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四川省生猪生猪收购价格,以及当前生猪价格多少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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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简称猪价,是指生猪的价格。生猪价格一般分为外三元猪价格、内三元猪价格和土杂猪价格:外三元猪价是指选用三个外来品种杂交而成的猪的价格;内三元猪价是指选用在三个品种中选用一到两个国内品种杂交而成的猪的价格;土杂猪猪价又称土三元猪价是指选用三个国内品种杂交而成的猪的价格。研究历年生猪存栏量和当时的价格发现,猪价最高时正是生猪存栏量的高峰/p>
10月26日全国生猪平均价格17.42元/公斤(注:外三元、内三元、土杂猪均价得出的平均价格),比10月23日(17.39元/公斤)生猪均价下跌0.03元/公斤。中秋节以来,全国猪肉价格整体呈下降走势,国庆节过后,猪肉价格降速有所加快。与9月12日相比,10月21日,猪后臀尖肉、猪五花肉价格分别下降2.7%、2.5%。分地区来看,逾八成省区市猪肉价格下降。
24日天河生猪批发市场的生猪批发价,头猪卖得最好的也才10元一斤,一般的卖个9.7元、9.8元,而尾猪的批发价每斤为7.5元。“尾猪批发价已低于收购价。”天河生猪批发市场负责人贺梓清告诉记者,眼下生猪收购价在湖南为8.2元一斤,广东四会为8.5元一斤,“即使不算运输成本和运输过程死亡的生猪,每斤也要亏上0.6元到1元。”
贺梓清粗略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从四会运一车猪(100头)到广州,运输费加人工(赶猪上车)费大概要2000元,以每头猪200斤计算,每斤至少要增加0.1元的费用,也就是说,这些生猪每斤至少要卖到8.6元一斤才保本;同样一车猪,如果是从湖南娄底运到广州,其成本大概要0.7元一斤,换言之,这些猪每斤至少要卖到8.9元才保本。

今日华夏养猪网生猪报价分三页,第一页为外三元生猪价格,第二页为内三元生猪价格,第三页为土杂猪价格,请注意查看分页。
2026年10月26日外三元生猪平均价格17.89元/公斤,最高地区外三元猪价: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19.8元/公斤,最低地区外三元猪价: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16元/公斤,以下是今日外三元生猪报价,单位:元/公斤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生猪价格 16.00外三元
湖南省郴州市抚远县生猪价格 18.00外三元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县生猪价格 18.20外三元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生猪价格 17.00外三元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生猪价格 19.40外三元
山东省枣庄台儿庄区生猪价格 18.00外三元
黑龙江梅里斯达族区生猪价格 18.00外三元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县生猪价格 17.80外三元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生猪价格 18.50外三元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生猪价格 18.40外三元
四川省眉山市眉山县生猪价格 19.00外三元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生猪价格 17.00外三元
辽宁省阜新阜新自治生猪价格 17.50外三元

河北省石家庄灵寿县生猪价格 17.80外三元
广西南宁市武鸣县生猪价格 17.00外三元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生猪价格 17.60外三元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生猪价格 17.60外三元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生猪价格 18.40外三元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生猪价格 17.80外三元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生猪价格 17.20外三元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生猪价格 18.60外三元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生猪价格 17.40外三元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生猪价格 17.80外三元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生猪价格 17.90外三元
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生猪价格 19.80外三元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生猪价格 18.20外三元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生猪价格 17.80外三元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生猪价格 17.60外三元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生猪价格 17.60外三元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猪价格 18.00外三元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生猪价格 17.20外三元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生猪价格 17.00外三元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生猪价格 18.60外三元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生猪价格 17.20外三元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生猪价格 18.20外三元
吉林省吉林市舒兰市生猪价格 17.60外三元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生猪价格 18.90外三元
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生猪价格 17.60外三元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生猪价格 18.60外三元
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生猪价格 18.00外三元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生猪价格 17.20外三元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生猪价格 18.40外三元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生猪价格 19.40外三元

黑龙江牡丹江宁安市生猪价格 17.00外三元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生猪价格 17.80外三元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生猪价格 16.80外三元
天津市天津市静海县生猪价格 18.00外三元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生猪价格 17.40外三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生猪价格 18.60外三元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生猪价格 17.80外三元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生猪价格 19.20外三元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生猪价格 16.80外三元
10月26日消息:近来国内猪肉价格经过疯涨之后,出现了回调。有分析认为,国庆节日效应消退之后,肉价出现下降,但并不会出现长期下跌趋势,明年猪肉价格有望保持平稳。

从批发市场得来的消息,内白条猪(瘦)的价格为12元/斤、白条猪(肥)价格为10.5元/斤。与国庆节期间相比,降幅分别为白条猪(瘦)降8.3%、白条猪(肥)降4.7%。而零售市场上,猪肉价格也开始下降,每斤不到13元。下降幅度明显。
对于降价的原因,专业人士指出,“十一”节日效应消退后,肉价短期出现下降趋势,属于正常波动。与七八月相比,生猪存栏量有所回升,也对猪肉价格起到一定的拉低作用,但猪肉后期的走势或将难以维持降价趋势。
据业内人士分析,从上半年开始,生猪出栏量有所保证,同时国家抛售了大量储备肉,抑制了猪肉价格进一步上涨的动力。考虑到生猪从出生到出栏的周期性,市场总量还是供不应求,同时养猪成本一直居高不下,猪肉价格保持高位也是正常的。
业内人士预测,伴随着上半年补栏生猪的出栏,生猪供应量将逐渐上升,春节前,猪肉价格将保持稳定。目前猪肉价格基本见底,加之玉米价格不断创历史新高,养殖盈利不断缩水,而成本压力及养殖风险逐步显现,明显抑制补栏热情。从目前来看,猪肉供应量会在明年二季度有明显增加,届时肉价可能有所回落。但受母猪、仔猪价格居高不下影响,明年全年肉价不会有大起大落的可能。
2026年8月3日四川生猪收购价格稳定在13.7-14.2元/公斤区间。

1.基础行情变化:
川内养殖企业良杂标猪(120公斤左右)主流出栏价为13.8-14.0元/公斤,环比上周保持持平,省内自贡、南充等地报价较成都市场低0.2-0.3元/公斤。值得注意的是,180公斤大体重猪源因屠企分割需求增加,个别区域成交价已升至14.4元/公斤。
2.物流价差特征:
外调西南市场的运输成本差明显缩小,目前川猪调往云南市场的运费稳定在180元/吨,重庆方向运费在90元/吨,这与贵州新投产屠宰产能吸引川猪外流形成价格支撑有关。
3.产能淘汰动态:

监测显示7月下旬四川淘汰母猪屠宰量环比增加17%,淘汰母猪收购价8.3元/公斤的行情刺激了低产母猪淘汰,该指标预示着产能调节正进入深度博弈期。
对于需及时把握行情的养殖户,建议通过当地农技站获取《生猪出栏指导价公示》纸质公告,或每日上午10点登录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官网查询实时电子交易数据。当前饲料成本下降带来的养殖利润空间需警惕疫病风险对冲。
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高猪肉制品质量,防止疫病传播,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自养自宰自食的除外。第三条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产销实际,按照方便购销、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交通不便、尚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的乡村,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允许分散屠宰。第四条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定点布局,申请投资兴办屠宰场(点)。第五条定点屠宰场(点)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生猪屠宰场地、设施、寄存圈舍,病猪隔离圈和无害处理设备;

(二)有相应的供水、排水、照明设施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三)有屠宰技术人员。第六条凡兴办定点屠宰场(点)的,向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国营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自主经营屠宰生猪,不再办理定点屠宰场(点)申办手续。第七条定点屠宰场(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生猪寄存、营业时间、检疫检验程序等方面,方便屠宰生猪的单位和个人,并为其提供屠宰条件或代宰服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健康证的个体屠宰者,均可向定点屠宰场(点)申请进场(点)屠宰生猪。第八条定点屠宰场(点)提供屠宰条件或代宰服务,可按消耗的人力、物力收取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第九条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生猪必须验疫证明。生猪的屠宰、加工、储运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宰前、宰后应由检疫人员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疫、检验。第十条定点屠宰生猪实行集中检验。
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生猪的检疫、检验,由当地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负责。

国营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自主经营屠宰生猪的检疫、检验,由厂方负责。第十一条屠宰生猪前应按照规定交纳税费。经检验合格的猪肉胴体必须加盖肉品验讫等印章,并凭交纳税费票据上市销售。
自养自宰自食有余需上市销售的猪肉,经交纳税费、检验合格、加盖印章后方可上市销售。第十二条定点屠宰场(点)不得加工病死、毒死、腐烂变质、死因不明的生猪,不得偷漏税和乱收费用。违者,分别由卫生、畜牧、工商行政管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屠宰场(点)、宰杀生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屠宰工具和非法所得,取缔私设场(点),并处五十元到五百元罚款。第十四条定点屠宰(场)点管理混乱、发生强买强卖、故意刁难、勒索等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加强管理,限期改正,对责任者可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第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罚款和没收财物,按《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变通办法。第十八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畜牧食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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