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动物饲料添加剂进口报关有哪些流程丨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动物饲料添加剂进口报关有哪些流程丨需要哪些资料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第十二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尚未使用但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2、(一)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3、(二)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和生产地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登记资料;
4、(三)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5、(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6、申请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还应当说明该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7、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并决定是否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8、首次向中国出口中国境内已经使用且出口国已经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登记。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将样品交由指定的机构进行复核检测;复核检测合格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9、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10、禁止进口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11、第十三条国家对已经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含有新化合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12、自核发证书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 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
(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三)提交申请资料(中英文一式二份),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
3、产品来源、组成成分和制造方法;
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
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
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
1、每个品种需3个不同批号,每个批号3份样品,每份为检验需要量的3-5倍。同时附同批号样品的质检报告单;
2、必要时提供该产品相对应的标准品或对照品。
首次进口宠物食品的进口商应事先办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备案登记。
办理路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应用列表-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
进口宠物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①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证;
②有效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部分宠物食品);
③输出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
宠物食品到达口岸后,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对进口宠物食品实施检验检疫:
①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③《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部分宠物食品)。
海关实施现场查验的主要内容有:
①核对货证: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包装、生产日期、集装箱号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等是否相符;
②标签检查:标签是否符合饲料标签国家标准;
③感官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是否超过保质期,有无腐败变质,有无携带有害生物,有无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等禁止进境物。
④实验室检测:对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进口宠物食品,由海关关员抽样并按规定送实验室开展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宠物食品,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向进口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另外,进口宠物食品还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等规定。
根据农业部规定,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需要国内和国外的资料如下:
国外企业的产品需要取得农业部的《进口饲料登记证》
饲料所在企业需要进入海关白名单
确认是否有木质包装,如有请确认包装是否具备ippc标识
3.外文正本包装/成分检测报告/原标签中文翻译件
GACC海关总署输华准入和MARA农业部进口登记证区别主要是,监管部门不同,申请流程不同,申请周期不同,申请资料不同。具体详细如下:
1、GACC-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监管部门是海关总署-即海关批准的进口饲料批准输华的国家和地区准入名单,简称(白名单)
法律依据: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海关总署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
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海关总署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
由于海关总署对允许输华的境外宠物饲料生产厂家实施准入登记制度。 在国内进口商需在产品进口前需要先了解产品是否在我国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里,以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是否被列入了《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查询方式-海关总署官方网站。
2、MARA监管部门是农业部-进口饲料登记证,一个产品一个饲料进口登记证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企业进口销售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口登记证。
注: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当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流程:书面资料准备,书面资料递交,书面资料审核,审核通过递交样品复核检测,检测通过,农业部最终评审,发证,周期需要4个月左右。
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动物饲料添加剂进口报关有哪些流程丨需要哪些资料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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