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饲料原料供应商管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 、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 、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
(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
(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第八条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经2026年12月27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26年第1号公布。该《规范》分总则、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卫生和记录管理、附则8章44条,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 、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 、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
(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
(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八条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或者贮存柜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种类、库存时间、保质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填写并保存监控记录:
(一)质量监控制度应当规定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等内容;

(二)监控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期、监控人等信息。[3]
第三章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工艺设计文件,设定生产工艺参数。
工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和生产设备清单等内容。
生产工艺应当至少设定以下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一)小料(指生产过程中,将微量添加的原料预先进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获得的中间产品)配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原料的领取与核实、小料原料的放置与标识、称重电子秤校准与核查、现场清洁卫生、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等内容;
(二)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载体或者稀释剂领取、投料顺序、预混合时间、预混合产品分装与标识、现场清洁卫生、小料预混合记录等内容;
(三)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复核、现场清洁卫生、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等内容;
(四)大料投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大料投料记录等内容;

(五)粉碎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筛片锤片检查与更换、粉碎粒度、粉碎料入仓检查、喂料器和磁选设备清理、粉碎作业记录等内容;
(六)中控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微机配料软件启动与配方核对、混合时间设置、配料误差核查、进仓原料核实、中控作业记录等内容;
(七)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环模与分级筛网更换、破碎机轧距调节、制粒机润滑、调质参数监视、设备(制粒室、调质器、冷却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制粒作业记录等内容;
(八)膨化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调质参数监视、设备(膨化室、调质器、冷却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膨化作业记录等内容;
(九)包装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标签与包装袋领取、标签与包装袋核对、感官检查、包重校验、现场清洁卫生、包装作业记录等内容;

(十)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规定清洗原则、清洗实施与效果评价、清洗料的放置与标识、清洗料使用、生产线清洗记录等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生产记录表单,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
(一)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包括小料原料名称、领用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记录,包括小料名称、理论值、实际称重值、配料数量、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预混合记录,包括小料名称、重量、批次、混合时间、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记录,包括大料名称、投料数量、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业记录,包括物料名称、粉碎机号、筛片规格、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记录,包括配方编号、大料名称、配料仓号、理论值、实际值、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清洗料、理论产量、成品仓号、洗仓情况、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制粒机号、制粒仓号、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孔径、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调质温度、模板孔径、膨化温度、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装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实际产量、包装规格、包数、感官检查、头尾包数量、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标签领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班次用量、损毁数量、剩余数量、领取时间、领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产线清洗记录,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称、清洗料重量、清洗过程描述、作业时间、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记录,包括清洗料名称、生产班次、清洗料使用情况描述、使用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原则制定生产计划;
(二)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后,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或者改变所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产品的,应当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应当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三)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四)设备应当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一)生产车间应当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二)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三)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四)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称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规定配方的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规定标签的设计、审核、保管、使用、销毁等内容。

产品标签应当专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对生产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混合均匀度要求,确定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填写并保存最佳混合时间实验记录。实验记录
应当包括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次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最佳混合时间、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至少1次混合均匀度验证,填写并保存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验证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混合机编号、混合时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验证 、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混合机发生故障经修复投入生产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定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膨化机、空气压缩机等关键设备操作规程,填写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
(一)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二)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启动与关闭、操作步骤、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
(三)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项目、保养日期、保养人等信息;

(四)维修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部位、故障描述、维修方式及效果、维修日期、维修人等信息;
(五)关键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设备、辅助系统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安全检查;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者校验。[3]
第四章产品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一)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应当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巡查记录等内容;
(二)现场质量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巡查时间、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检验管理制度,规定人员资质与职责、样品抽取与检验、检验结果判定、检验报告编制与审核、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签发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实施出厂检验,填写并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每周从其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下列主成分指标:
(一)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
(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三)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四)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建立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档案,填写并保存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一)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开机顺序、操作步骤、关机顺序、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使用记录等内容;
(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者编号、使用日期、样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仪器设备运行前后状态、使用人等信息;

(三)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仪器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购置合同、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等内容。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采购、贮存要求、出入库、使用、处理等内容。
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以及试验溶液的使用,应当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一)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
(二)利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者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验验证;
(三)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
(四)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
(五)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数据。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对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填写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
(一)留样观察制度应当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到期样品处理、留样观察记录等内容;
(二)留样观察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观察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观察日期、观察人等信息。
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一)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不合格品的界定、标识、贮存、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处置记录等内容;
(二)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应当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处置日期、处置人等信息。[3]
第五章产品贮存与运输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或者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
(四)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在产品装车前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
第三十六条企业使用罐装车运输产品的,应当专车专用,并随车附具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装运不同产品时,应当对罐体进行清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
第六章产品投诉与召回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客户投诉处理记录:

(一)投诉处理制度应当规定投诉受理、处理方法、处理权限、投诉处理记录等内容;
(二)投诉处理记录应当包括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投诉内容、处理结果、处理日期、处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填写并保存召回记录:
(一)召回制度应当规定召回流程、召回产品的标识和贮存、召回记录等内容;
(二)召回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召回产品使用者、召回数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产品召回模拟演练,综合评估演练结果并编制模拟演练总结报告。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填写并保存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处置记录应当包括处置产品名称、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日期、处置人、监督人等信息。[3]
第七章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工进行至少 2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一)人员培训制度应当规定培训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评价、培训记录等内容;

(二)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师资、日期、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厂区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中小饲料企业饲料原料采购管理的策略

3.1强化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科学、完善、连续、真实、有效分类的信息数据库
企业降低原料采购成本的关键就在于科学的采购价格策略,既不能一味地等待观望低价市场的到来而坐失“适时”采购的良机,也不能无视瞬息万变的市价变化而冒高价采购的风险。要达到这一目标,制定出科学的采购价格策略,就需要强化采购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建立对自身的总体成本分析、供应商评估、市场评估等为采购提供了有力事实和数据的科学、完善、连续、真实、有效分类的信息数据库。对于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既可通过渠道媒体,收集全国各地最新原料行情、CBOT、国内期货行情和专家分析预测等信息,也可通过客户、政府、行业、专业咨询机构等多途径收集相关信息并从中剥离出有用的信息,更重要是要把企业收集到的有用信息与企业内部信息整合分析,建立企业的供应商信息、采购运输信息、库存信息、销售信息、财务信息、产品市场信息等信息数据库,形成企业在原料采购中对供销商有权力制衡作用,能提升企业自身议价优势的信息。
3.2建立健全原料采购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饲料原料采购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原料质量的采购程序与标准、原料的接收、检化验操作规程及原料贮存、使用情况检查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但原料的采购、验收标准的制定必须具有科学性且符合本厂要求,它需要很强的技巧,太严买不到所需的原料,无谓地增加质量成本,太松又会失去品控的意义,控制不了质量。具体可参照每年农业部颁发的饲料原料营养价值成分表或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因地制宜制定。采购、验收标准还要明确哪些项目具有弹性可以让步接收,哪些无任何余地;哪些成分必须检测,哪些可以忽略。采购员作为原料采购的实施者,一定要熟悉掌握原料的质量性能和质量标准,根据采购质量标准进行采购。原料进厂必须做到严格按程序接收,对进厂原料先按规定方法取样,进行感观及水分指标的验收,主要原料卸料时,还要按100%抽取大样检验,合格的方可正式入库;同时,根据不同的原料还要做好相应的营养指标检测,达不到所要求营养标准但通过与其他同类高营养原料搭配互补,或对产品质量影响不明显,且生产又急需,签定质量保证协议(包括原料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手段、原料质量的检测方式及检测结果的认可标准、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等),最终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降级接收,实在不能互补使用的,要坚决作退货处理。
3.3优化原料采购流程

合理科学的原料采购流程是保证能采购到“适质、适价、适量”原料的保障措施。通常,原料采购流程为:需求计划→采购计划→订货→验收→报销→付款。这种流程由于采购过程中大都由采购部门(人员)独立完成的采购活动,缺乏有效科学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不健全,很容易出现少数人的营私舞弊、暗箱操作。为避免由某一部门(人员)独家采购,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实现货源组织权、订货审批权、质量验收权的相对分离,使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形成一个纵横互相监督制约、公开透明、权力分散的采购控制机制,采购流程应建议改进为:需求计划→采购计划→采购认证→订货→采购管理,其中采购计划流程:需求计划→接收需求计划→需求分析→确定采购量→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认证流程:采购计划→初选供应商→质量认证→价格认证→采购渠道确定,采购订货流程:认证的采购计划→签订合同→合同跟踪→到货验收→报销付款。采购管理流程:订货认证→业务支持→业务审核→优化调整→批准实施。 企业与企业间的管理、人员素质有差异,企业都有自己的原料采购流程,但实现货源组织权、订货审批权、质量验收权的相对分离,使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形成一个纵横互相监督制约、公开透明、权力分散的采购控制机制是采购管理的最终目标,也是企业选择采购流程的依据。
3.4积极实施联合采购
联合采购是指反向的集合竞价,由某一饲料企业率先提出对某种原料的采购意向,召集行业有相同需求的饲料企业加入,吸引有实力的供应商实时交互竞价,最终饲料企业们能以满意的价格折扣采购到各自所需的原料,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联合采购是饲料企业尤其是中小饲料企业采购管理的最佳方案。它可克服传统的采购方式相互间信息渠道不通畅,与供货商沟通存在障碍,单兵作战,采购价格过高,交易不透明,易暗箱操作等弊端。使饲料企业采购实现更低的采购价格,高效、透明的采购操作,完善的采购管理,更高的资本利用效率,更完善的供应商协作关系等优势。有资料表明,企业通过联合采购方案的实施,可以降低采购费用达70%,使得产品成本降低5%~15%。沃尔玛为什么总能适时采购到“适质、适价”的商品?巨大采购量是力量。单个的饲料企业尤其是中小饲料企业因为采购量不大,在原料价格的谈判上处于弱势地位。这种情况下,为了增加和原料商讨价还价的筹码,同一地区的饲料企业联合起来共同采购,显然是个好的方法。但联合采购需要注意四个问题:一是联合企业要在自愿的基础上,不能拉郎配。虽然联合采购能够给饲料企业带来利益,但影响企业决策的基础是多元化的,不管是协会、行政主管部门还是联合采购体中的主体企业都不能勉强别的企业加入,强扭的瓜不甜;二是要与信誉良好企业联合。三是要在一定的地理半径范围内的企业合作,以便于采购后的配送,降低配送成本以及采购成本。同时,也便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降低管理成本。四要实行联席会议办公,每家企业都必须要有人参加,会议主席由各家轮流担任,以沟通、协调、确定联合体什么时候采购、采购数量、采购标准等问题,从而在组织上保障联合采购的有效运行。五要实行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制度,充分发挥公开招标中供应商之间的博弈机制,科学公正的选择最符合自身成本和利益需求的供应商。
3.5大力推行网上采购
网上采购是指饲料企业以互联网为平台,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网上交易平台,完成采购行为的一种交易方式。它是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措施。但鉴于目前社会、行业信誉机制的不健全,饲料企业在面对网上采购还处于观望多,实质行动少的状态,在网站实现的采购量在整个行业总采购量中占的比例很低。中小饲料应针对自身资金、人力有限的实际,在原料采购管理中要大胆采用网上采购,利用中国饲料在线、益农网、中国汇易资讯等业内集饲料商品交易、相关信息和相关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国际化电子商务咨询平台,建立网上采购平台,实施网上采购、网上招标、降低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但选择哪一家网站实施网上采购,哪一家网站能为饲料企业和供应商双方交易提供额外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商务支持,能够消除交易双方对网络交易不确定性的谨慎,就应选择哪一家结盟。

3.6重视采购的协调工作,保证原料采购渠道的通畅
企业降低原料采购成本的关键在于“适时、适质、适价”采购,但工作是由人来做的,饲料企业供应链管理模式再先进,制度再完善,如果在采购管理中不注重协调好关系,饲料企业优质原料采购渠道就难以构建。 企业要有“着眼全局、通盘考虑”的整体观念,从四个方面协调好各方关系,建立一种既相对稳定又充满竞争机制、有供应保障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物资供应链:第一,重视与供应商关系的融洽。饲料企业既要对供应商所处的行业、供应商业务战略、运作、竞争优势、能力等有充分的认识,增强企业自身的议价优势能力,又应以“双赢”的原则与供应商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努力将简单的买卖关系逐步向双方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转变,由竞争采购逐步向战略采购转变,将对供应商的管理纳入到我们的整个采购供应体系之中,形成了一批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管理规范、具有同行业较强竞争力的相对稳定的主渠道供应网络。第二,协调好品管部的工作,把好原料验收关。当原料按订单要求交货后,采购人员要及时协助品管部验收。对到货物品的质量、批次、数量进行确认,对不合格的品管部门要及时开具不合格品评审单,并通报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力求避免退货情况的发生,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第三,强化与产销部门的沟通。采购计划始于产销计划,采购若不能与产销部门有效沟通,往往会使原料的供需处于失衡状态。不能实现采购、产销计划和库存量的和谐统一。为避免不良库存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采购、产销计划分离,要协调好采购、产销环节的的信息沟通。第四,协调好财务部门的关系,预防财务支付风险。在编制采购预算时,要对原料市场的变化有科学预测,对付款进度合理安排。特别是在签订或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对财务资金的现状多加关注,以避免因财务的紧张而影响到采购的继续或合同的执行,进而影响到供需及产销的顺利实现。近年来,随着饲料市场竞争的加剧、利润率下滑、服务成本增加、饲料企业产品经营同质化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的形势下,饲料原料的采购管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高度重视,许多企业通过强化饲料原料采购的科学管理,成功地推进了企业品牌、资金、规模化等优势的建立和发展。但目前许多中小饲料企业对原料采购管理还重视不够,企业采购、物流运营效率较低,成本过高的问题较突出,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本文就中小饲料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和措施作简述。
关于饲料原料供应商管理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版权声明:本文为 “好饲料网”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