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法律分析:国家严禁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瘦肉精的学名是盐酸克伦特罗。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会触犯刑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危害
盐酸克伦特罗属于非蛋白质激素,耐热,使用后会在猪体组织中形成残留,尤其是在猪的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食用后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其主要危害是:出现肌肉振颤、心慌、战栗、头疼、恶心、呕吐等症状,特别是对高血压、心脏病、甲亢和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人类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肝0.25kg以上者,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含“瘦肉精”的食品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老年人的危害更大。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有数种药物被称为瘦肉精,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因为考虑对人体会产生副作用,各国开放使用的标准不一。
目录
简介
基本信息
检测方法

研究历史
用途
作用
毒性
识别和预防

其它相关
瘦肉精的危害
其他危害
用量规定
瘦肉精事件

简介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饲料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仑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
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猪肉一般不含瘦肉精,但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现在的猪饲料里添加了各种激素和抗生素,一百斤粮食里要拌几十斤添加剂,为了让猪长肉快及长瘦肉,饲料里要加大量激素和瘦肉精,为了猪皮毛光亮,要加尿素和砷制剂,为了猪不得病,要加抗生素……小猪以每天一至二斤肉的速度长肉,为了让猪少动不消耗,饲料里还加有安眠药,所以猪总是处于一种嗜睡状态,到最后除了被打醒吃食,几乎二十四小时都是在昏睡中。正常饲养的猪每天要吃七、八斤天然饲料,需要一年才可以长到200斤,含添加剂的饲料喂养的猪每天吃两到三斤饲料就行了,不过它们要喝大量的水,五、六个月就能长到二三百斤,这时必须赶紧卖掉,否则猪再长大一些它就站不起来了。
版权声明:本文为 “好饲料网”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