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中国饲料蛋白标准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我国的饲料如何编码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中国饲料蛋白标准和我国的饲料如何编码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我国饲料分类接受了按八大类进行划分的国际分类原则,并接受其分类标准和分类序号。饲料编号也接受六位三节的编号方法,但为了照顾我国传统的饲料分类习惯和饲料的饲喂特性,特别是为了尽可能不打乱我国传统上一直使用的直观分类方法(16位分类法)。 在六位三节的饲料编号第二节作了明确的编号规定。具体的规定见表4。
表4中国饲料亚类编码表亚类名编号亚类名编号青绿饲料 01豆类 09树叶类 02饼粕类 10青贮饲料类 03糟渣类 11块根、块茎、瓜果类 04草籽树实类 12干草类 05动物性饲料 13农副产品类 06矿物质饲料 14谷实类 07维生素饲料 15糠麸类 08添加剂及其他 16值得注意的是,亚类与大类并非一一对应,一个亚类中的饲料可能不只属于某一大类。例如,干草亚类中的饲料,有的可能是粗饲料类(1-05-000),有的可能是能量饲料类(4-5-000),有的也可能属于蛋白饲料类(5-05-000)。不过,对于具体饲料,只要亚类的位置确定了,然后按大类的标准定位一个饲料就会有了一个唯一的编号。
中国关于鸡饲料的标准主要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涉及营养成分、卫生安全、添加剂使用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主要的相关标准及要点:
1.国家标准(GB)

《GB/T 5916-2026产蛋鸡和肉鸡配合饲料》
适用范围:适用于产蛋鸡、肉鸡(如白羽肉鸡、黄羽肉鸡)的全价配合饲料。
核心要求:
营养成分:明确粗蛋白质、能量(代谢能)、钙、磷、赖氨酸、蛋氨酸等指标的最低或最高限值。
例如:产蛋鸡饲料粗蛋白质≥15.0%,肉鸡前期饲料代谢能≥12.1 MJ/kg。

卫生指标:重金属(铅、砷、镉等)、霉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₁≤20μg/kg)的限量。
《GB 13078-2026饲料卫生标准》
强制性卫生要求:
污染物限量(如铅≤5 mg/kg,砷≤2 mg/kg)。
微生物限量(沙门氏菌不得检出)。

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如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
2.添加剂使用规范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625号)
规定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酶制剂等添加剂的允许种类、用量及适用阶段。
例如:维生素A在肉鸡饲料中限量为5000-25000 IU/kg,铜(以硫酸铜计)≤35 mg/kg。

3.行业标准(如NY/T系列)
《NY/T 33-2026鸡饲养标准》
推荐不同生长阶段(雏鸡、育成鸡、产蛋鸡等)的营养需要量,包括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矿物质等。
例如:0-3周龄肉仔鸡粗蛋白质需求建议为21.5%。
4.其他相关法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需符合标签标识规定(如标明成分、保质期等)。
禁用物质:明确禁止添加激素类、抗生素(促生长用途)等(如喹乙醇已禁用)。
关键注意事项
企业标准:部分大型企业可能制定更严格的内控标准(如无抗饲料)。

地域差异:南方需注意饲料防霉(霉菌毒素控制),北方可能需调整能量水平应对低温。
动态更新:法规会随科研进展调整(如2026年全面禁止促生长用抗生素)。
查询渠道
最新标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国家标准委官网()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地方饲料工业协会或检测机构。
如需具体数据或应用案例,建议进一步咨询饲料营养专家或检测机构。
饲料标准是确保动物营养需求、健康生长及食品安全的重要规范,其指标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因国家/地区、动物种类及用途(如畜禽、水产、宠物)而异:
1.营养成分指标

粗蛋白(CP):不同动物及生长阶段需求不同(如仔猪饲料通常≥18%,蛋鸡产蛋期≥16%)。
粗脂肪(EE):提供能量,一般范围1%~8%(如鱼类饲料可能更高)。
粗纤维(CF):反刍动物(如牛)耐受较高(≤18%),而单胃动物(如猪、鸡)需较低(≤5%~8%)。
灰分(Ash):反映无机物含量,过高可能降低营养价值(如鱼粉≤20%)。
钙(Ca)、磷(P)及比例:如蛋鸡饲料钙≥3.5%,磷0.3%~0.6%,钙磷比通常2:1。

氨基酸:赖氨酸(Lys)、蛋氨酸(Met)等必需氨基酸需平衡(如猪饲料Lys≥1.2%)。
2.卫生与安全指标
霉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如欧盟规定≤0.02 mg/kg)。
重金属:铅(≤5 mg/kg)、砷(≤2 mg/kg)、镉(≤0.5 mg/kg)。
微生物限量:沙门氏菌不得检出,大肠菌群≤3.6 MPN/g。

农药残留:如六六六(BHC)≤0.05 mg/kg。
3.添加剂规范
营养性添加剂:维生素(如VA 5000–25000 IU/kg)、矿物质(如铁50–200 mg/kg)。
非营养性添加剂:
抗氧化剂(如BHT,限量150 mg/kg);

防霉剂(如丙酸钙≤0.3%);
促生长剂(如抗生素在部分国家已禁用,中国2026年起全面禁用促生长类抗生素)。
4.物理指标
颗粒大小:雏鸡饲料粒径1–2 mm,成猪饲料3–5 mm。
水分含量:通常≤12%~14%,防止霉变。

5.标签与使用规范
需标注原料组成、净重、生产日期、适用动物及阶段等。
主要参考标准
中国:《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26)、《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2026)。
国际:欧盟(EC No 1831/2026)、美国(AAFCO)、国际饲料协会(IFIF)指南。

注意事项
动态调整:标准随科研进展和法规更新(如抗生素限制趋严)。
定制化需求:特种动物(如水产、宠物)或特殊目的(如有机养殖)可能需额外标准。
建议具体应用时查阅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必要时咨询饲料营养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

肉兔配合饲料 S B/ T 1 0 2 4 7一1 9 9 5
Ta b l e Ra bb i t Fo r mu l a Fe e d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兔配合饲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行业加工、销售、调拨、出口的肉兔配合饲料。
2引用标准
G B/ T 5 9 1 7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
G B/ T 5 9 1 8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测定法
GB/ T 6 4 3 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 T 6 4 3 3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
GB/ T 6 4 3 4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
G B/ T 6 4 3 5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T 6 4 3 6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 B/ T 6 4 3 7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GB/ T 6 4 3 8饲料中粗灰分的侧定方法
GB// T 6 4 3 9饲料中水溶性抓化物的测定方法
GB/ T 1 4 6 9 9. 1饲料采样方法
GB 1 0 6 4 8饲料标签
3技术要求

11感官指标
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3. 2水分
3. 2门北方:不高于 1 4. 00
3. 2. 2南方:不高于1 2. 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允许增加0. 5%的含水量
a.平均气温在1 0 C以下的季节;
b.从出厂到饲喂期不超过 1 0天者;
c.配合饲料中添加有规定量的防霉剂者(标签中注明)。
13加工质量标准

13门成品粒度(粉料)
”%通过 2. 8 0 mm编织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 1. 4 0 mm编织筛筛上物不得大于 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1 9 9 5- 0 2- 1 5批准 1 9 9 5一 1 0一 0 1 3 F施S B/ T 1 0 2 4 7一1 9 9 5
3. 3. 2混合均匀度
配合饲料应混合均匀,其变异系数( c v)应不大于1 0%

3. 4营养成分指标
营养成分指标见表 1 0
表 1
>. A戳消化能
不低于

Ml/ k g
粗蛋白质
不低于
肠
粗纤维

%
粗脂肪
不低于
%
粗灰分

不高于
%
钙
%钙礴比
肉

兔
配合
饲料
一级 1 0. 4 7 1 6 1 0月 6 2 1 0 0. 5 ^ 1. 0 2:1
二级 9. 6 3 1 4 1 0 2 0 2 1 2 0. 5 ^ 1. 0 2:1

精料补充料 1 1. 7 2 1 8 5 ^ 1 2 3 8 0. 8- 1. 5 2+1
注:各项营养成分指标含量均以8 7. 5%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I5卫生指标
3. 5.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15. 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饲料添加剂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门饲料采样方法:按G B/ T 1 4 6 9 9. 1执行。
4. 2水分:按G B/ T 6 4 3 5执行。
4. 3成品粒度:按G B/ T 5 9 1 7执行。
4. 4混合均匀度:按G B/ T 5 9 1 8执行。

4. 5粗蛋白质:按GB/ T 6 4 3 2执行。
4. 6粗脂肪:按GB/ T 6 4 3 3执行。
4. 7粗纤维:按GB/ T 6 4 3 4执行。
4. 8粗灰分:按G B/ T 6 4 3 8执行。
4. 9钙:按G B/ T 6 4 3 6执行,

4. 1 0磷:按G B/ T 6 4 3 7执行。
4门1消化能:暂以组成配方的原料通过查表值(中国饲料数据库最新版,必要时检索)计算。
4. 1 2试验测定值的双试验相对偏差按G B/ T 6 4 3 2-6 4 3 9, G B/ T 5 9 1 7的规定执行。
4. 1 3监测与仲裁判定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在我国有关分析允许误差的通用
标准尚未公布前可暂按附录A中的建议值执行。

5检验规则
5,第3章中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感官指标、成品粒度、水分、粗蛋白质为出厂
检验项目。
5. 2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生产厂可根据工艺、设备、配方、原料等的变化情况,自行确定出厂检验
的批量。

6判定规则
6门感官指标、水分、混合均匀度、粗蛋白质、粗灰分、粗纤维、钙、磷等为判定合格指标。如检验中有一
项指标不符合标准,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即判定为不合格。
6. 2消化能、粗脂肪、成品粒度为参考指标,必要时可按本标准检测或验收。S B/ T 1 0 2 4 7一 1 9 9 5
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 1标签
应符合GB 1 0 6 4 8的要求,凡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在标签上应注明药物名称及含量。
72包装、运输、贮存
配合饲料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严防污染。S B/ T 1 0 2 4 7一1 9 9 5
附录 n

各项营养成分的分析允许误差表
(补充件)
%
测定项目标准规定值分析允许误差
(绝对误差)

判定合格或
脸收的界限
水分
<1 2. 5
((1 3. 0)

镇1 4. 0
(<1 4- 5)
0. 4
0. 4
簇1 2. 9

(夏1 3. 4)
<1 4. 4
(簇1 4. 9)
粗脂肪>2
多 3:.:> 1. 8

) 2. 7
粗蛋白质
>1 4
>l 6
>1 8

0. 5
0. 6
0. 7
>1 3. 5
>1 5. 4

>1 7. 3
粗纤维
1 0- 1 6
1 0 ^- 20
5- 1 2

1. 2
1. 4
2. 3
1 1. 2 1 7. 8
1 1. 2-2 2. 3

5. 7--1 3. 4
粗灰分
1 0
1 2
8

0. 2
1 0. 2
1 2. 2
8. 2
钙

0.5 ^- 1. 0
0. 5 ^ 1. 0
0. 8- 1. 5
0.1 0
0.1 2

0. 1 4
0. 4- 0. 1 1
0. 4 ^- 1. 1
0. 6 6- 1. 6 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内贸易部饲料工业办公室、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四川粮油科研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沪生、李群芳、邹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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