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成立一个养猪合作社的流程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多种方式,如果是养殖的话,还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表明生猪养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7、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8、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经营范围为“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提供成员所需的农产品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提供水稻、小麦等收割脱粒服务;提供畜禽防病治疗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设立人签署,或者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定点屠宰场(厂、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场所及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规模化、专业化饲养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许可条件

1、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2、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
3、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有专职防治人员;
5、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

6、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7、防疫制度健全。
许可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选址、布局地理方位图;
3、从业人员身体健康证明;
4、防疫制度文本;

5、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是合法的。根据爱企查数据显示,该养猪舍是当地的明星企业,曾多次被报道。望奎县山峰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26年11月12日,注册地位于望奎县通江镇通江村,法定代表人为孙海超。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成员养殖生猪肉牛,组织采购,供应成员养殖生猪肉牛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产品,开展成员所需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防疫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及信息咨询服务。
办理合作社不需要什么最低资金,你想要注册多少资金的合作社,,合作社是不验资的啊,想要注册多少都可以,办理合作社最低是五户农民,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去工商办理合作社手续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由XXX、XXX、XXX、XXXX等人发起,于2026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三条本社名称:XXXXXXXXXXXX,成员出资总额XXXX多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XXXX。
专业合作社总部地址:---。
第四条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第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二章会费设置
第八条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三章社员
第十一条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五章产品交售、作价和结算

第三十条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盈余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本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认购资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七章变更和终止、清算第四十三条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OK,关于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成立一个养猪合作社的流程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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