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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药店代理需要《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医,是指给动物进行疾病预防、诊断并治疗的医生,兽医的职责是减少动物疾病的困扰,提高动物福利,降低动物饲养风险,增加动物养殖的经济效益,指职官名,主掌治疗野兽伤病的官吏。
动物科学专业是1998年教育部调整本专业时由畜牧兽医部分畜牧蜂部分和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几个专业合并而成的,主要由农业院校或综合大学浙江大学扬州大学延边大学和民族学院西北西南中的农学院或畜牧兽医院系等开设。
全国暂不含台港澳地区共有50所院校开设有该专业,遍及全国各省区市,相当一部分院校可以跨省区招生。
动物科学专业现包括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等硕士点和博士点,根据2000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统计,共计有中国农业大学、四川、内蒙古、山西、东北、南京、华南、华中、湖南、广西、甘肃农业大学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等13个单位、46位博士生导师。

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
(一)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三)兽药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的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四)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样本;
(五)兽药的样品、对照品、标准品;
(六)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七)涉及兽药安全性的其他资料。
申请向中国出口兽用生物制品的,还应当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和资料。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步审查。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当将决定受理的兽药资料送其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将该兽药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并自收到评审和复核检验 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向中国出口兽药的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考查,并有权要求该企业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该兽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试验。国内急需兽药、少量科研用兽药或者注册兽药的样品、对照品、标准品的进口,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兽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
兽药经销商应如何选择兽药产品?兽药经销商选择兽药产品需要知道以下几点: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物价飞速上涨,市场上鸡蛋价格和肉类产品价格等更是芝麻开花——节节高。畜牧兽医行业的行情如此之好,我相信会有很多有头脑的人会把目光投向兽药的经营上来。这样一来,兽药经销商就会致力于兽药产品的选择上。那么,该如何选择兽药产品呢? 我们要考虑的是价格, 除了这个因素之外,还有许多因素也是兽药经销商不可忽视的!
1.高性价比。高质量+低价格=高性价比。高性价比的产品,会赢得较好的口碑和市场青睐。惠诚好兽药,成就名兽医,惠诚兽药之所以如此被大家看好,就是因为惠诚兽药质量好、价格低。惠诚兽药具备“高性价比”这个基本条件,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兽药经销商的首选产品。
2.产品定位清晰。很多兽药公司盲目追求产品特点、崇尚高端和品牌,特避开大众化和中低端产品。其实,他们进入了一个兽药市场定位误区。
品牌产品不等于高端产品;兽药不是奢侈品,而是最实用的最能真实体现自身性能的商品。只有高性价比的兽药才能做的长远,只有大众容易接受的兽药价格才能受到市场的青睐。惠诚兽药在这方面做的就很好。
3.兽药产品的起名。兽药产品的名字也是兽药经销商应该考虑的因素之一。兽药产品名字应该雅俗结合,寓意健康向上,响亮并气势非凡。一个好名字,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惠诚兽药公司就向来注重起名,每一个名字都经过公司智囊团的反复推敲和高票通过,议园网等网站上关于如何给兽药店、养殖场、养鸡场起名的文章都把惠诚兽药公司作为好的案例进行分析。例如:杆速康,大肠杆菌病能够快速康复;杆易康,大肠杆菌病容易康复;肠利康,肠炎能够顺利康复,利与痢和立同音,有肠炎、下痢立即康复的意思。抗球王,治疗球虫病的顶级产品。金球康,球虫药中的金奖产品,能使球虫病快速康复。

兽药经销商在选择兽药产品时,以上三点因素是必须要考虑的。只有考虑清楚了,兽药经销商们代理的兽药产品才会供不应求,这不正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吗?呵呵。 希望兽药经销商们擦亮自己的双眼,仔细选择兽药产品,然后,赚大钱,发大财,祝你们的兽药业绩更上一层楼!
开兽药店的要求各省差不太多,你要是想当老板的话可以什么学历都没有啊,只要你店里有畜牧部门要求的有资质人员就成了,你可以外聘的。
吉林省大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安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是对《规范》中部分条款的具体说明,《规范》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本细则不再说明。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兽药经营企业是指从事兽药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以及经营兽药附带动物诊疗活动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的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宽敞、整洁,其面积应当与所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市、县城区内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其营业场所和仓储面积均应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在乡镇和村(屯)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面积和仓储面积均应不少于20平方米,且其总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三)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企业,应另设置兽用生物制品专库,其面积应不少于25平方米。
(四)专门从事批发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不设置零售柜台、货架等设施,其办公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五)附带诊疗业务的兽药经营企业要在营业场所内设立独立的诊疗区域,其面积和配备的仪器设备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应当与营业场所隔离,其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所经营兽药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15-0℃,保鲜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二)在乡镇和村(屯)设立的小型兽药经营企业,可以根据所经营兽药品种的储藏条件,只设置阴凉库。
(三)兽用生物制品批发企业设置-15-0℃冷冻库应不少于1000立升,设置2-10℃保鲜库应不少于2000立升,配备相应的疫苗保温周转箱和冷藏运输车,并具有停电后应急保温措施。
兽用生物制品零售企业设置-15-0℃冷冻库应不少于200立升,设置2-10℃保鲜库应不少于300立升,配备适当数量的疫苗真空检测仪和疫苗保温周转箱,并具有停电后应急保温措施。
(四)经营大批量固体消毒剂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固体消毒剂专库,其面积应当与所经营固体消毒剂的品种、规模相适应,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七条在同一市、县内统一配置仓储的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其每个连锁分店应当根据所经营品种、规模的需要,设置一定面积的常温库、阴凉库等,用于分店零售兽药的临时存放。

第八条兽药批发和较大规模的零售企业,均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并明确其主要职责。因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零售企业,应当至少设置1名质量管理人员。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必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并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兽药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兽药零售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从事兽药质量管理的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具备《规范》第十二条规定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三)附带诊疗业务的兽药经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兽医和具备相应学历及职称的化验员。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每年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经辖区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并定期接受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购进兽药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资质及质量信誉。
(二)审核所购入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确认。
(四)对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填写购进兽药品种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对供货单位资质的审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获得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供货单位为经营企业的)。
第十三条对首次经营兽药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实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兽药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
(三)审核兽药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四)了解兽药的性能、用途、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五)进口兽药的应当核实销售或委托代理机构资质、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进口兽药通关单等内容。

第十四条兽药质量验收,包括兽药外观的性状检查和兽药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兽药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兽药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兽药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储藏条件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签或说明书的包装标识应符合农业部的有关规定。
(四)进口兽药应当有中文标注的标签和说明书。

(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产品批准文号。
第十五条兽药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兽药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当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
第十六条对售后退回的兽药,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兽药,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兽药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第十七条不合格兽药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兽药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十八条应做好库房温度、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当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第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兽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易制毒化学药品等特殊药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安全保管防范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管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按以下有关规定销售兽药:
(一)营业时间内,应有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并佩戴胸卡。
(二)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兽药拆零销售时,应有适宜的产品包装,并向购买者提供相关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
兽用生物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冷藏、保温等有效的温度控制措施,并建立详细记录。
第二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记录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由市、县畜牧业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立的兽药店,应当将产权或经营权转让给企业或个人(为畜牧兽医系统非在聘人员)。
第二十三条在营业场所内张贴的兽药广告宣传单、画报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兽药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二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公布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簿。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细则的规定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新申办的兽药经营企业需经兽药GSP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所列条款如与《规范》中的规定相抵触,以《规范》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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