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马来西亚鱼粉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进口鱼粉要哪些手续,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马来西亚鱼粉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鱼粉用一种或多种鱼类为原料,经去油、脱水、粉碎加工后的高蛋白质饲料原料。全世界的鱼粉生产国主要有秘鲁、智利、日本、丹麦、美国、前苏联、挪威等,其中秘鲁与智利的出口量约占总贸易量的70%。虽然迄今鱼粉仍为重要的动物性蛋白质添加饲料,但是我国饲料工作者一直研究探索低鱼粉日粮和无鱼粉日粮,发酵豆粕是目前最好的替代产品。
2026年我们鱼粉进口了157万吨,很多企业积极想投入其中。但是鱼粉属于饲料原料,想要从国外进口,首先具体具备一系列的条件:
针对国内代理商:
1、进口鱼粉的国内代理商,必须具备进出口权,即营业执照具备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类别,并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一般进出口资质。
2、需到公司所在地海关申请进口饲料备案登记,登记时需填写申请表,及准备相关登记资料包括境外生产厂家的进口登记证。

针对越南、马来西亚鱼粉供货商资质
1、具备《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2、具备农业部鱼粉饲料《进口登记证》,因鱼粉是单一饲料,因此需要按照农业部2号令申请进口饲料登记证。
以上2个资质均有5年的有效期。
进口鱼粉理化指标及等级区分如下:

水产品是海洋和淡水渔业生产的水产动植物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总称。包括:(1)捕捞和养殖生产的鱼、虾、蟹、贝、藻类、海兽等鲜活品;(2)经过冷冻、腌制、干制、熏制、熟制、罐装和综合利用的加工产品。水产食品营养丰富,风味各异。低值鱼类和加工废弃物等制成的鱼粉、浓鱼汁等是重要的蛋白质饲料。利用水产动植物制成的蛋白质水鲜产品,如油脂、胶类、维生素、激素和其他制品,是有多种用途的化工、医药用品。
水果,是指多汁且主要味觉为甜味和酸味,可食用的植物果实。水果不但含有丰富的维生素营养,而且能够促进消化。
其中马来西亚处于海产丰富的地区,同时榴莲又是口感最好的特产水果,深受中国人民喜爱。
那如果想进口马来西亚的海鲜及水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及注意事项呢?
一、注意事项:

1、根据产品的不同,首先要确认产品是否在海关总署公布的马来西亚准入产品名单内,然后确认马来西亚的工厂是否在华注册(不是所有的马来西亚的企业都能进口产品到中国)
2、中国进口需要很多资质及配额,所以进口前需要完善此类信息,不要等到到港后才想着怎么办,办理的时间会产生巨额的滞箱费
二、准备的文件材料(大概的,具体的要根据产品来确认):
1、箱单、发票、提单、合同
2、卫生证

3、原产地证
4、检测报告
5、植检证
6、自动进口许可证
7、申报要素

三、进口的时效
如果客户走CIF的话,从货物到港后约1-2天(不查验的情况下),就能处理完成,送货。
因为现在的冻品进口(海产品及冷冻榴莲等)会涉及新冠病毒,进口后很大几率需要核酸消杀,有些口岸排队很麻烦,耗时长,费用高。建议提前了解口岸要求。
不可以从马来西亚带一斤燕窝回中国。
从2026年3月起中国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燕窝被列入名单中至今尚未解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扩展资料:

禁止携带的目的: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
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现予以发布。该名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发布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992)农(检疫)字第12号)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

去马来西亚旅游不能带燕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目录: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注: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中规定:
第八条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携带需经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的《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第二、三、四类物品(不含免税限量内的烟酒)者;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第九条下列出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出境手续:
携带需复带进境的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等旅行自用物品者;
未将应复带出境物品原物带出或携带进境的暂时免税物品未办结海关手续者;
携带外币、金银及其制品未取得有关出境许可证是或超出本次进境申报数额者;

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者;
携带文物者;
携带货物、货样者;
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
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它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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