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26年饲料产品结构,以及2026年山东省济宁市饲料行业分析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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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饲料行业当前发展情况
饲料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作为连接种植业与养殖业的饲料行业,其发展对促进粮食高效转化增值、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畜牧水产养殖起到良好的基础支撑和保证作用,饲料行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已成为衡量现代农牧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饲料产业的快速发展主要取决于畜牧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养殖方式的改变及饲料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人们饮食结构发生改变,拉动畜禽产品需求规模的扩大。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使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比例得到提高。生产饲料的企业自身在质量、成本、营销等综合竞争能力的有效提升,推动了饲料市场销量迅速增长。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饲料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数据,2026—2026年以来,我国的饲料工业年产量分别为

10,727万吨、11,049万吨、12,319万吨、13,083万吨、14,182万吨、16,202万吨和16,900万吨,同期增长
3.00%、11.50%、6.00%、8.40%、14.24%和4.31%。近七年的饲料工业年产值分别为2,742亿元、2,908亿元、
3,011亿元、3,812亿元、4,266亿元、5,410亿元和7,276亿元,同期增长6.05%、3.54%、26.60%、11.91%、
26.82%和34.5%;总体上看,我国的饲料工业在年产值和年产量上都实现了平稳增长。
由图可以看出,我国饲料行业近三年总体实现了平稳快速增长。但实际发展中,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饲料行业发展水平、盈利能力等也有较大程度的波动。

2026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饲料生产呈现出先抑后扬的走势。上半年全国饲料产量连续两季出现下滑,但在国家一系列遏制生产下滑政策的作用下,畜牧业生产形势逐步转好,饲料生产自第三季度开始恢复性增长。
2026年受养殖业回暖以及规模养殖比例上升影响,我国饲料行业实现了持续增长,但受畜产品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等因素影响,饲料行业盈利水平下降。同时饲料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整合程度进一步加快。
2026年以来,虽然养殖业盈利处于较高水平,但因猪病高发、频发,导致养殖户补栏积极性不高。在此背景下2026年上半年国内饲料需求有所下降,但随着猪价持续高企,养殖户补栏意愿有所提高,饲料行业需求有所增长。截至2026年,我国饲料行业总产量达到1.69亿吨,同比增长4%。
2、饲料行业的发展前景
从国际角度看,世界饲料业的发展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距今已发展了近60年时间,在产业集中度、生产工艺、质量监控、认证制度等方面拥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和技术。据网上资料统计,目前全球饲料产量的分布大都集中在产量排名最前的饲料生产国内,不到3,800家的饲料加工企业承担了全球80%以上的饲料产量,且以上企业中平均单厂饲料产量为25-100万吨。北美、西欧和其他一些成熟市场普遍强调减少饲料加工厂数量、提高单厂产量的生产理念,这些国家的饲料加工企业会通过建立大型、专业饲料加工厂或饲料生产线的方式,强化原料的集中采购、产品的规范制作和保证食品安全,从而实现饲料生产的规模经济。而以美国为首的部分饲料高产国家更强调饲料行业的产业化过程,如建立自身的饲料科研机构并由专业的营养学博士负责对新饲料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提高饲料生产机械化和养殖规模化程度,及饲料生产厂与养殖企业的产业链整合等。

就我国而言,我国饲料业伴随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而崛起的新型产业,饲料工业在促进养殖业和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之一,我国饲料和养殖业得到了国家在税收、财政上的多项优惠政策,近年来饲料企业数、饲料年产量和年产值也呈现增长态势。但因行业成熟度较低,还存在着诸如集约化程度低、竞争恶质化、科技产业化水平低、规模效应不显著等问题。结合国际发达国家饲料行业的发展变化,我国农牧行业由单一业务向集养殖、加工一体化的大型综合农牧企业集团发展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饲料企业通过生产规模的加速扩大,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发展,由此带动饲料工业经济一体化,农牧行业产业链整合等。
3、饲料行业政策
2026年八月农业部印发了《饲料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发展规划指出:我国饲料工业“十一五”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实现安全、优质、高效、协调发展,确保饲料产品供求平衡和质量安全;实现饲料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科技对饲料工业的贡献率,饲料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饲料工业生产与经营的法律体系,保障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将饲料大国转变为饲料强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6]12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饲料生产企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饲料行业竞争格局
由于饲料行业门槛较低,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饲料生产企业上万家,竞争激烈,利润空间受到进一步挤压,利润水平已经降到3%左右。众多的小企业不堪重负停产倒闭,而大企业则利用行业洗牌机遇及其规模优势,通过兼并和新建扩大产能产量,我国饲料行业逐渐向规模化和集约化转变。从饲料企业数量来看,逐年呈下降趋势:2026年我国饲料企业为15,376家,比2026年减少125家,同比下降

0.8%;2026年全国饲料企业为1.36万家,较2026年减少约两千家;2026年,饲料企业约为12,291家,较2026年减少约1,309
家,同比下降9.6%;2026年,饲料企业10,843家,同比减少1,448家,下降幅度为11.8%,其中,全国前50家大型饲料企业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43%。从区域发展来看,区域性稳步发展和重点省份集中发展效应特点更加明显,产业区域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和部分省份:2026年,东部地区饲料总产量为9,566万吨,占全国饲料总产量59.0%;中部地区饲料总产量3,461万吨,占全国饲料总产量的22.5%;西部地区饲料总产量为2,994
万吨,占全国饲料总产量的18.5%;和2026年相比,东部地区增长9.2%,中部地区增长9.6%,西部地区增长9.8%。2026年突破千万吨的省份由2026年的4省增加到5省,分别为:广东、山东、河南、辽宁、河北,以上5省总产量为7,064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3.6%。
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原料、人工、管理、运输等综合生产成本全面上涨,饲料企业承担高成本压力,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加剧,饲料行业兼并整合的进程将逐步加快,整合后的行业利润率将逐步上升。
目前行业内存在的大量技术落后、管理粗放的小企业将逐渐丧失竞争能力,最终被市场淘汰。行业扩张步伐,并购、重组、产业链延伸势头迅猛,将逐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大型饲料企业集团。大型饲料企业集团的不断发展壮大,将有助于我国饲料行业资源整合和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有利于我国饲料行业今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饲料行业高利润、高增长时期结束,已经进入新的整合关键时期,整合提升、优胜劣汰的速度加快。饲料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后,不仅实现了优势互补,扩大优势,增加自身实力,也使企业增强承受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有利于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5、华西希望集团的优势及行业地位
一是政策优势。作为世界上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中国自2026年起连续颁发了7个中央一号文件,将三农问题列为国家发展重中之重。2026年1月30日,中央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表明了中央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坚定、持久的决心。围绕深入实施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农业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西部地区农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如《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西部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西部地区农业发展的十大措施》、《农业部关于加快西部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等,据统计2000—2026年上半年农业部累计安排西部地区农业投资381
亿元。公司在15年的经营发展中,始终坚持以饲料行业为主导产业,将西部地区作为其饲料生产、牲畜养殖和销售的重点区域,致力于不断提升自身饲料的产能、质量和销量,公司部分从事农牧业养殖、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下属子公司更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按15%所得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品牌优势。公司具备的品牌优势体现在希望集团的品牌优势和自身品牌优势两方面。 公司董事长陈育新及其3兄弟在育新良种场的成功基础上创建成立了独具特色的“希望”品牌并在1992年投资创建了希望集团。经过20余年的摸索和发展,“希望”品牌在养殖行业可谓家喻户晓,希望集团也发展壮大成为中国民营企业的一面旗臶。1995年后,刘氏四兄弟明晰产权进行资产重组,分别成立了大陆希望集团、东方希望集团、华西希望集团和新希望集团,其中华西希望集团、东方希望集团和新希望集团均以饲料生产为主营业务,三家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在业内也沿用了原有的“希望”品牌美誉,被统称为“希望饲料”。“希望饲料”实现了从饲料原料种植业—饲料规模化生产销售—养殖业—食品规模化深加工的大农业产业化链条,饲料地位全国前三。 从华西希望自身来看,公司董事长陈育新在饲料行业的地位决定了公司品牌的强大竞争力,作为希望集团核心饲料技术的研发和拥有者,陈育新将自身对饲料、农业的认知和研发成果充分贯穿和运用到华西希望的管理生产中目前经过华西希望饲料行业的高速发展,旗下的37家饲料生产厂商和

“希望”、“万千”、“健珠”、“普华”、“生博”多个饲料品牌在全国,尤其是西南地区享有美誉,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逐年增强。
三是技术优势。公司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硬件方面,公司目前下属的饲料生产企业采用了国内大型、成套设备加工企业的设备进行生产和安装,如正昌、牧羊等国内知名设备品牌,部分核心设备采用进口设备,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供了硬件保障。软件方面,公司在主营猪用饲料方面具备丰富的自主研发技术,严格的质量基础管理及过硬的质量管理人员。公司
“万千系”、“特驱系”均成立了专门负责研发生产饲料核心产品预混料的企业,其中“万千系”的预混料生产机构农研所拥有多名饲料领域专业人才,在近年来与省内外多家农业高校洽谈合作,紧跟国际国内最先进的营养配方和加工工艺,提高饲料生产的附加值和盈利空间。
四是产品优势。目前普通猪的生长周期为4个月,分为乳猪、仔猪、中猪和大猪4个阶段,不同生长阶段的猪可能存在疾病和生长困难,故喂养的饲料产品有所区别。公司从母猪营养、仔猪不同生长阶段的特点入手,开发研制出一系列高端饲料产品,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猪体水肿病多、初生弱小等问题,缩短仔猪饲料喂养时间10—15天,降低仔猪饲养成本20元/头,从而使饲料产品的适口性好、性价比高、料肉比低,在同业饲料产品竞争中具有较大优势。
五是销售网络优势。相比于西南地区其他饲料生产企业设定的150公里销售半径,公司缩短至70

—80公里,核心区市场半径缩短至50公里,并建立起总经销、分销、直销和零售销售相结合的多种销售模式,对远距离县级城镇、中心区市场、核心区市场采取差异化销售的销售网络。目前公司下属的37家饲料生产厂主要分布在云、贵、川、渝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多的乡镇,通过铺开销售市场、在核心区域密集建厂,公司形成核心区域内生产的规模效应,有效降低销售运输费用,利于销售团队集中开发和突破市场竞争空白区域,把公司饲料品牌植根于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中,形成对饲料的惯性需求。 公司目前下游客户中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的占比为3:7,产品销售渠道较为稳定。接下来公司拟进一步加大对规模养殖户的销售力度,提高销售总额,稳定销售渠道。
目前,公司位列全国饲料行业第一梯队,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新希望集团、通威集团、正大集团。虽然同类饲料产品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但由于饲料品种繁多,加之区域市场需求不同等特点,以上4家公司相互市场抢占和恶性竞争的局面并不明显。
从饲料定位上看,新希望集团的饲料产业以猪配合料为主要产品,且近年业务开拓重点逐步向国外转移,现已在孟加拉、菲律宾等国投资建厂并正式投产,2026年国外市场销售收入占该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34%;通威集团以水产饲料生产为主,2026年水产饲料销量占饲料销售总量的51.39%,猪用饲料销售量占比为18.5%。该公司分别以长三角、珠三角、两湖等地作为新一轮加速发展、扩张的重点区域;正大集团涉及农牧食品、商业零售、工业、药业、房地产、传媒、金融业等,年销售额超过600亿元人民币,饲料产品主要以猪、鸡、鱼、牛、羊系列居多;而发行人饲料产品主要为猪用饲料、鱼用饲料和禽用饲料三类,其中以猪用饲料为主,鱼用饲料、禽用饲料为辅。公司从事饲料行业十余年,始终以西南地区作为业务发展重点区域。2026年公司饲料总产量为87.07万吨,2026年公司全年饲料总产量111.45万吨。公司生产的“万千”、“希望”、“健珠”、“普华”等饲料品牌在西南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1章活动物

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
第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植物产品

第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第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第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
第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第10章谷物

第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第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第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第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第17章糖及糖食
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21章杂项食品
第22章饮料、酒及醋
第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矿产品
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
第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第29章有机化学品
第30章药品
第31章肥料

第32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第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第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第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
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
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
第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第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50章蚕丝
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52章棉花
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
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

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第69章陶瓷产品

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72章钢铁

第73章钢铁制品
第74章铜及其制品
第75章镍及其制品
第76章铝及其制品
第77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

第78章铅及其制品
第79章锌及其制品
第80章锡及其制品
第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第82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又及其零件

第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第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89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
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93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杂项制品
第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第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96章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二十二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第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附录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
附录二计量单位代号表

附录三度量衡换算表
附录四磁带长度计算表
一是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495亿元,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小水电工程、农村邮政和农林水血防工程等。这些民生工程的建设,将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等441.6亿元,具体包括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粮油储存设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渔政渔港、保护性耕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草原防火以及油料、糖料生产基地、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基地和新疆棉花基地等。通过实施以上设施建设,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种粮农民直接补贴190亿元、农资综合补贴756亿元、良种补贴19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30亿元,对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立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月4日,中央财政已将2026年的两项补贴共867亿元预拨地方,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良种补贴方面,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油菜实行全覆盖;早稻、小麦、玉米、大豆和油菜每亩补贴10元,中晚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统一招标、差价购种补贴方式,也可现金直接补贴,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2026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面积,在藏区将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在部分花生产区启动花生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方面,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标准维持购机价格的3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不变,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20个品目。3月1日,中央财政先期预拨了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86亿元,确保各地春耕生产需要。
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农民种粮的有效政策。2026年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逐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了收购范围,合理安排收购时间,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
为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26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86元、86元,比2026年均提高3元;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3元、97元、105元,比2026年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

提高2026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有利于补偿粮食生产因农资价格上升而增加的成本,促进农民种粮收益稳步增长,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这次稻谷总体提价幅度略大,有利于进一步发展稻谷生产,特别是引导农民扩大优质稻生产,改善稻谷生产结构,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
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
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是国家调控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市场的重要手段。2026年以来,针对部分农产品出现的价格下跌及卖难现象,国家适时出台了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解决了部分农产品销售问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产品生产稳定、市场稳定。
为做好东北地区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于2026年12月1日-2026年4月30日,在东北地区实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0.76元/斤,吉林省0.75元/斤,黑龙江省0.74元/斤,大豆(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1.87元/斤;引导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给予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一次性费用补贴0.08元/斤;鼓励南方饲料消费大省积极到东北产区采购玉米,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到货数量(折合标准水分)给予0.035元/斤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今年继续实施大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让广大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将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保持临时收储价格基本稳定,对大豆和玉米市场价格提供了底部支撑;通过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减轻了政府收储压力,也为企业收购和生产创造了条件。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金融服务有所改善。 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基层金融网点不足,涉农贷款比例太低,农村抵押担保机制还不健全,农村金融仍不能有效满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机构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办法,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农村贷款。1号文件还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投放。这些政策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支农动力,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逐步增加涉农贷款比重。
二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联户贷款,不断扩大小额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小额信贷需求。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以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三是扶持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为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强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农村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支持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确保偏远农村地区所有居民都能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自国家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的投入不断加大、品种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为有效化解农业灾害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79亿元,比上年增加近60%;农业保险共支付赔款102亿元,为2186万户次的受灾农户提供了保险补偿。但是农业保险机制还不完善,补贴的品种和范围还有限,巨灾风险防范机制还未建立。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从四个方面完善现行农业保险政策:
一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范围。开展试点以来,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省份已达16个,补贴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等重要畜产品。今后,中央还将继续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增加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农民能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要求地方财政提供配套资金,但中西部地区农业大省(市、县)多数财政实力较弱,补贴资金到位难,影响了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 这次1号文件提出要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降低地方财政分摊保费补贴的比例,以减少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压力,鼓励地方发展农业保险。
三是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当地特色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蔬菜、橡胶、糖料等特色作物类保险,以服务“三农”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房、小额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受到农民普遍欢迎。中央鼓励地方继续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并将这些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四是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近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呈突发频发重发态势,造成的风险远大于普通保险行业,必须通过再保险将巨灾保险分散出去,确保农业保险系统运行安全。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参与农业再保险,今后还将加强财政支持,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加大家电下乡实施力度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于2026年12月在山东、河南、四川开始试点,2026年12月1日扩大到12个省(区、市),2026年2月1日推广到全国,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国家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补贴产品种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大类产品。补贴兑付根据各地实际可采取农民申领、乡镇财政所审核兑付等不同方式。
2026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家电下乡实施力度。一是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彩电、手机最高限价提高1倍,冰箱等7类产品最高限价提高25%-75%,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二是大幅度增加家电下乡产品种类。目前正向社会公示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招标结果,新增产品型号近万种。各地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三是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对象。从今年1月1日起将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据有关部门统计,2026年登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3450万台,销售金额647亿元,已补贴金额75.4亿元。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有力地拉动了农村消费需求,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支持农民建房
按照2026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将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通过安排国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鼓励引导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有住房。
一是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国家从2026年开始实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2026年已安排中央投资40亿元,支持了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79.4万农村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2026年国家将继续安排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25亿元,在总结2026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是游牧民定居工程。为了促进牧区游牧民转变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国家从2026年开始率先在西藏自治区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2026年起将实施范围扩大到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青海、甘肃、新疆等7省区的民族地区。截至2026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29.4亿元,定居游牧民11.7万户。2026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5亿元,继续支持上述7省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定居房、贮草棚和牲畜棚圈等。

三是农垦危房改造工程。为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房困难,国家将农垦危房改造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2026年第四季度,黑龙江、海南、广东、云南四垦区启动农垦危房改造项目;2026年实施范围增加了内蒙古海拉尔和大兴安岭两垦区。截至2026年底,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9.5亿元,在六垦区支持危房改造25.8万户。2026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4亿元,继续支持部分垦区实施危房改造。
增加产粮大县奖励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26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一方面逐年加大奖励力度,一方面不断完善奖励机制。202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达到175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位的超级大县,中央财政予以重点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实行粮食生产“谁滑坡、谁退出,谁增产、谁进入”的动态调整制度。自2026年起,在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框架内,增加了产油大县奖励,每年安排资金25亿元,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奖励条件,全国共有900多个县受益。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要求2026年以后新增资金全部用于促进粮油安全方面开支,以前存量部分可继续作为财力性转移支付,由县财政统筹使用,但在地方财力困难有较大缓解后,也要逐步调整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同时规定,奖励资金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不得搞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202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进一步完善奖励办法,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财力水平,调动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建设高标准农田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我国现有耕地中,中低产田约占2/3,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对于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

2026年,国家将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26-2026年)》确定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按照分工协作、连片推进的原则,加大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方面资金对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和旱作农业示范技术,加快将中产田建成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把低产田改造成产量稳定的中产田,努力在北方地区建设一批80万亩以上、在南方地区建设一批50万亩以上的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通过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能够大幅增加全国高产稳产农田比例,改善我国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提高土、肥、水资源利用率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缓解耕地与水资源短缺压力,有效提升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
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是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标准化创建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这是在总结高产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大规模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集中创建一批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产品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组织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建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示范基地,通过标准化示范园(场)的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以农兽药残留标准为重点,制修订450项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各地制定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和有条件的协会、专业合作社,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技术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或行业自律的依据。
三是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今年计划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万个,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通过这项工作,认定、培育一批优质名牌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性工作。2026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7个1号文件,都对畜禽防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进一步完善,为做好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我国目前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这既保证了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的全面落实,又保障了广大养殖场(户)的利益。

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这既有利于防止重大动物疫病扩散,又能减少因扑杀染病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
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2026年,中央财政共落实强制免疫经费23.78亿元、扑杀补贴资金1.87亿元、基层防疫补助经费6.5亿元,为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减少疫情发生几率,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调动农牧民防疫积极性、减少疫情损失提供了重要支持;为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提供了物质基础。2026年,全国重大动物疫情下降到近年来的最低水平,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状况总体较好。
2026年,围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两大工作目标,农业部将继续坚持和完善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疫苗补助、扑杀补贴标准,扩大强制免疫和扑杀补贴覆盖面,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国家疫病防控策略有机结合的防控投入长效机制,为巩固发展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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