城40%以上生鲜猪肉供应;生态渔业产业链是重庆市政府指定的长江三峡生态渔业第一实施平台,保障重庆江河优质有机鱼90%以上供给;种业产业正在着力建设“育繁推”一体化的全国种业企业前20强;冷链物流产业链核心成员企业是全国冷链物流100强,正在建设集城市配送、干线配送与仓配一体、联运一体、供应链一体集约化冷链物流大产业,正在打造冷链物流业全国前30强。
为盘活原农垦局遗留下来的城市物业资产和城郊农场,集团还建设资产经营和商业地产两个非农产业板块。其中,商业地产板块正在四川邻水、宣汉、南江、陕西渭南等地建设“宏帆广场”城市综合集,努力成为推动中小城市商业业态升级的重要力量。
推进产融结合、产融创新,建成全国第一个“中垦”商号租赁企业——中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万隆融资租赁公司、兴农投小额贷款公司,入股重庆农商行、巴南浦发行、重庆联交所、重庆农交所等金融机构和要素市场,直接服务集团产业链上的企业和农户,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当前,集团正在按照“4451”新的发展战略,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加快发展,坚持市场化导向、标准化规范、品牌化打造、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努力打造重庆涉农资本投资运营的第一平台、重庆主要生鲜农副产品和深加工工业化产品的第一保供平台、全产业链经营的一体化发展平台、全国一流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力争到“十三五”末,资产总额达到300亿元,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带动30万农户增收致富,利润总额超过10亿元,成为引领重庆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中国农业领域的行业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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