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饲料常规七项检测,以及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法规内容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厂区、布局与设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罐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一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线共用。

同时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同时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且生产设备不得共用。
第十二条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应当有防爆功能。
第十三条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当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第十五条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一)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
(二)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三)压力容器有安全防护装置;
(五)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企业应当为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企业仓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要求,并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三)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四)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五)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工艺与设备
第十七条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复合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
(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提升、混合和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三)有两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四)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五)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七)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

第十八条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三)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四)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

第十九条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
(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配备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
(三)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
(四)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

(五)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
(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风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九)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应当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第二十一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下列专用检验仪器:
1.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2.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酸度计;

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4.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应当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3.仪器室满足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应当分室存放;
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第二十二条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或定氮仪、粗脂肪提取装置或粗脂肪测定仪、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或粗纤维测定仪、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
3.仪器室满足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
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件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1鱼粉质量标准概述\x0d\x0a鱼粉目前国内执行的标准为SC/T3501—1996[1]具体指标为感观指标:色泽、组织、气味三项,理化指标:粉碎粒度、粗蛋白,粗脂肪、水分、盐分、灰分、砂分七项,标准中还规定了鱼粉中不允许添加非鱼粉原料的含氮物质,诸如植物油饼粕、皮革粉、羽毛粉、尿素、血粉等,亦不允许添加加工鱼露后的废渣。鱼粉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l3078—2026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2],\x0d\x0a具体指标有:砷、铅、氟、霉菌、汞、镉、亚硝酸盐、滴滴涕、细菌总数等9项,SC/T350l—1996标准还规定了鱼粉不得有虫寄生,还单独列出鱼粉中金属铬(以六价铬计)允许量小于10mg/kg。并把鱼粉酸价作为强制性指标,在用户或检验机构提出时才进行检验,其酸价指标有明确规定,最低等级的鱼粉的酸价要求小于(等于)7mg KOH/g。以上所述是国家标准所规定的鱼粉的具体技术指标要求。有关资料[3~6]介绍判定鱼粉质量的营养指标还应测定真蛋白质、动物蛋白的胃\x0d\x0a蛋白酶消化率,卫生指标还应测定乙氧基喹、甲醛等指标。\x0d\x0a鱼粉的掺假检验有许多项目,其中主要有掺羽毛粉、骨粉、木质素、鞣革粉、碳酸钙粉、贝壳粉、蛋壳粉、淀粉质、粗纤维类物质、血粉、杂饼粉、尿素态氮、氨态氮等多项,掺假检验属定性检验,SC/T350l—1996标准中规定有鱼粉内杂质的显微镜鉴别方法,但只能作出杂质的确认,无法作出定量的 ,没有确切的数据说明其质量情况,作者认为要做完上述检验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在日常的生产检验中,企业只要掌握好以下几项定量分析的指标,就能较确切地反映出鱼粉质量的情况,现将这些分析项目及操作方法概述如下:\x0d\x0a 2在日常生产的质量控制中如何运用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检验鱼粉的质量\x0d\x0a饲料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如何运用定量化学分析方法检验和判定鱼粉的质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作者从多年生产实践中总结出定量化学分析检验鱼粉的质量,主要抓好如下几个检测项目的检验。\x0d\x0a 2.1粗蛋白质的检验\x0d\x0a粗蛋白质的含量是检验鱼粉质量的主要项目,国家行业标准以粗蛋白质含量作为衡量鱼粉质量和分等级的主要指标,也是首要的检测项目,按照GB/T6432[7]的规定测定粗蛋白质的准确度、精密度高,是经典的检测方法,但该方法耗费试剂,消解时间长,资料介绍的强碱直接蒸馏快速测定法、提高消化温度快速测定法、H2SO4-H2O2快速消解测定法都是可以运用于生产实践的测定方法。作者在生产实践中常用H2S04—H2O2快速消解法测定粗蛋白,这是一种快速易于掌握的常规分析方法,与国家标准测定的结果基本一致。至于蒸馏装置的运用方面,全量蒸馏装置的准确度、精密度高,但蒸馏时间长;半微量蒸馏装置的速度较快,但操作上要掌握好才能满足准确度的要求。作者设计配套的快速定氮装置[8],是一种加热抽气吸收滴定装置,集加热蒸馏吸收于一体,不用冷却水(即不用冷凝管),可连续进行样品的测定而不需要更换器皿,整个测定过程约10min完成;测定准确度、精密度也较高,在生产实践应用效果良好(见图1)。\x0d\x0a 2.2真蛋白质的检验\x0d\x0a在生产实践中证明,光测定鱼粉粗蛋白质一项指标是不能确定其质量等级的,因为粗蛋白质含量是通过测定总氮的含量,再乘以6.25的系数而得出来的,它不能排除非蛋白质的干扰,关于非蛋白氮的概述和检测方法,许多资料都有介绍,从动物学的营养角度来说,测定真蛋白质的含量是较为重要的,目前测定真蛋白质的含量的方法还没有列入国家标准,但许多出版的资料和国家教育部门的正规教材早有介绍,它们所介绍的测定方法的基本原理、操作步骤是大体一致的,其原理是试样在硫酸铜溶液中,加入氢氧化钠溶液呈碱性,蛋白质即沉淀下来与非蛋白质的可溶性\x0d\x0a含氮物质分离,测定沉淀物中的含氮量,换算成真蛋白质的含量。资料介绍鱼粉真蛋白质占粗蛋白质含量的百分比为:进口鱼粉大于80%,国产鱼粉大于75%,国家标准对比此项指标目前还没有作出规定,但作者认为在生产实践中检验此项是非常重要的,作者曾检验过某生产厂家生产的鱼粉,其粗蛋白质达55%~60%,而真蛋白质只有10%左右,这样的鱼粉绝对是劣质鱼粉不能作为饲料使用。市场流通的一些质量较差的鱼粉,其真蛋白质占粗蛋白质的比例往往达不到75%的要求。\x0d\x0a 2.3胃蛋白酶消化率的测定\x0d\x0a鱼粉质量好坏的另一个重要的定量指标是胃蛋白酶消化率,它表示可被胃蛋白酶分解的蛋白质与粗蛋白质之间的比例。国家标准没有规定鱼粉的胃蛋白酶消化率,资料介绍进口鱼粉要求≥90%。国产鱼粉≥85%,有关资料和国家标准GB/T17811—1999对动物蛋白质饲料消化率的测定方法——胃蛋白酶法都作了介绍,测定这项指标能鉴别鱼粉是否掺入其它高蛋白而又不容易吸收的原料,例如羽毛粉、皮革粉等。掺入了这些原料的鱼粉,其粗蛋白质、真蛋白质含量都很高,但其胃蛋白酶的消化率往往是较低的,一般只有50%~60%,甚至有的只有30%~40%,值得注意的是衡量鱼粉蛋白质质量的好坏,还应从粗蛋白质、真蛋白质、胃蛋白酶消化率这三项指标综合来分析,这样才能确定其质量情况。作者在生产实践中检验过一些鱼粉,其粗蛋白质达到5%—60%,胃蛋白酶消化率也达到85%以上,但其真蛋白质只有10%左右,这就说明了这些鱼粉是劣质的鱼粉。\x0d\x0a 2.4其它定量分析项目的测定\x0d\x0a作者认为鱼粉的质量分析项目除了上述三项营养成分指标外,根据定性判定情况还可测定总、粗纤维、磷、钙等几项指标。总铬含量的指标SC/T3501—1996标准作出了小于10mg/kg的规定,如果超过该项指标,则说明了鱼粉掺人了鞣革粉,作者在日常检验工作中发现过多起本地区市场销售鱼粉的含总铬量高达400—500mg/kg,这些鱼粉是明显掺假的劣质鱼粉。酸价的指标国家标准也做出了规定,一些腐烂变质的鱼粉其酸价都是比较高的。一般都会超过标准规定的7mg KOH/g的要求。对粗纤维的指标要求,国家标准没有作出规定,资料介绍鱼粉粗纤维含量为0.2%~1.5%,如果鱼粉掺入其它高蛋白质的植物原料,则粗纤维含量就会超过此含量范围。关于磷、钙的测定问题,有关专家认为某产地的鱼粉其磷、钙的含量都在一定的范围,并符合一定的比例,过高过低都属不正常的。\x0d\x0a以上是作者从多年的检验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实践经验。当然鱼粉还有许多切实可行的掺假定性检验方法,但是作为检测部门,定性分析往往不能确切地说明鱼粉的具体质量问题,只有掌握好以上几项定量分析方法,并在分析检验报告中具体列出真实数据,才能为生产和销售单位作出一个确切的 和判断。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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