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饲料预混料是免税的吗的问题,以及和做饲料的企业国家免税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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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6]121号),五类饲料产品可免缴增值税。此类产品包括:一是单一大宗饲料,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特定粕类产品;二是混合饲料,由多种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按不低于95%比例配置而成;三是配合饲料,根据不同动物生长阶段的营养需求,由多种原料配制而成,能满足动物除水分外的全部营养需求;四是复合预混料,按国家标准配置,提供动物所需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成分;五是浓缩饲料,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只有上述五类符合规定的饲料产品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其他饲料产品则不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6〕121号)第一条规定,特定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具体范围如下: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范围包括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以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一定比例配置而成,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

三、配合饲料根据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饲料,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
四、复合预混料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的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浓缩饲料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销售符合免征增值税范围内的饲料,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饲料生产销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6〕121号)第一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的规定,五类饲料产品可免缴增值税

一是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
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二是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三是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四是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五是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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