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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原料产品执行标准 天然植物饲料原料无产品执行标准按什么处

作者:饲料文库 时间:2025-08-17 阅读:269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饲料原料产品执行标准的一些知识点,和《饲料标签》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天然植物饲料原料无产品执行标准按什么处

1、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天然植物饲料原料无产品执行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产品,扰乱了饲料经营秩序并造成了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隐患。

饲料标签国家标准

1、法律分析: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实行进口登记管理的产品,应标明进口产品复核检验报告的编号。以上均指有效的编号。

2、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原料产品执行标准 天然植物饲料原料无产品执行标准按什么处
(来源网络,侵删)

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4、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5、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6、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第四条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2、有委托生产行为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3、(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4、(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 、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5、(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 、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6、(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7、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8、(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

9、(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10、(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11、(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12、(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

13、(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第八条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饲料标签》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饲料标签》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编号为GB16048- 1999。具体规定有:1.所有饲料产品(包括进口产品)的饲料标签需要标注的主要内容:①标注“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该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允许限量的规定。②标明能反映饲料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允许同时使用商标名称或牌号名称。需要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表明。③标明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保证值必须符合产品生产所执行标准的要求。④标明原料组成,单一有效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可不标注原料组成。⑤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进口产品也可以只标明标准的名称。⑥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标注“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所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法定名称、准确含量、休药期及其注意事项。⑦标明每个包装物中的净重或净含量。⑧标明该产品的生产日期。⑨标明该产品的保质期,根据需要可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⑩标明饲料生产者的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等,进口产品也可以不标注。2.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包括进口产品)的饲料标签,还应给出相应配套的推荐配方及其他注意事项。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标签,还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编号、产品批准文号。4.动物源性饲料(包括进口产品)的饲料标签,还应标明动物源名称、安全卫生合格证编号(进口产品不适用),标注“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但是乳及乳制品不用标注字样)。5.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除动物源性饲料以外的单一饲料的饲料标签,还应标明审查合格证编号。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饲料标签,还应标明进口产品登记证编号、原产国名或地区名,以及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等。另外饲料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可以在标签上标明,也可以另行标明。需要说明的是,饲料标签仅适用于商品饲料。自配自用的饲料可以不加贴或者附具饲料标签。现在散装饲料正在逐步流行,散装饲料也可以一车附具一个标签。《饲料标签》标准是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所有商品饲料都要有饲料标签,没有标签的饲料产品是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质量没有保障,使用者不要购买。饲料标签是饲料生产厂家对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做出的保证和承诺,也是正确使用饲料产品的技术指导,通过饲料标签上的内容,使用者可以了解到有关此饲料产品和如何正确使用该产品的所有重要信息。同时,饲料标签也是产品质量和安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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