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行业技术标准?相信这个问题是许多朋友所关注的,那么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说一说,感兴趣的话,就赶紧接着往下了解吧。

肉兔配合饲料 S B/ T 1 0 2 4 7一1 9 9 5
Ta b l e Ra bb i t Fo r mu l a Fe e d
本标准规定了肉兔配合饲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肉兔配合饲料。
G B/ T 5 9 1 7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

G B/ T 5 9 1 8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测定法
GB/ T 6 4 3 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 T 6 4 3 3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GB/ T 6 4 3 4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G B/ T 6 4 3 5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T 6 4 3 6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 B/ T 6 4 3 7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GB/ T 6 4 3 8饲料中粗灰分的侧定方法
GB// T 6 4 3 9饲料中水溶性抓化物的测定方法
GB/ T 1 4 6 9 9. 1饲料采样方法

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 5%的含水量
b.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 1 0天者;
c.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通过 2. 8 0 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 1. 4 0 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 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 9 9 5- 0 2- 1 5批准 1 9 9 5一 1 0一 0 1 3 F施S B/ T 1 0 2 4 7一1 9 9 5
配合饲料应混合均匀,其变异系数( c v)应不大于1 0%
一级 1 0. 4 7 1 6 1 0月 6 2 1 0 0. 5 ^ 1. 0 2:1
二级 9. 6 3 1 4 1 0 2 0 2 1 2 0. 5 ^ 1. 0 2:1
精料补充料 1 1. 7 2 1 8 5 ^ 1 2 3 8 0. 8- 1. 5 2+1

注:各项营养成分指标含量均以8 7. 5%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3. 5.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15. 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添加剂的规定。
4门饲料采样方法:按G B/ T 1 4 6 9 9. 1执行。
4. 2水分:按G B/ T 6 4 3 5执行。

4. 3成品粒度:按G B/ T 5 9 1 7执行。
4. 4混合均匀度:按G B/ T 5 9 1 8执行。
4. 5粗蛋白质:按GB/ T 6 4 3 2执行。
4. 6粗脂肪:按GB/ T 6 4 3 3执行。
4. 7粗纤维:按GB/ T 6 4 3 4执行。

4. 8粗灰分:按G B/ T 6 4 3 8执行。
4. 1 0磷:按G B/ T 6 4 3 7执行。
4门1消化能:暂以组成配方的原料通过查表值(中国饲料数据库最新版,必要时检索)计算。
4. 1 2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G B/ T 6 4 3 2-6 4 3 9, G B/ T 5 9 1 7的规定执行。
4. 1 3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

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附录A中的建议值执行。
5,第3章中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质为出厂
5. 2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
6门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质、粗灰分、粗纤维、钙、磷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6. 2消化能、粗脂肪、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S B/ T 1 0 2 4 7一 1 9 9 5
应符合GB 1 0 6 4 8的要求,凡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名称及含量。
配合饲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S B/ T 1 0 2 4 7一1 9 9 5
测定项目标准规定值分析允许误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内贸易部饲料工业办公室、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四川粮油科研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沪生、李群芳、邹缓云。
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1、制定前,先了解产品是否有国标或者行标;有的话,可以直接参考行标或者国标的参数;2、如果没有,产品设置参数不能太低,因为企业标准就是产品的出厂合格标准,太低,产品没有竞争力;分享一个附件供参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须知一.备案流程:合格合格企业报送标准备案资料─→初审─→受理─→企标审查─→企标备案登记不合格↓不合格↓资料退回企业整改←——————————————二.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时,须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代码证复印件(1份);2.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申报表(一式2份);3.企业标准文本(我局存档各1份+企业自需数份);4.企业标准电子文本(1份);5.企业标准编制说明(1份);6.企业标准审查纪要(附参会专家、代表名单)(1份)。三.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有关规定:1.企业更名后,其产品标准应重新备案。2.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应在标准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3.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由企业制定的医疗器械、消毒药械、消防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农药、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等产品的标准,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法律法规对企业产品实行行业审查有规定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凡实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先报许可证或食品监管工作部门提出意见,再由标准备案部门进行审查、备案。6.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项目设置与推荐性标准必须一致,对企业产品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性标准的,企业应书面提出理由……;食品企业标准应提供专家评估报告证明其合理性,并在食品标签上予以明示低于推荐性标准的项目和指标。7.涉及用药食同源物品加工的食品难以确定为保健食品时,暂可作为普通食品标准备案,但需企业提供自我声明:8.企业标准的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企业标准文本的格式、结构应符合GB/T1.1-2000、GB/T1.2-2026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四.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有关上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一、首先需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申请一个许可证,然后再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2、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4、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5、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6、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7、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8、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9、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10、(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11、(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13、(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14、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15、(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
16、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17、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8、(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19、(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20、(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21、(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22、(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23、(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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