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天津市饲料管理,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饲料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饲料行业的管理,保证饲料的质量,促进饲养业的发展,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生产(含加工)、经营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设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负责本市饲料工业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与管理工作。区、县饲料工业办公室接受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工业的相应职责。第四条从事饲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并向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备案。第五条从事饲料生产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饲料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工艺及储存条件;
(二)检验饲料质量的条件或有委托代检单位;
(三)与饲料生产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及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符合环境保护及卫生防疫规定的生产环境及设施。第六条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饲料,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并在包装上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等内容。第七条凡生产、经营饲料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第八条饲料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饲料中,不得使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第九条从事饲料经销的企业,应具有与经销饲料相适应的场所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储存条件与设施。第十条从事饲料经销的企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销售的饲料必须具有饲料标签及合格证;
(二)严禁经销超过有效期限、霉坏变质、污染的饲料;
(三)严禁经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饲料添加剂;
(四)严禁经销应取得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饲料。第十一条市、区(县)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饲料的质量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饲料质量标准;

(二)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饲料进行监督,对生产、经销无证饲料的企业进行查处;
(三)公布饲料质量的检查处理结果;
(四)受理和查处用户对饲料质量的投诉;
(五)对饲料质量争议进行仲裁。第十二条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检验职能。
市、区(县)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分别由市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区(县)饲料工业办公室确认。第十三条生产饲料企业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有关标准。

无前款规定标准的饲料,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报市、区(县)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区(县)饲料工业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从事饲料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接受市、区(县)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区(县)饲料工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对严格执行本办法,保证饲料质量的企业,由市饲料工业办公室、技术监督部门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由市、区(县)饲料工业办公室、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第十七条对技术监督、质量监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提供伪造检验证书等违法行为,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饲料”包括:饲料原料、配合饲料、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复合预混料、添加剂预混料、精料补充料等。第十九条用于畜禽等动物的药物添加剂按有关兽药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的畜牧条例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养殖管理的内容。 政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规定了建立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最低规模标准,如猪存栏300头以上、家禽存栏10000只以上等,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市政府批准。
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在投入生产后必须在15日内向所在地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以便享受国家和地方的优惠政策。备案时需要提交备案登记表、负责人身份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包括区位图和生产管理、防疫制度等。
禁止在特定区域建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如水源保护区、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及法律禁止的其他区域,以保护环境和居民生活。养殖场的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处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要求设立符合环保的粪便储存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殖者在使用兽药、饲料和添加剂时需遵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禁用物质。同时,为了防止疫病传播,养殖区域需实行水禽与旱禽、家禽与家畜的隔离饲养,农户的零星饲养也必须符合防疫要求。

对于病死畜禽,天津市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尚未实行的区域,养殖者需自行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处理。 养殖场需建立养殖档案,记录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使用、防疫防治和病死畜禽处理等信息。
扩展资料
《天津市畜牧条例》经2026年5月27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6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条例》分总则、种畜禽生产经营、养殖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8条,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8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2026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予以废止。
目前公开信息还没有明确指出天津市鼎圣饲料母牛羊繁殖场的具体地址。
1.企业信息溯源途径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站)或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输入“天津市鼎圣饲料母牛羊繁殖场”全称检索。工商备案信息中的注册地址、经营场所两项均可能对应真实场地。
2.地图工具定位技巧
在百度/高德地图搜索栏输入全称关键词时,需同时关联“天津”“养殖场”等定位词。若显示多个近似结果,优先查看附带实景照片、用户评价、联系电话的条目,此类信息可信度更高。
3.区域管理部门咨询
天津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处(022-88290690)掌握本地畜牧企业备案信息。致电时可说明咨询目的,如“计划采购牛羊种畜”“饲料合作洽谈”,工作人员更倾向提供有效指引。

天津生机集团的董事长王连民先生,是一位中国农业大学动物营养博士,同时拥有副研究员职称,以及清华大学EMBA的学位。他是一位在专利领域颇有建树的人士,拥有170余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在他的科研生涯中,获得了二十余种科技成果奖,展现出他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卓越成就。王连民先生还担任着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常务理事,以及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药品分会常务理事的职务,这些职务彰显了他在行业内的权威地位。
除此之外,王连民先生还担任天津市动物保健品协会副理事长,以及天津市饲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的职务,这表明他在天津市的行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他还是天津市南开区工商联合会副会长,政协委员,以及“天津生机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办公室”的主任,这些职位充分体现了他在社会与经济领域的影响力。在科技创新领域,王连民先生被授予了2026年、2026年度天津市“技术创新带头人”的荣誉,这是对他在推动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方面的巨大贡献的认可。
王连民先生在天津生机集团的杰出表现,不仅体现在他个人的学术与科研成就上,更体现在他对企业的领导与管理能力上。他不仅是一位在动物营养、生物技术等领域具有深厚学识的专家,同时也是一位有着远见卓识的企业领导者。在王连民先生的带领下,天津生机集团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和成果,对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他的成功,是个人努力与团队合作、创新精神与社会责任感的完美结合,为社会各界树立了典范。
扩展资料
天津生机集团(前身是天津市生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致力于动物药品、保健品、饲料添加剂、饲料预混料的研究、开发,并集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是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天津市动物保健品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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