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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教育、生产、经营、鉴定、推广、维修和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科研、教育、生产、经营、鉴定、推广、维修和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四条农业机械的管理应当遵循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确保安全和有利于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提高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水平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扶持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和推广。
鼓励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伙、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投资方式,在本省从事农业机械的科研、生产、销售和维修。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鉴定、维修管理和操作人员安全宣传教育、考试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报废制度、淘汰制度和回收制度。
(三)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并公布结果。
(四)组织农业机械化科研、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管理和农业机械先进机具及使用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的管理,确保农业机械产品质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产品流通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对农业机械生产行业运行态势的监测和调控。
林业、农垦、水利、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开发和教育培训

第七条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研究、开发、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八条第九条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以科研开发、科研成果转让和科研成果投资入股等方式促进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九条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级各类农业机械和农机技术院校的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
第十条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生产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机械技术培训计划,采取轮训、短期培训等形式,开展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取得省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章质量监督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的农业机械相适应的生产条件,依据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在产品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铭牌,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对产品进行严格检验。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标注认证标志,不得生产。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广鉴定证书和售前报验制度的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应当在供货方提供有关证明后进货。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做好售后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依法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对其销售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禁止生产、销售下列农业机械产品:
(一)国家明令淘汰的;
(二)假冒伪劣的;

(三)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的;
(四)无产品检验合格证或者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接受县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省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农业机械使用者对产品质量、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及服务方面的举报或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提出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技术推广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稳定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保障工作经费。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农业机械及新技术的推广和试验、示范计划。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具体实施农业机械及新技术推广计划,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工作,以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完善服务功能。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由省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和发展与改革部门确定公布。推广目录可以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列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当通过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生产、经营未列入推广目录并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环境保护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向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省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申请,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推广、选型、专项鉴定,作出技术评价。
对符合推广鉴定条件的,由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予以公告。

对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或者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五章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和经营形式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机具库棚建设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国家和本省没有制定标准的,应当按照双方签定的作业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实行有偿原则,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本省规定执行,并接受价格和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农业机械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收费、罚款和摊派。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耕作播种机组及其运输的车辆,凭省农业机械化和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签发的通行证,免缴车辆通行费。
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由作业地的农业机械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农田作业和非经营性运输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本地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参加抢险救灾,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六章安全监理

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农业机械监理机构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考核,村镇、田间、场院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农田、场院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等工作。
农业机械监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实行登记的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经县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其登记的条件、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登记的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按规定接受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纳入登记范围的农业机械应当执行强制报废制度,经安全技术检验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牌证,不得继续使用。
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操作证、检验合格标志,由省农业机械监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式样统一定制。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登记的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到县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用作抵押的;
(四)报废的。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实行登记的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市、州县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类别的驾驶证、操作证。
县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依法定期对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进行审验。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挂牌、免费发证、免费检审验。具体办法由其制定。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应当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的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档案。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实施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监理机构应当对安全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不得改装、拆卸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使用失效的农业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驾驶、操作。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农业机械在村镇、田间和场院作业现场道路以外发生的事故,由县级农业机械监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农业机械监理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处理。
农业机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机械监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上道路行驶时,其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生事故后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燃油补贴。具体办法由其制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伪造、冒用、转让或者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由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于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超越核定的维修等级、范围开展业务的,由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由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逾期不补办的,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生产或者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农业机械产品,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维修经营者和驾驶、操作人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和农业机械操作规程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农业机械管理及监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6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26年9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6年9月29日根据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篇一
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省、市农机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始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现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x年省农委下发到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44.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6月7日开始正式启动,x月30日补贴结束。年度共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644.341万元,实施率和结算率均达到100%。共补贴各类机具2163台(套),其中拖拉机1084台,水稻收割机432台,玉米收获机36台,饲料作物收获机21台,水稻插秧机330台,育秧机152台,免耕播种机20台,粮食清选机械16台,粮食烘干机7台,深松机39台,其它机具26台。受益农户和各类合作组织1545户(个),拉动农民投入1.44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责任机制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洮北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区农机局、财政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调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和内部约束机制,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根据《xx省201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印发了《xx区201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方案》从农机购置补贴的指导思想、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购机程序、补贴资金兑付、退货规定、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xx区201x年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风险表现、防控措施、责任主体,形成了履职有标准、教育有载体、预警有措施、监督有责任、问责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各类网站新闻媒体、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提高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知晓率、知情率,扩大了农民的知情权,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二是针对全面实行普惠制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我们在农机化网站上公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度及补贴农户信息表。三是在区补贴办公室和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设立咨询点,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为了积极推进信息公开购置,推进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普及应用,提高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区农机总站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制定印发了《洮北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和《洮北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都全面公开。推行实施后的全程全面公开,让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补贴资金兑付前,按照结算频次对受益对象信息在农机化网站进行公示。
(五)规范程序操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x〕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x〕4号)和省局的相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省、市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没有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有效进行,一是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财政、农机等部门的监管职能,负责督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根据省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xx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补贴机具核实力度,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机具核实率达到100%。
(七)加强工作配合,提高补贴工作效率
根据“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要求,我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管理。
三、实施效果

今年以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门路,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截止201x年底,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的水稻生产已实现全程机械化,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135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水平达到90%。
在今后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我们将继续遵循公正、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调查摸底,强化人员培训,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等方面入手,实行阳光操作,严肃工作纪律,狠抓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落实,全面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篇二
xx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县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一、实施成效

全年共申请结算补贴资金6批次,结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486.76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369.386万元,省级补贴资金5.476万元,报废补贴资金111.9万元),受益户数676户,补贴各类农机具1029台(套)。其中: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台,财补资金0.087万元;翻转犁2台,财补资金0.59万元;捡拾压捆机5台,财补资金20.25万元;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1台,财补资金4.946万元;秸秆粉碎还田机14台,财补资金2.547万元;秸秆切碎、抛撒装置(与联合收割机配套)20台,财补资金0.7万元;开沟机(器)10台,财补资金1万元;粮食烘干机130台,财补资金397.6万元;轮式拖拉机65台,财补资金158.22万元;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69台,财补资金162.2万元;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2台,财补资金2.8万元;撒肥机(厩肥)2台,财补资金0.53万元;水稻插秧机30台,财补资金76.7万元(其中:手扶式插秧机5台,财补资金2.5万元,高速插秧机25台,财补资金74.2万元);条播机9台,财补资金0.722万元;旋耕播种机6台,财补资金0.9万元;旋耕机187台,财补资金33.75万元;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3台,财补资金1.02万元;增氧机67台,财补资金6.7万元;全喂入收割机392台,财补资金611.5万元;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2台,财补资金4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积极准备。政策实施前,县农机局积极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学习农业部、省市县领导有关农机补贴实施讲话,学习《201x-201x年xx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农机补贴工作纪律、廉政风险等政策、法规。召开座谈会、下乡走访、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调研农机补贴机具需求和征求社会各界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积极做好镇区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办公地点、人员、装备等工作落实。
(二)完善制度。认真总结农机补贴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农机补贴制度,先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投诉处理、绩效管理、补贴系统、信息公开等方面管理制度。
(三)大力宣传。通过发放农机补贴政策解读,印发农机补贴操作流程明白纸,下乡进村宣传,流动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召开农业现场会、农机化工作会议、微信、QQ、手机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加大对今年政策新变化、新要求方面的宣传。今年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000多份,发送信息200多条,出动宣传车41车次。

(四)强化指导。5月10日,召开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会议,对今年农机补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上,对农机补贴政策解读。举办受理申请、网上操作、结算报账等2期专题培训班,让农机补贴操作人员深入理解农机补贴政策精神,真正清楚操作环节各项要求。建立针对镇区农机补贴操作人员和农机补贴经销商专门QQ群,及时服务指导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新进操作人员,实行一对一、面对面指导。
(五)严格审核。对照上传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照片,购机户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要求上传照片必须是原件且清晰、可见。对镇区提供的初审意见、结算意见、公示材料、核实材料等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缺一不可。对照农机补贴系统信息,仔细核对报账清册购机信息、机具信息和资金汇总表补贴金额,做到“表与表、表与系统、系统与清册”等数据信息完全一致,签字盖章一个不少。
(六)加强监督。县成立农机补贴抽查核实领导小组,分成四个小分队,每队由一名局领导班子任组长,每批报账资金兑付前,按照不低于10%的报账机具数量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镇区农机补贴受理申请、现场核实、抽查核实、公示、报账的监督,督促镇区严格农机补贴政策程序。同时,与财政局定期与不定期对农机补贴经销市场、农机补贴机具进行监督检查。
(七)注重配合。加强与县政府农业科、财政局农业科等农机补贴实施相关单位部门人员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农机补贴资金文件签署、资金结算、机具抽查等工作。
(八)及时公示。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将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制度文件、实施进度、享受农户信息等进行公示,加大公示力度,确保农户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存在问题
(一)镇区人员不足。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主体由县级改为镇区相关部门承担,程序更严格、机具核实更细致,工作量无疑增加,加之镇区工作人员多半是“多面手”,镇区农机部门操作人员带来了严重挑战。(二)操作人员不稳定。有的镇区农机补贴人员经常变动,由于我县镇区,从事农机工作人员90%以上年龄都在50岁以上,对电脑应用、网上操作能力较差,网上操作人员只能从别的单位借用,导致人员经常变动,影响补贴工作开展。(三)信息录入不及时。购机后,经销企业录入信息不及时,导致镇区收到材料后,找不到信息,或是购机者将报账材料送到镇区后,有的镇区迟迟不将购机信息导入补贴系统,影响总结上报。(四)购机户报账不积极。实行自主购机政策后,农机经销企业为了多销售,往往会垫付一定的资金(很多经销企业先垫付补贴资金),购机者购机后,迟迟不去办理补贴手续,影响补贴资金兑付进度。五是机具核实难度大。抽查核实期间,经常会出现购机者不在家、外出务工、电话关机、停机或无人接听、购机户不配合等现象,影响了补贴机具的汇总上报,同时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加大体制机制创新,针对所存在问题切实制订整改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配合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扎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篇三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省农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市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05.2730万元(其中205.273万元为上一年度结余资金),落实补贴资金3006.3220万元,补贴资金使用比例为93.79%。其中:拖拉机618台,免耕机100台,收获机械262台,深松机5台,1144户农民受益,拉动农民投资1亿4千余万元,推动了我市农机化快速、全面、科学发展。全市机械耕地作业水平达到了86.7%,机播水平达到了84.9%,全市农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85.5%,较上一年度提高了13.5个百分点。为切实抓好农机补贴工作,我们反复研究,科学地制定了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做到了公开、公正、科学规范、高效便民。农民购机需求实现了从小到大、从数量向质量的根本转变。
二、取得的成绩
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提升了我市的农机装备水平,增强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我市农机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农机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农机装备结构得到优化。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201x年全市农机总动力新增达3.12万千瓦,机械增加1750台,其中50马力以上拖拉机达到498台;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和玉米收获机达到685台、244台、3台。

(二)推进专业化农场、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落实今年的补贴政策过程中,我们注重向专业主体倾斜。今年我市共有20个专业化农场、25个专业合作社享受了补贴政策,享受补贴资金580.341万元,补贴机具234台。补贴政策的.落实,使专业化农场、专业合作社的装备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大大增强,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施效果得到各级媒体的广泛好评。落实201x年补贴工作以来,大安电视台对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大量报道。 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发布或转载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报道近22篇,使大安市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落实情况更加公开透明,受到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市农机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以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为成员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我局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二是明确工作思路。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201x年xx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三是广泛动员,周密部署。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了补贴动员大会。全市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农机站长、财政所长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部署了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主管副市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形成了政府牵头、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2、加大宣传,公开信息,积极调度。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购机用机的积极性。

一是在“大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开通了“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并向省农机化信息网提交了地址链接,按要求发布补贴信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经验交流等,及时公开上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者信息。
二是印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在全市18个乡镇223个村4个场站张贴公告400余份。
三是在“大安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发布通知公告,对购机补贴政策、补贴机具产品目录、补贴范围、申请程序、补贴额度、补贴标准及相关要求作广泛宣传。
四是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和方式进行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
3、规范程序,阳光操作。一是准确登记购机者信息。补贴操作人员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身份等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准确登记购机者信息,同时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二是严格核验补贴机具。今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农委、财政厅出台的《xx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对补贴机具进行了核验。制定了机具核验程序,成立了补贴机具确认核实小组和落籍组,本着谁核实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核实和落籍工作。核实过程中各小组严格执行机具补贴核实程序,要求购机者本人、本年度购置的机具、发票、补贴机具购销确认书、合格证到位后进行核验,核验后在补贴机具的合适位置打印钢号。监理部门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牌证手续。

4、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全局联动,全力推进补贴工作进度。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积极组织农民报名、录取、汇总、上报、办理补贴手续,协调厂商组织购机。补贴机具核实组、落籍组放弃节假日休息,密切配合,做好机具的核验、落籍等工作。二是协调厂商,解决农民实际问题。要求有关厂商不断完善特约维修服务站,保证了购机户的“三包”服务和配件供应。
5、及时有效接待处理购机投诉。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门科室负责受理投诉。工作中对每件投诉都进行详实的记录,建立了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并深入购机户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行细致的调查,及时进行了处理,有效化解了矛盾,做到了群众满意。
四、加强补贴机具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使我市的补贴机具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今年继续把补贴机具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强化了监管职能。二是继续强化补贴机具“三人监管”机制。通过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加强补贴机具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全局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农机监察大队,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机具的行为。对群众所举报提供的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给予妥善解决。四是完善补贴机具监管程序。为了防范倒卖国家补贴机具违法行为,监管时做到每台补贴机具必须保存人机合影、拓印发动机号码、机架号码、机具钢号。今年到目前为止,我局已组织开展了两次补贴机具大检查工作,检查结果:无一台补贴机具流失。
五、深入推进农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农机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有主管科室、基层站及18个乡镇农机站主要负责人担任,强化了防控责任。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我局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各基层单位中层干部、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相关干部,以及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负责人认真观看警示教育片,为了提高警示教育效果,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该局新添置了播放设备,于每日下午分批次组织干部集中观看,并发放警示教育材料,要求所有干部要撰写心得体会。全体干部表示,通过警示教育,使自己绷紧了廉政这根弦,要守住党纪国法底线,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意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准入门槛过低。按照《201x-201x年xx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要求,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良莠不齐,甚至一些不具备任何售后服务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开始经销补贴产品,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群众意见很大,严重影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增加了广大购机农民的风险,难免会给购机农民造成经济损。
2、《xx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点)》中,对补贴产品外观的核验没有详细标准,很难操作
我们在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先进县(市)相比,我们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在一些环节上只是进行了初步探索,还不完善。今后,我们将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县市的先进经验,按照省局的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地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为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瑞普生物(300119)2026年半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内容如下:
一、概述
2026年上半年,受到疫情影响和行业变化,养殖行业规模化趋势继续扩大,规模化养殖企业在疫病防控产品选择方面向优质动保企业聚集的趋势变得更加突出,具有全产品线及综合服务能力的龙头动保企业成为养殖客户首选。公司凭借前瞻性的战略布局具备了猪、禽、牛、羊、宠物、疫苗、药物、功能添加剂等完善的产品体系,同时以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值客户技术服务能力和内部运营能力升级,成为综合型动保产品生产商和系统化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以及许多大型养殖集团的首选合作伙伴。本着“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公司全方位整合资源,业务发展已经走向了养殖行业的全过程,帮助提升集团客户的生产效率和养殖指标,从而促进公司集团客户收入占比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432.82万元,同比增长41.45%;实现利润总额19,923.47万元,同比增长65.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29.72万元,较上年增长70.60%。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72,244.95万元,归属于股东的净资产218,171.22万元,资产负债率34.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00.14万元,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健康。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创新研发方面
研发成果方面:猪链球菌病、副猪嗜血杆菌病二联亚单位疫苗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该产品为全球首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可同时预防猪链球菌病和副猪嗜血杆菌病,成果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是减抗替抗趋势重要产品,为猪细菌病的防控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选择;重组犬α-干扰素(冻干型)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该产品为国内首个重组兽用干扰素产品,对于宠物病毒类疾病防治临床应用广泛。公司孟布酮、孟布酮粉、孟布酮注射液获得国家二类新兽药注册证书,可解决临床上兽医对于动物的消化不良、食欲不振、便秘腹胀等病症的抗生素滥用情况,是替抗重要产品。在减抗、替抗政策背景下,公司对产品进行布局分析,上市了金黄肽、甘草康、瑞力旺、腺益舒、四逆汤、三香正气等预混合饲料及中兽药产品。
在研产品方面:猪圆环病毒2型杆状病毒载体、猪肺炎支原体、副猪嗜血杆菌(4型、5型)三联灭活疫苗获得临床批件,目前正在进行临床试验,该病毒是危害我国养猪业的三种主要疫病,该产品将大幅度降低猪场免疫难度,实现一针三防,为客户带来良好体验,将助力提升公司猪用疫苗的市场份额;犬细小病毒抗血清目前处于新兽药注册材料阶段,用于犬细小病毒病的紧急预防,安全、高效,是公司宠物板块重要产品;公司强化对饲料中可用的替抗产品进行研究,对原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完善产品种类,打造优势拳头产品。
公司正在与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校,以及采用公司自有核心技术,合作开展新型非洲猪瘟疫苗以及第二代、第三代口蹄疫疫苗的研制。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3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6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35项,发明专利6项,详细如下:

(1)、报告期内新增新兽药注册证书
(2)报告期内新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3)报告期内新取得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4)报告期内新增授权专利
(5)报告期内新增商标

(6)报告期内在研项目进展情况
2、生产运营
公司共有9个GMP生产基地,其采购、工艺、质量管理、生产统一由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及药物产业发展中心统一管理。
两个产业中心统一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有助于提升与营销和研发部门的协同能力,从而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服务客户。公司始终坚守“产品是人品,控制是诚信,质量是生命”的质量理念,坚持打造高于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明确分工和职责,通过持续工艺改进、供应链管理和精益生产,持续打造GMP标杆和自动化标杆,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3、营销与服务
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销进行一系列资源配置和调整,紧紧围绕“变思想、变组织、变机制、变人”的指导思想进行转化落地,在双疫情期间快速响应,为实现业绩目标采取了多项举措。在研产销一体化、铁三角助力下,与集团大客户继续进行深度战略合作,通过系统化解决方案的提供和综合运维能力,取得大客户业务的快速增长;家畜业务新模式的推广,在经销渠道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战略合作伙伴互补产品技术共同开拓猪用产品市场;丰富创新市场推广方式,强化品牌管理工作,通过直播、瑞普公开课、视频客户会议、微商销售等多种新模式拓宽市场渠道,实现增量销售;华南生物与总部营销中心的有效整合,推动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禽用产品的销售大幅提升;加强市场调研,深挖客户需求,快速进行个性化产品方案和服务的开发和供应,通过提供优质全面的产品组合和系统化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市场覆盖率和客户占有率。
4、资本运作
2026年上半年公司先后投资苏州艾棣维欣动物药品有限公司、北京艾棣维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投资与上述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国际水平的DNA疫苗技术平台合作进行项目开发,借助已有DNA疫苗生产工艺加快产业化,通过共享人才、研究成果和生产技术,形成优势互补,促进公司DNA疫苗、宠物疫苗的研发和产业布局。未来公司将继续延产业链进行投资布局,业务领域包括限抗替抗、宠物产业、猪用疫苗等,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将公司的技术优势切实地转化为竞争优势,保持行业领先地位,2026年6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此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将用于打造国际标准兽药制剂自动化工厂建设项目、天然植物提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华南生物大规模悬浮培养车间建设项目、超大规模全悬浮连续流细胞培养高效制备动物疫苗技术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制品研究院二期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项目的投资,将有助于公司打造具备更高生产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的现代化先进兽药生产基地,缓解产能瓶颈,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5、人力资源
2026年上半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批符合条件的解除限售人员176人,解除限售股数为211.77万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26年7月1日上市流通。此次激励的实施和兑现,极大地提升了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让所有的激励对象优先从公司发展的角度更好地改进和提升个人的工作绩效,激发了激励对象内在的创造性,提升了激励对象对平台的认可度和对公司的忠诚度,必将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公司基于组织活力的长期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1)人力资源风险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渐扩大,对研发、生产、技术、营销等核心骨干人员的需求不断提高,现有人员的稳定性面临挑战。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面对人才竞争环境的激烈化,如何对现有人员增加凝聚力和稳定性,对外部优秀人才形成吸引力成为重要问题。公司将继续加强品牌管理,提高企业美誉度。进行有温度的企业文化建设,增加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优化和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尝试推行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激励政策,让核心骨干员工获得更高回报,使其在公司平台上实现个人价值的不断提升。公司将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保持员工队伍稳定。同时公司也将尝试推动不同体系的轮岗制度。同时通过强制性的末尾淘汰机制,提升员工的斗志和绩效,从而提升人均劳效和人均产出。(2)产品开发风险兽药产品研发周期长、投入大、不确定性强,且需要先后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产品生产批准文号才能进行生产,而疫病变异快、养殖环境复杂。因此兽药产品在研发、审批、产业化、市场化方面可能存在风险。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情况确定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课题,研发项目紧贴市场需求。通过项目风险分析机制、定期督查和考核,保障了研发计划进度,降低了研发投入风险;坚持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并重、产品研发和工艺研发并重的策略;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推进新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产品的产业化,有效地降低了兽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过程中的各方面风险。(3)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严峻、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公司积极调整公司战略,开源节流,开拓外部市场与提升内部运营效率并举。为降低财务风险及提升内部经营效率,提振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竞争能力,在下一轮的竞争中积蓄势能,公司已经分阶段、分计划、分业务场景全面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充分遵循谨慎性原则,建立客户多维评价体系、按照年度应收管理目标进行分客户、分月度过程管理,经过全面梳理诊断和排查,及时识别风险和发现问题,对重点风险客户、历史遗留账务进行筛查和处理,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的基础上,保持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连续性和持续性,保障应收账款风险可控和不断向好。(4)动物疫情风险动物疫情尤其是重大动物疫情的出现会对养殖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并进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养殖行业的上游行业公司,公司的经营业绩亦会受到动物疫情的影响。2026年8月以来爆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对国内生猪养殖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公司家畜业务板块的经营带来了巨大挑战。为应对行业产生的复杂变化,公司家畜业务团队通过加大猪用药苗产品的推广力度,强化对猪场兽医防控的实战技术服务等手段,进行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及积极响应。总体来看,公司产品线丰富,产业链布局合理,具备良好的抗风险能力。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是一家服务于动物健康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动物疫病的预防、治疗与健康养殖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公司产品线齐全,研发实力雄厚,技术服务营销模式领先,市场销售实力一直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1、研发优势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为先导”的经营理念,导入IPD研发模式,形成以市场为中心、跨部门协同高效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始终处于行业前列,并形成一支行业学科带头人领衔、博硕士主导的300人规模的创新团队。公司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生物兽药创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是行业首家同时通过国家新兽药临床前评价(GLP)和临床评价(GCP)单位,已形成引领行业的科技创新优势。公司生物制品研究院创建了生物反应器全悬浮无血清培养技术、抗原浓缩纯化技术、活疫苗耐热保护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多肽疫苗合成技术和新型免疫佐剂开发等多个技术创新平台;依托技术创新平台,推动家禽、家畜、宠物、水禽等多个领域产品的自主研究开发,解决了畜、禽和宠物疫苗的等一系列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瓶颈技术,保证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升了我国兽用生物制品的更新换代,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药物研究院下设有化学药物研究中心、中兽药研究中心、动物营养与健康研究中心、药物分析评价中心四大研究机构,形成了药物高通量筛选、兽用晶体研发、药物缓控释研发、高密度液体发酵等16个研发平台。特别是在动物药品新晶型、肠溶胃溶新型制剂、固体分散体等技术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替米考星肠溶颗粒、癸氧喹酯干混悬剂等多项新兽药属国际首创,奠定了我公司在国内兽用化药领域的龙头企业地位。渤海农牧研究院主要是从事疫病监测、兽药检测、食品检测、兽药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机构,是通过了CMA以及GLP、GCP认证的专业第三方评价机构。 2、生产线及产品优势公司拥有79条产品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家禽、家畜、宠物等动物的疫病监测诊断、预防、治疗及保健。其中,药物产业发展中心包含动物专用原料药、药物制剂、中药制剂、动物营养与健康功能性添加剂、清洁与消毒剂五大领域,建有五个规模型生产基地,包括药物制剂GMP生产线31条、原料药GMP生产线7条,饲料添加剂生产线9条,其中最终不灭菌乳房注入剂、吸入性麻醉剂等多项生产线都国内首家建成并率先获得GMP证书。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包括畜禽用疫苗、生化制剂、诊断制品等产品种类,建有四个规模型生产基地,32条GMP生产线,其中重组细胞因子生产线系国内第一家用于干扰素生产的GMP生产线。公司目前拥有家禽、家畜、宠物、水禽等动物产品280多种,其中化学药物近170种,生物制品60多种,饲料添加剂30多种,植物提取制剂30多种,已成为国内兽药行业产品最齐全、国内少数几家在生物制品和制剂领域均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坚持“内控标准高于国家标准10%”的质量方针,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居行业前列,主要产品在多个细分市场名列前茅。经过二十年来不断创新和持续发展,公司在禽流感病毒H5亚型灭活疫苗、H9亚型禽流感疫苗产品线系列、猪圆环病毒2型疫苗;高端兽用晶体药物及制剂的开发与产业化方向,如头孢晶体原料及制剂、替米考星原料及肠溶制剂、缓释控释及混悬制剂;纯中药制剂、动物养殖环境调节剂、消毒剂等多个细分领域已经形成了领先优势。《高端兽用晶体药物及制剂的开发与产业化》项目荣获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稳定的质量为公司产品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高品质的产品效果让“瑞普”品牌获得了行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3、营销与技术服务体系优势公司设立动物疫病检测诊断中心,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技术服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和大学院校专家委员会的技术优势,通过疾病疫病快速诊断、提供科学有效的疫病控制和净化方案,实现技术服务升级;公司通过完善的市场网络建设,高效的物流服务机制,全面快捷的疫病诊断服务,为客户提供系统化养殖解决方案,增值客户价值,大客户业务占比逐年增加。 4、管理创新优势公司秉承“前瞻、创新、正直、分享”的核心理念,保持在技术开发、营销服务、管理模式上的先进性,通过管理变革,增强组织协同与组织绩效,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关于2026年度饲料会议,2026年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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