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饲料厂生产布局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鸡场怎样布局较好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鸡场的性质、规模不同,建筑物的种类和数量也不相同。综合性鸡场,建筑物种类比较多,设施全面,各类鸡群相对集中,其缺点是不同类型、不同年龄的鸡在一个鸡场内,对鸡群疫情威胁相对较大;专业化养鸡场,不同类型鸡场分开,这样有利于防疫。目前,我国鸡场建设日趋专业化,特别是大型养鸡场,总场分设种鸡场、孵化厂、商品蛋鸡场等,各场都单独建立,并且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但综合性鸡场在中小型养鸡场中仍很普遍。
(1)鸡场建筑物的种类
①生产区:包括孵化室、育雏舍、育成鸡舍和成鸡舍等。②生产辅助区:包括饲料加工车间、蛋库、兽医室、隔离室、焚化炉、消毒更衣室、锅炉房、供电房、车库和鸡粪处理场等。③生活区:包括食堂、宿舍等。④行政管理区:包括办公室、技术室、化验室、接待室、财务室、门卫值班室等。
(2)鸡场内各类建筑物的布局
1)场区布局的原则

①建筑物的分布合理,有利于防疫。在确定建筑物布局时,要考虑到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如当地的主导风向(特别是夏、冬季的主导风向)、地势及不同年龄的鸡群,还要考虑到鸡群的经济价值等,为改善鸡群的防疫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生产区要与行政管理区及生活区分开。因为行政管理人员与外来人员接触机会比较多,一旦外来人员带有烈性传染病病原,行政管理人员很可能成为中间传递者,将病原带进生产区。
鸡舍要与孵化室分开。孵化室内要求空气清洁、无病菌,而鸡舍周围的空气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如果鸡舍特别是成鸡舍距孵化室较近,受污染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就有可能乘机进入孵化器,对孵化雏鸡极为不利。
料道要与粪道分开。料道是饲养员从料库到鸡舍运输饲料的道路。粪道是鸡舍通向粪场的道路,病鸡、死鸡也通过粪道送到解剖室。料道与粪道不能混同使用,否则一幢鸡舍有疫病就会传染全鸡场。
兽医室、隔离舍、焚烧炉等应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鸡粪处理场应远离饲养区。

从人的卫生及健康考虑,行政管理区的位置要设在生产区的上风向,地势也要高于生产区。在生产区内,按上下风向设置孵化室、育雏舍、育成鸡舍和成鸡舍。鸡场内的各区域按风向、地势分布见图10-1。
图10-1鸡场规划示意图
②便于生产管理,减小劳动强度。在安排鸡场内各建筑物布局时,要按其执行的功能安排在不同区域的有利位置。如生活区、行政管理区常与外界联系,应位于生产区的外侧,与场外通道相连,内侧有围墙与生产区相隔;饲料库的位置,应在饲料耗用比较多的鸡群鸡舍附近,并靠近场外通道;锅炉房应靠近育雏区,以保证供温。在生产区内,需将各种鸡舍排列整齐,使饲料、粪便、产品、供水及其他物资的运输呈直线往返,减少转弯拐角。
③缩短道路的管线,减少生产投资。鸡场内道路、管线、供电线路的长短,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着建材的需用量。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尽量减短,建筑物的排列要紧凑,以缩短修筑道路、管线的距离,节省建筑材料,减少生产投资。
2)鸡舍建筑配比

在生产区内,育雏舍、育成鸡舍和成鸡舍三者的建筑面积比例一般为1∶2∶6。如某鸡场设计育雏舍4幢,育成鸡舍8幢,成鸡舍24幢,三者配置合理,使鸡群周转能够顺利进行。
3)鸡舍的朝向
鸡舍的朝向是指鸡舍长轴上窗户与门朝着的方向。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处于北纬20°~50°之间,太阳高度角冬季低,夏季高;夏季多为东南风,冬季多为西北风,因而南向鸡舍较为适宜。另外,根据当地的主导风向,采取偏东南向或偏西南向也可以。这种朝向的鸡舍,对舍内通风换气、排除污浊气体和保持冬暖夏凉等均比较有利。各地应避免建筑东、西朝向的鸡舍,特别是炎热地区,更应避免建设西朝向的鸡舍。
4)鸡舍的间距
鸡舍的间距指两幢鸡舍间的距离,适宜的间距需满足鸡的光照及通风需求,有利于防疫并保证国家规定的防火要求。间距过大使鸡舍占地过多,加大基建投资。一般来说,密闭式鸡舍间距为10~15米;开放式鸡舍间距应根据冬季太阳高度角的大小和运动场及通道的宽度来决定,一般为鸡舍高度的3~5倍。

5)鸡场绿化
鸡场绿化(包括植树、种草、栽花等)可明显改善场区的小气候,美化环境,改变鸡场的自然风貌,还可以净化空气,减少污染。它是投资少、效果好、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有效措施。
6)鸡场内各区域分布
鸡场内各区域的分布既要有利于卫生防疫,又要照顾到相互之间的联系,以便有利于生产、管理和生活,在布局上着重考虑风向、地形和各种建筑物间的距离。
生产区是鸡场总体布局的中心主体,占整个鸡场面积的一半以上,其四周设置围墙,并有出入口供人员进出及运送饲料、产品、粪便等。

生产区入口要设有消毒室和消毒池。消毒室和消毒池是生产区防疫体系的第一步,坚持消毒可减少由场外带进疫病的机会。地面消毒池的深度为30厘米,长度以车辆前后轮均能没入并能转动一周为宜。 车辆进场尚须进行喷雾消毒。进场人员要通过消毒更衣室,换上经过消毒的干净工作服、帽、靴,消毒室可设置消毒池、紫外线灯等。
在生产区,鸡舍的设置根据常年的主导风向,按孵化室、育雏舍、育成鸡舍和成鸡舍这一顺序排列,同类鸡舍并排建造,以减少雏鸡发病机会和利于鸡的转群;孵化室宜建在生产区的入口处,以便于雏鸡的运输和卫生防疫;料道与粪道尽量不交叉,可按梳状布置,以免传播污染物。
生产区与其他各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距行政区和生产辅助区100米以上,与生活区相距200米以上;饲料加工车间、料库、蛋库设在鸡场大门与生产区进口之间,以便于防疫和利于内外转运;兽医室、隔离舍和焚化炉设在生产区的下风向,距鸡舍150米以上,并用围墙加以隔离;鸡粪处理场设在生产区以外下风的远处,运粪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经过消毒。
行政管理区位于生产区的上风向,外侧靠近公路并设置大门,内侧与生产区相连,以围墙相隔,但应距鸡舍200米以上。 生活区和行政管理区也应以相当的距离隔开。
蛋鸡场的总体布局参见图10-2。

图10-2蛋种鸡场的总体布局
1.种鸡舍2.育成鸡舍3.育雏舍4.孵化室5.人工授精室6.饲料库7.人员消毒更衣室和车间消毒室8.病鸡隔离室9.兽医室10.水塔11.锅炉房12.职工宿舍13.食堂14.办公室15.门卫室16.车库17.发电室、配电室18.花坛19.场内道路20.消毒池21.清粪门22.人工道路23.公路干道
一、首先需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申请一个许可证,然后再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二、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三、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
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扩展资料
开办饲料厂的条件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厂区、布局与设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罐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一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线共用。

同时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同时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且生产设备不得共用。
第十二条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应当有防爆功能。
第十三条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第十四条厂区内应当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第十五条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一)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
(二)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三)压力容器有安全防护装置;
(四)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五)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企业应当为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企业仓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要求,并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三)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四)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五)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工艺与设备
第十七条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复合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

(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提升、混合和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三)有两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四)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五)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七)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
第十八条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三)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四)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
(五)有独立的灌装间。
第十九条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
(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配备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

(三)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
(四)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
(五)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
(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风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九)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应当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第二十一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下列专用检验仪器:

1.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2.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酸度计;
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4.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应当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3.仪器室满足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应当分室存放;
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第二十二条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或定氮仪、粗脂肪提取装置或粗脂肪测定仪、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或粗纤维测定仪、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
3.仪器室满足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

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件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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