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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饲料添加剂农业部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三章 厂区、布局与设施

作者:养殖实战 时间:2025-08-08 阅读: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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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三章 厂区、布局与设施

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设立和布局上需要严格遵守特定的许可条件。 企业需独立设置厂区,确保周围无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以保证产品的纯净度(第十条)。

2、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域应严格分开,保持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必须硬化,生活区应配备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以维护环境卫生(第十一条)。

3、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规模合理规划,配备独立的生产、原料、配料和成品仓库,对于同时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需设立不同的车间,避免设备共用(第十二条)。

4、生产区的建筑物需保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自然采光设施需防雨,人工照明设备需防爆,确保生产安全(第十三条)。

混合饲料添加剂农业部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三章 厂区、布局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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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厂区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排水系统需设置防堵塞和防动物侵入装置,同时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如配电柜、设备传动装置等,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

6、仓储设施方面,原料、成品等需满足防霉、防潮、防鸟、防鼠要求,并为热敏物质如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等提供密闭、恒温的储存环境(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如亚硒酸钠需单独存储。 企业还需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7、2024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该《许可条件》分总则,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附则6章27条,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的是什么

1、农业部第1849号公告附件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对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有明确的定义,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2、包含有三方面意思,一,原料一定来源于已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不能是食品级、化工级或医药级添加剂;二,一种及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混合,既可以是单一饲料添加剂稀释,;三,产品的功效侧重于功能性,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范畴。

3、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产品功效侧重于营养性。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强化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的许可管控,确保饲料的品质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以下许可条件。

2、第二条中文中提到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特指那些由一种或多种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照特定比例混合,但并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类别的产品。

3、第三条,任何企业想要设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工厂,必须严格遵守并符合上述设定的这些许可条件,这是对行业规范和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4、2024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该《许可条件》分总则,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附则6章27条,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

1、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强调了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旨在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和饲料工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发布了《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24)》。此目录由两部分构成:附录一和附录二,分别规定了营养性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的品种及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标准。

2、附录一列出了多种氨基酸、维生素、矿物元素、酶制剂和微生物等饲料添加剂,详细说明了其通用名称、适用范围和生产要求。例如,L-赖氨酸、维生素A、氯化钠等都是被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生产源于转基因的饲料添加剂需经过安全评价并获得相应证书。已过保护期的新产品,如烟酸铬和低聚木糖,也被正式纳入目录。

3、附录二则收录了保护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如苜蓿素、壳寡糖等,以及它们的申请单位和适用范围。这些产品需在指定时间内获得批准,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4、值得注意的是,目录规定了哪些物质不得作为饲料添加剂,且进口或国内生产带有特殊标记的饲料添加剂需经过技术评审。所有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均需持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5、自2024年5月31日起,旧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24)》被废止,新的目录更加全面和科学地管理饲料添加剂市场。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最新公告,第1849号文件,即《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已在2024年10月9日的农业部第十次常务会议上得到了审议并通过。这项重要的政策决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1]

2、这项公告旨在规范饲料生产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行业的运营,明确了企业必须满足的一系列严格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质量管理、人员资质、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保障饲料产品质量,确保动物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农业部在发布这份公告时,充分考虑了行业的发展需求和公众的健康安全,旨在推动饲料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可持续的农业生产和动物福利。所有申请许可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许可条件进行操作,以获得合法的生产资格。

4、2024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该《许可条件》分总则,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附则6章24条,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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