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最关心的问题:“饲料代工用写代工吗?”答案很明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涉及生产委托、质量责任划分的合作,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核心原因有三:
饲料代工合同必须包含的条款(对比口头约定的缺陷):
书面合同条款 | 口头约定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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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采购方与质量标准 | 质量问题互相推诿 |
加工工艺与验收标准 | 产品不合格无法追责 |
交货时间与违约责任 | 延期损失自行承担 |
知识产权归属 | 配方泄露无法举证 |
质量事故赔偿规则 | 赔偿金额难以界定 |
合同终止条件 | 合作中止引发纠纷 |
特别提醒:合同中必须写明代工厂的许可证编号,并在“国家饲料工业信息网”核验资质,避免合作“黑作坊”。
2025年河北某养殖场委托小型饲料厂代工,因未签合同遭遇两大问题:
经验教训:“代工不签合同=主动放弃主动权”。即使合作多年、关系良好,也必须通过书面协议明确:
饲料代工的本质是用法律手段降低信任成本。我曾接触过一家年采购量5000吨的饲料企业,其代工合作规范包括:
结果:合作3年0纠纷,代工厂主动升级了质量控制体系。可见,规范的书面协议不仅能防范风险,更能倒逼代工产业链专业化升级。 建议用户优先选择能提供标准化合同模板的正规厂家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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