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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菌种要求 微生物添加剂粪肠球菌的标准

作者:养殖智慧库 时间:2026-01-29 阅读:78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菌种要求这个问题,微生物添加剂粪肠球菌的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菌种要求 微生物添加剂粪肠球菌的标准

本文目录

  1. 微生物添加剂粪肠球菌的标准
  2. 乳酸菌类的饲料添加剂有哪些(菌种为屎肠球菌的)
  3.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微生物添加剂粪肠球菌的标准

微生物添加剂中使用粪肠球菌的核心标准需满足菌株特异性、安全性验证及生产规范

针对粪肠球菌作为微生物添加剂的应用,各国标准和行业规范存在差异,但其核心要求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1.菌株鉴定与分类确认

粪肠球菌(Enterococcus faecalis)属于乳酸菌属,但部分菌株可能携带致病性或耐药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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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明确到菌株水平:仅特定非致病性菌株被允许用于添加剂,例如需通过全基因组测序排除毒力因子(如溶血素、明胶酶基因)。

•国际命名规范:需符合《国际细菌命名法规》,并提供菌株保藏编号(如ATCC标准)。

2.安全性评估标准

•致病性测试:需通过动物实验验证无急性毒性、无溶血活性。例如欧盟EFSA要求提供90天亚慢性毒性数据。

•抗生素耐药性筛查:菌株不得携带可转移的耐药基因(如万古霉素耐药基因vanA/vanB)。中国农业农村部规定饲料添加菌株需对至少8类抗生素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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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与应用规范

•生产环境控制:需符合GMP标准,确保发酵过程中无杂菌污染,活菌数需≥1×10^11 CFU/g(饲料添加剂标准)。

•适用范围限定:在欧盟禁止用于人类食品,但允许部分菌株用于动物饲料(如欧盟2026年修订的饲料添加剂清单REGULATION(EC) No 1831/2026)。

4.检测与质量控制

•稳定性验证:需提供菌剂在储存期内(通常12个月)的活菌存活率数据,例如常温下≥80%存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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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产物检测:排除有害代谢物累积,如生物胺含量需<50mg/kg(参考GB 13078-2026饲料卫生标准)。

实际应用中的争议与趋势

部分国家(如美国FDA)仍允许特定粪肠球菌菌株用于宠物食品,但因潜在争议,行业逐渐转向更安全的替代菌种(如屎肠球菌EF-2026)。最新研究(2026年)表明,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敲除毒力基因的工程菌株可能成为未来方向,但其商业化仍需通过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

若涉及具体产品申报,建议直接查询目标市场的官方文件,例如中国农业农村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或欧盟EFSA的QPS(合格 presumption of safety)清单。

乳酸菌类的饲料添加剂有哪些(菌种为屎肠球菌的)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26)》(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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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类别通用名称适用范围

氨基酸 L-赖氨酸、L-赖氨酸盐酸盐、L-赖氨酸硫酸盐及其发酵副产物(产自谷氨酸棒杆菌、乳糖发酵短杆菌,L-赖氨酸含量不低于51%)、DL-蛋氨酸、L-苏氨酸、L-色氨酸、L-精氨酸、甘氨酸、L-酪氨酸、L-丙氨酸、天(门)冬氨酸、L-亮氨酸、异亮氨酸、L-脯氨酸、苯丙氨酸、丝氨酸、L-半胱氨酸、L-组氨酸、缬氨酸、胱氨酸、牛磺酸养殖动物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猪、鸡和牛

N-羟甲基蛋氨酸钙反刍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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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A乙酸酯、维生素A棕榈酸酯、β-胡萝卜素、盐酸硫胺(维生素B1)、硝酸硫胺(维生素B1)、核黄素(维生素B2)、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6)、氰钴胺(维生素B12)、L-抗坏血酸(维生素C)、L-抗坏血酸钙、L-抗坏血酸钠、L-抗坏血酸-2-磷酸酯、L-抗坏血酸-6-棕榈酸酯、维生素D2、维生素D3、α-生育酚(维生素E)、α-生育酚乙酸酯、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烟酸、烟酰胺、D-泛醇、D-泛酸钙、DL-泛酸钙、叶酸、D-生物素、氯化胆碱、肌醇、L-肉碱、L-肉碱盐酸盐养殖动物

25-羟基胆钙化醇(25-羟基维生素D3)猪、家禽

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1氯化钠、硫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轻质碳酸钙、氯化钙、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磷酸三钙、乳酸钙、葡萄糖酸钙、硫酸镁、氧化镁、氯化镁、柠檬酸亚铁、富马酸亚铁、乳酸亚铁、硫酸亚铁、氯化亚铁、氯化铁、碳酸亚铁、氯化铜、硫酸铜、氧化锌、氯化锌、碳酸锌、硫酸锌、乙酸锌、氯化锰、氧化锰、硫酸锰、碳酸锰、磷酸氢锰、碘化钾、碘化钠、碘酸钾、碘酸钙、氯化钴、乙酸钴、硫酸钴、亚硒酸钠、钼酸钠、蛋氨酸铜络(螯)合物、蛋氨酸铁络(螯)合物、蛋氨酸锰络(螯)合物、蛋氨酸锌络(螯)合物、赖氨酸铜络(螯)合物、赖氨酸锌络(螯)合物、甘氨酸铜络(螯)合物、甘氨酸铁络(螯)合物、酵母铜*、酵母铁*、酵母锰*、酵母硒*、蛋白铜*、蛋白铁*、蛋白锌*养殖动物

烟酸铬、酵母铬*、蛋氨酸铬*、吡啶甲酸铬生长肥育猪

丙酸铬*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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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锌*猪、牛和家禽

硫酸钾、三氧化二铁、氧化铜反刍动物

碳酸钴反刍动物、猫、狗

碱式氯化铜猪、肉鸡

稀土(铈和镧)壳糖胺螯合盐畜禽、鱼和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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酶制剂2

淀粉酶(产自黑曲霉、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米曲霉、大麦芽、酸解支链淀粉芽孢杆菌)青贮玉米、玉米、玉米蛋白粉、豆粕、小麦、次粉、大麦、高粱、燕麦、豌豆、木薯、小米、大米

α-半乳糖苷酶(产自黑曲霉)豆粕

纤维素酶(产自长柄木霉、黑曲霉、孤独腐质霉、绳状青霉*)玉米、大麦、小麦、麦麸、黑麦、高粱

β-葡聚糖酶(产自黑曲霉、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绳状青霉*、解淀粉芽孢杆菌、棘孢曲霉)小麦、大麦、菜籽粕、小麦副产物、去壳燕麦、黑麦、黑小麦、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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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氧化酶(产自特异青霉、黑曲霉)葡萄糖

脂肪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动物或植物源性油脂或脂肪

麦芽糖酶(产自枯草芽孢杆菌)麦芽糖

甘露聚糖酶(产自迟缓芽孢杆菌、黑曲霉、长柄木霉)玉米、豆粕、椰子粕

果胶酶(产自黑曲霉、棘孢曲霉)玉米、小麦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菌种要求 微生物添加剂粪肠球菌的标准

植酸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玉米、豆粕、葵花籽粕、玉米糁渣、木薯、植物副产物

蛋白酶(产自黑曲霉、米曲霉、枯草芽孢杆菌、长柄木霉)植物和动物蛋白

角蛋白酶(产自地衣芽孢杆菌)植物和动物蛋白

木聚糖酶(产自米曲霉、孤独腐质霉、长柄木霉、枯草芽孢杆菌、绳状青霉*、黑曲霉)玉米、大麦、黑麦、小麦、高粱、黑小麦、燕麦

微生物地衣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粪肠球菌、屎肠球菌、乳酸肠球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乳酸乳杆菌、植物乳杆菌、乳酸片球菌、戊糖片球菌、产朊假丝酵母、酿酒酵母、沼泽红假单胞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青春双歧杆菌、嗜热链球菌、罗伊氏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黑曲霉、米曲霉、迟缓芽孢杆菌、短小芽孢杆菌、纤维二糖乳杆菌、发酵乳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养殖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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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丙酸丙酸杆菌、布氏乳杆菌青贮饲料、牛饲料

副干酪乳杆菌青贮饲料

凝结芽孢杆菌肉鸡,生长育肥猪

侧孢芽孢杆菌肉鸡、肉鸭、猪、虾

非蛋白氮尿素、碳酸氢铵、硫酸铵、液氨、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铵、异丁叉二脲、磷酸脲、氯化铵反刍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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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氧化剂乙氧基喹啉、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没食子酸丙酯、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养殖动物

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甲酸、甲酸铵、甲酸钙、乙酸、双乙酸钠、丙酸、丙酸铵、丙酸钠、丙酸钙、丁酸、丁酸钠、乳酸、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钠、山梨酸钾、富马酸、柠檬酸、柠檬酸钾、柠檬酸钠、柠檬酸钙、酒石酸、苹果酸、磷酸、氢氧化钠、碳酸氢钠、氯化钾、碳酸钠、养殖动物

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宠物

氯化铵反刍动物

着色剂β-胡萝卜素、辣椒红、β-阿朴-8’-胡萝卜素醛、β-阿朴-8’-胡萝卜素酸乙酯、β,β-胡萝卜素-4,4-二酮(斑蝥黄)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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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叶黄素(源自万寿菊)家禽、水产动物

虾青素、红法夫酵母水产动物

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诱惑红、胭脂红、亮蓝、靓蓝、二氧化钛宠物

调味剂和

香料糖精钠、谷氨酸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食品用香料3养殖动物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菌种要求 微生物添加剂粪肠球菌的标准

粘结剂、抗结块剂和稳定剂α-淀粉、三氧化二铝、可食脂肪酸钙盐、可食用脂肪酸单/双甘油酯、硅酸钙、硅铝酸钠、硫酸钙、硬脂酸钙、甘油脂肪酸酯、聚丙烯酸树脂Ⅱ、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丙二醇、二氧化硅、卵磷脂、海藻酸钠、海藻酸钾、海藻酸铵、琼脂、瓜尔胶、阿拉伯树胶、黄原胶、甘露糖醇、木质素磺酸盐、羧甲基纤维素钠、聚丙烯酸钠*、山梨醇酐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焦磷酸二钠、单硬脂酸甘油酯养殖动物

丙三醇猪、鸡和鱼

硬脂酸*猪、牛和家禽

多糖和寡糖低聚木糖(木寡糖)蛋鸡和水产养殖动物

低聚壳聚糖猪、鸡和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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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动物

半乳甘露寡糖猪、肉鸡、兔和水产养殖动物

果寡糖、甘露寡糖、麦芽糊精养殖动物

壳寡糖仔猪、肉鸡、肉鸭、虹鳟鱼

其它甜菜碱、甜菜碱盐酸盐、大蒜素、山梨糖醇、大豆磷脂、天然类固醇萨洒皂角苷(源自丝兰)、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啤酒酵母培养物*、啤酒酵母提取物*、啤酒酵母细胞壁*养殖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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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萜素(源自山茶籽饼)、牛至香酚*猪和家禽

乙酰氧肟酸反刍动物

半胱胺盐酸盐(有效成分含量≤27%)畜禽

苜蓿提取物(有效成分为苜蓿多糖、苜蓿黄酮、苜蓿皂甙)仔猪、育肥猪、肉鸡

杜仲叶提取物(有效成分为绿原酸、杜仲多糖、杜仲黄酮)生长育肥猪、鱼、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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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羊藿提取物(有效成分为淫羊藿苷)鸡、猪、绵羊、奶牛

α-环丙氨酸鸡

注:

*为已获得进口登记证的饲料添加剂,进口或在中国境内生产带“*”的饲料添加剂时,农业部需要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技术评审。

1所列物质包括无水和结晶水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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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酶制剂的适用范围为典型底物,仅作为推荐,并不包括所有可用底物;

3食品用香料见《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中食品用香料名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包括创新型饲料和移植型饲料。创新型饲料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单一饲料。移植型饲料是指已在我国境内其他行业使用,首次应用于饲料产品中的单一饲料。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添加剂是指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未经农业部审定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第三条国家鼓励研究、创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研究、创新新产品应遵循安全、有效、不污染环境的原则。第四条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向农业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

(一)提交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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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并说明命名的依据;

2、新产品研制的目的和依据;

3、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资料及理化性质,或者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分类鉴定;

4、生产工艺条件、制造方法、微生物菌种或培养基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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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6、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

7、饲喂试验报告;

8、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9、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包装规格、贮存注册事项及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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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11、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包括一般毒性、特殊毒性、环境毒性和残留毒理等。创新型产品必须在国内进行安全性评价试验。国外正式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国内移植型产品应提供动物的安全性试验资料;

12、主要参考文献。

(三)提交产品样品:

1、每个品种需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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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要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第五条农业部自收到全部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未按规定补全申请资料的,不予受理。第六条申请人接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按照受理通知的要求,向农业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提交产品样品和相关资料,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饲料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产品样品和相关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并将新产品质量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书及复核检验报告报送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申请人应当协助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第七条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由农业部指定的试验单位承担。

试验过程中因试验品应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责任。第八条申请资料完整、质量复核检验合作、饲喂试验和安全性评价试验完成后,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将有关资料提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合作的,由农业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予以公布。第九条农业部公布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为行业标准;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依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从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评审、复核试验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为申请人提供的需要保密的技术资料保密。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评审费、质量复核检验费和试验费用。第十二条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产品实行试产期保护制度。在试产期内,生产者和研制者应当继续进行区域试验,检验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效果、安全性和稳定性。

试产期为两年。在试产期内,不得重复转让技术。第十三条在试产期内,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持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副本,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第十四条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试产期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需在试产期满前六个月内,经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转为正式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还应当办理正式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逾期未提出转为正式生产申请的,撤销试产期保护。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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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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