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饲料行业安全投入这个问题,过去20年什么驱动饲料行业发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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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饲料工业,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兴起而兴起,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而壮大。30年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创业起步阶段、快速发展阶段、整合提升阶段。
1、创业起步阶段
1978年~
1984年,是我国饲料工业的创业起步阶段。我国一向以农业文明著称于世,饲养业有着悠久的历史。 长期以来,饲养业处于分散的家庭副业的地位,农民利用业余时间,一把菜、一瓢糠地饲养,规模小、商品率很低。这种自然经济下的生产方式,没有对饲料工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农业发展,粮食产量提高,养殖业的商品率有所提高,出现了一些饲养专业户和兼业户。与此相适应,零星地出现了一些饲料车间和饲料加工厂。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束缚,生产力水平很低。八亿农民搞饭吃,一亿多人不得温饱,顾不上搞饲料工业,也没有条件搞饲料工业。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连年丰收,城乡经济建设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提高。人民在吃饱了的基础上,自然要求吃好,不但要求吃米面,还要求吃上鸡、鱼、肉、蛋、奶。要满足广大群众改善膳食结构的要求,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化的养殖业,从而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化的饲料工业。
正是在这关键的时刻,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二次代表大会发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伟大号召,提出了力争到20世纪末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并确定发展农业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战略重点之一。这样,发展饲料工业就被确定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值翻番的重大战略措施。
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大力倡导发展饲料工业,十二大以后,多次发表重要谈话。1982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同国家计委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要搞饲料工业,这也是一个行业。搞种子、饲料,除了需要努力运用和发展有关的科学技术外,还要有很好的组织工作。”1983年1月,邓小平同志对国家计委、经委等领导同志谈农业发展规划时,又明确指出:“农业翻番主要靠多种经营,最直接的措施有两条:一是饲养业,二是林果业。大、中城市郊区要大力发展牛、羊、鸡、鱼饲养业,国家给予帮助。要供给优良的品种、供给饲料。全国都要注意搞饲料加工,要搞几百个现代化的饲料加工厂。饲料要作为工业来办,这是个很大的行业。”
为了实现十二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国务院对发展饲料工业及时作了部署。1982年12月,在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场、饲养场和饲料加工厂。1983年,在六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强调:积极发展饲料工业,大幅度提高配合饲料产量。1983年2

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发展我国饲料工业的报告》,强调了饲料工业是发展饲养业的基础,必须迅速建立和发展饲料加工业。1983年8月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把饲料工业作为新兴产业来抓,部署国家经委起草全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1984年5月8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审查通过了《1984~
2000年全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试行草案)》(简称《纲要》),并于12月26日正式颁布。从此,饲料工业建设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序列。
2、快速发展阶段
1985年~

2000年,我国饲料工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饲料工业发展的事实证明,《纲要》是一个很好的指导性文件,是一个科学的文件。它提出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政策措施,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符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正是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在以后的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饲料工业持续、迅速、健康地发展。
根据我国当时财力、物力有限的实际情况,《纲要》提出:实现总目标的过程,要分两步走,1990年前,主要是打好基础,创造条件,逐步建成初具规模的饲料工业体系;后10年,健全饲料工业体系,使饲料工业进入一个新的振兴时期。
事实上,我国饲料工业发展之好之快,大大突破了《纲要》的规划。到1990年底,全国已建成时产1吨以上的饲料加工企业6045家,其中时产5吨以上的
551家,形成年双班生产能力6090万吨,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总产量达到3200万吨。品种逐步走向系列化,各种动物不同生长阶段的饲料都能生产。饲料添加剂工业开始起步。饲料机械制造工业有了良好的基础,能生产不同产品的成套系列设备。饲料科研与教育业有了相当的发展。
以后的10年,我国饲料工业继续快速发展。1991年,全国配合饲料产量达到3494万吨,居世界第二位,一跃成为饲料生产大国。到1999年,基本建成了完整的饲料工业体系,时产5吨和5吨以上的饲料加工厂有1937家。饲料产品总产量6871万吨,配合饲料产量5552万吨,浓缩饲料1096万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223万吨,饲料加工业产值1855亿元,在全国统计的38个工业行业中排名第16位。添加剂中维生素、氨基酸等产品基本能自给,矿物质饲料也基本实现自给。机械制造企业发展到270多家,其中骨干企业60多家,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电控设备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全国饲料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起来。科研成果的推广、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整合提升阶段
新世纪到来,我国饲料工业进入整合提升阶段。我国饲料工业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整合提升阶段。在新阶段,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
从国内市场来看,对饲料工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年的大发展,我们有了一个很大的摊子,出现了产能过剩的情况,加上近几年原料涨价,成本上升,因而利润滑坡,企业压力增大,中小企业生存艰难。同时,随着城乡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不断丰富,对养殖产品及至对饲料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高质量、高品质、高安全。
从国际市场看,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我们有了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国际跨国公司也将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市场竞争的深度、广度、烈度,都大大超过以往,企业的兼并、重组随之大大加快。
要适应新的形势,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我国饲料工业必须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布局,转变发展方式,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为主转变,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为主转变,从粗放经营向科学发展转变,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保持发展的协调性、全面性和可持续性。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颁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从此我国饲料管理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贯彻《条例》,农业部先后出台了6项配套管理制度和10项行政许可及规范性文件;全面实施饲料安全工程,在继续扶持发展的同时,强化企业管理,强化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管,维护了饲料产品市场秩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同时,行业开展自律,讲究信誉,公平竞争。饲料工业进入了依法治饲、依法兴饲的新阶段。

30年来,我国饲料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总产量连续三年突破亿吨。我们用了20几年的时间,就走完了经济发达国家百年的路程,这是我国人民创造的一个奇迹。
1、饲料产量快速增长
从1980年到2026年,饲料产品产量由110万吨增加到12331万吨,27年增长112.1倍,年递增率为19.1
%。从1990年到2026年,饲料工业产值由1119亿元增长到3335亿元。
随着养殖业结构的调整,饲料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日趋合理。2026年,在全国配合饲料中,肉禽料比重最大,达到了34%;反刍料比重最小,是4

%;猪料、蛋禽料和水产料分别占26%、20%和14%;其他料2%。饲料产品结构和养殖业的结合度更加紧密。
2、饲料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饲料质量安全是保障养殖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我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对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企业也付出极大努力,促进了我国饲料产品的稳步提高,质量安全状况不断改善。1987年,第一次全国抽查饲料产品质量样品合格率仅为20
%;2026年达到93.8%;2026年以来,全国配合饲料质量合格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高品质的饲料产品已成为主流。
自2026年开始,农业部组织开展的饲料质量监督例行检测和饲料中违禁药品监测结果显示,饲料和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检出率逐年下降,从2026年的3.83

%下降到2026年的0.67%。
3、饲料添加剂从进口国变为出口国
饲料添加剂工业是饲料工业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20世纪80年代,国产饲料添加剂品种少、产量低、质量也较差,饲料添加剂基本上依靠进口。进入新世纪以来,饲料添加剂工业有了长足发展。品种大幅度增加,产量快速增长,彻底改变了依赖进口的局面,许多产品还进入国际市场。氯化胆碱、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C等饲料添加剂已占国际市场30
%~ 50
%。以赖氨酸为例,1999年产量为9327吨,2026年达到50.2万吨,7年增长53.8倍,并从2026年开始出口,2026年第一次实现出口量(6.5万吨)大于进口量(5.4万吨)。目前,国产赖氨酸市场占有率为94

%。
4、饲料机械工业技术和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饲料机械已有零星生产。但作为一个专业化的机械制造业,则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发展起来的,特别是近年来,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生产几十个系列200多种产品,不仅可以满足国内饲料生产的需要,而且远销国际市场。包括成套设备在内的饲料机械产品出口到东南亚、新西兰、俄罗斯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
5、饲料资源开发利用成效显著
各种饲料原料资源开发率不断提高,产量稳定增长,除蛋白质原料外,大部分产品基本上可以满足我国饲料工业的需要。2026年,全国豆粕产量为2740万吨、菜籽粕733万吨、棉籽粕510万吨、鱼粉49万吨、肉骨粉42万吨。

6、饲料企业发展迅猛,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1990年,全国饲料加工企业14010家,其中,时产5吨以上的企业551家,不到4
%;2026年,全国饲料加工企业15376家,其中,时产5吨以上的企业4415家,占22
%。进入新世纪以来,企业集团化和兼并联合趋势加快。2026年,年产10万吨以上的企业157家,全国排名前10位的饲料企业集团的饲料产量337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7
%。

饲料行业企业的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从1992年到2026年,私营企业数量从624家增加到8417家,15年间增长了13.48倍,成为饲料生产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饲料行业是最早引进外资的行业之一,从1979年兴办第一个中外合资饲料企业,到2026年,三资企业已发展到237家。
为提高产品质量,饲料行业企业不断加强管理。目前,已有800多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HACCP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2026年,15家饲料企业的16个产品首次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026年,又有13家企业的13个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育,我国一些饲料企业也相继进入资本市场,目前已有10余家企业上市。
7、科技教育与技术推广不断发展
“六五”至“十五”期间,国家投资1.95亿元用于饲料行业科技攻关,获得丰硕成果。1990~

1999年,取得科研成果90项,其中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2项,国际先进水平的25项,获国际专利16项,60
%的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应用。随着饲料科技成果的应用,配合饲料转化率大幅度提高,饲料对养殖业的科技贡献率达到50
%以上。截至目前,全国有四所大学设立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国家二级学科,61所大中专院校设置了与饲料相关的专业,设立了45个硕士、15个博士授予点。
20多年来,共培养了具有大专学历的专业人才4万人,硕士、博士470多人。同时,国家扶持建立了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物营养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饲料科研、推广机构,发挥了饲料科技进步的带头作用。
8、饲料质量监测体系不断加强

经过近30年的建设,全国饲料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建成。至2026年底,全国建成1个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部级饲料质检中心11个(沈阳、西安、济南、成都、呼和浩特、广州、南宁、南京、南昌、昆明、乌鲁木齐)和32个省级饲料监察(检测)所,73个地市级,315个县级饲料质检站。一个以国家级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部级质检中心和省级饲料监测机构为骨干,地、市、县级饲料质检站为网络的饲料监测体系已经形成。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检测手段基本具备,检测水平大大提高。各级饲料监测机构按照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质量安全监测、行政许可监测、仲裁检验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技术支撑。同时,为饲料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检测服务和技术指导。
9、饲料标准化工作同步进行
1983年,原农牧渔业部制定了畜禽饲养标准,确定了畜禽各生长阶段营养需要量。1985年,由农业部、原商业部制定了猪鸡配合饲料国家标准。1986
年,国家批准成立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制定饲料标准。到2026年,现行颁布饲料标准341项,其中,综合类标准19项,产品标准37项,方法类标准115项,原料标准48项,饲料添加剂标准70项,其他类标准52项,并完成了《中国饲料工业标准化体系表》的编制工作。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中国饲料工业标准化体系。
不可替代的突出贡献

30年来,我国饲料工业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据2026年统计,全国饲料工业企业15376家,从业人员53.6万人,饲料行业总产值
4009亿元。饲料工业在推动养殖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饲料工业的全面发展,推动养殖业持续发展
工业化饲料的使用,与良种、防疫和先进的养殖技术有机结合,促进了养殖业持续发展。从1980年到2026年的27年间,我国粮食产量年递增率仅为1.7
%,而肉类、禽蛋、养殖水产品产量年递增率分别达6.6%、7.3%、9.1%;同期,饲料产量年递增率高达19.1

%,为养殖业持续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生产资料。
历史经验表明,饲料工业的发展,是现代养殖业的直接推动力。在我国,正是饲料工业的崛起,推动了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批大中型饲料企业以饲料生产为基点,向畜牧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延伸,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链条。目前,在全国528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饲料企业有32个。这些饲料企业,带动了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
2、繁荣农村经济,推动新农村建设
饲料工业依托种植业,支撑养殖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开辟了就业渠道。根据专家测算和生产的实践经验,使用1吨配合饲料可为养殖业增收100~
200元。“十五”期间,全国累计推广配合饲料为养殖业增加收入近1000亿元。配合饲料推广使用,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50多万饲料从业人员,多数是农村劳动力,饲料企业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近年来,一批规模较大的饲料企业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兴办企业和养殖基地,提供技术服务,带动农民致富。

3、节约大量粮食,带动相关行业发展
实践证明,用配合饲料喂畜、禽,比用单一饲料可提高饲料报酬率20%~ 30
%。同时,还可以缩短饲养周期,大量节约粮食资源。肉鸡配合饲料转化率由“八五”时期的2.5∶1提高到目前的1.8∶1,出栏缩短18天左右;猪配合饲料转化率由4.0∶1提高到3.0∶1,出栏缩短40天左右;蛋鸡配合饲料转化率由3.0∶1提高到2.4∶1;水产配合饲料转化率由2.5∶1提高到
1.8∶1,粮食消耗大大降低。饲料工业的发展,带动了各类饲料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循环利用,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减少了环境污染。饲料工业的发展,还带动化工、医药、机械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4、饲料质量的提高,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

饲料是动物性食品生产的源头,饲料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我国饲料工业在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饲料产品质量,特别是国务院颁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来,不断加强饲料法制建设,全面规范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2026年,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违禁药物品种目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有关刑事司法解释,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通过实施饲料安全工程,整体提升质检体系监测能力,连续多年开展打击使用违禁药品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强和完善质量监管措施,饲料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
大国崛起的成功经验
30年间,在几乎一片空白的基础上,我国饲料工业迅猛崛起,建立起完善的工业体系,成为世界饲料生产大国,正在向饲料强国奋进,这是一个奇迹!奇迹,令世人瞩目,令世人惊赞。而奇迹是怎样创造的?一个饲料大国崛起的成功经验,却更加可贵,更值得珍视。因为,带有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对以后的发展,依然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对我国来说,饲料工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需要探索,需要一面发展,一面总结,一面提高。30年来,我们已经总结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对基本的经验已经形成了共识。
1、坚持改革,迅速腾飞的强大动力

从起步阶段开始,我国饲料工业就实行“新事新办”的方针。所谓新事新办,就是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根据《1984~
2000年全国饲料工业发展纲要(试行草案)》的规定,我国饲料工业从一开始就实行行业归口管理,没有实行条块分割的交叉管理。这是在管理体制上的一个很大的创新。根据这一管理原则,政府采取了相应的组织措施。1985年2月9日,国务院批准在国家经委成立饲料工业办公室、中国饲料工业技术开发总公司和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并决定,三个牌子、一套班子。以后,经过1988年和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行业管理不断加强,不断完善。全国32个省、区、市,除了台湾和西藏,其余30个省、区、市都建立了本地的饲料工业办公室和饲料工业协会。这种新型的行业管理格局,科学、有效,对我国饲料工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在生产经营领域,积极倡导“大家办”,坚持放开搞活。提倡多渠道集资,多种形式办厂,多种经济形式经营,国家办、集体办、个人办,也可以联合办,从而充分调动了各级、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调动了各行各业、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使有效的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都得到了有效的利用。在饲料工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按照价值规律办事,从而克服了条块分割、独家经营的弊端,打破了部门、行政界限,使得民营企业迅速发展,一大批国营企业也通过改制获得新生。
我国饲料工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大家办,一家管”,实现了市场主体多元与管理机构的统一相结合。

2、对外开放,赶超世界的有效途径
我国饲料工业30年的发展历程,就是饲料工业不断开放搞活、引进合作、消化吸收的过程。由于起步晚,基础差,中央和地方都特别重视借鉴饲料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一是合理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七五”期间,我国先后从美国、法国、瑞士、匈牙利等10多个国家引进饲料加工、饲料添加剂加工等多种设备270多台(套),既提高了我国饲料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又为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饲料机械国产化创造了条件。二是大力兴办三资企业。泰国正大集团联合美国大陆谷物公司于1979年在深圳成立正大康地有限公司,1982年年产18万吨的现代化饲料厂建成投产,为当时全国最大的饲料加工厂,也是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以此为起点,通过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方投资等多种形式,促进我国三资企业迅速发展。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断开展同国外饲料企业的考察、研讨、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缩小同先进国家的差距。实践证明,坚持对外开放,大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投资和管理经验,对我国饲料工业的发展起了关键作用。
3、科技创新,贯彻行业发展的全程
“科技兴饲”,是贯穿我国饲料工业30年迅速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推动饲料工业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重大作用。《纲要》共有10条,其中有5条是有关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加强科学管理、加强科技人才培训、提高科技人才素质的内容。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饲料工业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从“六五”开始,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中,都把饲料工业科技作为重要课题。饲料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不仅取得了丰富的科技成果,开发出大批的新产品、新技术,而且培养造就了一批素质高的科技队伍。为了实现“科技兴饲”的目标,饲料行业广泛开展了饲料科技推广活动,连续多年组织召开全国饲料工业交易会、科技进步经验交流会、新技术和新产品交流会,召开全国饲料行业科技进步经验交流会。通过这些活动,总结了经验,推广了先进,交流了技术,促进了整个产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同时,在饲料工业发展过程中,也大量引进了饲料工业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消化吸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突出表现在饲料添加剂的研制上,从小、弱、差到多、新、强,只用了不长的一段时间。目前,我国工业饲料对养殖业的科技贡献率已达到50
%以上,充分表现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

4、依法治饲,质量安全得到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饲料工业的发展,离不开饲料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在国家饲料管理条例颁布之前,河南、湖南、安徽、河北、湖北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先后颁布了地方饲料管理法规。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明确提出,要在扶持饲料工业发展的同时,加强和完善对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2026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需要,国务院重新修改颁布了该条例,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和违禁药品查处的内容。多年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在依法治饲方面重点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实施饲料安全工程,加强和改善全国饲料质量监测体系的基础设施,增强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水平。二是组织实施饲料产品监督抽查和打击瘦肉精等专项整治工作,促进饲料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遏制违禁药品的使用。三是实行饲料行业准入制度,即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进口饲料和添加剂实行产品登记制度。这三方面形成了依法治饲的监管体系,对促进饲料工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从源头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饲料行业还积极推进质量认证管理工作,推进名牌战略,引导饲料企业树立现代管理理念,采用现代管理制度。
5、扶持引导,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是我国饲料工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成功经验。

在饲料工业起步和打基础阶段,在1983年和1984年的两年间,国务院为落实邓小平同志的两次谈话精神,专门就发展饲料工业问题下发了两个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做出了加快发展饲料工业的重大决策,明确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当饲料工业发展到相当规模以后,国务院又审时度势,于1999年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26年又转发了《农业部关于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饲料工业走上了依法治饲、依法兴饲的轨道。从各地情况看,各级政府都把发展饲料工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协调计划、财政、税务、银行、运输等部门,为饲料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饲料工业是直接为养殖业服务的新兴支农工业,国家和地方除了增加资金投入外,还长期争取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如免征增值税等等。
健全法制,优惠扶持,为我国饲料工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饲料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尤其是绿色无污染的食品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目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38监管机构,九个产品质量监测机构,环境测试机构56,形成了绿色食品工作举国体制。建立了覆盖环境产地,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包装,储存,运输,生产专用的质量标准框架的其他方面,我们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绿色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质量和安全的绿色认证农产品开创了认证的先河。在过去的十年中,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是健康的,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食品标准,以技术标准为“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路线为核心的做法是分不开的,不断推广绿色认证,规范化,制度化的科学管理。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之间的关系, 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工作安全是一项重大任务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农产品质量认证,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和有效的技术手段的安全性,而且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食品认证90年代初兴起,全国创建农产品的先河质量安全认证,是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6年底,总人数的绿色食品企业2047,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4030,为32.6万吨,产品实物总量的总数,年销售额72.3十亿人民币;绿色食品产业的一些省份全省经济增长在农业领域的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为载体。短短十几年,绿色食品生产和管理,引领农业发展,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代名词,成为城乡人民生活的新时代的方向,中国农产品的图像质量出全国各地,登上国际舞台。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绿色原因的增长速度,而不是在概念开始提出要建立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框架,标准的做法是“从土地到餐桌”的核心技术,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路线,继续推进绿色食品认证,规范化,制度化的科学管理是分不开的。一,组成和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绿色食品标准特性被称为“科技原理的应用,绿色食品生产实践相结合,从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学习。产品质量认证的技术文件必须立足于“绿色标准绿色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全面实施质量控制系统等一系列标准的总和,包括四个方面: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绿色产品标准;绿色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标准。绿色标准体系具有以下鲜明特点:1,系统的内容。通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涉及产地,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诸多方面的环境绿化标准。 2.制定科学。从1990年,农业部正式提出绿色食品发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了各种国家的专家,经过上千次的试验,测试和参考或严格执行标准建立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项目指标现在有科学证据或文学理论的价值。 3.指数严格的。在产品的感官性状,物理和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绿色标准等同于或高于现有的国家标准更为严格。如在国家层面通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只有有限的农药相关国家和国际标准的1/ 2.4。多样性控制工程。生产的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增加超过国家标准土壤肥力指标;产品标准增加营养质量指标项目。环境质量,水质,土壤,空气等元素的评价,分别区分严格控制污染控制目标等一批项目的一般指标。增加旨在防止有害物质污染产品控制项目,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二,绿色食品标准十几年的发展状况的支持农业部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把发展的一面,而飞行员,而的方法,让绿色环保标准不断正在修订并在实践中提高,到目前为止,共出版的一般准则,产品标准以及其他72个国家农业行业标准。与此同时,当地的食品监管机构已经制定了几十个地方标准,有效补充了绿色食品标准体系。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 T391-2000),根据农业生态特点和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生态环境,对现有国家环保标准的充分依据,项目选择的控制权。它定义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监测,主要内容,方法评价,提供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质标准指标渔业,畜牧业和环境质量标准和浓度土壤水分标准限制,监测,考核办法。其附录还提出绿色食品生产土壤肥力和土壤质量的综合评价方法。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绿色食品的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分为三个层次:为生产绿色食品的一般准则;绿色食品生产实践;绿色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历。为生产绿色食品的一般原则,是生产绿色食品的物质投入的一般要求的过程中,国家既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认证,主要依据的监督检查,同时也确保绿色食品信誉质量。目前,农业部门作为指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标准的颁布为:NY/ T392-2000“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绿”;“准则使用绿色农药”NY/ T393-2000; NY/ T394-2000“为使用绿肥指引”;“绿色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则”NY/ T471-2026; NY/ T472-2026“为兽药使用指南绿色”;“绿色动物健康标准”NY/ T473-2026; NY/ T755-2026“吸毒绿色钓鱼指南”。在这些准则,允许,限制和禁止使用的生产和使用的方法,剂量,使用频率,停药期等方面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以便切断生产的污染的装置,并确保从产地污染的地方产品提供了保证。绿色食品生产实践的主要措施,以确保绿色环保产品,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程序,以绿色环保为基础的一般准则的质量,根据不同的农业区,农作物品种的生产特点,动物被开发,引导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的技术规定,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应用领域,其核心是投入使用化工产品。区域绿色食品生产实践有几十个左右,其中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经开发了绿色粮食,蔬菜,水果等19个生产实践和四个技术规范种畜禽产品。绿色食品生产作业历是绿色的汇报公司下属各基地的具体情况,按照绿色通用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实践的相应发展,引导种植(养殖)户实际操作“明白纸”。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在辽宁省锦州市,在种植者每个手里有“绿色蔬菜生产作业历”,根据不同蔬菜品种,简单和流行着生产大棚蔬菜种植绿色食品的要求,使特色这千家万户的生产过程中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指导。 3.绿色产品标准的绿色产品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食品最终产品的规模指数,它反映了绿色食品的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标准的质量的措施,它是树立绿色形象的主要标志。其内容包括外观质量,营养品质和三部分组成卫生质量,体现在原材料,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方面的要求等四个方面。为了适应形势,绿色食品的快速发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全国的技术力量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制(修)集合了一批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在1995年,作为批准农业部农业行业标准,首批公布25(NY/ T 268-1995至NY/ T 292-1995)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2000年颁布20绿色食品产品标准(NY/ T 418-2000至NY/ T 437- 2000年);在2026年修订本绿色的啤酒,茶,乳制品标准的颁布青菜蔬菜和水果蔬菜产品标准; 2026年修订的“绿色大豆”到“绿豆”,出台12项绿色食品标准(NY/ T 743-2026至NY/ T 754-2026)。在测试项目,普遍严于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和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或同类产品的国外先进标准。 4.绿色食品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标准的“绿色包装通用准则”(NY/ T658-2026),提供绿色包装必须符合卫生,安全,不浪费资源,不污染环境,可循环使用等原则。绿色标签应符合“一般食品标签标准”(GB 7718)符合另外,如果特殊营养食品,而且也符合“特殊营养食品标签”(GB/ T 13432)线。使用该标志应遵循“中国商标以绿标志设计使用手册”的要求,在取得合格的绿色标志使用单位,应严格做到“四位一体”,即标准图形绿色食品,标准字体,数,防伪标签。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贴上绿色食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产品防伪标签国家有关规定的精神。的保安措施,以绿色环保标志,以保护和监测功能,为每个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和全绿色形象的实现。三,绿色食品标准管理和认证GB/ T2000.1-2026“标准化指南第1部分:通用词汇标准化和相关活动”,在这个定义的“标准”:“为了获得在一定范围内的最佳顺序,经批准授权的认证机构开发的共识,共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或重用。“可见,标准是一个特殊的文件,通过标准,重复的事情做出统一的规定,为了规范人们的工作,生活的方式,生产的行为。在生产方面,任何产品被按照一定的标准生产,任何技术是基于某种标准操作。离开标准,有质量的规模并不能衡量,产品和技术的质量会因为没有参照物进行比较和问题。这是因为绿色建立了自己的标准,并作为认证的管理基础,能够保证它的“清洁,安全,优质,营养”的功能。 1.绿色食品标准是基础的认证和许可是基于所谓的标志产品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认证机构和证书可通过认证标志发放证明一个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的活动。农产品和加工产品的绿色认证是一个综合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其核心是在生产过程中绿色标准的实施。绿色工程把质量认证体系和商标使用许可系统相结合质量管理行为是基于标准的,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的有机结合。绿皮书审查申请材料的一般准则绿色食品生产为报告企业的现场调查的核心是检查为核心的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的实施与否,而产品测试是所有的执行结果检查的标准活动。 每一种产品都在实践绿色认证标准执行审查程序。例如,辽宁省绿山有限公司为绿色食品花生和大豆的认证芳香有机食品,是按照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和生产操作经验,通过农民协会,农民培训组织,绿色统一使用的花生和大豆的标准绿色基地融资,严格按照执行,实现了标准化生产的花生和大豆,从而获得绿色认证的农业活动日历生产经营。 2.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标准认证促进健全制度,绿色食品绿色食品认证测试的声音是一个标准的做法,在还因为认证活动的认证活动被应用标准,并不断完善,提高绿色食品系统开发的标准是从绿色食品认证的做法是分不开的。最近,为了增加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绿色环保标准,认证实践的基础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标准和指标进行了修订的部分。比如在卫生要求“绿色大米”,“黄曲霉素B1≤5.0”改为“黄曲霉毒素B1≤0.005”“青青果”中的“铅,毫克/千克≤0.05”改为“铅,毫克/千克≤0.5”,“绿茶”中的“氰戊菊酯≤0.1”改为“氰戊菊酯未检出”,等等上。可见,随着持续的管理实践绿色认证,绿色食品标准越来越科学性和实用性,更加体现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的内涵。 3.绿色食品标准和认证管理体系,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绿色食品标准,以促进农产品,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出口制定产品标准,标准通用标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基础上,学习和引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形式可以追溯到它的来源,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绿色产品是绿色食品的质量标准外在反映。据调查,中国的大规模绿色食品出口开始于1995年,没有理由不达到将返回的标准,但没有理由不符合环保要求被挡在了全国。信息查询显示,2026年,日本的孤立列表农药残留超标,并拒绝了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没有一个是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近年来,农产品出口的情况下,一直停滞不前,全国绿色食品出口贸易保持了50%以上的增长速度,据统计,2026年全国绿色食品产品的出口率已达12.4%,出口$ 1.08十亿。绿色食品原因,是增长最迅速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办法出口或达到发达国家的共同农业标准,为企业搭建与基本和一贯的国际品质保证平台的国际惯例和标准产品线。 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标准为核心的管理的实施,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实现标准化生产,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行为的标准规范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工艺要求,根据该倡议,严格执行全面质量绿色食品控制体系,以适应标准和进口国的法规,促进出口。同时,绿色环保认证,为企业管理和质量信用提高公正的第三方。目前,虽然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整体水平的食品卫生标准的绿色环保标准,但绿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一定的标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标准。例如,日本的绿色食品标准和相应的标准,以相同的水平作为一个整体的,但对于某些产品的标准是高和低,日本水果和分别为0.5ppm和2ppm的蔬菜敌百虫和马拉硫磷农药标准,绿色标准食物和未检测为0.1ppm,而乐果,杀螟硫磷,敌敌畏,倍硫磷等指标均高于绿严格。除了有机食品,目前在农产品领域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国际标准,出口产品必须符合进口国的产品标准。虽然绿色食品的出口被认为是一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广受赞誉,而是直接进入海外市场,尤其是原包装的连锁超市却很少绿色汉化,一些直接的绿色由进口商大多完成了超市的包装要求,进口商和出口商很少配上绿色标识贴纸。 为了培养海外市场的绿色食品在中国和中国自主品牌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绿色食品标准都在不断按照进口国的要求和大宗产品如粮食,畜禽,蔬菜普遍改善修订在某些方面它的农药残留标准参考日本和欧盟标准进行修订,以符合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只是因为修订后的标准,并监管当局确定的标准,发布和实施一个周期,和绿色食品标准制修订速度慢,其实所得某些产品和发达国家标准条件有一定的距离。 现有的绿色标准体系还缺少许多标准类产品,如谷物,海产品;少数地区生产规则,不能充分引导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生产经营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普及不是日历。 提供绿色绿色食品生产标准进行技术和管理活动,行为准则,也是维护生产者的绿色技术和法律依据的利益和消费者的青睐。推广绿色认证体系,进一步提高绿色食品的标准,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形成有中国特色。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经2026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26年第1号公布。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 、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 、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
(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
(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八条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或者贮存柜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种类、库存时间、保质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填写并保存监控记录:
(一)质量监控制度应当规定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等内容;

(二)监控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期、监控人等信息。[3]
第三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工艺设计文件,设定生产工艺参数。
工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和生产设备清单等内容。
生产工艺应当至少设定以下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一)小料(指生产过程中,将微量添加的原料预先进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获得的中间产品)配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原料的领取与核实、小料原料的放置与标识、称重电子秤校准与核查、现场清洁卫生、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等内容;
(二)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载体或者稀释剂领取、投料顺序、预混合时间、预混合产品分装与标识、现场清洁卫生、小料预混合记录等内容;
(三)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复核、现场清洁卫生、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等内容;
(四)大料投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大料投料记录等内容;

(五)粉碎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筛片锤片检查与更换、粉碎粒度、粉碎料入仓检查、喂料器和磁选设备清理、粉碎作业记录等内容;
(六)中控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微机配料软件启动与配方核对、混合时间设置、配料误差核查、进仓原料核实、中控作业记录等内容;
(七)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环模与分级筛网更换、破碎机轧距调节、制粒机润滑、调质参数监视、设备(制粒室、调质器、冷却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制粒作业记录等内容;
(八)膨化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调质参数监视、设备(膨化室、调质器、冷却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膨化作业记录等内容;
(九)包装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标签与包装袋领取、标签与包装袋核对、感官检查、包重校验、现场清洁卫生、包装作业记录等内容;

(十)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规定清洗原则、清洗实施与效果评价、清洗料的放置与标识、清洗料使用、生产线清洗记录等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生产记录表单,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
(一)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包括小料原料名称、领用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记录,包括小料名称、理论值、实际称重值、配料数量、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预混合记录,包括小料名称、重量、批次、混合时间、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记录,包括大料名称、投料数量、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业记录,包括物料名称、粉碎机号、筛片规格、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记录,包括配方编号、大料名称、配料仓号、理论值、实际值、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清洗料、理论产量、成品仓号、洗仓情况、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制粒机号、制粒仓号、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孔径、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调质温度、模板孔径、膨化温度、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装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实际产量、包装规格、包数、感官检查、头尾包数量、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标签领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班次用量、损毁数量、剩余数量、领取时间、领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产线清洗记录,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称、清洗料重量、清洗过程描述、作业时间、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记录,包括清洗料名称、生产班次、清洗料使用情况描述、使用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原则制定生产计划;
(二)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后,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或者改变所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产品的,应当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应当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三)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四)设备应当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一)生产车间应当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二)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三)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四)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称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规定配方的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规定标签的设计、审核、保管、使用、销毁等内容。

产品标签应当专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对生产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混合均匀度要求,确定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填写并保存最佳混合时间实验记录。实验记录
应当包括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次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最佳混合时间、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至少1次混合均匀度验证,填写并保存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验证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混合机编号、混合时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验证 、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混合机发生故障经修复投入生产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定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膨化机、空气压缩机等关键设备操作规程,填写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
(一)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二)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启动与关闭、操作步骤、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
(三)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项目、保养日期、保养人等信息;

(四)维修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部位、故障描述、维修方式及效果、维修日期、维修人等信息;
(五)关键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设备、辅助系统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安全检查;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者校验。[3]
第四章产品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一)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应当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巡查记录等内容;
(二)现场质量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巡查时间、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检验管理制度,规定人员资质与职责、样品抽取与检验、检验结果判定、检验报告编制与审核、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签发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实施出厂检验,填写并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每周从其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下列主成分指标:
(一)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
(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三)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四)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建立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档案,填写并保存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一)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开机顺序、操作步骤、关机顺序、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使用记录等内容;
(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者编号、使用日期、样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仪器设备运行前后状态、使用人等信息;

(三)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仪器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购置合同、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等内容。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采购、贮存要求、出入库、使用、处理等内容。
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以及试验溶液的使用,应当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一)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
(二)利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者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验验证;
(三)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
(四)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
(五)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数据。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对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填写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
(一)留样观察制度应当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到期样品处理、留样观察记录等内容;
(二)留样观察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观察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观察日期、观察人等信息。
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一)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不合格品的界定、标识、贮存、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处置记录等内容;
(二)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应当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处置日期、处置人等信息。[3]
第五章产品贮存与运输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或者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
(四)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在产品装车前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使用罐装车运输产品的,应当专车专用,并随车附具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装运不同产品时,应当对罐体进行清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
第六章产品投诉与召回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客户投诉处理记录:

(一)投诉处理制度应当规定投诉受理、处理方法、处理权限、投诉处理记录等内容;
(二)投诉处理记录应当包括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投诉内容、处理结果、处理日期、处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填写并保存召回记录:
(一)召回制度应当规定召回流程、召回产品的标识和贮存、召回记录等内容;
(二)召回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召回产品使用者、召回数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产品召回模拟演练,综合评估演练结果并编制模拟演练总结报告。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填写并保存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处置记录应当包括处置产品名称、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日期、处置人、监督人等信息。[3]
第七章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工进行至少 2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一)人员培训制度应当规定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评价、培训记录等内容;

(二)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师资、日期、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厂区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饲料行业安全投入和过去20年什么驱动饲料行业发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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