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农业农村部新饲料的一些知识点,和籽粒苋为什么没有列入农业农村部饲料目录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生长特性、营养价值等。
1、生长特性:籽粒苋高营养价值牧草,生长周期较短,需要高温、高湿的环境才能快速生长。生长特性在某些地区无法获得理想的产量品质。
2、营养价值:籽粒苋有较高的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含量,营养价值与其它牧草相比存在差异。例如,粗纤维含量较高,限制在饲料配方中应用。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农业、农机、畜牧业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律、法规;加强全区农业、农村工作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全区农村工作政策,负责起草农业、农机、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围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牵头全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负责做好城乡一体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负责农业、农机、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研究,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化经营、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工作。(四)负责农业、农机、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农机、畜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农机、畜牧业财政补贴等的政策建议。(五)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农业、农机、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执法体系、质监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六)负责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农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七)负责农业、农机、畜牧业资源区划和规模、设施、效益、生态农业、畜牧业建设及农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农村发展环境建设,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水利、城乡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八)负责拟定农业、农机、畜牧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农机、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农机、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九)负责拟定农业、农机、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农机具等农业、农机、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机具等产品的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十)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调查、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十一)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的统筹协调工作。(十二)负责牵头协调移民安置及其生产生活的安排和扶持。(十三)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农机、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十四)负责农业、农机、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十五)负责牵头协调涉农部门的工作。

山西省农业厅设19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人事劳资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局、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外经外事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处、畜牧兽医局、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处、农业综合开发处、农村工作处、新农村建设指导处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办公室负责山西省农业厅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等事务。同时,还牵头协调厅直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人事劳资处负责山西省农业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负责拟定全省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局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市场信息处负责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发展计划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负责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研究提出全省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财务处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的工作,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外经外事处负责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外向型农业规划,协调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组织指导有关世行农业项目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
科技教育处(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负责承办国家、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种植业处(植物保护办公室)负责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畜牧业发展和草地保护建设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草地监督管理,指导草地鼠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办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负责拟定全省饲料业、奶站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农垦局负责拟定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农垦企业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协调农垦企业之间的业务工作,监管直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提出农垦企业基本建设立项计划,指导农垦企业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农产品加工局(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政策建议,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品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拟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处加强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对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农业综合开发处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筛选、评估、论证、推荐、呈报并组织实施,掌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工作处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农口及涉农部门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事宜,研究全省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战略,提出指导性建议,指导全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
新农村建设指导处(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拟定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全省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督察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城乡一体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山西省农业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山西省农业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26〕17号文件执行(行政编制4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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