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饲料添加剂的检查,以及生产中对饲料添加剂有哪些要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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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应满足以下要求:①长期使用不会对畜禽产生毒害作用和不良影响,不影响种用畜禽生殖生理及胎儿。②有明显的生产效果和经济效益。③在饲料和畜禽体内具有较好的稳定性。④不影响畜禽对饲料的采食。⑤在畜禽产品中的残留量不超过规定标准,不影响畜禽产品质量,不会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危险。⑥所用化工原料中所含有毒金属量不超过允许限度。⑦用作添加剂的抗生素或抗球虫药不易或不被肠道吸收。⑧不污染环境,有利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鉴别饲料添加剂的真假,需从包装标识、批准文件、说明书内容及产品细节四个方面综合判断,具体方法如下:
一、核查包装标识完整性基础信息验证:检查包装是否标注“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并确认以下内容是否齐全:产品名称、饲用对象及阶段(如畜禽种类、生长周期);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一般为5年);

主要原料类别、营养成分保证值(如微量元素含量);
用法用量、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
产品标准编号、厂址、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
一致性核对:外包装标注信息需与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完全一致,避免信息模糊或涂改。
二、确认批准文件有效性双证有效期:重点核查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通常为5年),过期文件视为无效。药物添加剂专项:若产品含药物成分,需确认包装标注“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明确药物名称、含量、配伍禁忌、停药期及使用方法。未标注或信息不全可能为违规产品。

三、审查说明书与合格证说明书内容:正规产品说明书应包含以下信息:浓缩饲料特点(如适口性、营养配比);
营养成分表(如氨基酸、维生素含量);
使用方法(稀释比例、饲喂频率);
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禁忌事项)。
合格证验证:检查是否附有产品合格证,并加盖检验日期、检验结果及检验员编号。无合格证或信息缺失可能为非正规生产。商标注册:注册商标需标注在说明书、标签及外包装上,可通过国家商标局官网查询真伪。

四、观察产品细节标签印刷质量:正规产品标签印刷清晰,无错别字、模糊或重影现象。包装密封性: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漏气或受潮痕迹,避免使用变质产品。颗粒均匀度:若为固体添加剂,观察颗粒是否均匀一致,无结块或异常颜色。
注意事项官方渠道查询:通过农业农村部官网或地方饲料管理部门核实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的真实性。警惕低价陷阱:若价格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需谨慎购买,可能为假冒或劣质产品。留存凭证:购买时索要发票或收据,以便后续维权。通过以上步骤,可系统化鉴别饲料添加剂的真伪,确保养殖安全与效益。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采集样品;
(2)使用仪器设备或通过视检,检验饲料水分、粉碎粒度、混合均匀度;

(3)检验饲料营养成分、添加剂含量;
(4)检验饲料卫生指标;
(5)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
(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
(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

(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饲料检验化验员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据本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独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条文解读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一,关于设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据本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独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关于职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第三,关于人员构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库。
第四,关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公布。为保障其权威性和准确性,风险评估结果只能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来公布,具体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应用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需要经历哪几个阶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具体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四个阶段。
(1)危害识别是指根据相关的科学数据和科学实验,来判断食品中的某种因素会不会危及人体健康的过程。(2)危害特征描述,是对某种因素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予以定性或者对其予以量化。(3)暴露评估,是通过膳食调查,确定危害以何种途径进入人体,同时计算出人体对各种食物的安全摄入量究竟是多少。(4)风险特征描述是综合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总结某种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
6.怎样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行评估?
对于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应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安全性评估,但本条规定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这是因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对于动植物本身可能没有明显危害,但是往往因其残留影响到终端食品的质量安全,因此规定这些相关评估工作要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7.评估与采样应当怎么付费?
本条第4款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评估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对于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向企业支付样品的费用。对于评估机构拒不支付样品费用的行为,企业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关联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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