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2026年饲料交易会的问题,以及和2026年全国猪饲料销量排行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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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饲料的不太清楚,不过2026我国饲料前20强如下:
2026年中国饲料企业20强(个人版)
来源:饲料人 2026-01-20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编注:这个排名,是“饲料人”根据相关饲料企业上市数据及国外数据,还有作者自己的观察,做出的排名。有网友反馈,其中有数据不准确,比如:中粮饲料有六家工厂,120万产能。而实际上中粮集团产能是300万吨,在运营与在建的饲料加工厂近20家,未来计划拓展到800万吨。瑕不掩瑜,这个排名作为行业人士的独立观察梳理,还是有比较强的参考价值。

根据相关饲料企业上市数据及国外数据以及心中的我国饲料强企,做如下排名: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8年并于1998年3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本公司立足农牧产业、注重稳健发展,业务涉及饲料、养殖、肉制品及金融投资等,公司业务遍及全国并在越南、菲律宾、孟加拉、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斯里兰卡、新加坡、埃及等国家建成或在建20余家分子公司。
作为肉蛋奶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新希望所关心的安全,已不仅仅是某个生产环节的安全,而是整个产业链的安全,新希望利用在农业领域发展的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从一开始就整体布局,致力于安全、无公害产品,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点评:当之无愧No.1,转型升级成功典范

2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83年,由七户农民集资8000元起步,现已发展成一家以养鸡业、养猪业为主导、兼营食品加工的多元化、跨行业、跨地区发展的现代大型畜牧企业集团,目前已在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建成近160家一体化公司。2026年,温氏集团成功跨入我省首家销售值百亿元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2026年,集团全年上市肉鸡8.65亿只,肉猪813.9万头,肉鸭1437万只,生产饲料739.5万吨。集团销售收入335亿元。
点评:上市农牧企业第一牛,2026年的金牛,产生了无数的农牧富豪。
3正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正大集团由华裔实业家谢易初、谢少飞兄弟创建于1921年,公司从农作物种子的销售开始,逐步发展壮大,形成了由种子改良——种植业——饲料业——养殖业——农牧产品加工、食品销售、进出口贸易等组成的完整现代农牧产业链,成为世界现代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典范。近30年来,正大集团在家族第二代管理者的领导下,不断革新农牧业的经营理念,在壮大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同时,还积极涉足其他行业,如电讯、石化、房地产、医药、零售、金融、机械和传媒等领域,成效卓著,跻身于东南亚规模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企业集团之列。

正大集团在中国投资额近60亿美元,设立企业200多家,遍及除青海、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员工人数超过80,000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亿人民币。经过90多年的发展,正大集团形成了以农牧业、食品业、商业零售业为核心,制药、机车、房地产、国际贸易、金融、传媒等领域共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点评:转型成功的典范,饲料人眼里,他不仅仅是一家饲料企业。
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水产饲料、畜禽饲料和水产饲料预混料以及健康养殖为主营业务的高科技型上市公司,以“科技兴农,改变中国农村现状”为神圣使命,核心业务是水产饲料、水产苗种和动保产品,向广大养户提供养殖全过程的技术服务。海大集团已经实现了在全国重点水产养殖区域的生产和销售,于全国拥有60余家下属公司和6个中试基地。2026年进入行业30强,2026年进入行业十强。
海大集团1998年起步于中国南海之滨,依靠技术优势,4年间成为水产预混料全国第一;2026年进入水产配合饲料,淡水鱼料快速成为行业第二;2026年进入对虾饲料,目前已处于行业前三甲;2026年进入膨化料领域,目前已居行业第一。鸡料经过三年的发展,在广东市场排名第一,鸭料在广东市场排名第二。

点评:看海大年报,他是最为专注于饲料产业的企业,更是十年磨一剑,当前海大的禽料在不觉中让同行赞叹。
5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一家专业生产饲料的全国性大型企业集团。集团现有66家子公司,已经投产的 49个制造型企业分布在江西、广东、福建、湖南、湖北、云南、四川、重庆、海南、河南、辽宁等21个省(区、市),另有17个正在建设中。集团现年产能1200多万吨,生猪养殖规模 20万头。
双胞胎集团的成长,成功轨迹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之路的成功典范。2026年,创业初始的双胞胎集团就立下“做中国猪饲料第一品牌”的远大目标。创业者们弃当时盛行的传统鸭料、鸡料市场,毅然选择了技术要求最高、突破难度最大的乳猪料市场,集中80%以上的资源配置到猪料研发上,历经数以万次的试验,创立了跨时代产品“双胞胎乳猪料”,并以此衍生双胞胎品牌及其系列产品,开始了集团迈向中国猪料市场第一名牌的蹒跚起步、远征之旅。
点评:双胞胎,虽然还没有上市,但是在中国饲料企业20强里他的地位如果上市后,还会前进。

6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邦集团成立于1996年,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江西省规模最大的农业企业,集团旗下有农牧、种植、金融三大产业集团。旗下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江西省民营企业首发上市公司。集团现有35800多名员工,全国拥有315家分(子)公司。2026年集团总产值突破260亿元。名列2026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 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财富中国500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中国饲料工业10强,全国生猪养殖企业10强,全国种鸭繁育企业10强。正邦集团是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机构、国家博士后工作站。
饲料人点评:正邦本身的饲料量加上这几年孵化的一些饲料企业,总量客观。
7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希望是由我国著名民营企业家刘永行先生于1982年创立,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建立的第一批民营企业。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农业、重化工业产业链等为一体的特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东方希望总部位于上海浦东。现有员工17468人,企业156家,年产值近700亿元,所涉及的领域竞争力均居行业前列。近三年为国家纳税 36.7亿元。

集团饲料板块现有101家以饲料为主,涉足生物工程等相关行业的子公司分布在中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和越南、新加坡、印尼、柬埔寨等国家。在内蒙古、山东、河南、重庆、新疆等地建设有大型电解铝、甲醇、二甲醚、氧化铝、热电、PTA、PVC、醋酸、水泥等重化工业工厂。
点评:东方希望低调,但是看国外排行榜数据,东方希望从来都在前列。
8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通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以饲料工业为主,同时涉足水产研究、水产养殖、动物保健、食品加工等相关领域的大型农业科技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438),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目前,拥有遍布全国各地的八十余家分、子公司,生产水产饲料、畜禽饲料及特种饲料近五百个品种,年饲料生产能力逾700万吨,并被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中国水产协会和国家相关部门权威认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水产饲料生产企业及我国主要的畜禽饲料生产企业,系四川首家年度销售收入过百亿的农业上市公司,也是我国农、林、牧、渔板块销售规模最大的农业上市公司,水产饲料市场占有率已超过25%,连续21年位居全国第一。秉承稳健快速的发展节奏,通威2026年销售收入达412亿元人民币。目前,通威正瞄准“改善人类生活品质,成就世界水产品牌”的宏大愿景,坚定不移地发展饲料及水产主业,并积极延伸上下产业链条,全力打造世界级安全食品供应商。
点评:2026年通威回归,饲料主业再次发力。

9大北农集团
大北农集团是以邵根伙博士为代表的青年学农知识分子创办的农业高科技企业。自1993年创建以来,大北农始终秉承“报国兴农、争创第一、共同发展”的企业理念,致力于以高科技发展中国的现代农业事业。
如今,大北农已发展成为以饲料、动保、种业、植保、生物饲料、种猪六大产业为主体的科技集团,拥有13000余名员工、1200多人的核心研发团队、 60多家生产基地和80多家子公司和2000多家养猪服务中心的农业科技企业集团。2026年4月 9日,大北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成为中国农业行业市值最高的农牧企业之一。
点评:大北农拥抱互联网最令人关注,国家领导人多次前往视察。
10广东南宝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南宝集团有限公司是2026年由顺德区南宝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组建,始创于1997年。集团的结构是以广东南宝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辖下包括广顺、利宝、喜德宝、南宝、骏宝、新粮等13家子公司。做为饲料行业最神秘的集团公司,南宝集团没有任何企业集团网站,2026年南宝集团饲料达到170万吨。而今,一个创立了17年的企业,一个年产量200多万吨、产值近百亿元的饲料龙头企业,员工不足1000人,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也没有专职的行政人员和司机,人员精简而又稳定。旗下利宝公司20名业务员创下年销售40万吨饲料的销售奇迹。南宝一共有13个分公司,最远的分公司距离总部也不足300公里,用一天半的时间就可以把这13个分公司全部参观完。
2026年,南宝集团依然是稳扎稳打,市场上很难看到南宝的营销动作。南宝集团在这个行业一直是一个比较神秘的企业,因为她从不抛头露面,网上也很难查到她的任何信息,但她在行业中的地位,尤其是鸭料和淡水鱼料市场的占有率却谁都不敢小视。不少外省饲料企业高管来广东交流考察,都会惊讶广东竟然还有一个这么强大的南宝集团。南宝集团近几年年销量都达200多万吨,主要市场就在广东。若只计算广东省内饲料销量,南宝应该高于海大、恒兴、通威等企业,排在第一位。
闷声发财一直是南宝集团的标签,低调、务实成就了她,但可能也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最近几年,南宝集团发展减缓,有点无欲则刚、满于现状的心态。不过,南宝集团强大的采购能力导致其拥有很多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比如今年原料涨得很凶,鱼粉最高的时候涨到14200元/吨,按照这个价格买原料,大部分饲料都要亏。但是南宝集团却可以利用库存,利用期货将鱼粉涨价的劣势变成优势。据称,南宝集团通过库存一次性超20万吨各类原料,通过适当超前采购降低原料成本,这是很多饲料企业难以望其项背的。
海大集团薛华称赞:南宝低调、务实,是广东本土企业的代表,它身上有格兰仕、美的的影子。它的产品表现出很好的性价比,质优价廉。极强的成本控制能力是南宝制胜的法宝。管理扁平化,组织结构简单,注重流程控制,省人、省工,不到一千人的队伍做成了年销售200多万吨的规模,整个集团层面只有韦董加一个秘书两个人,极高的人均效率构建出了南宝的竞争优势。南宝是饲料行业精细化管理的典范,简单、高效。南宝让我们看到饲料企业提升管理的空间巨大。
点评:南宝是饲料行业最低调的企业,也是饲料人最欣赏的企业,废话不说了。

11山东亚太中慧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亚太中慧集团是一家以健康养殖和健康食品为核心的全供应链农牧食品企业,主要从事现代化规模健康养殖、畜禽肉制品加工、饲料生产经营、生物科技开发等事业,全力建设以饲料生产、健康养殖、肉食加工为一体的安全食品生产链条,真正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物美价廉”的美味食品,实现“健康食品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景。
集团目前下设中慧农牧、中慧食品、根源农业等事业平台,在全国建成合资合作企业、规模化养殖场共170多家。集团先后被授予全国饲料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中国白羽肉鸡企业二十强,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山东饲料企业五十强,潍坊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十强等荣誉称号。
12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禾丰”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创立于1995年4月,历经十九年的不懈奋斗,已由一个白手起家的科技型创业公司成长为中国驰名、在全球饲料工业舞台上颇具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目前东北最大、全国名列前茅的饲料企业,创业的十余年,禾丰公司以非比寻常的速度超常发展,堪称中国饲料行业近十七年成长速度最快的企业,已成为同业公认的最有竞争力和最具发展潜力的农牧集团之一。业务范围以饲料为主业,并涉猎国际贸易、饲料添加剂、饲料机械、养殖设备、农产品深加工等相关领域。

目前,禾丰集团在国内外已拥有70家全资或控股分(子)公司,产品覆盖25个省市,并远销朝鲜、尼泊尔等国家。禾丰是“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集团现拥有百余名博士、硕士、教授、专家组成的技术队伍,这相当于一所大学一个学院的科研力量。
自2026年10月吸纳专业饲料跨国集团荷兰德赫斯公司成为新股东以来,德赫斯公司厚积百年的强大技术研发实力与禾丰自身技术积累碰撞融合,相得益彰,使禾丰集团的整体技术水平在短时间内跃入世界顶尖之列。2026年到2026年公司得到了飞速发展,销量逐年增长,销售业绩不断上升。
13四川特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为探索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机制,以推动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希望事业创始人、华西希望集团董事长陈育新赋予以王德根为核心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无比信任,在集团内部成立管理特区,创建特驱集团。
作为华西希望集团的第一主业,农牧业是集团的传统优势所在。特驱集团以高于行业平均增幅数倍的发展速度创造了业界神话,用短短几年的时间走过了其他企业十几年的发展道路。截止目前,特驱集团已实现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下属企业近百家,涉及饲料、养殖、食品三大产业,分布于东北、华北、华中、华南、西南等地并进军海外,走上了国际化大企业的发展道路。

按照发展规划,在2026年之前,特驱集团年饲料销量将突破1000万吨,年生猪养殖将突破500万头,年家禽养殖将突破2.5亿只。特驱集团在四川、重庆、贵州、云南、海南等地还成功打造了多个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农业现代化为主导,农业、工业、第三产业三产联动的产业发展模式得到了政府、合作者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可。目前,特驱集团在产业选择上坚持“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方针,重点在农牧养殖业、饲料加工业、科研教育、食品加工等领域发展。目前,共拥有国内外200多家企业,员工总数超过25000名,销售收入超过310亿元。
1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人神集团是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集团致力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经过20多年的创业发展,已经形成了“品种改良、安全饲料、健康养殖、肉品加工、品牌专卖”五大产业发展格局,在全国拥有40余家子公司。集团旗下的“唐人神”、“骆驼”牌都是中国驰名商标,“唐人神”肉品和“骆驼”牌饲料都是中国名牌产品。“美神”种苗通过美国NSR认证,达到美国同步育种水平。集团位列饲料、肉类行业十强,跨入中国制造业500强。
2026年3月25日,公司首次发行A股在深圳证劵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简称为“唐人神”,证券代码为“002567”。
15中粮粮油有限公司饲料部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集团”,英文简称“COFCO”),是中国最大的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和实力雄厚的食品生产商,中粮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饲料原料供应商,集原料采购、储运、销售、内外贸、加工于一体。
中粮粮油饲料部是专业从事饲料加工和饲料原料贸易的业务单元,是集团全产业链战略的重要环节。现拥有饲料加工厂6座,年生产能力 120万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采用国际先进的加工设备及配方理念,根据我国饲料原料的营养特点,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品质稳定、安全高效的畜、禽、水产饲料系列产品。中粮饲料产品不仅品质优良,成为广大养殖户致富的好帮手,更具环保意义,其市场美誉度和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目前,中粮饲料结合集团上下游优势资源和产业合力,在山东、江苏、广东、四川、湖北、安徽、江西、河南等地进行战略布局,打造具有中粮特色的饲料发展模式。不远将来,中粮饲料业必将突飞猛进,位居中国饲料行业前列。
16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正虹科技,证券代码:000702),是一家拥有系列自主知识产权、以研发生产销售饲料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除进行饲料加工外,还从事良种猪繁育、肉食品加工、生物兽药以及进出口贸易等业务。公司位于洞庭湖畔的鱼米之乡、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境内,地处长沙和岳阳两座历史名城之间,东与京广铁路、武广高铁、京港澳高速相切,西与湘江——长江黄金水道相连,交通便利,商贸繁荣。公司是中国饲料行业中最早改制上市的股份制企业(被新闻界誉为“中国饲料第一股”),是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评定的第一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部评定的第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公司在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安徽、江苏、山东、吉林等十余个省市区设有数十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综合实力位列“全国饲料企业30强”。
17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坐落于具有2500年历史的文化古城岳阳。1994年,以杨林为首的第一代九鼎人创立了岳阳鼎立重阳科技有限公司。十余年来,九鼎人始终秉承“创造价值,共享成功;成就自我,和谐社会”的企业宗旨,专注于猪饲料的研究与开发,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致力于和养猪业主一道挖掘养殖潜力,提升养殖水平,提高养殖效益,和养殖业主建立多赢的合作伙伴关系。
今天,九鼎集团已经是一个总资产数亿元,拥有30余家分子公司,员工总数超过3000人,年销售饲料过百万吨,年产值超过40亿,并在进一步打造饲料、动保、养殖、屠宰、肉食产业链,已经进入全国饲料企业二十强的全国中大型农牧企业集团。目前,我集团饲料产品已销往全国三十多个省、市,饲料生产、销售能力居江南饲料行业首位,成为了湖南省“5255”工程中重点打造的百亿级企业。
18辽宁大成农牧实业有限公司
1990年台湾大成集团董事长韩浩然先生带着“回馈家乡,造福人民”的心愿在沈阳成立了大陆第一家分公司“辽宁大成农牧实业有限公司”,开始了在中国发展饲料及肉鸡一条龙事业。注册资金420万美元,年营业额四亿元人民币。
14年来辽宁大成已发展成为辽宁地区饲料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3A+能量平衡”的配方技术,凭借从美国考贝尔公司进口的先进设备,实现了从原料进仓、加工制造直至成品包装的计算机自动化控制,且无人为干扰和污染;在品质监控方面公司采用线上品管作业方式,每批次入厂原料及生产成品都经过品管部门抽检合格后方可入库或出库,且所有样品存查一个月以上。品管采取美国尖端的NIR饲料分析仪,平均3-5分钟即可化验出原料及成品的常规指标,确保产品品质稳定。从而生产出深受农民喜爱的平衡、稳定、经济、高效的猪、鸡、牛、鸭、鱼等各种畜禽与水产饲料,目前已形成六大品系70多个品种。

19四川铁骑力士集团
铁骑力士集团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创建二十年来从3.5万元、6个人发展成为在全国建有51家分(子)公司、员工6000余人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包括饲料、食品、牧业三大事业部和一个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冯光德实验室)、一个培训中心(铁骑力士大学),并构建起“饲料——畜禽养殖——食品加工”一条龙的产业链结构。
冯光德实验室是以公司技术带头人冯光德(现为公司总裁)个人名字命名的集团科研技术中心,致力于畜禽养殖、畜禽育种技术研究、优质安全畜产品等领域研发。饲料产业是铁骑力士集团的主产业,集团在全国建有20多家饲料分(子)公司,年生产能力300万吨。
以圣迪乐村为代表,铁骑力士集团形成了“专业化蛋鸡料生产—种鸡繁育—商品蛋鸡养殖—安全蛋品及深加工”的完整鸡产业链。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扬翔饲料有限公司

扬翔公司是一家以饲料业、养猪业、肉食品加工业为主导,兼营育种的现代大型农牧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公众提供健康、安全、美味的肉食品;致力于在母仔猪领域为中小养殖户提供专业、稳定、高效的整体解决方案。为此公司投巨资建设扬翔地方猪创新研究院,扬翔疫病检测中心及扬翔化验中心;先后在广西、北京等六省市建立了多个种猪保种选育繁育基地,旗下有十多家大型饲料公司;在广西、广东、湖南、河南、河北、北京、辽宁等地建设有几十家公猪站,构建了全国最大的公猪站网络系统,并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种猪改良”和“精料结合”模式,推动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在部分地区配套多家生猪屠宰加工厂,供应扬翔生鲜猪肉。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为确保宠物的健康与食品安全,宠物饲料管理有着严格的卫生规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宠物饲料管理办法》,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专门供宠物犬、猫食用的饲料产品,其卫生指标必须符合特定标准。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饲料管理部门负有监督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由相关机构公布,对于有不良记录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可能也会公开曝光。
任何违反卫生指标要求的宠物饲料生产或经营者,将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自2026年6月1日起,这些规定开始实施。 还有详尽的宠物饲料卫生指标及试验方法作为参考,例如,磷含量对氟限量的影响有明确的规定,以干物质含量88%为基准,磷含量每增加1%,氟限量相应增加。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宠物的健康,确保宠物饲料质量,消费者在选择时应确保产品符合上述标准。
2026年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全文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潭江流域水质,防治水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潭江流域地表水体的水质保护。

本条例所称潭江流域,位于东经111°59′~113°03′14″,北纬21°59′~22°45′,北起鹤山市宅梧镇云益,南至开平市赤水镇三两银山,东至蓬江区北街水闸,西至恩平市那吉镇蛤坑尾。
第三条潭江流域水质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潭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行政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和边界断面水质符合省制订的标准。
第五条潭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流域水质负责。制定水质保护实施方案,将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潭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潭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将流域水质保护状况列为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保报告内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潭江水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功能区划编制、排污口设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等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等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林业、财政、公安、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渔业、国土资源、工商、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潭江水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污染潭江流域水质的行为向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报;有权对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举报。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核查举报事项,并在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条潭江流域水质保护实行河(段)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区、县级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潭江干流、支流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沿河截污、日常保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和景观美化等河(段)治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河(段)行政首长名单,定期公布河(段)行政首长责任完成情况。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潭江流域污染源整治、生态保护、水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生态补偿、资金扶持、水质保护科研等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公益力量对潭江水质保护给予资金支持,并纳入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潭江流域重点生态保护功能区给予生态补偿。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水行政、农业、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编制潭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潭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当根据底线调控、分区指引、水陆统筹原则,构建底线调控为核心的分区、分级、分类管理和控制体系,并确定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控制方案。
潭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潭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质保护部门协调机制,由政府主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解决流域水质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部门对水质、水量、水污染物等水环境方面的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做到实时共享。
第十三条潭江流域水质保护实行跨区、县级市行政区域联合防治机制。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跨县级行政区边界水体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统一发布水质监测信息;发现监测断面水质异常时,应当会同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辖区内水质监测网,负责日常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和检查工作,定期互通监督管理情况。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联合应急演练,共享应急监测信息,共享应急资源。
发生跨区、县级市行政区域水污染处理纠纷的,纠纷双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潭江流域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植树造林,提高潭江源头生态公益林覆盖率。
禁止在潭江流域干流、支流两岸及水库集雨区域内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
潭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潭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集雨区域纳入生态公益林种植范围。在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集雨区域内,不得种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将商品林调整为生态林。

第十五条潭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划定工作。
潭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边界应当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围应当设置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和擅自移动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第十六条在潭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原已设置的排污口由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禁止在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库集雨区域内进行不利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和开采、冶炼、选矿等矿产活动。
第十七条潭江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
各级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及供水单位应当定期检测供水厂出水水质和用户水质,评估饮水安全状况,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第十八条潭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域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定期开展流域水生态健康调查评估,采取措施维护水生态健康,提高水体自然净化和修复能力。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功能区划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潭江流域水体纳污能力,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潭江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提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执行。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潭江流域的区域水体质量状况、水体纳污能力和总量控制指标,动态调整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条潭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潭江流域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受能力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引导产业资源、项目向园区集中,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潭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相关项目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潭江流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潭江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对每个排污口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无单位认领的排污口应当予以封堵。

第二十二条潭江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潭江流域的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向社会公布。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目录的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本单位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对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第二十三条潭江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每年应当将潭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通过公共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鼓励未纳入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环境诚信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政策鼓励;对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不良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监督频次,发现其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引导和支持潭江流域排污单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的强度、浓度和总量。排污单位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经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留存或者有偿转让。
第二十五条潭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辖区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完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收运和污水再生利用系统;潭江流域城市建成区逐步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相关各镇应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潭江流域内城镇新区应当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配套管网收运和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与城镇道路、供水、供电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第二十六条潭江流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当经过预处理并达到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城镇污水管网运营单位或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污单位超过进水水质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关闭其纳管设备。
第二十七条潭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环境保护,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优化调整流域内农业产业结构,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

潭江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林业、渔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进入水体,降低农业生产对潭江流域水质的危害。
第二十八条潭江流域内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组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和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禁止在潭江流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第二十九条潭江流域内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关闭或搬迁,并依法予以适当补偿。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逐步控制和削减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总量。适养区内鼓励发展符合畜禽养殖规模的生态养殖。
第三十条潭江流域内畜禽养殖适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养殖场产生的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潭江流域内的畜禽养殖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
第三十一条潭江流域内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禁止向潭江水体丢弃、排放、倾倒,或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填埋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污泥、畜禽尸体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在潭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三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填埋、焚烧、禽畜规模养殖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已建项目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第三十三条潭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资源化利用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逐步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生活垃圾转运站,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减少生活垃圾对潭江流域水质污染。
潭江流域内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应当逐步覆盖城镇周边村庄,推广应用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技术对未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潭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开展辖区内水体排查,制定整治计划,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和达标期限。
潭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流域黑臭水体治理。
第三十五条潭江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内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潭江流域内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存在发生水污染事故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水污染应急设施和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存在发生水污染事故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检查。
第三十六条潭江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排污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影响水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令当场纠正或者限期改正;
(三)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水污染事故隐患;

(四)责令停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五)依法查封违法排污场所或者用于违法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六)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潭江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本级政府水质保护目标和实施方案、未完成水质保护目标的;

(二)未完成河(段)行政首长负责制所规定的目标,造成水质污染或者水环境功能退化的;
(三)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四)因违法决策或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造成潭江流域严重水质污染、生态破坏的;
(五)发现污染和破坏潭江流域水质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及时予以调查处理的;
(六)截留、挪用或者骗取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流域内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潭江流域干流、支流两岸及水库集雨区域内采
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的;

(二)在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库集雨区域内种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护栏围网的,由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的,由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潭江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排污单位未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或者未将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由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由流域内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或者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限养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由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强制拆除。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物的,由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流域内环境保护、水务、农业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清除,依法处以罚款;逾期未按规定清除的,可以指定有清理或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方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清除。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废弃物填埋、焚烧、畜禽规模养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关闭。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由流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因污染水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九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水环境损害公益诉讼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支持。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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