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出口饲料怎么退税,以及出口退税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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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Export 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简介】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改变名称;
·改变企业代码;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改变隶属关系;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
4、出口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骗税行为暂缓退税,依法终止退税业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前,清算已退税款,追回多退税款,再持有关证件向原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退税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退税登记机关申请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办理注销出口退税税务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
应报送政府部门的批复和董事会决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注销登记的证件或吊销执照决定书;
·原退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结清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缴款书复印件;

·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5、未办理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对逾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企业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1000元罚款。
6、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实行年审和定期换证制度,时间由市局统一制定。
【出口退税《办税员证》制度】
(该项制度目前已经取消)

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2026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26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26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26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26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2026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出口退税计算公式】
税后货值(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额为13%,则:
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
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26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18250,-295,-1.59%)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时间。同时,考虑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较长,价格难以调整, 规定对此前已经签订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标或已经签订的价格上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于2026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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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出口权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2>、代码证正副本
<3>、国、地税正副本<4>、公章、名章、财务章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

<7>、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8>、财务主管身份证明文件
出口退税的条件: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报送离境的货物,报关不离境不算;
*必须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有合法会计凭证,资料供审查;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将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能有效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税。
减免税办理(国税):
报关知识与问答
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审批程序: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私营生产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1、已经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在8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年销售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3000万元人民币和50万美元)以上;
3、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申报材料
1、私营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连续二年企业年检合格证明和资产情况证明表;
4、申请的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
5、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出具的出口供货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申报和审批程序
私营生产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应承但的义务如下:
1、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2、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3、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贸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4、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和法律、法规;
5、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嘀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6、积极出口创汇。
出口退税办理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销售账资料。它必须包括有:出口销售发票;即:出口专用发票;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销售账复印件;销售明细账(按月)。
<2>、出口货物采购账资料。它必须包括有: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购进出口货物付款凭证复印件,即支票存根联、银行对帐单;
<3>、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4>、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减免税办理(国税)提交资料:

(一)军品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废旧物资回收免税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三)农产品免税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需报送资料:
1.购买国产设备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五)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含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3.财务会计报表;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6.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要提供: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盖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
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饲料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报送资料
1.《深圳市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申请审批表》;

2.省级(或深圳市)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3.省(或深圳市)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4.主管国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需报送资料
1.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的《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4.付款凭证;
5.登记手册;
6.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八)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返还需报送资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返还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享受优惠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证书、新产品认定证明等)、复印件;
4.申请项目的情况说明;

5.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6.优惠项目税款计算说明;
7.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九)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残疾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一)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企业被批准的合同书(外资企业提交可行性报告);

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有关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明书及;
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三)减免所得税期满后企业再申请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6.出口占总产值70%的证明文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四)车辆购置税减免需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依据申请减免内容(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我国的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报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过程。向海关报关的人或单位称之为报关人。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报关手续,企事业指派的具体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人,应经过海关培训、考核;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单位,不得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规定,除代办报关手续的国际运输企业和外轮代理公司以及专营报关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外,下列单位如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也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1、外贸专业公司及子公司和所属省市的台区级分公司以及经批准有外贸权的支公司。
2、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农贸、技贸公司。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企业联合体、外贸和生产企业的联合公司。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5、免税品公司,外汇、侨汇商店。
6、信托投资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引进公司和租赁公司。
7、成套设备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8、其它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申请:
(1)被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五百元人民币和工本手续费。报关单位需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和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档,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否则海关不予接受.
报关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
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意味着:
(1)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结束、

(2)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刚对需转另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和乙海关监管开始。
1.退税是退之前采购原材料时所交的税,那部分交的税属于进项,退税的时候就是退这部分的税
2.出口是需要交增值税的,一般开17%的增值税就是为了退税,前面有说过进项,进项越多,相对开票成本就越低,开17%增值税票一般成本只需要5%~8%, 如果你不做退税或者做不了退税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去开17%增值税票的
3.免抵就的意思就是退税款不以现金的形式给予,今年的退税款,到明年年底去抵扣明年的所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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