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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禁抗对兽药经营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

作者:饲料趣谈 时间:2026-01-01 阅读:365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饲料禁抗对兽药经营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饲料加工厂的合同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饲料禁抗对兽药经营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

本文目录

  1.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
  2. 猪饲料的问题
  3. 兽药残留有什么危害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饲料加工厂的合同范本(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饲料禁抗对兽药经营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

一、甲方以《订单》形式

确定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名称_____饲料、规格_____、数量_____、包装要求_____、交货时间_____及提货方式_____,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接受甲方订单。

二、产品生产及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甲方提供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产品化验分析报告,甲方产品质量管理部有权检查监督化验分析过程,经甲方产品质量管理部确认并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视为乙方产品生产完成。如甲方在销售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客户投诉问题,经查证核实后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标准及饲料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

三、产品加工费:

饲料禁抗对兽药经营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产品的加工费为人民币元/吨(以生产产出量为准)。上述加工费包括原材料采购费、原材料装卸费、成品及原材料存储费、原料及成品的化验费、成品出库费、成品装卸费等费用及原材料、成品场内移动存放费。因市场行情及人工费的变化,需要调整上述加工费的,经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后,可在上述加工费的基础上上浮或下降5%。

(二)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月末结算。

四、市场销售:

乙方同意甲方在产品包装及标签中无偿使用乙方的生产批准文号、企业标准及委托生产等字样。双方在制定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及开发市场时,应考虑不影响对方利益,同时加强双方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真诚合作。

五、甲方原材料采购方式为自主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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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货款由乙方垫付,货款偿还方式为月末结算。甲方与乙方需共同采购原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采购原材料的标准采购。原材料到厂后,由甲方采购人员和品管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并送交乙方进行化验分析,原材料经甲方品管人员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甲方采购标准的,应退货处理。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好原材料的卸车及保存。甲方与乙方应相互共享原材料采购信息,并共同制定采购标准。原材料的使用应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帮助和协助。

六、甲方的生产、品管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所有生产流程并指导工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投放原材料、操作生产。生产完成后,由甲方品管人员对成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库。

七、原料及成品的储存仓库。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及成品的储存仓库。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且无漏雨、漏水、火灾等隐患。若储存仓库及及生产管理问题(经双方损耗查证、盘点造成的损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报送生产计划或订单,以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如需增加新产品的,应提前叁日与乙方协调解决。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订单后48小时内交付甲方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若因未按时交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指导及信息共享。(甲方拥有的核心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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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协议甲乙双方均有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

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及本协议届满或中止履行后三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甲方独有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客户信息。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执行时间:自签订协议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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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时间: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2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饲料禁抗对兽药经营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饲料____吨。

二、价格:单价_____。金额合计:_____元。

三、乙方提料应提前三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计划。甲方按乙方计划组织生产,及时供料。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自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所供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在良好的保管条件下(通风、干燥、避免暴晒)粒料保存期为_____天,粉料为_____个月,浓缩料为_____个月。乙方应在保存期内积极销售、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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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乙方在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六、履行地点和方式:

七、结算方式:以现金为结算方式。交付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出的财务收据为准。

八、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未履行合同总金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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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申请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报送有关部门,双方签章生效。

十二、其他附属条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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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3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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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提供鸽料销售给乙方;小、中料各_____包(每包_____市斤),每包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万元整(¥_____元)。

二、甲方交货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起,分_____个月内交完。每_____月_____日前交货。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时应验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字交甲方。

三、付款方式

货款打入甲方提供的账户,账号: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蓉,开户行:__________银行_____支行。

四、产品质量按国家规定执行,若产品不合格,乙方有权退回,若有争议,应按检测部门的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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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若甲方不能交货,按_____%付违约金,延期交货支付_____%的违约金,乙方不依法或不按合同要求而终止合同,乙方应按总额_____%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签订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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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加工厂的合同4甲方(供货方):_________

乙方(购货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喂山羊的兽药和饲料。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乙方向甲方提供山羊养殖经营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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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需要给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全部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供给乙方存档备查。

二、订货、物流、价格

1、甲方供应饲料和兽药数量,按照乙方提报的数量或可根据乙方提供的`养殖量核算数量。

2、甲方接到乙方订货通知,将饲料和防疫兽药运卸至乙方指定地点。

3、甲方负责兽药的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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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兽药和饲料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兽药和饲料价格市场性和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双方事先口头协商);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兽药,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

5、付款方式采取转账付款结算方式。

三、验收

1、乙方根据饲料和兽药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产品外包装(如破损、污损)及药物外观不合格(如与所含成分性状不符)拒收入库。

2、乙方根据查验时,发现饲料和兽药无有效期、临期(距保质期≤12个月)、过期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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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根据本养殖场实际需要,对在甲方购进的饲料和兽药(未过期的)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四、质量标准

1、按照《质量承诺书》要求,因饲料和兽药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及时保证乙方所需饲料和兽药的供应,兽药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得低于12个月。

甲方(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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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5甲方(供应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经销方):

饲料禁抗对兽药经营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为全面规范地服务终端客户,根据甲方企业的市场拓展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其销售网络,由乙方在____省(市、自治区)_____市(地区)_____县(区)_____地点(经销、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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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____天内单方面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请求,经另一方同意,可以续签本《饲料经销协议》。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延期____年。

第四条、品牌、指标

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饲料,保证饲料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和利润。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组织品牌宣传以提升和维护品牌形象。乙方承诺积极组织市场渠道开发完成区域销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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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标的、数量、价款

编号:

饲料名称:

包装规格:

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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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总价:

合计金额:

以上价格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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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以电话加短信(或传真)方式的发货通知单后,_______天内送货到指定地____,运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

1、验收方式(请在选择项目的方框内打√,不选择的项目打×)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当场验收。

□乙方在甲方交货后当日内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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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验收方式

2、验收内容

1)饲料是否符合第一条约定。

2)饲料产品包装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3)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饲料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产品登记证号或者产品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或者产品生产批准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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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饲料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

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符合规定。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交货后,乙方应于当日支付____%价款,剩余____%价款应于第二次进货时一次性付清如有定金可抵作价款。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乙方应直接汇款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销售人员不收取现金或者使用私人账户。

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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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甲方不得出售国家、地区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以及添加非法添加剂。

3)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饲料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还应当提醒乙方注意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已注明以外的其他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2、乙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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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当查看甲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乙方应当仔细查看第三条内容。

3)乙方应当按照所买饲料标签或者说明书注明的事项以及甲方的说明、提醒事项正确使用饲料。

4)非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第十条、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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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1)结清与甲方的产品欠款;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饲料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第三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更换、退货。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饲料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饲料质量争议由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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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调解;或选择提交____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供应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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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销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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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加工厂的合同6供货方(甲方):

定购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柒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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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要求:饲料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标准,且不得发霉、有异味或掺杂其他物质,同时应符合供货方的产品企业标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

3、交货时乙方应对饲料进行称重、验质,甲方对重量有异议,可与乙方验磅核对;乙方对甲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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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算方式:乙方现场一次性支付。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3%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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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饲料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十日告知乙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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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时间:

猪饲料的问题

猪饲料霉菌中毒事件,到法院起诉;同时到政法委、畜牧局、农委信访,反映问题。

为防止食用动物性食品而导致中毒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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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对策探讨

王晓社(甘肃陇南市武都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746000)

摘要:目前,我国畜禽产品的安全质量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畜禽疫病种类多,发病范围广,畜禽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超标严重。我们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设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畜产品;质量;安全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肉、蛋、奶等畜产品已成为国民饮食结构的主要食品,人民群众对健康日益重视。对畜产品安全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产品的低成本经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优势,但由于没有完善的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我们进入国际市场的畜产品达不到畜产品质量的要求,在国际市场上有优势无市场。迅速提高畜产品质量,成为当务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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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1�动物疫病。畜禽感染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后,人食用了被病原微生物(寄生虫)的畜禽肉品后,可感染给食用者。如猪丹毒、结核病(细菌)、囊尾蚴(寄生虫)等。

2�饲喂违禁添加剂。超量使用兽药、激素等,可导致中毒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如肾上腺素类(瘦肉精)喹喏酮类等制剂,麻醉、镇痛药等。

3�畜禽长期饮用被工业污染的水源。如含量金属离子水,杀虫剂污染水管,使有害物质在畜体内蓄积,危害食用者。

4�饲料因素。饲料中某些元素缺乏或过量都会影响肉品的品质,如缺乏V�E、硒造成白肌病,饲养苜蓿、胡萝卜等过多,会造成黄色素沉积,造成黄脂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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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长期食用泔水。散养采食垃圾等废弃物等,增加感染疫病的机会,同时由于食源不洁,影响肉质。

6�种公、母畜肉,饲养周期长的家畜肉质与正常肉有明显区别。种公畜肉有睾丸硐等性激素,不能食用,种母畜肉质老化,营养价值低。

7�注水因素:注水肉水分多,不卫生,肉质差。

8�屠宰方式,无定点屠宰场的地方,肉品上市后才检疫,而头蹄、肉脏多未检疫,卫生条件无法保障。

9�用不卫生、不密封的运输工具运输肉品,造成肉类、奶类产品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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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没有良好的加工场所和条件,造成畜禽产品的污染。

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1�配套法规和标准尚不齐备。安全畜产品生产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政策引导和规范。目前我国在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管理部门、管理方法、检疫(验)手段不明确。

2�机构不健全,至今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开展动物防检疫、畜产品安全检验的名称和机构,影响了畜产品安全体系的建设。

3�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开展不平衡。全国各地开展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情况不平衡,县级以下和经济欠发展地区开展情况较差;定点检疫、集中检疫率低,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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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疫、检测手段落后。目前检疫主要靠感官检查,缺乏先进的仪器设备,违禁添加剂、兽药、激素等检测也存在检测手段、仪器、试剂缺乏等问题。

5�缺乏必要的病害肉尸处理设施。基层检疫、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多采用焚烧、深埋的方式,处理不彻底,又污染环境,成为新的污染源。

三、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1�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应设立一个名称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动物饲养阶段的防疫、检疫和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原则,动物饲养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在官方兽医体系的监控之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畜产品安全质量。

2�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建立健全畜禽产品安全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据措施是加快立法与标准体系的修订工作。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畜禽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是保障仪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国家应尽快组织各方力量,围绕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等因素,面对国际市场,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标准。在体系标准建设方面应考虑标准的先进实用、系统配套和贸易发展的需要。技术指标力求量化,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标准的系统配套方面,强调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标准的系统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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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是技术执法体系。为此,健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势在必行。应在县级设置畜禽产品质量监测检验机构,添置仪器设备,完善检测体系与检验方法,能够满足大批量、多项目、高精度、高速度检验的需要。同时,研制一些快捷、低廉的检疫、检测试剂和仪器,即保证检疫、检测的快速准确,又可使经营者能够接受,利于推广应用。通过对畜禽产品生产者实

施有效的监控措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促进我国畜禽产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4�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模式是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开展动物防疫、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佳途径。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推行了无公害食品行动,并在北京等大中城市试行市场准入制度。我们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发无公害畜禽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养殖小区重点扶持,严格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

5�强力推行免疫标识制度。大力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减少疫病发生,保证畜产品安全。

6�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认识。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政府职能的强化重点,政府在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与运行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食品安全问题必须由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监督各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落实,强化市场管理责任制,将饲养、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全部纳入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从饲养到餐桌”全程监控。同时充分利用的信息手段,加强宣传畜禽产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各级干部群众中大力宣传、普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并对畜禽养殖

饲料禁抗对兽药经营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

者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畜禽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畜禽产品安全问题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政府有责任规范行业管理,使养殖、生产、加工经营,切实做到从源头把好关,有意识引导消费者形成健康的消费氛围,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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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食品安全与兽药和添加剂的使用

作者:陈杖榴,丁焕中

动物性食品又称动物源性食品(foods of animal origin)是指动物生产的肉、蛋、奶等可食性组织及其加工的产品,由于动物性食品安全不仅和人们的生活身体健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且可能关系到人类的未来(如转基因动物食品的安全问题),所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牵涉面很广,安全的动物性食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或标准),在目前条件下,笔者认为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限定在“无疫病、无残留、无污染、无后遗作用”四个方面还是比较恰当的。�

饲料禁抗对兽药经营 饲料加工厂的合同

近年来有很多文章从不同侧面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必要措施等,本文不准备对动物性食品安全作全面的讨论,仅对动物性食品安全与兽药及添加剂的应用之间的关系谈一点粗浅看法。�兽药残留与兽药、添加剂的应用现代化的养殖业由于高度的集约化,不可避免带来大量的疫病问题,因此需大量使用药物来防治动物疾病;另外为了提高饲料报酬和满足人们对动物性食品的需求,也需要使用大量饲料药物添加剂。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兽药和添加剂对保障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由于不合理用药、非法用药的现象十分严重,以致造成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和添加剂残留非常严重。引起兽药残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非法使用违禁药物

近年来,我国使用违禁药物最突出的是克伦特罗(瘦肉精),据广东有关部门报告,2026年对市售猪肝抽检24份样品,检出阳性的22份,超过了90%;2026年11月,广东河源市480人发生吃了含瘦肉精的猪肉(或内脏)而中毒,从这里可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使用雌激素、同化激素、安定药等违禁药物作饲料添加剂的也大有人在,其造成的严重后果难以预料。

不遵守休药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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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比较突出的主要是饲料添加剂。大多数添加剂都规定了休药期,如抗菌促生长药喹乙醇是35天,氯羟吡啶是5天,氯苯胍是7天等,但实践中很少执行。一些饲养场到屠宰前才停止添加药物,这样肯定会使药物残留超标。多数抗球虫药和一些其他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蛋鸡产蛋期禁用,如盐霉素、氯羟吡啶、氯苯胍、莫能菌素、泰乐菌素等,但不少鸡场没有遵守这些规定,造成药物在蛋中残留,损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饲料药物添加剂超量使用也是产生兽药残留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饲料及浓缩料等大多加有饲料药物添加剂。随着畜牧业集约化时间的增长,常用药物的抗药性日趋严重,因而添加量越来越高,甚至比规定添加量高2~3倍。据试验,在鸡饲料中,每吨饲料添加土霉素时,不需停药期,而添加饲喂56天或以500 g饲喂7天时,要停药2天以上,鸡组织中土霉素残留量才能低于最高残留限量。另外,重复添加促生长药也是造成超量用药的原因,例如有的人在鸡饲料中添加了喹乙醇,但没有标明,又加进含喹乙醇的预混剂,这就使喹乙醇的用量大大超过规定的水平,除引起鸡只中毒外,更严重的是造成残留超标,危害消费者健康。在预防、治疗畜禽疾病中使用超剂量药物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药物在动物体内滞留时间会延长,即使按一般的休药期停药也可能造成残留超标。一些饲料厂为了保密或逃避报批,在饲料中添加了一些兽药,但不印在标签上,如果用户一直用到动物上市,便造成药物在产品中残留,这是药物残留的重要原因之一。�

兽药及添加剂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动物在使用药物预防或治疗疾病后,药物的原形或其代谢产物可能蓄积、贮存在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如蛋、奶)中,称为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简称兽药残留。有的药物以游离的形式残留于器官、组织,也有部分以结合的形式存留于组织,这种与组织蛋白结合的残留可能时间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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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除了由于防治疾病用药引起外,使用促生长饲料药物添加剂,接触或吃入环境中的污染物质如重金属、霉菌毒素、农药等也可引起。 广义的说应是化学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

兽药残留的主要危害性�

对消费者的直接毒性作用�一般急、慢性毒性兽药残留一般浓度很低,加上人们食用的数量有限,大多数药物并不能由于残留引起急性毒性。但也有少数药物的残留可引起急性中毒,如近年来在香港广东、浙江、四川等地有些人由于吃了含克伦特罗的猪内脏而发生急性中毒。其实早在1990年,西班牙就曾发生2起100多人的克伦特罗中毒事件。许多兽药添加剂都有一定的毒性,如氯霉素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氨基糖苷类有较强的肾毒性等,如果长期吃入含有这些药物的动物性食品就可能产生慢性毒性作用,但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研究,诊断上也有一定的困难,故很少见这方面的报道。�

特殊毒性

现已发现许多兽药具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简称“三致”作用),如雌激素、硝基呋喃类、喹恶啉类、砷制剂等都已被证明具有“三致”作用,许多国家都已禁止这些药物用于食品动物,美国1979年开始禁用己烯雌酚作生长促进剂。1988年美国“国家毒理研究中心”报道,大剂量的磺胺二甲嘧啶(SM�2)可引起大鼠的甲状腺癌和肝癌的发生率大大增加。由于此药在牛、猪均为常用药,其消除半衰期较长,是造成兽药残留的重要药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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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样作用

70年代以前,许多国家均将雌激素或同化激素用作畜、禽的促生长剂,后来发现雌激素和其他性激素具有致癌作用,先后禁止用作促生长剂。但目前我国非法使用这类药物于畜禽、水产养殖的情况时有所闻,如果吃入含有这类药物残留的产品,则可能干扰人的内分泌功能,影响生育能力,导致儿童的性早熟等。值得引起注意。�

过敏反应

许多抗菌药如青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等均具有抗原性,可引起人们的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全身或局部(乳管注入)用药后,均可从乳汁排出,敏感的人喝了含青霉素的牛奶便可出现过敏反应,带来严重的后果。�

对人类胃肠道微生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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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外许多研究认为,有抗菌药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可以对人类胃肠道的正常菌群产生不良的影响,部分敏感菌受抑制或杀死,致使平衡破坏,有些条件性致病菌(如大肠杆菌)可能大量繁殖,或体外病原的侵入,损害人类健康。Mokhtar(1988)报道,感染血吸虫的27位病人(24男,3女),在用吡喹酮治疗前后对结肠的菌丛进行了评价,在治疗后的48 h,需氧菌和类大肠杆菌计数有显著增加,一周后才恢复正常。这种变化被认为是由于药物对肠道的主要厌氧菌丛起抑制作用,导致对药物不敏感的需氧菌丛大量繁殖的结果。这种菌丛的扰乱可能使免疫机能已遭到损害的血吸虫病人进一步产生并发症。�

对人类病原菌耐药性的影响

抗菌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可能使人类的病原菌长期接触这些低浓度的药物,从而产生耐药性;另一方面,食品动物使用低剂量抗菌药作促生长剂时容易产生耐药性。1997年10月WHO在德国召开了首次“抗生素应用于食品动物后对人类医疗影响”的国际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食品动物长期低剂量使用抗生素会增加耐药菌,并且细菌的耐药基因可以在人群中细菌、动物群中细菌和生态系统中细菌间互相传递,由此可导致致病菌(沙门氏菌、肠球菌、大肠杆菌等)产生耐药性而引起人类和动物感染性疾病治疗的失败。 建议所有国家都应建立对食品动物中细菌耐药性的监测:对用作动物促生长的治疗用抗生素和可引起交叉耐药的抗生素应禁止使用,以免人类医疗资源丧失。�

关于动物病原耐药菌的耐药基因能否传递给人类病原的耐药菌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但近年来的研究已证明耐药基因可以互相传递。据Hunter(1992,1994)报道,他从应用安普霉素(apramycin)多年的猪场的仔猪粪便、周围环境、牛舍、牧场的粪便中分离到对安普霉素耐药的大肠杆菌,这些耐药菌株中都含有一个相似的大约为62kb的编码对安普霉素耐药的质粒,而且这些质粒可以在动物和人群中互相传递。这个发现为动物禁用人类相同的抗菌药物,开发兽医专用的抗菌药提供了理证和实践的依据。�

避免兽药残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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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兽药的休药期,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我国2000年版《中国兽药典》只规定了30种药物的休药期,还有大多数药物没有休药期的规定,这就给兽药残留的产生留下了空间。所以制订兽药的休药期是当务之急。在已有休药期的药物或添加剂,则必须严格执行规定。

建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控体系

我国目前对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是多部门分头管理,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部各分管部分职能,这往往产生许多漏洞。美国对兽药的管理非常严格,值得我们借鉴。建议我国对动物性食品的管理与国际接轨,成立国家兽医局,代表国家行使兽医管理职能,对兽药、饲料、添加剂、动物性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控。这是动物性食品安全的组织保证。�

加强对生产者的教育动物性食品的安全关系到生产者、兽医、科研人员、政府管理人员、教育部门等,只有这些人的通力合作和努力,才能得到最安全的食品。 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者,他们要具有生产安全动物性食品的自觉性和高度的素质。 必须对生产者做好教育培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要从动物性食品的源头杜绝兽药残留,才是解决残留问题最根本的方法。

做好从“农场到餐桌”避免残留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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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和添加剂种类很多,它们在不同动物体内的代谢过程千差万别,我们对这些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的药物动力学和消除规律还知之甚少。同时,动物性食品从农场到餐桌要经过很多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如何避免兽药的残留和污染,还有许多科研工作要做。

制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方法

目前我国对兽药残留已制定了部分国标,农业部也颁布了种残留检测的标准方法,但总的来说还不是很完善,品种也不多,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残留检测标准方法应是当务之急。

兽药残留有什么危害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畜产品品种日益丰富、结构日趋合理,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兽药及兽药添加剂的安全合理使用,在降低畜禽发病率与死亡率、提高饲料利用率、促进畜禽生长和改善肉质方面起到十分显著的作用。 由于科学知识的缺乏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药物,滥用抗生素和药物添加剂,不遵守休药期的规定,超标使用兽药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物是动物性食品安全中最重要和最常见的污染物。兽药残留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和贮存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包括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和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兽药残留不仅直接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从而影响养殖业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动物性食品出口的主要制约因素。

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强化残留监控是加快发展现代养殖业,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抓紧抓好,取得实效。华蓥市畜牧食品局用科学发展的理念引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进而推动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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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兽药残留的现状及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1.1兽药残留的现状

目前的兽药残留主要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喹口恶啉类、硝基呋喃类、抗球虫药、驱虫药以及激素药类等。长期或超标、滥用兽药,特别是抗生素及激素作为饲料添加剂,降低了动物产品的品质,严重影响到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影响我国畜禽及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到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给畜牧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带来影响,造成恶性循环,给整个产业链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为了整治兽药残留,国家又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1.2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动物用药以后,会以原药或代谢物的形式随粪、尿等排出体外,残留于环境中。绝大多数兽药排入环境以后,仍然具有活性,会对土壤微生物、水生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进入环境中的兽药残留,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蓄积。随着在环境中的蓄积、转移、转化,从而对各种动、植物及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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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毒性作用

人如果一次摄入残留物的量过大,就会出现急性中毒反应。人长期摄入含兽药的动物性食品后,药物不断在人体内蓄积,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能引起急性、慢性中毒。医学界已证实,畜禽产品中的抗生素、激素及其他合成药物的滥用与残留,往往与人类常见的癌症、畸形、抗药性、青少年性早熟、中老年心血管疾病等问题有关。兽用激素类药物残留,影响人体正常激素水平和功能,使儿童肥胖、早熟等。

1.2.2对胃肠道的影响

如果长期、过多接触有抗微生物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部分敏感菌群受到抑制或杀死,耐药菌或条件性致病菌大量繁殖,微生物菌群的平衡遭到破坏,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反应,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1.2.3产生耐药菌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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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浓度很低,但人类的病原菌在长期接触这些低浓度药物后,容易产生耐药性菌株,使得人类疾病的治疗效果受到极大影响。另外,用作畜禽促生长剂的抗菌药物,低剂量使用时也易使某些细菌产生抗药性,并且细菌的耐药基因可与人群中细菌、动物群中细菌、生态系统中细菌互相传递,由此可导致产生耐药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大肠杆菌。这样一旦细菌的耐药性传递给人类,就会出现用抗生素无法控制人类细菌感染性疾病的情况。抗生素耐药性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它不仅使抗生素疗效减弱,甚至使抗生素失去疗效。由于抗生素疗效的减弱,从而加大了防治剂量,这又增加了残留量,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进而导致严重的流行病学及公共卫生问题,并且降低药物的市场寿命。

1.2.4引起过敏

经常食用一些含低剂量抗菌药物的食品还能使易感个体出现过敏反应,其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这些药物具有抗原性,刺激机体内抗菌素抗体的形成,造成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引起休克、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

2兽药残留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健全的兽药残留危险性评估、检测体系,技术装备不足,兽药残留安全标准也不健全,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动物性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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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检测、监测技术发展滞后

在我国,动物性食品检测技术主要分两类:一种是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总是落后于别人;另一种是针对国内实际的一些快速、简便的检测技术,以满足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但大多只能定性、难以定量。我国有上万家的饲料企业,数以亿计的养殖场(户),而且生猪养殖以农户分散饲养为主,在饲料和养殖环节监控兽药残留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造成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兽药残留检测的标准、制度不完善,使我国目前所有的检测能力显得力不从心。

2. 1认识水平不到位

兽药残留在我国的提出较发达国家迟,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及少数领导对其认识不到位、不全面,了解的与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有关的知识也较少,对兽药残留的危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加上一些欠发达地区才刚解决、或者正致力解决温饱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包括广大人民群众主要考虑的是如何发展经济,如何才能获得更高、更好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意识到兽药残留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从而对其宣传、监管防控等各方面的工作造成被动。

2.2科技投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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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物性食品安全研究领域,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也开展了一些科研项目,但由于经费短缺、机构不全等造成跟不上社会的发展。

2. 3监管力度不到位

由于监管工作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导致药检监督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管理不严。由于法制、监管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缺少对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全过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出现监管脱节,没有真正将风险控制在食品上市前。

2. 4采样的代表性差

我国对动物性食品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基于检测能力、工作经费不足,由于配套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监管体系、监管力度等方面的缺陷造成生产、经营者不配合,监管、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使得我国目前的兽药残留检测采样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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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兽药残留面临的挑战

发达国家在畜产品国际贸易中设置技术壁垒,从而限制进口发展中国家产品。严重影响了我国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国内多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给行业生产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既严重影响了消费者信心,同时也对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和外交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从单纯的经济问题扩大为政治、社会等综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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