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兽药与饲料添加剂,以及国内养猪常用的饲料添加剂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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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中一般含有水分、蛋白质、脂肪、矿物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机体所需的六大营养成分。养猪常用的饲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1)蛋白质饲料:如鱼粉、豆粕(饼)、花生饼、血粉、肉粉、酵母、棉籽粕(饼)、菜子粕(饼)等。
(2)能量饲料:如玉米、稻谷、大麦、红薯等。
(3)粗饲料:如干草、秕壳、砻糠等。

(4)青饲料:如青草、野菜、水生饲料、块根、块茎等。
(5)青贮饲料:如青贮玉米秸、青贮花生秧、青贮苜蓿草等。
(6)矿物质饲料:用于补充微量元素的饲料,如食盐、贝壳粉、蛋壳粉、骨粉、石粉等。
(7)饲料添加剂:一般分为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两大类。营养性添加剂主要有维生素、微量元素、氨基酸等;非营养性添加剂主要包括促长剂、驱虫剂、保存剂、食欲增进剂及产品质量改良剂等。
正确的供水方法:料水分开,喂饲干料(配合饲料或全价颗粒饲料),若用自拌料喂猪,可采用湿拌料(料水比为1∶1~1.5),喂后供给足够的饮水。

我国规定对凡含有药物的饲料添加剂,均按兽药进行管理,并公布以下药物为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品种:
(1)抗球虫药类:氨丙啉、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恶啉、硝酸二甲硫胺、氯羟吡啶、氯羟吡啶+苄氧喹甲酯、尼卡巴嗪、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氢溴酸常山酮、氯苯胍、二硝托胺、拉沙洛西钠、莫能菌素、盐霉素、马杜霉素、海南霉素。
(2)驱虫药类:越霉素A、潮霉素B。
(3)抑菌促生长剂类:喹乙醇、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北里霉素、恩拉霉素、维吉尼霉素、黄霉素、土霉素钙、金霉素钙、氨苯胂酸、磷酸泰乐菌素。
(4)中草药类:苍术、杨树花、陈皮、沙棘、金荞麦、党参、蒲公英、神曲、石膏、玄明粉、滑石、牡蛎。

(5)微生态制剂类(又称生菌剂、活菌制剂):嗜酸乳杆菌、蜡样芽胞杆菌、枯草杆菌(只限于不产生耐抗菌素的菌株)、粪链球菌、噬菌蛭弧菌、嗜酸乳杆菌+粪链球菌+枯草杆菌、脆弱拟杆菌+粪链球菌+蜡样芽胞菌、酵母菌。
(6)酶制剂类:胃蛋白酶、胰蛋白酶、菠萝蛋白酶、支链淀粉酶、α-淀粉酶、β-淀粉酶、纤维素分解酶、胰酶、乳糖分解酶,β-葡萄糖酶、脂肪酶、植酸酶。
(7)维生素类:维生素A乙酸酯、维生素A棕榈酸酯、维生素B2、β-胡萝卜素、维生素D2、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烟酸盐、维生素B1硝酸盐、维生素B6、DL-泛酸钙、D-泛酸钙、烟酸、烟酰胺、叶酸、维生素C、氯化胆碱、维生素B12、维生素H(生物素H)、饲用酵母。
(8)微量元素类:硫酸铜、硫酸镁、硫酸锌、硫酸锰、碘化钾、碳酸钙、磷酸氢钙、硫酸亚铁、亚硒酸钠、氯化钴、乳酸铁。
以上品种的质量按《中国兽药典》、《兽药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执行。

合理使用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措施:
(1)针对性使用药物添加剂用于所处卫生条件较差的畜禽。应根据饲养目的、饲养条件以及畜禽营养状况、生理状态、年龄、体重等情况,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选用,切不可滥用。
(2)混匀添加剂必须准确均匀地混合到饲料中去。建议首先应该将添加剂(假设重2kg)混合到50kg饲料中,然后再进行最后的混合,亦即采用逐级混合法。
(3)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必须遵从预混料包装上的说明,特别要注意数量说明和混合次数说明。大多数产品还标有正确的储存方式,应该加以注意。对适用对象、剂量和注意事项等严格控制。
(4)做好使用记录记录有助于保护使用者的经济利益,确保添加剂量,并且可以减轻公众对在动物中滥用药物的忧虑。

(5)小心储藏药物产品理想的储存室应该只有一个可上锁的出口,并且应该远离人和动物频繁活动区。
(6)避免不同批次饲料间的交叉感染和混杂保证饲料生产的干净、次序合理和易于辨认。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据本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独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条文解读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一,关于设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依据本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独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二,关于职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起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优先监测、评估项目,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第三,关于人员构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库。
第四,关于风险评估结果的公布。为保障其权威性和准确性,风险评估结果只能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来公布,具体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应用
5.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需要经历哪几个阶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具体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四个阶段。
(1)危害识别是指根据相关的科学数据和科学实验,来判断食品中的某种因素会不会危及人体健康的过程。(2)危害特征描述,是对某种因素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予以定性或者对其予以量化。(3)暴露评估,是通过膳食调查,确定危害以何种途径进入人体,同时计算出人体对各种食物的安全摄入量究竟是多少。(4)风险特征描述是综合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总结某种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
6.怎样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行评估?
对于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应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安全性评估,但本条规定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这是因为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对于动植物本身可能没有明显危害,但是往往因其残留影响到终端食品的质量安全,因此规定这些相关评估工作要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7.评估与采样应当怎么付费?

本条第4款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评估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对于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收费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向企业支付样品的费用。对于评估机构拒不支付样品费用的行为,企业有权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关联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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