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云南饲料工业土地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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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那相关的土地流转概念股有哪些呢?
土地流转概念股龙头一览
1、亚通股份(600692):根据崇明三岛总体规划,公司未来将积极投身于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重点参与崇明生态农业和崇明城乡一体化建设,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2026年年报披露,公司拥有2500多亩的农业土地使用权。
2、空港股份(600463):公司主要资产包括土地存货、自有物业,拥有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和天竺出口加工区的特许土地开发权,空港工业区B区1007亩土地一级开发已完工。

3、香梨股份(600506):拥有5个农业生产基地,园地面积达2.7万亩,该土地是通过出让取得的50年的农业用地,处在18亿亩耕地红线范围之外。
4、京投发展(600683):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潭柘投资为平台,参与北京潭柘寺镇整体开发项目。2026年10月,潭柘投资与潭柘寺镇政府签订协议书参与潭柘寺镇整体开发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约2150亩土地已流转至潭柘投资名下,由潭柘投资对上述土地依法在流转期限内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根据有关文件,潭柘寺镇各村集体1997年对承包人发包的期限为30年,本次流转期限亦不得超出承包经营期限。截止2026年底之前,流转期限剩余18年(在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这一时间段内进行土地流转,则剩余年限为17年)。
5、海航创新(600555):2026年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开拍得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内约11.78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折合亩数约175亩,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2026年4月,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泉水上运动服务有限公司、平湖九龙山房亿置业等七家子公司公开拍得得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内七宗土地,面积为24.4万平方米(约折366亩),金额15612万元。截止2026年12月31日,公司各子公司共持有九龙山区域土地171万_,约合2566.10亩。
6、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在安徽省全椒县和临泉县参与了土地流转,全部采取租赁方式,承租面积2万多亩,承租年限为15年-20年。主要用于传统农作物种植及园林苗木培植。(2026年4月在该平台披露,公司于2026年与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八波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水面承租协议》,参与八波村的土地流转,协议为1.4万亩土地承包权,期限15年。
公司计划引进全椒县新型农业项目对八波村流转的土地进行治理,改善种植环境,规划将该块土地打造成集农业种植与园林经济苗木种植为一体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

7、上实发展(600748):连接上海市区与崇明岛的长江隧桥于09年10月31日通车。大股东目前持有崇明区团结沙地块和东旺沙地块合计8635.9万平方米农业用地使用权,由于该部分土地为农业用地,目前不会构成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8、华英农业(002321):公司于近几年,分别在河南省信阳市、河南省淮阳县、山东省单县及江西省丰城市租赁农用土地用于建设公司养殖场。已建成养殖场面积约4800多亩,在建养殖场面积(涉及公司定向增发项目)约1100多亩。其中租赁土地在河南省信阳市内约3100多亩、河南省淮阳县内约1900多亩、山东省单县约870多亩及江西省丰城市约90多亩。承租年限为15年-20年不等。以上土地公司均以租赁形式取得,并无处分权。
9、芭田股份(002170):公司于当日与广西来宾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来宾农投”)就在“土地流转、原料加工、水肥一体、测土配方”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来宾农投将支持深圳芭田在来宾市流转承包25万亩土地,开展甘蔗高效种植。深圳芭田将设立运营主体,采取合规的土地流转方式,优先雇佣当地农民,让农民取得土地租金或补偿金的同时获得劳动收益,充分改善当地农民收入水平,达到农民与深圳芭田及社会等多方互利共赢。
10、亚盛集团(600108):公司有权属的土地面积为342万亩(其中耕地47.51万亩,宜农未利用地48.17万亩,牧草地184.9万亩,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0.64万亩,冰川5万亩,其他用地55.71万亩)。2026年4月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以所属的矿业分公司、盛远分公司、供销分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以及持有的绿色空间100%的股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6680.91万元)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农垦集团所拥有的五宗土地共计27.23万亩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农业资产(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7122.80万元)进行置换,差价部分441.89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11、大禹节水(300021):大禹节水拟以3000万元自有资金增资大禹甘田。增资后该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大禹甘田为大禹节水全资子公司,增资是为了充分运用农业集约用地和“工厂化”等运作方式,在广西及西南地区全面推广以节水滴灌技术种植糖蔗为主的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更好地利用“土地流转”等新农业政策,获得广阔市场和利润空间。

12、朗源股份(300175):公司已经在山东、新疆等地建立协议果园基地,占地10万多亩。(深交所互动易)。
13、好想你(002582):公司向产业链上游积极发展,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红枣种植基地,以便能更好的获得稳定充足的红枣原材料。在新郑公司与孟庄镇小石庄村一、五、六村民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271.12亩土地用于红枣示范种植;在此基础上,公司又与寺后张村、寺西王村、口张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1863.05亩土地,推广红枣种植技术;在新疆若羌,公司与若羌县铁干里克乡亚喀吾斯塘村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15.96亩土地用于红枣种植;在新疆阿克苏,公司拟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单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红枣种植,达成意向性租赁土地面积为2000亩。2026年中报披露,公司在优质红枣产区若羌、尉犁等地自建原料基地8000多亩。
14、新野纺织(002087):2026年3月公司提出的“*城入园”申请已获批,县政府同意五年内供应1400亩土地建立新野纺织产业园区,对新野纺织老厂区550亩土地五年内全部办理商业用地手续,出让金全额依法征收,全部奖给公司,用于公司基础设施建设。
15、景兴纸业(002067):浙江嘉兴、海南为代表的地方土地流转试点已经先行先试,嘉兴平湖市已被列为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之一,作为国土部确定的8个地级市试点之一,嘉兴市《土地整治规划》通过了国土部的评审,进入实施阶段。公司系浙江嘉兴平湖当地上市公司,实际土地面积(含平湖当地的子公司)在1100亩左右,另外,公司的土地都是工业用地。
16、ST坊展(600149):廊坊发展是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廊坊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下属的唯一一家企业。据报道,廊坊发展已经完全控制的土地达150平方公里。

17、中华企业(600675):公司在崇明岛陈家镇-东滩地区拥有约4000亩土地,该地拟建成海岛花园式的生态城镇。但公司拥有的上述地块能否从农用地转变为开发用存在不确定性。2026年年报披露,公司将加强崇明东滩地块管理,启动研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发模式。2026年3月上海证券报披露,中华企业于2026年在上海崇明北八_地区(陈家镇)获得4655亩土地,是较早进入崇明的岛外房企。2026年6月18日公司董事长朱胜杰在股东大会上透露,公司在崇明东滩的农业用地规划已经获得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的批准,目前正在着手进行开发的前期准备。这幅地块将建立现代化农业产业园,不存在被政府收储变现的可能性。
18、凤竹纺织(600493):2026年6月,晋江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梅岭组团改建工程征迁范围,公司所在的凤竹片区纳入梅岭组团改建范畴,涉及用地面积约147亩,公司在配合有关部门商定可行的搬迁方案及具体的搬迁损失赔偿方案同时将以本次搬迁为契机,积极实行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升级。2026年中报披露,公司将积极与政府有关各方进行沟通,争取早日确定搬迁方案,并借搬迁机会使公司发展更上一层楼。2026年11月,公司所处的片区均已被纳入上述搬迁的范围,涉及用地面积约147亩,搬迁前期工作推进中。
19、ST罗顿(600209):公司拥有位于海南博鳌水城大灵湖规划区万泉河畔的1821亩土地使用权,用来兴建国际友好村,度假别墅区等项目。该区域的开发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海口至三亚轻轨可直达博鳌,博鳌新机场建设已获批。博鳌滨水旅游区,滨水度假区等项目规划集旅游观光,酒店,度假于一身,已加快开发建设进度。
20、正邦科技(002157):全国人大代表、正邦科技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在2026年两会期间称,正邦科技从国外引进的接近两千头纯种猪目前正在对品种进行改造,目标是改造为适合中国环境和符合中国人食用口味的猪。在土地流转上,正邦科技目前只有十几万亩土地,在未来力争做到100万亩以上,将用在养猪和种植业结合的项目上。
21、杭钢股份(600126):2026年9月,“公司厂区面积达4000亩以上,将在4年内启动搬迁计划,土地重估价值最高可达400亿。”的媒体报道引起众多投资者关注。关于事情本身,公司澄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共2230亩,以租赁方式使用,租赁期限为50年;正在积极做好城市钢厂迁建前期准备工作,但是鉴于城市钢厂迁建项目方案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才能实施,迁建工作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22、海航基础(600515):2026年8月,公司投资1.3亿元建设海南第一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327.3亩,建筑面积31726平方米。间接使得公司拥有大量土地的使用权及开发权。
23、新农开发(600359):公司是国家级商品棉生产基地,2026年,公司农业棉花种植面积11.68万亩。另据媒体报道,公司目前拥有30余万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4、鲁泰A(000726):2026年9月29日,公司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共有棉田15万亩,其中13万亩为新疆鲁泰自有,其他为托管经营土地。
25、中国武夷(000797):控股子公司北京武夷房地产(占70%股权)已开发完成武夷花园项目,另有未开发的南区600亩地块。
26、大湖股份(600257):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淡水养殖企业,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天然湖泊面积近180万亩,,占我国已养殖湖泊和水库面积的4.9%,位居国内第一。

27、北大荒(600598):2026年12月中证报讯,三中全会《决定》鼓励承包经营权的多种方式流转,但明确不得变更性质与用途。经营权流转将成为趋势,政府参与下的流转市场的建立将有利于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定价。
公司拥有62.4万公顷耕地和24万公顷可垦荒地(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该地块使用权为公司向集团公司以承包方式取得,承包期限50年,自1998年11月29日至2048年11月28日),公司耕地资源或仍不能进入承包权流转领域,但其市场化估值将为市场关注。
28、广宇发展(000537):目前集团土地储备超4000万方,且拥有三亚地区万亩土地一级开发权,盈利前景广阔。
29、世荣兆业(002026):2026年3月,全资子公司世荣控股拟以增资或股权受让方式取得筑邦投资控股权(持有股权比例不低于51%),筑邦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公司主要拥有租赁土地资产:约7平方公里的林地及荒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椴树岭村八亩地自然村枣树林西沟;枣树林老村及村北一带耕地。租赁期限6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土地范围内约11900平方米土地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用途为综合用地。取得筑邦投资控股权后,公司将拥有对其所拥有资产的开发经营权。上述资产存在较高的开发价值和增值空间,预计未来可以为公司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
30、京基智农(000048):公司是中国饲料百强企业,以后公司可以通过承包农民土地来扩大生产,拉长产业链,特别是搞养殖、加工。2026年11月,公司与孟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拟投资1.6亿元开发建设年产50万吨饲料生产基地及万亩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和研发中心后勤配套项目。其中,年产50万吨饲料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投资8000万元,面积约200亩。2026年12月披露,与相关部门就公司五块土地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根据协议,公司就坑梓收地、西乡收地业务将收到现金补偿8.26亿元,可增加非经常性损益约4.8亿元(*后)。与此同时,作为土地整合一揽子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公司获得了对公司西乡和沙井两个地块共23.73万平方米工业用地转商住用地的批准及协议签定。

31、海南橡胶(601118):三中全会《决定》鼓励承包经营权的多种方式流转,但明确不得变更性质与用途。经营权流转将成为趋势,政府参与下的流转市场的建立将有利于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定价。公司拥有胶林、防护林353万亩,覆盖海南省17个市县,胶园面积占全国的30%左右。新的形势下,公司拥有的土地估值将更合理。
32、*ST步森(002569):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一系列交易,从而实现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华农业”)借壳上市。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稻谷等农产品种植、销*业务。康华农业致力于从事优质水稻等农作物生态化、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以及自产优质稻谷等农产品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主要通过与农户签署长期土地流转协议,规模化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自主管理的生产基地。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普优稻及特优稻等食用稻谷、种用稻谷和种植的轮作作物马铃薯。
33、万通地产(600246):在2026年3月公布合作开发三亚市海棠湾的奥林匹克国际村,占地面积超过2000亩,值得投资者关注。
34、洲际油气(600759):公司已竞得“昆明市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整理项目”,于2026年8月,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土地整理合作协议,项目占地共计2374亩;项目建设期限为两年;项目中标金额为19.05亿元。2026年10月,公司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西山区人民政府继续委托公司负责白沙地片区土地的一级开发,地块面积约3738亩。公司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正和实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35、中国宝安(000009):公司在海南澄迈和三亚分别有2080亩和884亩农用地,地价成本约1.6万/亩;公司通过战略投资全资持有海南宝安等5个农场公司,合计占地面积约215万平米。

36、东方集团(600811):公司2026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粮油与五常市人民政府签订《五常市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书》,在黑龙江水稻主产区五常地区进行了一期土地流转,目前已流转核心主产区12000亩农田,同时,公司计划在五常、方正、肇源等黑龙江粮食主产区进一步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掌控资源优势。
37、罗牛山(0007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土地11014.48亩,其中,农业用地9615.11亩,商住用地666.46亩,其他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市场用地、教育用地等)732.91亩。2026年7月,全资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肉类加工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海口力神咖啡饮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罗牛山调味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组成联合体,以单价256元/平方米竞得49.6万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随着中央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公司拥有的土地价值将大幅提高。
38、申达股份(600626):作为一家上海老字号上市公司,22家子公司有16家地处上海市,少数几家注册在江苏,大部分公司属于制造业,公司占有的土地资源重估价值潜力较大。公司持股93.55%的上海申达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紧靠川沙镇的浦东新区唐镇上丰西路28号,注册资本1.55亿元。
39、泛海控股(000046):泛海建设控股子公司大连(楼盘)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正式取得“泛海国际休闲度假项目”、“金龙湾水上旅游项目”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泛海国际休闲度假项目”和“金龙湾水上旅游项目”,总投资130亿元的,位于模珠街南部海岸,旅顺军港东部,西起黄金山沙滩,东至东鸡冠山山嘴,北侧紧依201国道,南侧面向黄海。据悉该项目填海陆地已达170公顷,海域面积更广。
40、广州浪奇(000523):待收储土地180亩(报道最高可获补偿收入60亿元),南沙新基地500亩。

41、大名城(600094):2026年9月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参与福清市观溪新区西片区土地一级综合整治及开发项目,合作开发面积约3500亩,总投资约40亿元,所有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均由名城福建负责投资建设,将该片区用地由生地开发达到规划要求的熟地后,可供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成熟一宗挂牌一宗,采用10%资金成本加溢价分成回报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公司的年总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2026年10月,公司出资2.4亿元在兰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占80%)将参与规划中的兰州高新区榆中园区首期20平方公里内的土地一级整理和二级综合开发。
42、爱仕达(002403):2026年9月4日上证报讯,据了解,农地流转的试点将由地方试点突破来推动土地流转的全面推开。以浙江嘉兴、海南为代表的地方土地流转试点已经先行先试。嘉兴是浙江省级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先行地。《嘉兴市土地整治规划(2026-2026年)》,已经通过了国土部的评审,即将进入实施阶段。嘉兴的土地流转试点已经走在全国前列。2026年8月29日,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在嘉兴市嘉善县已购地300亩,在建设之中。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以饲料加工业为基础,以食品加工业为龙头,以“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发展原料生产和生猪生产,形成了种植-饲料加工-养殖-食品加工-贸易等环节组成的生猪产业链,业务涉及育种、养殖、兽药、加工、农产品贸易等领域。目前集团拥有18个子公司,为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国饲料百强企业,云南饲料行业第一家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国家标准化认证企业和绿色饲料食品认证企业。2026年,饲料产销量(整个集团)26万吨,销售额超过5.7亿元,实现利润1720万元,2026年饲料产销量30万吨,合同基地户出栏优质生猪21万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实现利润2100万元,创立了以“东方红”牌为主的系列知名品牌,饲料销售占全省600多家饲料生产厂家销售的15%左右。同时致力于培育中国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猪肉名牌产品,为今后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神农集团是云南省最大的饲料生产企业(饲料销量占全省的15%以上),西南地区最大的生猪养殖企业,云南省最大的动物保健品(兽药)生产企业,即将建成西南地区最大的生猪屠宰和深加工基地。
神农集团下属16家分公司,资产总额8.3亿元,员工1700多人,2026年销售收入10.4亿元,产业包括种猪繁育、生猪饲养、饲料生产、动物保健、农产品贸易、生猪屠宰、加工以及猪肉制品销售等。目前,是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养猪企业,云南省最大的饲料生产销售企业和动物保健品生产企业,投资2亿元建成国际标准的食品工业城,打造了一条缜密、科学、生态的现代绿色食品产业链。

神农集团是中国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评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企业先后通过国家饲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和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饲料产品获得绿色饲料食品认证,兽药生产线通过农业部兽药GMP认证,“滇”牌肉食品获得农产品无公害认证,具有“中央储备肉活畜储备基地场”资质。
集团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农业银行AAA级客户(授信额3亿元),先后荣获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全国畜牧行业优秀企业、中国饲料行业信得过产品、中国饲料二十强、云南省著名商标等荣誉。
神农集团在发展中坚持科技创新,打造创新型企业,拥有云南省政府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云南省政府生物创新十强扶持企业、云南省政府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资质。集团依托自身高素质的科技团队,先后受省发改委委托制定《云南省生猪产业链发展规划》(2026-2026),受省技术监督局委托制定《云南省无公害畜产品系列标准》,为我省生猪产业的发展献出了智慧。
作为云南省综合实力领先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神农集团的宗旨是:“为农民创造价值,为百姓健康护航。”十多年来,神农扎根广阔农村,以科学养殖观念,武装农民头脑;用优质产品和全面服务,帮助农民养殖增收;致力于构建“从土地到餐桌”的绿色猪肉产业链,为终端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美味的肉食品,为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伙伴创造更多价值。
神农集团在多年的发展中,始终坚持一个成功企业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情系民生,饮水思源,用善良和感恩的心回馈社会的厚爱。神农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派遣科技人员下乡服务农民群众,向新成立的昆明青年创业促进会捐款30万元帮助青年创业,神农肉业公司面对城市困难群体实行买肉九折优惠,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集团第一时间向灾区捐款20万元。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

在集团董事长何祖训的领导下,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神农集团将继续保持稳健快速的发展势头,稳固云南省饲料行业领先地位,加大生猪产业链的拓展力度,推进绿色肉食品走进千家万户的餐桌,积极涉足肉食品深加工和出口贸易等领域,引领我省农业产业走向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充分借鉴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成功经验,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创新体制机制,把恢复重建与生态修复、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输血”和“造血”结合起来,优先解决受灾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力争使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

参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实际情况,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努力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一是中央统筹,总量包干。根据灾害损失规模、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和地方财力、捐赠资金等情况,统筹现有各类财政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对地方实行总量包干,同时综合运用各类政策,使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和重建规划相互衔接、相互配合。
二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点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设施和产业等恢复重建,兼顾一般受灾地区城乡居民倒损住房修复和重建。
三是地方为主,各方支援。发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把国家支持、社会援助、群众互助、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努力形成灾后恢复重建合力。
四是精打细算,注重实效。统筹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合理安排各类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和思路办法,把钱用在刀刃上,不搞超国情、超标准建设,确保产生最大效益。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规合理使用。

二、主要政策
(一)统筹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按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标准,并考虑鲁甸地震受灾地区实际情况,中央财政安排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包干给地方,由云南省统筹安排使用。财政部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云南省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各类捐赠资金要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云南省统筹安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引导红十字会和慈善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将所接受的捐赠资金认建或承建重建规划内项目。通过银行贷款、居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二)税收政策。

1.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1)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在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在三年内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2.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支持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对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因地震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占用的耕地,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对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免征契税;对因地震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
(5)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因灾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免税的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缴税款中抵扣。

4.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种车辆,退还已征税款。

5.促进就业。
(1)鼓励受灾地区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受灾严重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云南省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灾严重地区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水资源费中央分成部分三年内不上缴。云南省根据本地区实际,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金融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加快修复基层金融网点,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等收费。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1)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对受灾地区信贷需求优先支持。

(2)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及时增加对受灾地区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对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在正常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继续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下调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3)对受灾地区诚实守信的借款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类贷款,2026年7月31日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措施实施贷款重组。
(4)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三农”和因灾失业人员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地区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
3.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1)加快整理核实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对暂时无主客户的债权,另账保存;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

(2)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帮助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偿债能力。
(3)充分利用柜台、媒体等有效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还款意识,使受灾群众充分认识到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与重建补助的本质区别,积极引导受灾群众树立“谁贷款、谁还本、谁付息”的理念,增强借贷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
4.实施住房重建优惠信贷服务政策。
(1)国家开发银行可将受灾地区城镇居民住宅区重建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贷款支持。对受灾地区普通商品住宅、保障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户收入状况与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减轻农户的本金偿还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
(2)城镇受灾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首付款比例最低可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5.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1)鼓励上市公司参与受灾地区重建,支持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和生产的公司融资申请。
(2)引导、指导有关保险业机构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保险资金的投资力度。
(五)土地政策。
1.对受灾地区及非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损毁,需要在原地进行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规模不超过原有规模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2.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或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经营用地,其使用的原国有建设用地经政府收回后,可按相应的标准、用途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予以公示;对按规划需要异地重建的村庄确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被搬迁村庄原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可复垦为耕地或由政府收回。
3.对投资规模大、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标准,报云南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用地。
(1)优先核定受灾地区重建用地规模,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妥善解决原地重建、异地重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需求。如确有需要,可适时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指标不足的,可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预支安排,并经分类统计后上报,由国土资源部认定。
(2)重建用地报批时,没有占补平衡指标的,以正式批复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审核意见或立项文件为依据,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有关部门备案后,采取边占边补方式落实占补平衡。由云南省统筹耕地开垦费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用地的占补平衡任务。

(3)对规划异地重建的城镇和村庄,凡废弃村庄和城镇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指标可在市域范围内安排使用。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或安排供地。
(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要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5.根据受灾地区各类用地的特殊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调整审批程序,依法依规,保证及时高效用地。
6.支持受灾地区开展土地整治,统筹安排灾毁土地的整理复垦,地方可统筹使用中央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重点开展灾毁耕地复垦。
7.在做好生态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可先行使用林地,在国家规定的灾后恢复重建结束后半年内再补办手续。所需林地定额不纳入“十二五”期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灾后恢复重建民生项目、农林生产设施项目等,免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六)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
1.加大就业援助。
(1)将云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岗位,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对因地震灾害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6)云南省人民政府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前提下,对受灾地区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
(7)按规定对受灾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8)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公路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须优先吸纳当地受灾群众就业。云南省各级政府要组织引导好受灾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和生产自救活动。

(9)对长期在外务工和转移就业的受灾地区劳动者,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补助。对东部沿海等地区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受灾地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受灾地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所需资金从东部沿海等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对转移就业的劳动者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所需资金从受灾地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上述两项政策审批截止时间为2026年底。
(10)对受灾地区实行就业援助所需相关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
(11)受灾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因灾停产、歇业期间,对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截止到企业恢复生产当月,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对受灾企业在恢复生产期间开展职工培训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12)受灾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
2.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认定为工伤的,在核实伤亡人数、伤残等级及具体待遇标准的基础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2)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工伤待遇支付,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负责解决,企业(单位)无力支付或已不存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的社会捐赠、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
3.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1)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无法恢复生产,经法院或有关部门宣告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2)加大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受灾地区的调剂力度,确保受灾地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支持受灾地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参保居民因灾造成缴费困难的,由本人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缓缴。
4.保障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1)抓紧恢复受灾地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2)伤员应急救治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
(3)今年内可在受灾地区实行过渡性医疗卫生措施,向受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治疗、传染病防治和卫生防疫。

(4)2026年至2026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受灾地区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
5.保障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对受灾地区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七)产业政策。
1.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受灾地区特点,优化产业布局,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支持受灾地区消纳留存电量和中小水电,减少弃水,规划建设水电铝等清洁载能产业,促进矿电结合。
2.支持恢复发展规模化种养业、设施农业、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等产业,支持恢复发展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发展特色农业和文化旅游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3.对受灾严重地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
4.支持云南省将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留给云南的枯水期54亿千瓦时留存电量留给受灾地区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电价结算方式实现留存电量补偿;支持受灾地区建设中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及符合产业政策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
(八)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修复政策。
1.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受灾地区的航空遥感及地质灾害调查、排查、重大地质灾害点勘查和危险性评估工作。支持重点地区和流域地质灾害监测与综合治理工作。
2.有关部门要重点开展受灾地区中大比例尺区域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有害元素分布、地下水污染等基础数据的调查与更新,部署典型地区地质条件调查。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和模式研究。开展当地断裂带的专题调查研究和监测,对地震活动带的活动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等。支持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和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3.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耕地优先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对因灾损毁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补植补造种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扶持。
4.对已经享受集体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农户,因灾造成公益林面积损毁,进行补植补造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继续享受生态补偿政策。
(九)其他政策。
1.将受灾地区作为乌蒙山集中连片扶贫的重点地区,对受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给予支持。
2.加大以工代赈力度,鼓励受灾地区群众参与建筑废墟清理、住房建设、小型基础设施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3.组织力量支持帮助受灾严重地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简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对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由云南省自行审批。
4.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应开辟环评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协调相关环评机构开展支援。
5.支持受灾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制定的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指导云南省编制的灾后交通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所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原则,加快实施有关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上述政策措施,未明确执行期限和适用地区范围的,执行期限与国务院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期一致,适用地区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受灾地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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