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26年猪饲料业务,以及2026新开年,饲料巨头今年有什么大计划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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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经过一个春节假期的修整,饲料行业大佬们已经开始摩拳擦掌,准备在今年大展拳脚。通过各企业大佬们在年终总结会或开年大会的发言来看一下,国内饲料巨头2026年都有哪些大计划。
通威:深化科技营销,实现价值营销
2月14日,通威集团2026年度工作总结暨2026年工作计划会议上,通威股份严虎总裁作了“夯本务实再铸辉煌”为主题的2026年工作计划。
严虎表示,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实行深化经济改革,养殖业和饲料行业面临全面调整转型期。大数据、云计算及移动互联等信息革命,让我们必须去思考重塑行业构架和企业的工作方式及沟通方法,用互联网的思维和科技手段推动养殖业、饲料业的生产自动化,用数据化、信息化推动科学化管理,全面提升产业链各环节的效率及效益,形成自己独有的商业模式,寻求差异化的竞争策略。面对行业转型期,应该向养殖要效益,决胜终端,全面关注及支持养殖的全过程,以科技为抓手,以科技服务营销为落脚点,逐步推动适度规模化,专业化及自动化的生产养殖,实现水产业互联网,全面提升养殖效益及效率;向营销要效率,大力推进水产365养殖模式、6615产品模式、团队服务模式、规范管理,科技营销,效率争先。

2026年度,通威股份的经营方针继续保持“聚势聚焦执行到位有效经营”不变。
2026年的技术平台建设要重点整合内外资源,借力政府建设项目,继续打造行业领先的开放式创新技术平台。加强与通威科学院专家的互动沟通,为通威科研提供更多的思路,为公司经营带来更多的价值输出。继续跟进2026年申报的农业部、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成都市科技局等项目申报进展,加大力度指导分子公司研究本地扶持政策,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营造更优的经营发展环境,创造更多的科研成果,从而为技术与市场的深层次融合创作扎实的基础。
财务体系要强化资金运营,加强过程控制,继续保持市场、技术、财务之间的三位一体联动,进一步拓宽资金、债券、证券市场。继续强化对价格、资金的集中控制,加强预算管理,借助信息化平台,优化管控方法和手段,继续执行动态配销差率为导向的产品优化策略,推进配销差率进一步提高,提升通威股份的产品盈利水平。
生产体系必须强化风险管控,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精细化和准军事化管理模式,确保饲料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原料采购体系要继续聚焦“国际化、长期化、金融化”:进口原料成本优势明显,与国际粮商巨头规模化合作,推动采购的全球化;充分运用国际化采购、国内基差采购、期货交割、远期购销合同的锁定等采购方式适量采购中远期合同,期现双重组合,从而降低成本,提升采购效益,彰显采购长期化的优势;合理地运用银行远期汇票,期货采购、远期采购贴息等方法,在确保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减少即期资金占用带来的资金成本,实现采购的金融化。全面推进原料基地建设,打造便捷又有保障的原料供应链条,确保原料供应从数量到品质的稳定以及降低采购成本。

品管体系搭建新平台、发现新机遇、塑造新团队,做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信息体系要继续强化自动化和智能化设施及技术应用集成建设,作好战略落地及管理变革的IT支持及服务工作,重点突破商务智能、移动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协同系统的升级换代等工作。
2026年,是公司“五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五五规划”战略目标能否全面实现最关键的一年,严虎指出:必须摆脱传统的产品营销,深化科技营销,实现价值营销,各部门、各系统必须深化聚焦、强化协同、使命必达、共赢发展。(来源:通威集团微信)
粤海:大变革、大突破,2026年销量突破70万吨
郑石轩在新年贺词中提到:2026年是粤海又一个新的发展年,要完善产品系列,扩大已有优势,突破薄弱地区。不但在虾料和高档鱼料取得优势,做到第一,在淡水鱼料也要发出强有力的声音,为未来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在质量上、数量上、服务上与竞争对手拉开差距,取得全面优势,一举突破70万吨目标,并在三年内突破100万吨目标,跻身到世界一流水产饲料企业行列!

面对的市场挑战以及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郑石轩要求全体营销人员要落实大变革、大突破的策略和方法,业务员工作要做到专职、专心、专注、专业、“做农民”,推广高性价比,差异化系列产品,调整优质资源,体现高目标、高增长的区域倾斜高收入,区域突破第一成为常态,集中兵力打歼灭战,要高效服务,以客户成功为标准。(来源:粤海饲料微信)
新希望六和:2026年全球战略布局
在12月21日结束的2026年北京终期总经理大会上,新希望六和海外发展发生重大变革,原海外中心被拆分,成立独立的新希望六和亚洲中心,负责东南亚及亚洲业务的管理与发展,拆分后的海外中心主要负责亚洲之外区域的发展运营。至此,新希望六和海外发展形成由亚洲中心与海外中心并驾齐驱的双引擎。此举彰显了新希望六和对海外发展的重视和势在必得的决心,标志着新希望六和将夯实和深耕亚洲区的经营与发展,并立足亚洲,向全球化发起新的更大攻势。
2026年7月,新希望六和公布了新的《中期战略规划》,将“全球经营”列为实现目标的三大战略主轴之一,分解为以饲料产品为先导,跟进种苗业务;在匹配市场,推进本土化运营及资源整合;在成熟市场,开创新的产业发展模式等,全力吸纳国际化人才,融合全球资源。在战略布局产业格局的同时,与多家全球著名供应商、金融机构等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全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新希望六和在东南亚基本上进入一个资产比较稳定的状态,并初步形成产业链发展格局,而欧洲、非洲等其他区域还处于点状布局, 新希望六和下定决心,以新加坡为中心组建亚洲管理发展中心,并对海外人员首批实施长期激励政策,旨在激励亚洲中心聚焦资源,研究和深耕亚洲市场,挖掘各国优势,把亚洲的业务做大做强;激励海外中心放眼全球,对亚洲外的区域展开更大攻势。(来源:新希望六和)

大北农:2026年计划水产饲料突破40万吨的销量
继大北农水产科技集团事业财富共同体于2026年1月初成立后,2月6日,大北农福建水产事业财富共同体发展委员会也宣告启动,意味着大北农开始加快进军水产板块的脚步。
目前,大北农在全国范围内共有7个水产饲料厂,今年则会陆续完成新厂的建设和兼并收购其它饲料厂,实现水产料生产和销售翻番的目标,2026年计划突破40万吨的销量。公司已计划2026年投资20亿元用于水产板块,在未来几年,大北农每年至少要增加2家水产饲料加工厂。(来源:农财宝典水产版)
海大:2026年挑战700万吨加快东南亚布局
“2026年海大饲料销量近600万吨,2026年将挑战700万吨;2026年突破1000万吨,其中水产料300万吨、猪料200万吨、禽料500万吨。” 2026年1月24日,在海大集团服务营销大会上,海大学院副院长丁振红宣读了海大董事长薛华的最新文章《困境中的突破》, 2026年海大业绩强势回归,基本完成自我调整,蓄势待发;2026年开始,海大将迎来黄金发展的十年。

2026年海大提出了“服务更坚决,营销更坚决”的战略方针,薛华将2026年定义为海大发展的转折点,2026年将会在海大的发展史在留下深刻的烙印。薛华指出,海大经过近年的调整,2026年开始将会又迎来三四年的快速增长期,海大未来十年的目标是全国饲料企业第一,全球前三。
水产业务仍然是海大的核心业务,是海大发展的根本。目前,海大的水产业务占集团营业收入的40%。虽然海大已定位不仅是水产板块,但水产饲料仍然是中心,包括盈利中心,人员培养中心,这两年海大畜禽料发展这么快是水产板块的资源嫁接过去的。未来几年,海大将会加大在海外水产业务的布局。
2026年海大已在印度、马来西亚同时建工厂;2026年海大在东南亚市场水产饲料将会有60—70%的增长,2026年达到40万吨销量,主要是在虾料和膨化特种料这块。薛华表示,海大目前在东南亚市场饲料销量10来万吨,在3年内做到40多万吨,这个目标是比较清晰的,而且海大还将越南的畜禽料板块要做起来,东南亚的区域将会是海大增长最快的区域。
尽管海大近年业绩增长放缓,但是其发展雄心不变。早在2026年初,海大就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在2026年前后实现营业收入突破千亿元,成为世界一流的农牧业公司。(来源:农财宝典水产版)
饲料产量高速增长

我国饲料工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迅速盛大。1990年至2026年,我国饲料产量从3194万吨增长至16202万吨,年均重合增长率达8.46%,呈现了较高的增长速度。2026年起,我国饲料工业产量增速有所放缓。2026年至2026年,全国饲料产量年均重合增长率为3.91%,2026年我国饲料产量为22885万吨。
从饲料品种结构看,猪饲料和肉禽饲料是当前我国产量最大的两个饲料品种。2026年,全国猪饲料产量占饲料总产量的比例为42.65%,占比最高;2026年,受生猪存乐伢幅下降的影响,全国猪饲料产量占饲料总产量的比例下降至33.49%。
猪饲料产量的上升一方面受工业饲料尤其是配合饲料普遍率不断提高的影响,另一方面受下游畜禽养殖规模变动的影响。2026年至2026年,全国猪饲料产量集体呈上升趋势,全国猪饲料产量从5947万吨增长至9808万吨。2026-2026年,我国生猪存栏受非洲猪瘟等因素影响浮现较大幅度下降,饲料行业也受到影响。2026年,全国猪饲料产量为7663万吨,同比下降21.16%。
山东省饲料产量较大
我国饲料行业的地区分布受畜禽和水产养殖产区、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及河北、湖南等部分内陆省份。2026年,我国饲料产量排名前十的省份分辞是山东、广东、广西、辽宁、江苏、河北、湖北、四川、湖南和河南,前十省份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70.48%。

未来,我国饲料行业将呈现以下趋势:
1、行业规划化程度与产业集中度将持续提高
我国饲料行业内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属于充沛竞争行业。近年来,我国饲料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大型饲料加工企业在采购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品牌体系建设等方面体现出更为显然的优势。小型饲料加工企业分散式、区域化的经营模式受到较为严重的冲击,部分企业退出市场,导致行业集中度提升。
2、由追求规模转变为依赖质量、服务的差异化发展
随着饲料行业市场竞争加剧,饲料企业从过去单纯追求扩大生产规模,转变为通过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以获取较高的毛利率。一方面,饲料企业不断推出差异化的饲料产品,满意不同阶段动物的营养需求,同时满意不同养殖企业对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饲料企业通过提供技术指导等增值服务,提升对养殖户和小规模养殖企业的吸引力和产品黏性。

3、生物安全请求进一步提高
在非洲猪瘟蔓延的行业背景下,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对于饲料加工企业的生物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请求。2026年9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请求“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做好辖区内饲料生产及销售企业相关猪用饲料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对确诊的阳性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和监督有关企业做好产品召归、无害化处理和追溯排查工作,和相关生产设施、场所、运载工具等的清洗消毒”。在此背景下,饲料生产条件差、生物安全管理能力低的小型饲料加工企业将濒临更大的市场冲击。
4、饲料加工企业踊跃推进外延式发展
受养殖业行情和产业形势变幻影响,饲料企亚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布局。部分以商品饲料为主要产品的企业不断向下游养殖业务发展,部分产能转为生产自用饲料。大北农、新希翼、正邦股份等传统饲料行业上市公司近年来持续布局生猪养殖行业,通过打通养殖链上下游环节享受产业一体化经营带来的成本优势。部分企业为优化产能布局,实现产品结构多样化,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快收购兼并步伐,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与具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的大型饲料加工企业相比,单体的饲料加工企业将濒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减免的政策有哪些,关于税收有哪些相关的了解。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26年税收减免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26年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减税、免税项目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1998年8月1日起,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军队用粮;
(2)救灾救济粮;
(3)水库移民口粮。
(三)2026年8月1日起,纳税人经营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注:从2026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从2026年7月1日起,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五)2026年7月1日起,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六)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七)自2000年7月10日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八)自1994年6月1日起,对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每年新增部分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下发)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劳动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九)从2026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十)2026年8月1日起,生产销售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其范围仅限于糠麸、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十一)从2026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料。产品执行标准为:有机肥料NY525-2026,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26,生物有机肥NY884-2026。
(十二)2026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及劳务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26)的有关规定。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26规定的性能指标。
3.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26、GB14646—2026或者HG/T3979—2026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废渣的具体范围,按附件2《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渣目录》执行。
5.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包括城镇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6),或达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业务。

(十三)从2026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十四)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十五)自2026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六)自2026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十七)从1999年3月11日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十八)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九)从2026年9月12日起,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二十)从2026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二十一)增值税纳税人2026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26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6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十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十三)从2026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批发、零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鲜活肉免税范围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
(二十四)自2026年8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26)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26)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26)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6)的技术要求。

(二十五)自2026年8月1日起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二、即征即退项目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1.2026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26的有关规定。

(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26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26的有关规定。
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5)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2.2026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3.自2026年8月1日起,对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政策:
(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
(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3)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4)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混合油》(NY/T 913-2026)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5)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6)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7)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4.自2026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5.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自2026年1月1日起,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自2026年8月1日起,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
(3)自2026年8月1日起,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4)自2026年8月1日起,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5)自2026年8月1日起,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1.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安置残疾人就业限额即征即退
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月平均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10人以上),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三、按简易办法征收项目
(一)从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从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从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从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注:2026年1月1日起废止,财税〔2026〕39号)。
(五)2026年1月1日起,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六)自2026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七)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四、起征点
(一)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三)我区增值税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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