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饲料标准国标,以及饲料检测的国标有哪些呢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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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检测的国家标准相对较多,饲料检测带有GB的属于国家强制标准,GB/T属于国家推荐标准。
一、饲料检测的国家强制标准主要有:
GB 10648-2026饲料标签
GB 13078-2026饲料卫生标准

GB 19081-2026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二、饲料检测的国家推荐标准主要有:
GB/T 10647-2026饲料工业术语
GB/T 16764-2026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饲料检测除了以上几部总标准外,还分饲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饲料产品国家标准及饲料原料国家标准等三大类,以下列举其中供大家参考

1.饲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主要有:
GB/T 13093-2026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
GB/T 13091-2026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
GB/T 13092-2026饲料中霉菌检测方法
GB/T 6435-2026饲料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8-2026饲料中粗灰分测定方法
GB/T 26427-2026饲料中蜡样芽孢杆菌的检测
GB/T 26426-2026饲料中副溶血性弧菌的检测
GB/T 26425-2026饲料中产气荚膜梭菌的检测
GB/T 18823-2026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5917.1-2026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
GB/T 23182-2026饲料中兽药及其他化学物检测试验规程
GB/T 28642-2026饲料中沙门氏菌的快速检测方法.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
GB/T 20260-2026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定性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
GB/T 21101-2026动物源性饲料中猪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GB/T 21100-2026动物源性饲料中骆驼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GB/T 21104-2026动物源性饲料中反刍动物源性成分(牛、羊、鹿)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GB/T 21102-2026动物源性饲料中兔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方法
GB/T 21107-2026动物源性饲料中马、驴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GB/T 21105-2026动物源性饲料中狗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GB/T 21106-2026动物源性饲料中鹿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 PCR方法
GB/T 21103-2026动物源性饲料中哺乳动物源性成分定性检测方法实时荧光PCR方法
2.饲料产品检测国家标准主要有:
GB/T5915-2026仔猪、生长肥育猪配合饲料
GB/T 5916-2026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GB/T 16765-1997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04-2026奶牛复合微量元素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GB/T 20807-2026绵羊用精饲料
3.饲料原料检测国家标准主要有:
GB/T 17890-2026饲料用玉米

GB/T 19164-2026鱼粉
GB/T 20263-2026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
GB/T 20411-2026饲料用大豆
GB/T 19541-2026饲料用大豆粕
饲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具体比较多,只是列举部分检测标国家标准。

饲料含粉率国家标准,以下是对其的详细解释:
1.颗粒料含粉率:2%。
2.破碎料含粉率:4%。
3.标准筛筛孔径为2.0mm,含粉率一般在5%以内。
4.粉化率取样位置在成品仓库,不同的颗粒直径要求不同规格的标准筛筛分,含粉率一般在10%以内。

5.猪料含粉率一般在4%以内,鸭料必须控制在2%以下,鱼料不超过1%。
以上是饲料含粉率国家标准的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饲料赤霉烯酮毒素国家标准如下:
1、《GB2761-2026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谷物及其制品中玉米赤霉烯酮ZEN含量应低于60μg/kg。
2、《GB13078.2-2026饲料卫生标准》规定配合饲料、玉米中的玉米赤霉烯酮ZEN含量不超过500μg/kg。

3、《GB2760-2026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不得在原粮、原粮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中检出玉米赤霉烯酮。
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1、制定前,先了解产品是否有国标或者行标;有的话,可以直接参考行标或者国标的参数;2、如果没有,产品设置参数不能太低,因为企业标准就是产品的出厂合格标准,太低,产品没有竞争力;分享一个附件供参考: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须知一.备案流程:合格合格企业报送标准备案资料─→初审─→受理─→企标审查─→企标备案登记不合格↓不合格↓资料退回企业整改←——————————————二.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时,须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代码证复印件(1份);2.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申报表(一式2份);3.企业标准文本(我局存档各1份+企业自需数份);4.企业标准电子文本(1份);5.企业标准编制说明(1份);6.企业标准审查纪要(附参会专家、代表名单)(1份)。三.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有关规定:1.企业更名后,其产品标准应重新备案。2.企业标准备案或(复审备案)应在标准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3.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由企业制定的医疗器械、消毒药械、消防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农药、浓缩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等产品的标准,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法律法规对企业产品实行行业审查有规定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凡实行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先报许可证或食品监管工作部门提出意见,再由标准备案部门进行审查、备案。6.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项目设置与推荐性标准必须一致,对企业产品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推荐性标准的,企业应书面提出理由……;食品企业标准应提供专家评估报告证明其合理性,并在食品标签上予以明示低于推荐性标准的项目和指标。7.涉及用药食同源物品加工的食品难以确定为保健食品时,暂可作为普通食品标准备案,但需企业提供自我声明:8.企业标准的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企业标准文本的格式、结构应符合GB/T1.1-2000、GB/T1.2-2026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四.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有关上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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