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安徽省饲料企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安徽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安徽省饲料企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饲料产业发展,鼓励研制、生产、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和不污染环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饲料产业,建立健全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及时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第五条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生产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审查合格证明;对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

对申请设立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条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合格证明或者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第七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后,向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第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生产。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鼓励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第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原料标准,对生产中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原料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记录应当完整准确。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记录至少保存1年,其他饲料的生产记录至少保存6个月。产品留样时间应当与产品保质期相同。第十一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产品标签。产品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应当与产品标签上标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相一致。第十二条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具备《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应当记载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等有关内容。产品销售记录至少保存1年。第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饲料、饲料添加剂:
(一)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
(二)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者无产品标签的;
(三)国家明令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以及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
(四)以非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五)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六)已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
1.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正大集团农牧企业中国区的总部。
2.北京正大饲料有限公司。

3.牡丹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范家工业园。
4.佳木斯正大有限公司,位于佳木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
6.正大永吉实业有限公司。
7.广东正大康地有限公司。

8.吉林正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8521号。
9.沈阳正大畜牧有限公司。
10.葫芦岛正大畜牧有限公司。
11.沈阳亿万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12.天津正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第七大街17号。

13.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14.天津正大农牧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宝坻区宝武路98号。
15.石家庄正大有限公司。
16.秦皇岛正大有限公司。
17.邯郸正大饲料有限公司。

18.青岛正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9.济南正大有限公司。
20.泰州正大饲料有限公司。
21.连云港正大饲料有限公司。
22.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3.徐州正大饲料有限公司。
24.宁波正大农业有限公司。
25.厦门正大农牧有限公司。
26.正大(芜湖)有限公司。
27.合肥正大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28号。

28.滁州正大有限公司。
29.山西正大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
30.山西正大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
31.陕西正大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三原县周肖正大路。
32.内蒙古正大公司。

33.绵阳正大有限公司。
34.内江正大有限公司。
35.广安正大有限公司。
36.双流正大有限公司。
37.乌鲁木齐正大畜牧有限公司。

38.昆明正大有限公司。
39.贵州正大实业有限公司。
40.广西正大畜禽有限公司。
41.兰州正大有限公司。
42.重庆正大有限公司。

43.武汉正大有限公司。
44.宜昌正大有限公司。
45.襄阳正大有限公司。
46.开封正大有限公司。
47.驻马店正大有限公司。

48.平顶山正大有限公司。
49.南昌正大有限公司。
50.九江正大有限公司。
51.赣州正大有限公司。
52.广东正大有限公司。

53.正大岳阳有限公司。
54.长沙正大有限公司。
55.怀化正大有限公司。
56.华东正大饲料集团,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百善镇。
57.新疆正大食品有限公司。

58.银川正大有限公司。
59.江西正大畜禽有限公司。
60.江西卜蜂畜禽有限公司。
正大集团在中国投资额近60亿美元,设立企业213家,遍及除青海、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员工人数超过80,000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亿人民币。经过80多年的发展,正大集团形成了以农牧业、食品业、商业零售业为核心,制药、机车、房地产、国际贸易、金融、传媒等领域共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是2026-03-30在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大渡口经济开发区。

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41721592690622D,企业法人程文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安徽海大饲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配合饲料(畜禽、水产),生产;水产饲料、畜禽饲料、浓缩料、预混料、饲料原料,批发兼零售;畜牧产品技术开发服务;水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食、鲜茧)、干鲜蔬菜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安徽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997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38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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