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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支持生猪养殖的政策 四川省养猪补贴政策

作者:饲界风采 时间:2026-08-20 阅读:39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四川省支持生猪养殖的政策这个问题,四川省养猪补贴政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省支持生猪养殖的政策 四川省养猪补贴政策

四川省养猪补贴政策

下面对现有的涉及生猪发展的三项扶持政策作具体介绍:

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该政策从2026年开始实施,已连续实施8年,这项政策没有覆盖全省,只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调出大县内的规模化养猪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猪饲料等的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支持发展猪肉生产、流通和加工等方面的贷款贴息以及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助等方面的支出等。截至2026年,我省共有65个县获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资格。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此政策也是从2026年开始实施,只对国家确定的项目县的部分能繁母猪使用良种精液配种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两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计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三、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2026年中央将我省定为全国四个金融支持畜牧业创新试点省份之一,安排资金70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支持养殖场新改扩建,全省共确定项目场186个。这里面也包含有部分标准化规模养猪场。目前,各项目场正在按照要求进行建设

2026年四川规模养殖场补贴标准

2026年四川省对规模养殖场的补贴政策围绕产能提升、产业升级、金融支持三方面展开,重点扶持肉牛、生猪、羊等畜牧业。

1.生产激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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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场(户):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场户按300元/头的标准直接补贴。

超额完成出栏目标:生猪、牛、羊出栏超标的市(州),分别按50元/头、200元/头、30元/只的增量标准发放奖金。

2.产业集群培育

国家级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培育项目可获得3000万元扶持,入选省级肉类加工重点集群的奖励2000万元,强化深加工能力。

3.设备与融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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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相关农机设备购置继续执行“应补尽补”政策。生猪产业贷款贴息利率在原有基础上再提升0.5个百分点,降低融资成本。

4.地方特色补贴

乐山市中区:投入300万元实施稳定生产政策,包含能繁母猪引种补贴(每头覆盖引种量46%)、仔猪补栏补贴(覆盖31%数量)及养殖场基建、贷款贴息。

会理市:散养户按生猪50元/头、牛100元/头、羊30元/头的标准发放补栏奖补,推动区域产能提升。

特别提示:上述政策需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养殖主体应及时关注市县两级发布的申报细则,备齐用地备案、防疫证明等基础材料。跨年度项目(如产业集群建设)建议提前对接经信部门规划申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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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不能自家杀年猪了吗

四川不能自家杀年猪了吗

四川不能自家杀年猪了吗,2026年6月25日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个人养猪是可以自行宰杀的,但不能售卖,四川不能自家杀年猪了吗。

四川不能自家杀年猪了吗1 8月,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生猪屠宰条例:明确了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并明确进入市场流通的猪肉必须在证件齐全的定点屠宰场点完成屠宰。而杨波和徐中云的屠宰场点,均未能取得全部证件。

“我们还能不能杀年猪自己吃?”“还能不能杀猪到场镇上卖?”“年猪宴还能搞吗?”……这是《条例》实施后,“前屠户”们和一些群众最大的疑惑。

“前屠户”杨波说,离自家村庄最近的定点屠宰场,远在上百公里外的通江县城。只有在那里,养殖户们才能完成检验检疫和屠宰。也正是因为距离远,不少周边村社的乡亲在遇到红白喜事杀猪或者杀年猪时,仍然请杨波操刀——他自小跟着父亲杀猪,练就了一身手艺,“往年杀的年猪吃不完,还能在周边去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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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猪宴还能继续办吗?

同样困惑的,还有苍溪县农家乐业主赵元。往年,杀年猪和举办年猪宴、年猪节,是他家农家乐创收来源之一。赵元说,自己在2026年和2026年的春节,最多时候一天杀过五头年猪,能置办上百桌宴席。眼下《条例》的实施,让这项创收活动前景变得扑朔迷离。

那么,杀年猪、年猪宴等还能继续吗?

“这的确是灰色地带。”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条例》,群众或养殖户的自养自食不受限制。

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坦言,从《条例》来看,杀年猪用于自己食用合乎相关规定。但如要上市销售的猪肉或相关制品(含菜肴),销售方必须到定点屠宰场点完成检验检疫和屠宰才能进入流通环节。照此规定,年猪宴举行之前,农家乐等业主应将生猪送至指定屠宰场点检验检疫或完成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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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四川正在梳理现有定点屠宰点位布局

对此,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四川正在梳理现有定点屠宰点位布局,力求尽可能找出屠宰点位覆盖的盲区和边远区域,进而编制解决方案。而至于是否鼓励巨头企业“下乡杀猪”,前述负责人表示,将会根据相关情况演变而定,政策还在拟定中。

四川不能自家杀年猪了吗2七八十年代的农村人都会记得,当年农村杀猪过年的热闹氛围,那时农民家家养猪,到了年关,就要开始杀猪,杀猪的人就是村里的屠户,在村子空旷的地方搭灶生起柴火,一口大大的黑锅烧开满满一锅水,一张门板架在两幅长椅上,几个壮小伙摁住五花大绑的肥猪,屠户拿着尖耳刀,伴着猪的哀嚎声结束了猪的一生,然后丢进开水褪毛,杀猪卖肉,热闹非凡。

时至今日,农村养猪的已经不多,许多农村废弃的猪圈用来养鸡,或者多半已经拆除,而个人养猪也是从去年才放开,大家都知道,2026年6月25日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26年8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而且特别强调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否则就是违法。

这就是说农村地区个人养猪是可以自行宰杀的,但是必须保证杀的猪仅仅供自己食用,这也是多年来,为了杜绝一些黑心商户售卖注水猪肉及注药猪肉而坑害老百姓,国家推行的一种措施,尤其一些商户竟然昧着良心收购死猪,然后售卖给老百姓,这样的猪肉含有众多的细菌,比如沙门氏菌、链球菌,吃食时就会导致人体患上各种疾病,所以国家才出台了这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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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这样自己养殖的.猪,为啥不能自己支配,毕竟这猪也是个人的私人财产,自己拥有这头猪的所有权,自己吃不掉,卖点别人,既达到了个人的经济需求,又满足了其他人的购买愿望,双方你情我愿,不存在欺骗与强迫,为何就是违法了呢?这是因为杀猪自己吃是物品,而售卖就变为商品,而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当地的定点屠宰场屠宰进行检疫才能流向市场,不然就是违法。

那一头猪售卖仅仅2000元,竟然被罚款10万元是不是多了呢?这也是所有网友讨论最热的话题,其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而广西这为村民货值金额2000元,故处罚10万元是规定的最低金额,所以法院没有支持村民的申诉。

综上,今年养猪不容易,村民宰杀自己养的猪是允许的,但是售卖2000元却是违法的,被市监局罚款10万元也就在所难免了,只能说吃一堑长一智吧!

四川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厅设2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处)。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和“大调解”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三)行政审批处。指导农业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四)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处。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生产统计有关工作;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六)产业发展指导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推介;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农业)政策指导;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休闲农业景区打造认定和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负责省际间农业经济合作交流;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政策;负责征集、督查监管涉农企业信用等级工作;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七)计划财务处(民族工作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组织开展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厅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民族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八)科技教育处。负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与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九)粮油作物处(种子管理处)。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粮油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标准化生产、粮油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粮油作物遗传资源保护、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抗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参与种粮农民政策性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良种补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十)经济作物处。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经济作物生产主要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作物规划布局、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经济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牵头负责现代农业推进工作,指导经济作物产业基地建设;承办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十一)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拟订土壤肥料发展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保护和肥料登记评审管理;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十二)农机化发展处。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指导、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培育和信息服务;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发展和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监督;指导农机维修管理,提出农机更新报废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道路、农机具、库棚等农机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负责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扶持政策。(十三)农机安全监管处。拟订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教练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依法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在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尾气排放检测;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十四)机电提灌处。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和机电提灌建设技术标准;拟订农村机电提灌资金的需求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机电提灌项目和机电灌溉服务组织建设。(十五)畜牧业处。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畜禽良种补贴、畜禽“菜篮子”工程建设等畜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及深化试点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养殖,负责畜禽标准化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奶业发展的行业指导。(十六)饲料处(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饲料行业管理,拟订饲料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饲料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饲料地方标准,审查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饲料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核发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技术评审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工作。(十七)草原处。组织编制并实施草原保护、利用、建设和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落实草原基本制度;负责草原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和督导草原草业政策、重点项目实施;负责组织、指导草原火灾防控、草原鼠虫害防治、草原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等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具体工作。(十八)兽医兽药处。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和生猪屠宰管理,拟订兽医兽药和生猪屠宰地方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十九)农场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农场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负责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拟订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计划和项目并组织实施。(二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二十一)国际合作处。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港澳台涉农交流合作事务;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负责开拓农产品境外市场;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二十二)审计处。承担厅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厅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内控制度建设的审计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工作;承担农业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查询、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二十三)人事处。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干部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工作。(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蓉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按照省委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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