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饲料企业产品动态分析机制和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壁垒分析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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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产品贸易壁垒现状
一、中国农产品贸易争端现状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农产品出口对增加农民收入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作用显著。农产品出口以一般贸易方式为主,国内产业链较长,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据商务部测算,每一万美元农产品出口能直接和间接创造20个就业岗位,2026年我国农产品出口402.2亿美元,相当于为农民提供了8000万个就业岗位。 随着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出口面临越来越多的障碍,从反倾销、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到检验检疫、技术标准、认证程序、进口配额管理制度等贸易壁垒,贸易摩擦涉及的农产品范围日趋扩大。
1980年,美国对我国薄荷醇发起第一起农产品反倾销调查,之后,针对农产品的反倾销呈现增长趋势。截止2026年12月31日,对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53起反倾销调查,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6起保障措施调查,1个国家提起1起337调查,2个国家和地区提起2起反规避调查,1个国家提起1起反补贴调查。对中国农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达到63起,涉及31种商品。涉及反倾销商品包括鬃刷(6次)、塑编袋(3次)、罐头、桃罐头(2次)、西红柿罐头、花生仁、蘑菇罐头(5次)、菠萝罐头、大蒜(4次)、木衣夹(2次)、复合木地板(3次)、蜡烛(3次)、十大类商品(墨西哥)、烟花(2次)、松香(2次)、薄荷醇、香豆素(2次)、蜂蜜、小龙虾、苹果汁、暖水虾、糖水梨、各种刷、羽绒原料、油鞣革、冷冻草莓、干酵母、面粉、木地板、橘子罐头、高强度木地板等31种,涉及保障措施商品包括大蒜、36种商品(厄瓜多尔)、橘子罐头、冷冻草莓、松香、烟草等6种,涉及337商品包括复合木地板等1种,涉及反规避商品包括石油蜡蜡烛、香豆素等2种,涉及反补贴商品包括木地板等1种。据不完全统计,涉案产品金额达到193,997万美元。

对我农产品实施反倾销的国别增多,不仅有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有印度和埃及等发展中国家。反倾销调查是我国农产品遭遇最多的贸易救济措施。我国农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同一产品多次遭遇反倾销调查,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不断丢失,给我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例如,大蒜曾遭到4次反倾销调查(美国、巴西、韩国、加拿大各1次),蘑菇罐头4次(美国2次,巴西、澳大利亚各1次)、猪鬃毛刷5次(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各1次)。第二,反倾销大要案不断发生。2026年美国对我国暖水虾反倾销案是我国历史上涉案金额最高、影响最大的农产品贸易救济调查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48亿美元,直接或间接影响163家企业、几百万虾农和专业捕虾渔民的生产和生活。
贸易壁垒已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受贸易壁垒限制的产品范围由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扩展到蔬菜、水果、花生等植物产品和加工产品,几乎覆盖了我国出口的所有农产品。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凭借技术优势,设置严格的检验检疫标准。这些标准一方面起到保护环境和国内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提高产品的进口门槛,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与市场的目的,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形成制约。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以我国出口农产品存在疫病(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等)和农药残留(农药、兽药、环境污染物等)等卫生安全问题为由,多次对我出口农产品进行封杀,并逐步加强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阻碍我国农产品出口。2026年欧盟、日本相继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农残检测标准,大大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欧盟1月1日实施的《欧盟食品与饲料安全管理法》,禁止含有320种农药残留的农产品在欧盟境内销售。日本从5月29日开始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制订了新的农药残留标准,有4万多个限量标准,涉及833种农、兽药,影响我80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给出口企业以及日本进口商造成心理压力,使我对日出口持续下降。从整体来看,肉类制品、蔬菜、水果及制品、水产品、食用菌、茶叶、谷物均是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我国出口风险较高的大类商品。初步测算,受影响最大的茶叶出口涉及就业310万人,蔬菜涉及314万人,烤鳗涉及43万人。 一些国家还对我国农产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等其他限制措施。例如,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紫菜消费国,市场规模约1000亿日元。 为保护日本国内紫菜产业,日本政府长期对进口紫菜实施封闭市场政策。由于日本长期对我国紫菜产品封锁市场,导致我国产紫菜原料及制品销售价格逐年下滑,产品积压、企业经营艰难,严重影响沿海渔民生计。
二、农产品贸易争端的主要特点
(一)我国受国外贸易壁垒影响的农产品范围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从水产品、畜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水果、干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均面临贸易壁垒的限制,如欧盟限制进口我动物源性产品就长达三年之久。
(二)从对我国设置贸易壁垒的国别来看,由原来的发达国家扩展到中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而且一旦某个发达国家对中国设置贸易壁垒,还引起其他一些国家的连锁反应。2026年欧盟限制进口我动物源性产品后,还在东欧、中东和北美等地区引起连锁反应。

(三)贸易壁垒形式呈现多样性的特点。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仍是发达国家常用的贸易保护手段,我国入世后国外针对我国实施过保障措施调查、反补贴调查以及技术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多种贸易壁垒。SPS等技术壁垒对我农产品贸易杀伤性最大,大有后来居上之势,且花样不断变换。
(四)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害涉及面越来越广,不仅损害生产、出口企业,还损害了成千上万农民的利益。2026年我国蜂蜜出口欧盟受阻,国内企业因此停止收购,造成国内蜂蜜收购价低于白糖价格,许多蜂农由此破产。
(五)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从个案调查向对中国经济体制调查转变。例如,2026年加拿大对中国出口的木地板同时发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在相当大程度上涉及到了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六)从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向多种贸易救济手段并用转变。如欧委会于2026年7月6日对冷冻草莓进行全球保障措施调查,中国和摩洛哥同为被调查国。2026年2月17日欧委会称由于起诉方——波兰冷冻协会已经撤诉,欧方认为没有必要再继续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因此终止对中国冷冻草莓的保障措施调查。实际上,在此之前,欧委会已于2026年1月19日根据波兰冷冻协会的申请对中国的冷冻草莓进行反倾销调查。
(七)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通过滥用其自由裁量权,针对中国企业采取许多非常规做法,大大增加中国企业应诉难度和应诉成本。例如在美国对中国暖水虾反倾销一案中,美国商务部通过不断发放补充问卷刁难中国的A卷应诉企业;要求应诉企业提供交易双方价格谈判过程的记录;首次针对中国A卷应诉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在同一案件中,美国商务部使用替代国价格也有明显错误:(1)该价格在调查期以外;(2)该价格不分虾的大小规格;(3)该价格是一个海产品平均采购价,其中包含了加工过的无头虾和其他海产品(如龙虾);(4)该价格仅仅来源于一家公司。

(八)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逐步从单一法规升级到对系统性法规,对农产品出口的质量标准提出了整体性的要求。其中,原产地标签、质量可追溯体系、食品安全全程控制正在成为发达国家进口市场准入的新标准,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
三、形成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内外原因
廉价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我国许多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我国主要水果价格大都低于国际价格,如苹果、鸭梨的国内市场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低四至七成,除禽肉外其他肉类价格均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其中猪肉和羊肉价格均比国际市场低50%以上,水产品价格普遍比国外低50%以上,因此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价格优势。对进口国来讲,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势必会对国内同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基于这个方面的考虑,进口国就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贸易壁垒就是一个主要的手段。
近年来,由于过度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所引起的自然灾害给了人类足够多的教训,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同时,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出于对健康的考虑,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对转基因产品、对农产品的化学成分含量要求、对产品加工的技术标准,甚至对动物福利问题都有了新的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食品安全成为一些进口国实施技术壁垒的原因,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不完全依靠科学的依据和标准。
WTO规则的不完善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借口。如WTO的《反倾销协定》(即《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对确定倾销价格特别是替代国价格的规定不具体、不严谨、伸缩性大,其中第2条第4款规定的比较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尽可能选取在相同时间内(as nearly as possible the same time)销售的产品,对这一条可以做不同的解释。再如WTO的《SPS协定》(即《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对于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限制条款不严谨,其中第2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应保证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并根据科学原理,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对这条来讲,限制国与被限制国通常又可有完全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发达国家可以滥用WTO条款实施贸易壁垒,特别是技术壁垒。

我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相关承诺使一些国家仍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我出口产品的正常价格时均采用替代国的数据。作为替代国的市场经济国家数量众多,同一产品的价格在不同国家又往往大相径庭,因此采用替代国价格确定出口商品成本的做法常使我们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种做法往往导致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存在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高幅度倾销。这种歧视待遇使我国的应诉方与国外起诉方一开始就处在不平等的位置上,我国企业的胜诉变得十分艰难。甚至有的国家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后,在反倾销调查中仍要求我应诉企业证明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
农产品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仍是薄弱之处。近年来,我国出口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水平逐年提高,出口企业的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我国普遍采取分散种养为主的农业生产模式,这种模式难以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的全程质量控制,食品安全问题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将是制约我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大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检验体系不健全,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难以杜绝,国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影响出口声誉,疫病和疫情形势严峻。
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渡阶段,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为多,而出口企业更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数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市场营销水平不高,面对国外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企业往往采用压低出口价格的做法,以期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导致出口价格整体下降,给进口国对我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以口实,从而使我整个出口行业面临困境。
我出口产品过分集中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对个别市场依存度过高,难免受制于人。我农产品的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香港、韩国和美国,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最近11年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前四大市场没有变化,日本一直是我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香港、韩国和美国排在第二至第四位,只不过每年的位次略有变化。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格局一方面受制于我国产业水平、产业结构和贸易能力,另一方面受制于国际市场分布、贸易环境和贸易条件。
四、应对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对策

农产品贸易摩擦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直接影响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商务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贸易摩擦问题,已经建立并在逐步完善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企业”构成的“四体联动”应对机制,政府和企业在该机制下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应对农产品贸易摩擦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产品反倾销大、要案应对指导成果显著。商务部重视并加强对农产品反倾销大、要案的应对指导工作,从案件预警、参加反倾销实地核查、走访企业调研、参加听证会及法律抗辩与交涉等多方面展开应对指导工作,维护我国企业利益。例如,在美国对我国暖水虾反倾销案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涉案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在2026年美国对暖水虾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后,经商务部和相关各方积极工作,迫使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1月发布公告宣布由于在暖水虾反倾销案中计算倾销幅度时存在“行政错误”,对我国企业的终裁税率做出修改。但修改后的裁决结果仍不公正,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食土商会)的组织下,涉案企业就美商务部的裁决上诉美国际贸易法院。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26年6月14日就我国暖水虾企业诉美商务部一案做出判决,法院认定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选取替代价格及劳工工资不当,判定其在90天内重新就对华暖水虾反倾销调查做出裁决。
近年来,在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食土商会组织会员企业,成功应对解决了中欧动物源食品,中日大葱、香菇、鳗鱼、肉鸡、冷冻菠菜,中美蜂蜜等一系列贸易争端;并成功组织应对了各种农产品反倾销、反补贴及特保案件。特别是在应对美国苹果汁反倾销案件中,食土商会成功地组织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起诉美商务部的不公正终裁,并获得全胜。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支持了中国企业提出的六条“辨点”,判定美国商务部重新裁决。美商务部不得不按照美国际法院的裁决撤销了终裁高税率,全部应诉企业获得了零税率。这在美国反倾销史上也是鲜见的。应对国际农产品争端最基本的经验和对策是:坚决依靠政府,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调动企业应对贸易壁垒的积极性,努力构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四位一体的应对贸易争端机制。
(一)要坚决依靠政府的指导与支持
食土商会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工作中坚持依靠商务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并建立了紧密的沟通合作及互动机制,紧密配合。在反倾销的应对工作中,食土商会及时取得商务部的支持与指导,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在关键时刻总是给予具体的指导;在应对各国的技术壁垒解决贸易争端工作中,与商务部、质检总局、农业部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向他们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并与政府协同作战,分别在政府、民间层面做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配合政府开展民间外交,组织企业积极应对

1、努力开展民间外交,协同政府拓展“立体外交”,促进争端解决
食土商会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多个农产品协会、商会建立了沟通与合作关系,这是商会乃至政府应对贸易争端的很重要的一支力量,发挥商会的对外合作优势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在解决中欧动物源产品贸易争端中,食土商会与欧盟及其各成员国的农产品商会、协会联手作战,密切配合。在争端初期,商会两次组团赴欧盟各国进行游说,与欧盟商、协会联合在布鲁塞尔组织召开了进口商集会,共同研究对策,并发动舆论反对欧盟限制中国产品。欧盟15个协会分别致函欧盟委员会反对以氯霉素零标准限制中国产品。欧盟的协会向食土商会提供了欧盟实行氯霉素标准属于技术壁垒的各种证据,食土商会及时提供给同期在欧谈判的政府代表团。
2、组织企业形成合力,应对“两反两保”案件
农产品出口以中小企业为主,努力把分散的企业组织起来共同应对贸易壁垒是一个重要经验。1998年9月,美国苹果协会酝酿对我国苹果汁提起反倾销调查,起诉税率92%,72名国会议员写信向美国商务部施加压力,对我国企业裁定高税率。在此情况下,商会把出口生产企业组织起来成立了苹果汁分会共同应诉,并形成行业决议共同提高对美出口价格,为以后的胜诉打下基础。在美国商务部27%终裁税率出来后,我们仍认为是不公平裁决,商会与企业共同分析研究是否要起诉,企业表示即使起诉胜不了,也要表示中国企业维持自己权益的态度,一致同意起诉美国商务部。中方经过精心分析从七个方面指控商务部不公正,结果美国国际法院采纳了中方的六个起诉要点,裁定中方胜诉,要求商务部重新裁决。2026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应诉企业全部裁定适用零税率。这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上诉美国商务部获胜案例。苹果汁反倾销案由于组织应诉有力、出口有序,在前后长达5年的反倾销应诉期间,我国苹果汁出口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从反倾销立案前出口8万吨增长到2026年的42万吨,年出口创汇从5600万美元增长到2.54亿美元。
3、迎难而进,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日本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对700多种农业化学品实行新的苛刻的检测标准,并对未列入肯定列表的农业化学品实行不得检出的一律标准。2026年6-12月,我国有14种输日商品先后被日方实施命令检查,其中适用“一律标准”的共11项,涉及的商品主要为鳗鱼、食用菌、蔬菜、茶叶、花生和荞麦;日本厚生省对我实施监控检查的食品共43种,其中列明违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监控检查项目,涉及12种农产品,15种农药残留标准。这些商品均为过去屡次遭受日本各种贸易壁垒的商品,一时间造成出口企业不敢接单、进口商不敢订货的严重局面。
在商务部和国家质监总局的领导下,商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组织专家和企业成立了“日本肯定列表应对小组”,翻译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并召开业界及专家研讨会对日本肯定列表及对我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行业评议意见。在对日谈判过程中,食土商会发挥了与日本行业组织有着广泛合作关系的优势,多次召开蜂蜜、大葱、蔬菜、鳗鱼等商品“中日业界技术交流会”,对日本肯定列表中各项商品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进行分析,并对照中国业界使用农药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排查,还以中日行业名义向日本厚生省提出针对某一商品减少检测项目的要求。经过民间交涉,日本厚生省对蜂蜜检测项目由18种减少到8种。经过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对日农产品出口在2026年5、6月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后,逐渐恢复性增长,2026年1-4月,对日农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长5.1%,基本保持正常。
4、做好行业自律,促进争端解决
许多贸易争端是由于我国农产品产大于销,出口数量剧增,价格剧跌和食品安全体系不完备造成的。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行业自律是解决贸易争端的一个重要途径。蜂产品由于氯霉素超标被欧盟封关长达两年之久,由于出口受阻,许多企业破产,蜂蜜收购价比白糖还低,许多蜂农破产。蜂产品分会做了几件大事,一是邀请国外专家对全行业企业进行培训并组织制定了蜂产品加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二是邀请了国际著名养蜂技术专家组织了对蜂农的科学养蜂培训,印制了数万册蜂病防治、科学用药手册,免费向蜂农发放,三是进口无氯霉素蜂药免费向蜂农发放。由于行业措施得力,很快解决蜂蜜药残问题。欧盟专家考察后对蜂产品分会工作十分满意,在所有动物源产品中,第一个解除了蜂蜜进口禁令。2026年出口蜂蜜同比增长了33%,达到1亿美元。
5、建立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将贸易争端化解在萌芽阶段

在商务部的指导下,食土商会与国外同行业组织、商会会员企业及主产地政府合作建立了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国外的商(协)会将得到的可能引发贸易争端的信息及时通知商会,商会也随时监控分析大宗商品出口,特别是出口剧增可能引发贸易争端的商品动态,及时向会员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并实行行业自律,同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种植加工,
五、关于提高应对农产品贸易壁垒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农产品出口商品结构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农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农产品出口应加速实现四个增长方式的转变:由“数量扩张型出口”向“质量扩张型出口”转变;由“以原料性产品出口为主”向“深加工产品出口”转变;由“应对国外的绿色壁垒”向“大力发展出口绿色有机食品”转变;由“以挂牌出口为主”向“品牌出口为主”转变。
(二)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检验体系和认证体系,提高应对技术壁垒的能力。在三大体系建设中政府要重视发挥行业组织的力量。
(三)当前WTO反倾销协议及SPS协议还不完善,不能很好维护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权利,建议政府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推动改进WTO反倾销协议及SPS协议,从而利用多边贸易机制来解决双边贸易争端。

(四)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积极争取制定对发展中国家合理和有利的国际标准,保障我国权益。
(五)建议政府部门在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的同时,设立“反国外技术性壁垒基金”,鼓励和帮助行业企业做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的应对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把行业组织推到前台,在政策上、资金上支持行业组织发挥更大作用。
(七)对待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及引发的贸易争端,不要单纯从技术角度去对待和对外交涉,要从维持我国农民利益出发,从政治高度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亚洲禽流感爆发后日本对泰国肉鸡设限,泰国副总理亲自带队赴日本交涉,结果泰国先于中国两个月被日本解禁,先行占领日本市场。
来源:《中国农产品出口分析报告2026》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绿色贸易壁垒
及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对策摘要]在我国加入-.$后,发达国家纷纷采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来阻止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从而使我国这样一个农业
大国农产品出口创汇受到极大影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挑战,提升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及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的国
际竞争力,实施标准化品牌发展战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日益发展,各国生态环境保
护意识日益增强,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壁垒”已形成,并
对世界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

“绿色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
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健康
为名,以限制进口贸易为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境保护
公约、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志等对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另
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即是一些国家环境保护意识

较强的生产商或消费者,对其他国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
和服务的歧视。目前,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法律、
法规、标准、程序等各方面,主要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环境标准和法规。是指一些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
的垄断优势通过立法手段,对环境中污染物含量水平及其排放

源的限量阈值制定苛刻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行使境外管辖
权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如欧盟近期全面启动实施的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制,要求进入其成员国的产品达
到其规定的环境标准。
’、卫生及植物检疫制度。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国际食品

法典》,对!()种食品的卫生指标及重金属、农药等有毒有害物
质含量作了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允许进口。
*、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一种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图形,
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环境标准,而且其生产、使用、消费、
回收的过程也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标志既是全球绿色消费浪潮

的产物,又反过来引导绿色消费,如:全球认可经有机食品联盟
认定的“有机食品”标志,我国的“绿色食品”标志,各省推出的无
公害农产品标志等,调查表明:+),的美国人、)&,的德国人在购
买食品时考虑是否有绿色产品标志,甚至愿意多花!&,的费用来
购买绿色产品,发展中国家开展绿色环保认定由于受自身条件

限制,因而存在着较大困难,不少商品往往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
于不利地位。
%、成本内在化要求与绿色补贴限制。成本内在化要求生产
者将环境退化及治理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发展中国家由于
环境标准较低,暂时无力承担治理污染的所有费用,因而被认为给予了其出口商品以隐含的补贴。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政府

有时为了扶持民族工业的成长,对环保产业或外贸企业给予一
定的环境补贴,西方国家认为无论是隐含或公开的补贴均违反
了世贸组织的有关原则,需要实施贸易制裁,美国就曾以环保补
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
过反补贴诉讼。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全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由于其具有
合法性和隐蔽性、歧视性和不公正性、广泛性和关联性,时效性
和发展性等特点,在加入!"#后,取消关税壁垒、配额限制,绿
色壁垒、技术壁垒已成为各国出口贸易中使用的最通用的有效

手段,这一手段的使用,对世界各国特别是环保水平较低的发展
中国家的产品和贸易出口,构成了天然屏障和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特点
%$&合法性和隐蔽性。按照《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等文件
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

遵循贸易影响最小、科学上证明合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同一
性、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原则下,可以实施贸
易的环境控制, 从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有
关规定看,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或间接非关税壁
垒,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进口国往往

以卫生、检疫等多项指标超标为名,提高进口的门槛,实际是实
施贸易保护政策,有时两种动机交叉,因而要明确甄别十分困
难,这就使得绿色壁垒具有隐蔽性。
%’&歧视性和不公正性。由于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是发
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通常成为牺牲品,它的实施没有

考虑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对环境保护所欠的账,超越了发
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技术水平的承受能力的现状,对各种
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的产品规定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这也具
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往往这些市场准入规定过于复杂化且经常
变化,违背国民待遇的原则,制定时也实施内外有别的双重标

准,使出口国商品难以进入,进口国很容易就行使自由裁量权以
实施贸易制裁,另外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给进口国进
入市场造成限制,另一方面也容易发生争议,拖延时间,影响发
展中国家的贸易。
%(&广泛性和关联性。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范围很广泛,从产

品看,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包括中间产品、制成品及农业生
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各种添加剂等等,绿色贸易壁垒往往会有连
锁反应,容易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另一个国家,如$))*年我国输
往美国的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国也
迅速采用了类似的措施。

%+&时效性和发展性。近几年来,绿色贸易壁垒的时间效应不
断加强,实施方通常随着贸易伙伴国经济和技术条件的进步,不
断提高技术标准,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呈现出不断加高和拓宽的
趋势,如:日本近年来对大米进口检验的理化指标从$))(年的
’,多项增加’,,,年的$,+项,西方发达国家对进口农产品的农

药残留含量限量指标已降至几年前,-,$../。
’、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从静态的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负面作
用非常明显,几乎涉及到我国外贸所有的出口领域,每年造成
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0,价值高达几百亿元。这主

要的原因有二种,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及
苛刻的环境、品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使我国农产
品难以进入到国际市场参加公平竞争,丧失了其它国家对我国
农产品的信任度。如:$)))年*月1’,,,年$月的六个月内,美
国234扣留了5(+批我国进口的食品,主要原因是:杂质、食

物卫生、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色素等含量超标。$))+年以来,
我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到美国,欧盟也以氯霉素等药
物含量超标为由,完全禁止我国的牛肉、冻鸡肉及贝类产品进
入其成员国市场。’,,$年$月’6日,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停止
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食品。日本对进口大米检测项目已从过去

的+’项增加到现在的$$+项。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234&最
近公布了禁止在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包括氯霉素在内的
$$种药物名单,由此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值从前几年的$*,亿
元降到目前的$’,亿元。二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
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

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
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在绿色标志认
证方面,我国出口产品的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
不仅仅需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花费大量的财力购买
先进的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并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

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度上升,进而
丧失价格竞争优势。
%’&从动态的角度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
展战略,实现经贸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高产品的内在质量,特
别是安全质量水平,具有特别重要的积极意义。从本质来讲,绿

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措施,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影
响力如此之大,这就使得我们必须面对现实,除在!"#多边贸
易框架下,开展贸易协调外,还应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实施
农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无公害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冲破
“绿色贸易壁垒”,达到贸易与环保的双赢。

三、冲破绿色贸易壁垒,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提高对绿色贸易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目前,尽管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仍然有
相当的管理部门及生产企业对环保及食品安全引起的问题缺乏
必要了解和重视,面对国外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及绿色贸易壁

垒越演越烈的市场,应通过大力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及企业的销售全过程中贯穿环保生态意识,与国际有关技术标准接轨,使
得发展优质安全、无公害产品的重要性、紧迫性更加深入人心,
并变为生产者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及时了解进口国贸易保护主
义的情况及对各类产品的环保要求,及时把握海关、商检等部门
的相关信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建立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产品采
用国际质量标准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要像大力推进工
业产品%&’#()))国际环保管理系列一样,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
系,并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四个层次,国家、行业标

准主要规定农产品质量等级一般性要求和安全卫生强制性要
求;地方标准则主要围绕国标和行标对产品的具体要求,根据地
方特点,制定相应的生产技术规程;企业标准应对产品赋予特定
的性能特征,区别于一般产品。!))#年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
布了*项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主要是蔬菜、果品、畜禽、水产

四大类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和质量安全要求,农业部颁布了#+,
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包括韭菜、番茄、蔬菜等品种,农业部
计划以每年-))项的速度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建立农业标准体
系。我们应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研究国际农业标准和有关
国家的农业标准和技术法规主要内容,转化成出口推荐标准,消

除绿色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实现与国际接
轨。
"!$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农业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
构建设,形成功能齐全的省、市、县级梯度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计划通过中央及省级政府财政投入,用+.-年时间,建成以部级
专业农产品"环境$综合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包含区域性分中
心$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地方"县、基地、企业、市场等$
快速检测机构为基础的全国性农产品检测网络,对农产品质量
实施统一的检测监控,使质量管理关口前移。

"+$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评价体系。目前国内农产品质量认
证主要有名牌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搞好名牌农产品认定。名牌产品是品质
好、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产
品,目前名牌农产品认定有国家级及省级,国家级主要由农业部

在举办农博会时组织认定。省级由省质监局、省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组成的省名牌农产品认定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认定,纳入整
个名牌产品向社会公告和进行管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认定。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一定指标范围内的安全
农产品。江苏省!))#年开始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省政府成立了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委员会,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管理办
法》,到!))!年止已获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达/,)个,各地应加
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
体,全面推进农业无害化生产的进程。#培育发展绿色食品和有
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都是以生产全过程无公害质量控

制为基本要求,其指标要求更高。绿色食品认证中心在农业部,
绿色食品标志是国家工商局的注册商标。绿色食品分0级和00
级,0级允许使用一定量的化学物质,00级则基本接近于国际
有机联盟认可的有机食品,禁止在生产、加工、包装、贮运等过程
中使用任何化学物质。应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口

企业、农产品流通批发市场通过一系列的绿色产品质量认证,全
面提高质量水平。
"($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快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
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家正在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人
大也先后制定和通过《食品卫生条例》、《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

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国务院也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兽药
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使农产
品质量监督有法可依。"建立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对
经认证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农
产品或经检验质量安全指标合格的农产品可准许进入市场销

售,对未经认证认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
上市流通,禁止经营销售。按照国际惯例,对产品质量末端进行
控制,使市场与基地有效衔接。#设立专销网点,在市场建立无
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优质农产品专销区、专
销柜,实行优质推介。要开展对超市和团伙单位的集中配送,推

行农产品超市经营,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应密切关注环境问题的全球化发展进程,认真研究发达国
家安全健康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
无污染和少污染产品的产业,使环保指标和其它安全健康指标

一起构成优质农产品的内涵,从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贸易
商品结构,要把绿色生态平衡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
要方向,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加以扶持,培植规模经济优势,在大力开展环保产品国际贸易的
同时,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

我国出口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
如何预防饲料行业赊销账款成为呆死坏账?——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建言献策■文/刘进寿摘要:随着企业赊销业务的增加,赊销风险已成为企业管理当局心里永远的痛。如何加强赊销管理,收回资金,降低信用风险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试图站在企业的角度,本刊联合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分别从加强事前预防,事前控制、完善事中措施、加强事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探讨。货款拖欠是很多饲料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很多饲料经销商老板都来自于农村,没有资金基础,在从事饲料经营的起步阶段普遍缺乏资本,需要饲料企业的扶持,众多饲料企业苦于竞争,出于开拓市场,以期迅速占领市场的目的,便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赊销,同时,也埋下了货款风险的种子。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有一些经销商经营的不是很好,确实没有资金偿还欠款,那么,企业该如何应对呢?如果就此停止合作,追缴欠款,经销商也不会有翻身的机会,当然也就不可能有钱还债,厂家放出去的赊销款当然也就可能打了水漂,所以为了能收回欠款,厂家就要考虑如何让经销商具备还债的能力,那就只能继续向经销商输血、赊销,结果是越赊越多;到后来,经销商甚至可以“挟欠款以令厂家”,不赊欠都不行,也只能继续赊欠,即越多越赊,结果企业难堪重负。另外,有一些经销商经营的不错,但出于经营规模继续扩大的需求,仍需要进一步增加投资,希望厂家的欠款能够推迟一些偿还,厂家从经销网络的稳定性及市场拓展的角度思考,往往也会进行一些扶持,再加上由于缺乏对帐款的有效管理,结果积少成多,深陷赊欠泥潭。所以,很多行内的朋友开玩笑到:“如果不赊销,产品卖不出去,好比是等死,如果赊销,货款又不能及时收回,等于是找死”,真可谓“鱼与熊掌难以兼得”。赊销是一把双韧剑。如何在充分利用其扩大销售等功能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降低赊销成本,控制赊销风险是各个企业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来控制赊销带来的种种问题。1、加强事前预防,事前控制为了尽量降低货款风险,营销部门有必要在赊销前对零售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等级评估。对客户实施资信评估,一方面可淘汰那些信用不佳的客户,另一方面,也便于为客户设定一个“信用额度”,从而确保货款的安全回收。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客户基本资料(客户的经营状况、客户的财务状况、负责人的个人资料、固定资产、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农业部门备案的生产许可证等)、客户信用资料、赊销合同、以往交易记录等。在与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人客户签合同时,应将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留作合同附件;个人客户不签合同、要货不是马上给钱的更要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在与有工商登记的企业签合同时,要企业客户盖章;对不是马上付款客户,定货时要下盖了章的定单,或在收货单上盖章。但多数供货商往往忽略了这个环节。由于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没有销售任务那么迫切,供货商对于潜在客户往往事先没有做全面的了解。一旦开始了业务往来,就来不及做深入了解,而只能根据部分资料匆匆做出交易决策,同时也为以后留下了货款风险的隐患。既然已成交易,就更没有特地去搜集客户的信息,不再对客户资料进行补充和动态追踪,错过了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一旦成了呆账坏账,就已经追悔莫及。很多供货商就是这样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只有对客户财务状况、市场网络、销售能力、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据此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标准模式和预警机制,才能加速客户应收账款的回笼,有效降低坏账率。在这里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我们介绍了几个业内真实的案例。顺德有一个知名度较高的经销商,一贯都是采用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一直都盘算着靠其他企业的赊销政策捞一把。他对收付款的方式看似从不计较,诚心十足,豪爽不已,一拍脑袋,二拍胸脯,什么支付款项条件都答应,最后在合同到期时,往往开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条件。有一次,南海一家饲料厂已在他那儿铺下了120万元的饲料,合同到期时,他却要求继续增大赊销额度到150万元,否则不予结算,弄得流动资金早已相当紧张的厂家左右为难。但厂家最终还是做出了让步,恨只恨自己受制于人。还有一种贿赂型的经销商。此类经销商见谁都和蔼可亲,挺热乎的,尤其是对手握权力的骨干业务员和部门领导更是称兄道弟,三天一小请,五天一大请,关键时候一到,一副可怜相,“兄弟,这段时间手头紧,能不能……”甚至把企业人员拉下水,弄个“糊涂账”或“冤假案”,脱尽干系。在海南文昌曾上演过一幕经销商勾结业务员诈骗企业货款的事情。经销商甲暗中指派乙君扮演养殖户,授意乙君致电业务员丙,发10吨饲料到乙君的塘头,要乙君在电话中说明卸货在那儿就行了,自己不签收。业务员丙出于与经销商甲多年的交情,相信了乙君的话,将10吨饲料卸在乙君指定的塘头。结果是饲料不翼而飞,乙君和经销商俱不承认已收到饲料。最后企业报案,也查不出什么结果,此事不了了之。一年之后,经销商甲与业务员丙合伙做起了生意。跳槽型的经销商也比较令人讨厌。此类经销商经常改弦易帜,更换法人代表,甚至转型做其他买卖,意在逃款。店老板(或)法人代表不是隔三岔五“出差”就是一年半载换人,让你踏破铁鞋无处觅,责任全在前任;连当初款项经办员或财务人员也都悄然离去,杳无踪影,新人当家,以“我不知道”死不认账。更有甚者,店牌、经营内容、法人代表面目全非,让你查无此人,款物尽失,血本无归。针对以上这些实际情况,一些管理规范的企业往往将老客户分为四类。第一类在赊销期内准时足额付款,这些客户是公司的优良客户,对他们应该适当逐步提高其赊销额度。第二类是在赊销期限届满时经过提醒才付款,这类客户也还不错。第三类是赊销期满后经过屡次催要甚至威胁后才付款,对这类客户可要留神了。第四类是恶意拖欠者,最后甚至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收回欠款或者根本收不回欠款。对于这类客户,尽早放弃为妙。很多销售人员认为现在销售难做,不能放弃每个客户,如果放弃了,他们会跑到竞争对手那里去。其实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考虑问题,把像第四类这样的客户“驱逐”到竞争对手那里去,究竟对谁会有利呢?另外,营销员同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需经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然后经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方能按合同规定发出商品,严禁无合同发货。 2、完善事中控制措施众所周知,养殖是个高利润高风险的行业。目前,国内主要以散养户基多,农民养殖技术实在有限,多数还是靠天吃饭,养殖风险相当大。有的养殖户以为有了饲料的高额度赊销就暂时解决了资金问题,盲目地扩大生产规模,而养殖技术和管理水平又很难跟上,遇到天灾时很难保证产量,利润更是无法预期。不少在饲料市场拚杀过的企业的呆帐坏帐多数因此而产生。如果赊销不可避免的产生了,那么如何减少风险?首先一个讲究赊销技巧。海南C公司,属中型饲料企业,进入广州市场已经几年时间了,在当地已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C公司采取的销售策略与初入市场的饲料企业有所不同。为求稳步发展,一般与经销商签订合同时,赊销款最高不超过货款的30%,并且在农历年终结算。有业内人士认为,此种销售方式是当前比较稳定的手法。以目前饲料计算,有60%的成本为配方成本,10%为企业营销成本(包括人力成本、土地租金、设备折旧等),15%为经销商利润,15%为企业利润,把企业和经销商的利润赊销出去,被认为是一种平衡点。 定期分析企业赊销款收回的时间,有的尚未超过信用期,有的已经逾期。一般来讲,逾期时间越长,越容易形成坏账。每一笔逾期账款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收账方法。另外,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无论一个企业的货款回收政策制定得多么完善,落实得多么彻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坏账损失仍然是无法避免的,有的是因为债务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有的是因为债务人破产,有的是因为债务人突然死亡,有的是因为债务人涉及诉讼案件,有的是因为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对债务人不利,有的是因为市场供求发生变化、商品供过于求等等原因而导致债务人财务状况暂时或长期的恶化。这些都会导致该项赊销款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 按照财务谨慎性原则要求,应根据账龄逾期的程度或赊销帐款的总额合理地估计坏账的风险,并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当发生坏账时,用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抵补坏账损失。在赊销账款到期之前,要密切关注客户,建立定期对账制度。要制订一套规范的、定期的对账制度,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账和坏账现象,同时对账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建立定期对账制度,供货商要对客户每月发出对账函,由业务人员到对方财务部门取得签章认可,以确保货款数额无差错。同时,时刻留意危险信号,对赊销铺货需要经常性的管理与服务。货一旦赊出去,就必须密切关注客户的运作情况,对一些不良征兆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赊销期满才过问,否则,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客户经营状况不好,往往会出现一些危险信号。营销员在日常拜访中,要把检查客户的经营状况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由于货款风险的发生前必然会出现一些征兆,所以应密切观察,努力去发现这些危险信号,这对货款安全有警示作用,然后依此迅速采取行动,可以有效减小客户给自己带来的经营风险。3、加强事后收账管理企业如果出现了逾期未付赊销款的客户,这个时候怎么办?首先就是要了解客户逾期未付款产生的原因,这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清楚客户逾期未付款产生的自身原因。自身管理失误。主要是业务员私自放账,给客户一定数期或收取远期票据,许多情况是采取“货到付款”的销售方式,但是货到后客户不能及时付款,还有就是发票没有按时寄出等等;合同漏洞百出。业务人员在与客户订立合同时,合同的具体操作条款产生漏洞而让客户找到拖欠的借口,例如,在合同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情况下,却在合同的付款条件里写“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客户常常以“货物还没有检验”为由拖延付款,从而形成逾期应收账款;产品质量有问题。客户常常以“质量问题”来拖延付款,如客户疑问得不到解决,许多时候,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客户提出的疑问,沟通不及时也会影响客户的付款速度;发货环节出差错。由于自身原因,在物流环节上出现差错,表现为,发错货,交货不及时或是货物有破损而导致客户拖延付款。第二,了解客户逾期未付款产生的外部原因蓄意拖欠,即“欠你没有商量”。解决这类问题重要的是逐级加压,通过与对方上级沟通,或是通过政府、朋友关系,给他足够的压力,得以最后回收账款;资金周转困难。客户由于自身经营不佳或是被其自身客户拖欠,为了达到转移资金风险的目的,它也拖欠自己的供应商,因此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付款或拒绝付款;货物卖不出去。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客户的自身产品卖不出去或客户拿了供应商本身的货物销不出去等,客户都会找借口来拖欠。而作为销售人员,不仅在销售方面要有精湛的技术,在收款方面也应做到五点。“快”:对意外事情的反应要快;“勤”:催讨的频率要高;“粘”:不轻易答应客户的要求,对有松动的要及时达成还款承诺;“缠”:对债务人的交涉要层层逼近;“逼”:对客户的弱点直接施压,适当提高施压等级。收款是一场心理较量,如果营销员在心理上有畏难情绪,还未进店就认为这家客户收不回货款,这样一来,即使客户本来打算付款,也会因为营销员态度不坚决而收不到货款。在催收货款时,若能满怀信心、摆正“姿态”、理直气壮遇事有主见,往往能出奇制胜,把本来已经没有希望的欠款追回来。反之,则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既不要态度不好引发僵局,也不要把关系弄得一团糟,要把自己的道理讲明白,用充分的理由来说服客户。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我们,应当确定适当的讨债策略。一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收账费用和收账的成功率做出估计,权衡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应收账款和坏账损失之间的得失。二是企业应对不同拖欠时间的账款以及不同信用品质的客户,分别采取信函通知、电话催收、派员面谈、法律行动等不同的收账措施。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饲料企业产品动态分析机制和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壁垒分析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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