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饲料原料 添加剂 >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作者:饲界小妙招 时间:2025-12-31 阅读:116

大家好,关于重庆市饲料企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有关监管工作。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饲料行业的领导,建立、健全饲料管理机构和队伍,制定饲料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研究和创新饲料、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维护饲料安全。第五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第六条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应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第七条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书、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产品标签样稿等,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查与核发工作。第八条生产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应向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产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产证的审查上报与核发工作。对不予发证的应书面告知其理由和依据。第九条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的地方标准。

没有上述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企业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审查、核发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准产证和产品批准文号不得收费。第十一条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或无准产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十三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已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第十四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准产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销售市外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销售前将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产品批准文号书面告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第十六条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经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饲料、饲料添加剂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更改检验报告。第十七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划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第十八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根据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抽查。

抽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样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应委托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其检验结果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重庆粮食集团的简介

重庆粮食集团是由市政府出资,将原重庆粮油集团以及全市300多家国有粮食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整合而成的国有大型粮食企业集团,于2026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重庆粮食集团现有子公司51个,职工21507人(其中在岗职工11246人,离退休人员10261人),总资产47.7亿元,2026年营业收入28.3亿元,业务涉及粮油购销、粮油制品、饲料加工、境内外优质粮油基地建设、粮油产品进出口贸易、仓储保管、物流配送、房地产开发、旅游开发、酒店管理等多个领域。

重庆粮食集团位于长江上游最具活力的商贸中心、西南地区物资集散地重庆市渝中区,交通便捷。伴随着重庆“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的建设。

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将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整体吸纳的国有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其组建模式开创全国先河,其通过将分布全市37个区县的国有粮食企业整合起来,有力推动了粮食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提升国有粮食企业的综合竞争力,现已成为长江上游地区规模最大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重庆铜梁工业园区有哪些企业

重庆铜梁工业园区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核准的市(省)级特色工业,吸引了中国红蜻蜓集团、浙江天翔集团、重庆金江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奥博铝材有限公司、重庆和平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威斯特有限公司等一批知名企业入驻园区园区,

重庆第四水泵厂·重庆威萨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昆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旺农饲料有限公司·重庆斯凯迪轴瓦有限公司·重庆金江水泥有限公司·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奥博铝材制造有限公司·重庆诺思旺羽绒制品公司·重庆威斯特电梯有限公司·重庆天厨味精有限公司·重庆凌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重庆和平制药有限公。。。。。。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农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及综合服务工作

(二)研究室(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研究;开展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承担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及重要会议等文字材料的起草;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干部处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负责市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委设立的相关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统战、群团工作。

(四)宣传处

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市级农村工作系统的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农业新闻宣传等工作。

(五)法规处

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承担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六)发展计划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农业农村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工作;组织拟订农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支持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和名特优农牧渔业生产基地补助等项目的计划、规划;

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负责“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承担相关对口支援工作。

(七)财务处

负责编报和执行部门财政预算;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衔接协调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农牧渔业良种场(站)经营管理;指导本系统经济实体工作及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动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统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的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应急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资料安全监测、监督抽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论证管理,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挂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牌子)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提出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引导农业和农民进入市场;指导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工作;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和重庆名牌农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指导协调农产品贸易工作。

(十一)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处(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

拟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和推广;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和农业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节能工作。

(十二)粮油作物发展处

提出促进粮油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粮食、油料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粮油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粮油阶段性生产管理的建议;负责粮油生产区域开发和商品粮油基地建设;负责农情信息和农业灾情信息编报,负责组织救灾备荒农用生产资料的储备与调拨;组织粮油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核;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管理农业植物对内检疫工作;负责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十三)蔬菜发展处

拟订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蔬菜生产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开发、基地建设、蔬菜加工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蔬菜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负责蔬菜市场产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指导蔬菜生产、营销体系建设;承担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特色经济发展处

拟订特色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特色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特色经济结构、布局的调整;负责提出特色经济生产资料需求计划;指导协调柑桔等特色产业的相关工作。

(十五)畜牧业发展处(重庆市饲料工业办公室)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拟定饲料及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主管畜禽良种生产、品种资源管理;组织实施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畜牧业结构与布局的调整及饲料饲草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和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审批的有关工作,负责饲料工业的行业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审批的有关工作;指导饲料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

(十六)兽医医政药政处

拟订兽医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兽医药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拟订兽医卫生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与兽药药政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以及动物和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负责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的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行为规范、医德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基层兽医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动物防疫检疫处(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动物防疫、卫生监督、产品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卫生监督等有关工作规划、计划、制度、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疫应急物资管理;拟订动物重大疫病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情监测、诊断、报告、调查、分析、评估及发布工作,提出预警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可追溯管理、检验检疫出证等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十八)渔业发展处

拟订渔业生产、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渔业疫病防治;指导渔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布局,主管渔业良种生产、品种资源管理;负责管理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拟订地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渔业机械、渔用网具的生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对外合作处

拟订开放型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农业对外开放工作;调研国际农业发展动态,管理农业外事、外经业务,承办农业援外任务;组织协调农业招商引资,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业国际合作项目的论证、初审并组织实施;承担国际农业项目包括市川东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十)科技教育处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和科教兴农工作,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协调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牵头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开发与示范推广;负责转基因农业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工作。

(二十一)审计处

承担对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受组织部门委托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二)人事劳动处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承担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承担农业劳模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人才规划、教育培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三)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下设3个职能处:

1.农机综合处。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拟订农机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会务、档案和农机系统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收集、预测、发布农机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负责农机化目标管理、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2.农机装备处。

拟订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示范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机装备的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农机化重点科研、技术攻关、关键机具设备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审查;组织实施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推荐工作,拟订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负责拖拉机培训学校的资格审批,拟订农机使用管理、驾驶操作人员、农机化技术的培训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农机监管处。

负责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机化项目的实施;负责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机械应用管理和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安全、抗灾救灾和农机维修网络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农机化统计工作,提出农机用油供应和价格政策的建议。

重庆市饲料企业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版权声明:本文为 “好饲料网”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s://www.haosiliao.com/tianjiaji/205411.html

标签: 重庆市
Copyright ©2019-2024 好饲料网https://www.haosiliao.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2024087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