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国际鱼粉鱼油大会这个问题,哪些国家的鱼粉鱼油在准入范围一共23个国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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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经有23个国家与地区具备合法输华鱼粉鱼油等水产蛋白的资格,具体包括:泰国、马来西亚、巴基斯坦、缅甸、越南、丹麦、俄罗斯、美国、智利、墨西哥、秘鲁、阿根廷、厄尔多瓜(应为“厄瓜多尔”)、巴拿马、新西兰、南非、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毛里塔尼亚(应为“毛里塔尼亚共和国”或简称“毛塔”)、印度、冰岛、刚果。
以下是关于这些国家鱼粉鱼油准入情况的一些详细说明:
泰国:作为东南亚的重要渔业国家,泰国的鱼粉鱼油产业发达,且已经获得中国的准入资格。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同样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其鱼粉鱼油产品也已经被中国允许进口。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的渔业资源虽然不如泰国和马来西亚丰富,但其鱼粉鱼油产品也符合中国的进口标准。
缅甸、越南:这两个国家同样位于东南亚,渔业资源丰富,鱼粉鱼油产业也较为发达,已经获得中国的准入资格。
丹麦:作为欧洲的重要渔业国家,丹麦的鱼粉鱼油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也已经获得中国的进口许可。
俄罗斯:俄罗斯的渔业资源十分丰富,特别是远东地区的渔业资源更是得天独厚。其鱼粉鱼油产品也已经被中国允许进口。
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美国的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其鱼粉鱼油产品在全球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竞争力,并且已经获得中国的进口许可。

智利、秘鲁:这两个国家位于南美洲,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特别是秘鲁渔场更是世界著名的渔场之一。两国的鱼粉鱼油产品也已经被中国允许进口。
阿根廷、厄瓜多尔(原文为“厄尔多瓜”,应为笔误)、巴拿马:这些国家同样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其鱼粉鱼油产品也符合中国的进口标准。
新西兰:作为大洋洲的重要渔业国家,新西兰的鱼粉鱼油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很高的声誉,并且已经获得中国的进口许可。
南非、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毛里塔尼亚共和国(原文为“毛里塔尼亚”,为避免歧义,这里使用全称或简称“毛塔”):这些非洲国家的渔业资源虽然不如上述国家丰富,但其鱼粉鱼油产品也符合中国的进口要求。
印度:作为南亚的大国,印度的渔业资源也十分丰富。其鱼粉鱼油产品也已经被中国允许进口。

冰岛:冰岛位于北大西洋,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特别是其鳕鱼资源更是享誉全球。冰岛的鱼粉鱼油产品也符合中国的进口标准。
刚果:虽然刚果的渔业资源相对有限,但其部分鱼粉鱼油产品也已经被中国允许进口。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国家已经具备合法输华鱼粉鱼油等水产蛋白的资格,但具体进口时还需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进口程序。例如,进口鱼粉属于单一饲料,需要向农业部申请饲料进口登记证,并同时向海关总署申请企业准入。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还需要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进口情况还需根据最新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进口鱼粉鱼油饲料需完成报关手续准备、报关流程执行,并注意输华资格、合规证件及专业协助等事项。

一、进口报关手续资料准备基础资质文件: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需具备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合法资质)。
营业执照(证明企业合法经营身份)。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的证明)。
贸易与物流文件:装箱单、合同、发票、提单(记录货物详情、贸易条款及物流信息的核心单据)。
饲料专项证件:农业部进口登记证(由供货商按农业部2号令申请,证明产品符合中国饲料进口标准)。

进口饲料备案登记(国内公司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需提交境外生产厂家进口登记证等资料)。
其他必要文件:申报要素(根据海关要求填写货物详细信息)。
原产地证(证明货物生产或出口国家/地区)。
二、进口报关流程执行到港前申报:提前向海关提交报关报检申请,并完成税款缴纳。
需确保申报信息与单证一致,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通关延误。

支付运费与换单:向船运公司支付运费,并在船代处完成提单换取提货单(约需1-2天)。
海关查柜:海关根据预约情况对货物进行查验,重点检查货物包装、标签及实际数量是否与申报一致。
放行与提货:查验合格后,海关放行货物,企业可安排提货并运输至国内指定地点。
三、注意事项输华资格国家/地区:目前泰国、丹麦、俄罗斯、美国、智利、墨西哥、秘鲁、阿根廷等23个国家/地区具备合法输华鱼粉鱼油资格。
进口前需确认货物来源国是否在准入名单内。

合规证件要求: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需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26年第2号)申请进口登记证。
出口国已批准生产但中国未使用的产品,需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申请登记。
鱼粉鱼油作为单一饲料,需同时申请海关总署输华企业准入及农业部进口登记证。
市场占比与专业协助:秘鲁、俄罗斯、东南亚鱼粉占中国进口量前三,企业可优先选择这些地区的供应商。
建议委托专业进口代理报关公司操作,以降低合规风险并提高通关效率。

四、法规依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26年第2号):明确境外企业首次出口需申请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证件的产品不得在中国销售或使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规定出口国已批准生产但中国未使用的产品,需通过境内代理机构申请登记。
海关总署准入要求:申请企业需列入《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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