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饲料能不能进口和进口饲料需要那些手续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饲料能不能进口以及进口饲料需要那些手续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分类:商业/理财>>贸易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一家进出口公司最近我们公司代理从日本进口鱼饲料!
我们以前没有做过进口鱼饲料所以想请教一下进口高手!进口鱼饲料需要做那些手续怎样做谢谢
解析:

(一)、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在货物抵达进境地前,向指运地海关申请转关。并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货物的合同、箱单、发票。
2.有关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件(仅国家管制进口商品提供)。
3.征免税证明(仅国家鼓励投资内外资项目进口货物)。
4.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仅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5.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核对以上资料无讹后,由货主填写一份进口转关申请表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海关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并打印一份《进口转关联系单》,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带交进境地海关凭以办理进口转关。
(二)、进境地海关收到《进口转关联系单》,并核对转关系统电子数据、以及进口转关所需的有关证件齐全有效后,出具一式两份《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份寄到指运地海关,另一份随运输工具,由运输公司带交指运地海关,并将转关数据通过转关系统传输给指运地海关,然后将货物监管运输到指运地海关。
(三)、货物到达指运地口岸后,货主正式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国内企业具备的条件:

1、合法注册公司
2、营业执照具备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范围
3、具备一般进出口资质
4、到公司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饲料登记备案登记。
国外公司满足条件

1、境外企业准入质检总局名单《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2、申请该产品饲料的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以上资质具备后清关进口时候
海关检验检疫出具《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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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以贸易方式和非贸易方式出入境(含过境)的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禾谷类(如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豆类(如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薯类(如马铃薯、木薯、甘薯等)等粮食作物的籽实(非繁殖用)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麦芽、面粉等);饲料是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如麦麸、豆饼、豆粕等)。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出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审批手续。
第六条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程序是:
(一)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事先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初审,并提供进境后生产、加工地点及运输、加工等环节的防疫措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审查进口数量与加工、生产能力是否相符,运输、加工、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动植物检疫防疫和监管条件,符合要求的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三)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对符合审批要求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签发,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的理由。
第七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将《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在贸易合同中列明。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重新办理《检疫许可证》:
(一)变更入境粮食和饲料的种类或增加重量超过10%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三)变更入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许可证》有效期限的。
第三章入境检验检疫
第九条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证单:

(一)《检疫许可证》;
(二)贸易文件(贸易合同、信用证等)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本交样品;
(三)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单证。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派检验检疫人员对输出粮食和饲料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产地疫情调查和装船前预检监装。
第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粮食和饲料按照下列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二)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三)《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
(四)贸易合同中的其他检验检疫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船舶装载入境的粮食和饲料,经检验检疫机构在锚地对货物表层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港卸货;特殊情况要求在靠泊后实施检验检疫的,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

对于分港卸货的粮食和饲料,先期卸货港检验检疫机构只对本港所卸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并将检验检疫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一卸货港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需统一对外出证的,由卸毕港检验检疫机构汇总后出证。
第十三条使用集装箱等其他方式装载入境的粮食和饲料,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销售和使用。
第十四条以原运输工具、原包装过境的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过境监督管理。
对改换运输工具、包装过境的粮食和饲料,按入境检验检疫要求办理。
属欧亚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运输过境的,按《关于欧亚大陆桥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办理。

第十五条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其入境销售或使用。
第十六条入境粮食和饲料经检验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检验要求,但可进行有效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准予入境销售或使用。
第十七条入境粮食和饲料经检验发现有害生物,具备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和《植物检疫证书》,经除害处理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
第十八条入境粮食和饲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作退回、销毁处理:
(一)经检验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检验要求,且无法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

(二)经检疫发现土壤或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你好,关于宠物饲料进口有两种,一种是动物源饲料,一种是植物源饲料,我给归类了一下,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国外工厂想要出口饲料产品到中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国外厂家想要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到中国,需要办理中国农业部进口登记证(MOA)和海关总署准入(GACC),但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境外企业所在国家及具体产品而定。
2.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和海关总署准入有何区别?

答:这是两个不同的监管部门,可以说,农业部监管主要针对的是产品,海关总署则针对的是境外生产工厂。两者可同时办理,不分先后。
3、宠物罐头和宠物零食是否不需要办理登记直接可以进口?
答:宠物零食和宠物罐头,不在农业部饲料进口登记证办理的范围内,故不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证。但是需要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办理《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4、新西兰的宠物食品想要出口到中国,需要办理哪些资质?青岛海汇达
答:新西兰的宠物食品生产企业要想出口产品到中国,只需要办理农业部进口登记即可。海关总署对其要求是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所以暂时不需要办理海关总署备案。

5、境内代理商可以办理GACC准入和MOA登记吗?
答:GACC准入和MOA登记都是针对境外生产工厂的。国内企业不可以。
7、是每个产品需要办一个进口登记证吗?
答:是的,根据农业部要求,一个工厂,一个产品,对应一个登记证。
8、大小包装不同,属于不同产品吗?

答:不算,属于同一产品。
9、原料组成相同,成分配比不同,属于不同产品吗?
答:是的,原料组成相同,配比不同,属于不同产品,需办理多个登记证。
10、国内代理商或者产品品牌商(OEM前提下)想在进口登记证上体现自己可以吗?
答:不可以,申请企业是要与生产商保持一致的,即便是品牌商寻找代工厂进行代工,也必须以代工厂的名义进行申报。国内的代理商更无可能在登记证上体现,因为进口登记证的归属权是属于境外生产方的。跟国内企业并无太大关联。

关于饲料能不能进口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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