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深农猪饲料价格表和“土猪肉”和“饲料猪”怎么区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深农猪饲料价格表以及“土猪肉”和“饲料猪”怎么区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土猪”一般指的是农家散养的猪,既有一些地方品种猪,不过现在越来越少了,也有从猪场购买的仔猪,然后由农家散养,也是用饲料或者部分饲料再夹杂种植业的副产物,或者用潲水来饲喂的猪,这种宰杀的被称为"土猪肉"。而“饲料猪”一般是指在养猪场养的猪,主要品种是三元杂交猪,这种杂交猪生产长得快、瘦肉率高的商品猪,经过165-170天的生长,体重达到105kg左右,送到屠宰场屠宰,然后屠宰后的胴体经过冷冻排酸,在冷库储存,按照市场需求逐步上市销售。土猪肉和饲料猪肉的区别,基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是看猪肉的肥膘。这是判断是哪一种猪的一个最明显的方面,因此我们就可以发现土猪肉的肥膘厚,饲料猪肥膘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是在喂养猪的时间长短,土猪喂养的时间长,散养基本要一年,半散养也要10个月以后。而饲料猪是属于在养猪场里进行程序化养殖的,在饲料的配比以及成本控制上都有严格规定,一般到了时间必须就宰杀,而且根据不同品种,一般在4-6个月出栏。所以,看起来土猪的肥膘要厚一些,而且看着比较油。而饲料猪的瘦肉率高,肥膘没那么油,而且比较薄。现在的饲料猪经过养殖场催膘以后也有厚肥膘的猪。像这样情况就要用其他方法鉴别。
然后就要来看瘦肉的颜色是什么样的。土猪因为品种和饲料,与饲料猪有很大区别,在肉色上能看出来。土猪的瘦肉深色肉红,饲料猪苍白色肉红,颜色轻重比较明显,基本一眼都能看出来。土猪肉的红色,有点像含着血液,给人以肉质饱满健康的感觉。饲料猪肉也很饱满,但是色泽不大对头,像是水洗过似的。这个方面,要注意的是注水猪肉。猪肉煮水是常态,注水猪肉看着水唧唧的,肉色苍白。这个还好辨认,看着有渗水模样就是。不好辨认的是注胶肉,注入的胶跟肉色一样,和肉完全结合一体,因此也不好辨认。
最后就是看猪的体型大小。一般来说土猪的体格都比较小一点,而饲料猪的体格比较大,这是由猪的品种特点决定的。如果拿土猪当饲料猪养,不管怎么喂也长不快。而饲料猪都是长得快的品种,最快的四个多月都能长到二百来斤,而土猪这时候才百十斤。 一般农村在土猪养到一年后才开始宰杀,也就是常说的杀年猪。这时候的土猪体格也大,肥膘也就更厚。但是和体格同样大的饲料猪,还是能够分辨出来的。这样进行综合评价以后,就能比较准确的判断是土猪肉还是饲料猪肉。

我国对养猪不存在限制性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养猪,当事人饲养的数量较少的,无需办理备案,只需要注意不要污染环境,要在合适的地方进行饲养;饲养的数量较多的,应当建立养殖场,并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当事人建立养殖场后,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管理,要依法建立建立养殖档案,未建立养殖档案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违法养殖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不严重,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农村个人私自养猪是可以的,养殖的数量较少时不需要国家环保局的证明。但只可以养殖少量的散养猪,不能在无证的情况下私自开养殖场养猪。并且私自养猪也有许多需要遵守的规则,比如要和村庄、河流、公路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有一定距离。私自养猪还要注意猪的排泄物、食物残渣等的处理方案,否则会造成污染,引来投诉。
一、国家对于农村养猪有什么政策
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二、农村养猪在家养违法吗?
农村养猪注意事项:
1.农村养猪有限制的主要是针对成规模的养殖场,要求其选址不能位于环境敏感区(例如住宅区)的上风向、要与敏感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猪粪尿恶臭污染)、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有猪粪尿污染物的预处理设施(主要是沉淀池)、堆肥场要防渗等。养猪场要根据养殖数量、占地面积、所处环境敏感性等进行环评,编制不同的环评文件,通常要求200头以上的规模。
2.对于农村散养的数量不多的养猪行为,是不需要环保局审批的。但如果因为养猪过程产生环境污染(猪粪尿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恶臭排放等)影响了周边居民、单位的用水、空气质量的话,环保局会进行处理,会要求养猪户进行整改,逾期不处理的会被罚款。
3.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必须500米以上。

三、散养户养猪有补贴吗
国家给予了养猪户不少补贴,这些补贴,不论养殖规模大小,都有机会去领取的。包括:免费疫苗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良种补贴、生猪保险保额补贴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四、未来的农村散养户应该如何从事养猪事业?要注意什么问题?
1.未来农村散养户想要从事养猪事业,那么就应该要开辟特色化道路,比如说养土猪。现在很多就算是不养猪的人,他们都非常的了解市面上所销售的大多数的肉类和家禽,大多都是吃饲料长大的。吃饲料长大的跟喂五谷杂粮长大的家畜家禽,在口感口味和鲜味上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吃饲料长大的口感不如吃五谷杂粮长大的好吃。
现在的人们在吃这一块已经不仅仅是追求吃饱了,有那么一部分人,甚至有那么一大部分人,他们都想要追求吃好,所以我们可以开辟一条特色道路,专门养殖土鸡、土猪等等来满足那么一撮人的需求,这样的话也能够实现一定的盈利。在有些乡村地区确实有那么一些人,他们依然坚持用五谷杂粮来喂养猪,用五谷杂粮所喂养出来的猪价格会卖的更高一点。

不过养土猪一定要注重口碑,不能够参假,毕竟经常吃土猪土鸡的人他们是能够感觉出来的,所以注意的问题就是不要弄虚作假,要老老实实的养土猪或者养一些家畜家禽。
2.背靠大树好乘凉,同集团化猪场合作。有一些集团他们招募一些养殖大户,会发一些广告,比如说,我们有技术,我们有饲料,我们有相应的人才,如果你有场地你有资金,那么我们可以起到互补的作用,我们一直发展养猪事业,共同奔向致富路。现在有的地区确实也出现了这个同集团和大型猪场一起合作养猪的。
只要跟他们合作,他们会提供这个技术支持,饲料支持,种猪支持,对于那些缺乏一定的技术的养猪户或者那些散养户跟他们一起合作,那么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虽然利润会降低一点,但是抵御风险的能力会更强,生存空间自然也会较大。
五、现在农村家里可以散养猪吗?
现在平原地区的农村家里是不可以散养猪的,必须要办理养殖证明、建立养殖场、通过环评后才可以养殖,不过位于深山的山村的话还是可以养殖的。

六、关于农村私人养猪规定
无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农村自家看养并自己食用的猪。如果是建设养殖场,那就需要经过行政许可,也就是说要批准才可以。办养猪场需要哪些手续:
1、首先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供一个厂房平面图;
2、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3、满足以上条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猪饲料霉菌中毒事件,到法院起诉;同时到政法委、畜牧局、农委信访,反映问题。
为防止食用动物性食品而导致中毒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影响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对策探讨
王晓社(甘肃陇南市武都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746000)
摘要:目前,我国畜禽产品的安全质量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畜禽疫病种类多,发病范围广,畜禽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超标严重。我们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设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畜产品;质量;安全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肉、蛋、奶等畜产品已成为国民饮食结构的主要食品,人民群众对健康日益重视。对畜产品安全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产品的低成本经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但由于没有完善的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我们进入国际市场的畜产品达不到畜产品质量的要求,在国际市场上有优势无市场。迅速提高畜产品质量,成为当务之务。

一、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1�动物疫病。畜禽感染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后,人食用了被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的畜禽肉品后,可感染给食用者。如猪丹毒、结核病(细菌)、囊尾蚴(寄生虫)等。
2�饲喂违禁添加剂。超量使用兽药、激素等,可导致中毒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如肾上腺素类(瘦肉精)喹喏酮类等制剂,麻醉、镇痛药等。
3�畜禽长期饮用被工业污染的水源。如含量金属离子水,杀虫剂污染水管,使有害物质在畜体内蓄积,危害食用者。
4�饲料因素。饲料中某些元素缺乏或过量都会影响肉品的品质,如缺乏V�E、硒造成白肌病,饲养苜蓿、胡萝卜等过多,会造成黄色素沉积,造成黄脂肉。

5�长期食用泔水。散养采食垃圾等废弃物等,增加感染疫病的机会,同时由于食源不洁,影响肉质。
6�种公、母畜肉,饲养周期长的家畜肉质与正常肉有明显区别。种公畜肉有睾丸硐等性激素,不能食用,种母畜肉质老化,营养价值低。
7�注水因素:注水肉水分多,不卫生,肉质差。
8�屠宰方式,无定点屠宰场的地方,肉品上市后才检疫,而头蹄、肉脏多未检疫,卫生条件无法保障。
9�用不卫生、不密封的运输工具运输肉品,造成肉类、奶类产品的污染。

10�没有良好的加工场所和条件,造成畜禽产品的污染。
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1�配套法规和标准尚不齐备。安全畜产品生产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政策引导和规范。目前我国在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管理部门、管理方法、检疫(验)手段不明确。
2�机构不健全,至今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开展动物防检疫、畜产品安全检验的名称和机构,影响了畜产品安全体系的建设。
3�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开展不平衡。全国各地开展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情况不平衡,县级以下和经济欠发展地区开展情况较差;定点检疫、集中检疫率低,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多。

4�检疫、检测手段落后。目前检疫主要靠感官检查,缺乏先进的仪器设备,违禁添加剂、兽药、激素等检测也存在检测手段、仪器、试剂缺乏等问题。
5�缺乏必要的病害肉尸处理设施。基层检疫、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多采用焚烧、深埋的方式,处理不彻底,又污染环境,成为新的污染源。
三、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1�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应设立一个名称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动物饲养阶段的防疫、检疫和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原则,动物饲养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在官方兽医体系的监控之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畜产品安全质量。
2�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畜禽产品安全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据措施是加快立法与标准体系的修订工作。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畜禽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是保障仪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国家应尽快组织各方力量,围绕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等因素,面对国际市场,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标准。在体系标准建设方面应考虑标准的先进实用、系统配套和贸易发展的需要。技术指标力求量化,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标准的系统配套方面,强调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标准的系统配套。

3�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是技术执法体系。为此,健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势在必行。应在县级设置畜禽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机构,添置仪器设备,完善检测体系与检验方法,能够满足大批量、多项目、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要。同时,研制一些快捷、低廉的检疫、检测试剂和仪器,即保证检疫、检测的快速准确,又可使经营者能够接受,利于推广应用。通过对畜禽产品生产者实
施有效的监控措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促进我国畜禽产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4�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模式是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开展动物防疫、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佳途径。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推行了无公害食品行动,并在北京等大中城市试行市场准入制度。我们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发无公害畜禽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养殖小区重点扶持,严格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
5�强力推行免疫标识制度。大力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减少疫病发生,保证畜产品安全。
6�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认识。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政府职能的强化重点,政府在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与运行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由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监督各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落实,强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将饲养、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全部纳入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从饲养到餐桌”全程监控。同时充分利用的信息手段,加强宣传畜禽产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各级干部群众中大力宣传、普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并对畜禽养殖

者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畜禽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畜禽产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政府有责任规范行业管理,使养殖、生产、加工经营,切实做到从源头把好关,有意识引导消费者形成健康的消费氛围,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动物性食品安全与兽药和添加剂的使用
作者:陈杖榴,丁焕中
动物性食品又称动物源性食品(foods of animal origin)是指动物生产的肉、蛋、奶等可食性组织及其加工的产品,由于动物性食品安全不仅和人们的生活身体健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且可能关系到人类的未来(如转基因动物食品的安全问题),所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牵涉面很广,安全的动物性食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或标准),在目前条件下,笔者认为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限定在“无疫病、无残留、无污染、无后遗作用”四个方面还是比较恰当的。�

近年来有很多文章从不同侧面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必要措施等,本文不准备对动物性食品安全作全面的讨论,仅对动物性食品安全与兽药及添加剂的应用之间的关系谈一点粗浅看法。�兽药残留与兽药、添加剂的应用现代化的养殖业由于高度的集约化,不可避免带来大量的疫病问题,因此需大量使用药物来防治动物疾病;另外为了提高饲料报酬和满足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需求,也需要使用大量饲料药物添加剂。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兽药和添加剂对保障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由于不合理用药、非法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以致造成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和添加剂残留非常严重。引起兽药残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非法使用违禁药物
近年来,我国使用违禁药物最突出的是克伦特罗(瘦肉精),据广东有关部门报告,2026年对市售猪肝抽检24份样品,检出阳性的22份,超过了90%;2026年11月,广东河源市480人发生吃了含瘦肉精的猪肉(或内脏)而中毒,从这里可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使用雌激素、同化激素、安定药等违禁药物作饲料添加剂的也大有人在,其造成的严重后果难以预料。
�
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是饲料添加剂。大多数添加剂都规定了休药期,如抗菌促生长药喹乙醇是35天,氯羟吡啶是5天,氯苯胍是7天等,但实践中很少执行。一些饲养场到屠宰前才停止添加药物,这样肯定会使药物残留超标。多数抗球虫药和一些其他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蛋鸡产蛋期禁用,如盐霉素、氯羟吡啶、氯苯胍、莫能菌素、泰乐菌素等,但不少鸡场没有遵守这些规定,造成药物在蛋中残留,损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饲料药物添加剂超量使用也是产生兽药残留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饲料及浓缩料等大多加有饲料药物添加剂。随着畜牧业集约化时间的增长,常用药物的抗药性日趋严重,因而添加量越来越高,甚至比规定添加量高2~3倍。据试验,在鸡饲料中,每吨饲料添加土霉素时,不需停药期,而添加饲喂56天或以500 g饲喂7天时,要停药2天以上,鸡组织中土霉素残留量才能低于最高残留限量。另外,重复添加促生长药也是造成超量用药的原因,例如有的人在鸡饲料中添加了喹乙醇,但没有标明,又加进含喹乙醇的预混剂,这就使喹乙醇的用量大大超过规定的水平,除引起鸡只中毒外,更严重的是造成残留超标,危害消费者健康。在预防、治疗畜禽疾病中使用超剂量药物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药物在动物体内滞留时间会延长,即使按一般的休药期停药也可能造成残留超标。一些饲料厂为了保密或逃避报批,在饲料中添加了一些兽药,但不印在标签上,如果用户一直用到动物上市,便造成药物在产品中残留,这是药物残留的重要原因之一。�
兽药及添加剂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动物在使用药物预防或治疗疾病后,药物的原形或其代谢产物可能蓄积、贮存在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如蛋、奶)中,称为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简称兽药残留。有的药物以游离的形式残留于器官、组织,也有部分以结合的形式存留于组织,这种与组织蛋白结合的残留可能时间更长。�

兽药残留除了由于防治疾病用药引起外,使用促生长饲料药物添加剂,接触或吃入环境中的污染物质如重金属、霉菌毒素、农药等也可引起。 广义的说应是化学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兽药残留的主要危害性�
对消费者的直接毒性作用�一般急、慢性毒性兽药残留一般浓度很低,加上人们食用的数量有限,大多数药物并不能由于残留引起急性毒性。但也有少数药物的残留可引起急性中毒,如近年来在香港广东、浙江、四川等地有些人由于吃了含克伦特罗的猪内脏而发生急性中毒。其实早在1990年,西班牙就曾发生2起100多人的克伦特罗中毒事件。许多兽药添加剂都有一定的毒性,如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氨基糖苷类有较强的肾毒性等,如果长期吃入含有这些药物的动物性食品就可能产生慢性毒性作用,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研究,诊断上也有一定的困难,故很少见这方面的报道。�
特殊毒性
现已发现许多兽药具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简称“三致”作用),如雌激素、硝基呋喃类、喹恶啉类、砷制剂等都已被证明具有“三致”作用,许多国家都已禁止这些药物用于食品动物,美国1979年开始禁用己烯雌酚作生长促进剂。1988年美国“国家毒理研究中心”报道,大剂量的磺胺二甲嘧啶(SM�2)可引起大鼠的甲状腺癌和肝癌的发生率大大增加。由于此药在牛、猪均为常用药,其消除半衰期较长,是造成兽药残留的重要药物之一。��

激素样作用
70年代以前,许多国家均将雌激素或同化激素用作畜、禽的促生长剂,后来发现雌激素和其他性激素具有致癌作用,先后禁止用作促生长剂。但目前我国非法使用这类药物于畜禽、水产养殖的情况时有所闻,如果吃入含有这类药物残留的产品,则可能干扰人的内分泌功能,影响生育能力,导致儿童的性早熟等。值得引起注意。�
过敏反应
许多抗菌药如青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等均具有抗原性,可引起人们的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全身或局部(乳管注入)用药后,均可从乳汁排出,敏感的人喝了含青霉素的牛奶便可出现过敏反应,带来严重的后果。�
对人类胃肠道微生物的影响

近年国外许多研究认为,有抗菌药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以对人类胃肠道的正常菌群产生不良的影响,部分敏感菌受抑制或杀死,致使平衡破坏,有些条件性致病菌(如大肠杆菌)可能大量繁殖,或体外病原的侵入,损害人类健康。Mokhtar(1988)报道,感染血吸虫的27位病人(24男,3女),在用吡喹酮治疗前后对结肠的菌丛进行了评价,在治疗后的48 h,需氧菌和类大肠杆菌计数有显著增加,一周后才恢复正常。这种变化被认为是由于药物对肠道的主要厌氧菌丛起抑制作用,导致对药物不敏感的需氧菌丛大量繁殖的结果。这种菌丛的扰乱可能使免疫机能已遭到损害的血吸虫病人进一步产生并发症。�
对人类病原菌耐药性的影响
抗菌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可能使人类的病原菌长期接触这些低浓度的药物,从而产生耐药性;另一方面,食品动物使用低剂量抗菌药作促生长剂时容易产生耐药性。1997年10月WHO在德国召开了首次“抗生素应用于食品动物后对人类医疗影响”的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食品动物长期低剂量使用抗生素会增加耐药菌,并且细菌的耐药基因可以在人群中细菌、动物群中细菌和生态系统中细菌间互相传递,由此可导致致病菌(沙门氏菌、肠球菌、大肠杆菌等)产生耐药性而引起人类和动物感染性疾病治疗的失败。 建议所有国家都应建立对食品动物中细菌耐药性的监测:对用作动物促生长的治疗用抗生素和可引起交叉耐药的抗生素应禁止使用,以免人类医疗资源丧失。�
关于动物病原耐药菌的耐药基因能否传递给人类病原的耐药菌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但近年来的研究已证明耐药基因可以互相传递。据Hunter(1992,1994)报道,他从应用安普霉素(apramycin)多年的猪场的仔猪粪便、周围环境、牛舍、牧场的粪便中分离到对安普霉素耐药的大肠杆菌,这些耐药菌株中都含有一个相似的大约为62kb的编码对安普霉素耐药的质粒,而且这些质粒可以在动物和人群中互相传递。这个发现为动物禁用人类相同的抗菌药物,开发兽医专用的抗菌药提供了理证和实践的依据。�
避免兽药残留的措施�

制订兽药的休药期,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我国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只规定了30种药物的休药期,还有大多数药物没有休药期的规定,这就给兽药残留的产生留下了空间。所以制订兽药的休药期是当务之急。在已有休药期的药物或添加剂,则必须严格执行规定。
建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控体系
我国目前对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是多部门分头管理,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部各分管部分职能,这往往产生许多漏洞。美国对兽药的管理非常严格,值得我们借鉴。建议我国对动物性食品的管理与国际接轨,成立国家兽医局,代表国家行使兽医管理职能,对兽药、饲料、添加剂、动物性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控。这是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组织保证。�
加强对生产者的教育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关系到生产者、兽医、科研人员、政府管理人员、教育部门等,只有这些人的通力合作和努力,才能得到最安全的食品。 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者,他们要具有生产安全动物性食品的自觉性和高度的素质。 必须对生产者做好教育培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要从动物性食品的源头杜绝兽药残留,才是解决残留问题最根本的方法。
做好从“农场到餐桌”避免残留的科研工作

兽药和添加剂种类很多,它们在不同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千差万别,我们对这些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的药物动力学和消除规律还知之甚少。同时,动物性食品从农场到餐桌要经过很多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如何避免兽药的残留和污染,还有许多科研工作要做。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方法
目前我国对兽药残留已制定了部分国标,农业部也颁布了种残留检测的标准方法,但总的来说还不是很完善,品种也不多,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残留检测标准方法应是当务之急。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深农猪饲料价格表和“土猪肉”和“饲料猪”怎么区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版权声明:本文为 “好饲料网”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